环卫作业质量管理办法及检查考核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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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作业质量管理办法及检查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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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作业质量管理办法及检查考核制度
第一章环卫作业质量管理办法
一、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
(一)垃圾定时定点清扫和保洁
1、道路清扫无论单双班早上7:
30分必须普扫完毕。
保
洁时间分为单班:
早上8:
00上班,11:
30下班;下午2:
00上
班,6:
00下班。
双班:
“上班”:
早晨7:
30-中午12:
00,“下班”:
中午12:
00—晚21:
00(夏季22:
00),中午12:
00交接班。
2、清扫时满打满扫,不能只扫街道不扫人行道,也不能只
扫街道边沿不扫中间。
3、规定路线必须扫完,不能丢街甩段、漏扫、花扫。
4、工作时间内,不间断进行巡回保洁清扫。
主干道车行及人行道、车行隧道果皮、纸屑、塑膜≤3处
/1000㎡,烟蒂、痰(涕)≤5处/1000㎡,乱弃垃圾(袋)及
其它污垢≤2处/1000㎡;
小街小巷道路和公用通道道路上果皮、纸屑、塑膜≤4处/
1000㎡,烟蒂、纸痰(涕)≤5处(条)/1000㎡,乱弃垃圾
(袋)及其它污垢≤4处(条)/1000㎡;
5、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清撮,不得久堆不撮。
6、垃圾倾倒在指定的收集点或转运库,不得倾倒和扫入河
道、水箅子、绿地内;不得焚烧垃圾、树叶。
7、被严重污染的路面,应及时进行清扫、清洗,恢复原貌。
8、街道两旁果屑箱应保持完好率在98%以上。
(二)果屑箱(清掏、擦洗)、垃圾桶(擦洗)
1、每天对果屑箱(清掏、擦洗)、垃圾桶(擦洗)1次;
做到无痰(涕)迹、无灰尘、无污垢;清洗完后应摆放整齐,
盖好盖子,对损坏的果屑箱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上报以及更换。
2、果屑箱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清掏要彻底,无垃圾残留、
满溢和散落,箱体周围地面应无抛撒、存留垃圾。
3、街道两旁果屑箱若是检查需按规定更换垃圾袋,并保持
桶内垃圾袋完好率在98%以上。
4、每半年,对分布在市区的垃圾桶(柜)、果屑箱、收集
点,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安全操作,文明作业,消杀
彻底,可视范围内,苍蝇≤3只/次〃处。
(三)门面垃圾收集
1、沿规定线路收集,文明用语,服务规范,不得漏收、拒
收。
2、收集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
3、装卸垃圾符合要求,无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四)规范作业要求
1、上班时穿(戴)环卫工作服(帽)和上岗证,衣着干净,
规范着装。
2、使用环卫专用三轮车(含电瓶车)应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无乱堆乱挂。
作业工具及车辆摆放规范、隐蔽,不得影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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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有碍观瞻。
3、工作期间,无打堆、串岗、离岗、久坐、闲聊等现象;
不拾捡废品;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文明作业,对恶意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清扫人员应耐
心劝阻,不骂人打人。
二、垃圾收集和清运
(一)垃圾收集和清运
1、垃圾收集桶定位设置,便于使用和清运,不妨碍交通,
不影响市容,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摆放整齐。
2、守点车要按时到达收集点,不得迟到、早退,特殊情况
必须请示分管领导同意。
不得无故阻止环卫工人倾倒垃圾,守
点结束应清理干净。
3、街面桶点每日早上7:
30,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
理场地,并将垃圾桶复位,盖上桶盖,不得有地面零散垃圾,
收集点及周围2-3m内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
4、清运时应加盖密闭运输,遮盖严实,不得沿街洒落,不
得抛、冒、滴、漏,垃圾必须倾倒在指定的垃圾场(站),不得
乱倾乱倒。
5、上岗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和上岗证。
不得随意
和无证操作车辆和车载设备、机具,不得丢甩垃圾桶。
车辆行
驶中不得坐于箱顶、箱内。
不得翻捡垃圾和废品、容留拾废人
员。
6、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下承运单位、小区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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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车容整洁,无污物、灰垢,无乱堆乱挂,乱停乱放,并
按车队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车况良好,礼貌文明行车,遵守
《交规》。
(二)垃圾转运
1、转运站内外场地应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
留污水,无“四害”。
2、室内通风应良好,无恶臭,墙壁、窗户应无积尘、蛛网。
3、进入站内的垃圾当日应及时转运,堆积的垃圾不得冒库。
4、站内定期消杀灭菌。
蚊蝇孳生季节,应每天喷药灭蚊蝇,
可视范围内,站内苍蝇≤8只/座。
5、场地应有专人管理,工具、物品放置有序整洁。
6、不得无故阻止清扫(淘)工人倾倒垃圾;对无倾倒证的
单位和个人在垃圾库倾倒垃圾给予制止。
7、严禁作业时翻捡垃圾、废品,不得容留拾废人员。
(三)道路冲洗、洒水
1、洒水、路面冲洗时应鸣报信号,限速行驶。
洒水均匀、
压尘彻底;冲街到位、干净,做到路面、路边、路口、隔离带
(墩)周围无泥沙和积水。
2、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礼貌文明行车,遵守《交规》。
三、业务办
1、检查、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每次检查对各部门的抽查不
低于2次,作业考评总分均为100分,采取百分制倒扣分形式。
考核成绩≥93分为作业质量达标,低于93分为作业质量不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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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月底将考评汇总成绩通报各分管领导,据此给予奖惩。
检查时发现未符合“环卫作业质量标准”的,日常随机检
查按每条或每款扣0.5-1.5分(清运按合同规定投诉属实按日
常检查扣分);综合检查按每条或每款扣1-3分;月日常检查达
4次以上,全年综合检查不低于24次;业务工作中未按要求配
合的部门按次扣2-4分;作业区域内相同质量问题在整改时间
内重复2次发生,垃圾清运未按合同规定6天内不清运(含6
天),月达2次(含2次)经核查属实按次扣3-5分,3次以上
当月评定为不达标;群众举报或所领导检查(含办公室电话投
诉)指出作业区域内出现质量问题,月达2次(含2次)扣4-6
分,当月评定为不达标,所领导及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通
知所在部门责任人到达现场,未到达现场每次扣0.5-1.5分,
月达3次(含3次)以上未到达现场当月评定为不达标,扣3-5
分,新闻媒体曝光或局级以上领导指出作业区域内存在质量问
题扣5-7分,经核查属实当月评定为不达标;遇重大活动或接
通知后落实不力,未按时完成,造成较大影响的,经核查属实
当月评定为不达标,扣7-10分,部门负责人在所会议上做检查。
检查发现的问题通知作业部门现场限时整改(10分钟内到
达现场),月评不合格部门送达书面《不合格审理单》。
2、道路污染:
在环卫作业服务范围内,城市道路行驶的车
辆不得带泥行驶,污染市区路面;无抛、撒、滴、漏,发现上
述问题当日内应处理完毕,将处理结果记录在案;环卫作业服
务范围内的建筑工地施工进场一周内要建立施工管理档案(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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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行政执法要求严格按执法程序权限予以办理),并将处理情况
记录在案备查。
3、乱倾乱倒:
街面商家、住户、店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
方式倾倒垃圾,对不符合规定的及时整治;临街餐馆油污及店
铺前纸屑、及时发现、整治,当日内必须予以处理并记录在案。
四、部门配合
在日常业务工作中发现新问题,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处理的,由主管部门直接与配合部门协调、沟通,对未积极配
合的部门将情况报业务综合办或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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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环卫作业检查考评制度
一、检查考评对象及项目
(一)检查考评对象
清扫各队、清运队(车队)、市容监察队。
(二)检查考评项目
1、清扫保洁作业:
①道路清扫和保洁。
②果屑箱(清掏)、
垃圾桶清洗和消毒。
③门面垃圾收集。
④规范作业要求。
2、垃圾清运作业:
①垃圾收集和清运。
②机械化清扫、
冲洗和洒水。
③垃圾转运。
3、监察执法:
①文明执法。
②道路污染及处理。
③乱倾乱
倒及环卫设施监督。
④店铺、商家纸团的整治。
三、检查考评办法
1、对各作业部门的作业质量检查采取综合检查与日常随
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即:
所领导组织业务综合科、清扫队、
清运队等部门参加的每月综合检查考核;业务综合科负责日常
随机检查考核。
2、检查、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对各部门工作盘区的抽查
不低于2次,作业考评总分均为100分,采取百分制倒扣分形
式。
考核成绩≥93分为作业质量达标(含市场化片区),低于93
分为作业质量不达标。
月底将考评汇总成绩通报分管领导,据
此给予奖惩。
检查时发现未符合“环卫作业质量标准”的,日常随机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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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按每条或每款扣0.5-1.5分(清运按合同规定投诉属实按日
常检查扣分);综合检查按每条或每款扣1-3分;月日常检查达
4次以上,全年综合检查不低于24次;业务工作中未按要求配
合的部门,按次扣2-4分;作业区域内相同质量问题在整改时
间内重复2次发生,垃圾清运未按合同规定3天内不清运(含
3天),月达2次(含2次)经核查属实按次扣3-5分,3次以
上当月评定为不达标;群众举报或所领导检查指出作业区域内
出现质量问题,月达2次(含2次)扣4-6分,当月评定为不
达标,所领导及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通知所在部门责任人
到达现场,未到达现场每次扣0.5-1.5分,月达3次(含3次)
以上未到达现场当月评定为不达标,扣3-5分,新闻媒体曝光
或局级以上领导指出作业区域内存在质量问题扣5-7分,经核
查属实当月评定为不达标;遇重大活动或接通知后落实不力,
未按时完成,造成较大影响的,经核查属实当月评定为不达标,
扣7-10分,部门负责人在所会议上做检查。
检查发现的问题通知作业部门现场限时整改(30分钟内到
达现场),月评不合格部门送达书面《不合格审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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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奖惩办法
一、月考评成绩在93分(含93分)以上为达标,每增加
1分当月奖励200元/分;月考评成绩在93分(不含93分)以
下为不达标,每降低1分当月考核200元/分。
二、详情参照前面检查考评办法实施方案。
三、连续两个月考评成绩或半年有三个月考评成绩排名最
后一名的,由所领导对分管领导进行戒勉谈话,要求对工作予
以限期整改,没有按时达标的给予部门负责人降职或撤职处理。
四、年终汇总考评成绩平均在93分(不含93分)以上的,
每增加1分给予300元的年终工作目标奖励。
五、各业务部门年终考评成绩汇总前三名的部门负责人年
度考核直接评为优秀,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最后一名部门
负责人取消评优及(局)优秀党员资格;监察队错案率、结案
率未达规定部门负责人取消评优及(局)优秀党员资格。
六、各业务部门每月的考评成绩作为先进集体的评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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