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市属安居房分配办法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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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市属安居房分配办法草案
2004年度盐田区政策性住房分配办法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实施方案》(深府[2003]104号)文件精神,为妥善解决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购买全成本微利房条件而未购房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问题,实现平稳过渡,经区房改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制定并执行本分配办法。
一、分配对象
(一)分配对象为:
区财政支付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
(二)申请人须有深圳经济特区户籍户口,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的配偶有深圳市(含宝安、龙岗区)户籍户口;
2、申请人的配偶为符合转业进入特区安置条件的现役军人;
3、申请人离异、丧偶且带有抚养关系、有特区户籍户口的子女的单亲家庭;
4、申请人为烈士的配偶;
5、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以上的单身职工;
6、申请人为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且年满35周岁以上的单身职工。
由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中,申请人为职务或职称高的一方,职务、职称相同时,申请人可以任选一方。
职务、职称高低的界定以《职务、职称高低划定分类表》(详见附表1)为准。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在深圳市(含宝安、龙岗区)内没有购买单元式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没有拥有自建私房和私人住宅用地;在内地工作生活期间没有购买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或调入深圳市后已办理了退房手续。
2、家庭申请人调入区财政支付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时间、夫妻双方户口迁入特区(或配偶户口迁入宝安、龙岗区,单亲家庭子女的户口迁入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均须在2002年12月31日之前。
3、单身申请人调入区财政支付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时间、年满35周岁的时间均须在2002年12月31日之前。
4、申请人的职务任命或职称的聘任及特区津贴档次的确认均以2002年12月31日以前的状况为准(若申请人任命或聘任时间为2002年12月,特区津贴档次以2003年1月晋升档次为准)。
申请人的编制情况以2002年12月31日的状况为准。
教育系统教职工享受的住房级别按2002年12月31日以前由区教育局曾经聘任并兑现工资的最高职称处理,特区津贴档次计分以2002年12月31日的相关标准执行。
三、申请办法
申请人按规定填写区住宅局编制的《2004年度盐田区政策性住房申请登记表》,并备齐有关申请资料(详见附件3《2004年度盐田区政策性住房申购须知》),于2004年9月13日—24日到区住宅局受理窗口递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并视为主动放弃申请。
四、分配方法
(一)各类申请人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确定办法
以职务、职称确定以下符合分房和调房申请人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第一类:
申请人为局级干部和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130──150m2。
第二类:
申请人为处级干部和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100──120m2。
第三类:
申请人为科级干部和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80──90m2。
第四类:
申请人为一般干部和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70──80m2。
(二)申请人的选房办法
1、分类排队。
将符合分房条件的各类申请人,按其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分类进行排队。
2、计分排位。
按《选房排位计分标准》的规定,分别计算出各类申请人的选房排位分数,并按分数的高低排出各类申请人的选房排位顺序号。
3、自选房号。
申请人按选房排位的顺序号,依次挑选可供选择的住房栋号、房号。
分数相同的,再以抽签办法确定其先后顺序。
每类房源只能由参加此类排队的申请人挑选,不能越类挑选。
如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出现申请人放弃购房现象,退出房号将另行处理,不作重新排位调整。
五、其他
(一)房源的划分
本次房源由新房(深大二附校)和旧房两部分组成,具体房源套数及划分方案将根据申请情况,经区房改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并确定后再作公布。
(二)房价的确定
1、房价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实施方案》执行经济适用房房价(具体定价办法按市房改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人应充分考虑房价潜在的变动,自愿承担风险。
(三)申请人有关条件发生变化的确定
1、在2003年1月1日以后调离区财政支付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及2003年1月1日以后才划入财政支付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能参加本次分配。
2、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本次分房申请条件的职工,在2003年1月1日至接受申请前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离异、丧偶、结婚),现婚姻状况仍符合在编人员分房条件的,准予参加相应类别的排队。
(四)申请人及配偶户口迁入特区(或配偶户口迁入宝安、龙岗区)时间的界定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迁入特区(或配偶户口迁入宝安、龙岗区,单亲家庭子女的户口迁入特区)时间以户口本上反映的时间为准;申请人于成立特区前在原宝安县(现已划为特区)工作,其迁入特区时间为成立特区的1980年6月;申请人户口迁入特区时未参加工作的,其迁入特区时间为正式参加工作或正式招工时间。
(五)职务、职称的确定办法
申请人的职务以取得任命文件且工资兑现的为准;申请人的职称以取得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且工资兑现的为准。
(六)调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计分
申请人曾经在深圳市、区财政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给予计分;中途有调离市、区两级财政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减去调离的工作时间。
(七)调入盐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计分
申请人调入盐田区财政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给予计分;中途有调离的,减去调离的工作时间。
成立盐田区前在本地区工作的,从盐田区成立时间算起,即1998年3月。
(八)违规问题的处理办法
凡申请人或有关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由区监察局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为保证本次住房分配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性,由区监察局派员负责分房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六、本分配办法由盐田区房改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职务职称高低划定分类表
2、选房排位计分标准
3、2004年度盐田区政策性住房申购须知
4、无房证明
5、2004年度盐田区政策性住房申请登记表
附件1:
职务职称高低划定分类表
①
正局级——局长、巡视员
副局级——副局长、助理巡视员
正高职称——教授、研究员、译审、国家级教练、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主任护师、
主任技师、高级记者、高级编辑、播音指导、编审、研究馆员、一级
编剧、一级作曲、一级导演、一级演员、一级演奏员、一级指挥、一
级美术师、一级舞美设计师、一级律师、一级公证员
②
正处级——处长、调研员
副处级——副处长、助理调研员
副高职称——副教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中学高级教师、高级实验师、
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
兽医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副译审、高级教练、副主任医师、
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护师、副主任技师、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主任播
音员、副编审、副研究馆员、高级关务监督、高级工艺美术师、二级编
剧、二级作曲、二级导演、二次演员、二级演奏员、二级指挥、二级拳
术师、二级舞美设计师、主任舞台技师、二级律师、二级公证员、高级
政工师、高级审计师
③
正科级——科长、主任科员
④
副科级——副科长、副主任科员
中级职称——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实验师、助
理研究员、工程师、经济师、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会计师、统计
师、翻译、一级教练、主治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护师、主管技师、记
者、编辑、一级播音员、一级校对、技术编辑、馆员、关务监督、工艺
美术师、三级编剧、三级作曲、三级导演、三级演员、三级演奏员、三
级指挥、三级拳术师、三级舞美设计师、舞台技师、三级律师、三级公证员、政工师、审计师
⑤
⑥
一般干部职工——无行政职务和助理级以下职称、特区津贴档次在15档以上(含15
档)的干部职工
一般干部职工——无行政职务和助理级以下职称、特区津贴档次在14档以下(含14
档)的干部职工
⑦
注:
1、技术等级与职称对应关系为:
中级技工对应员级,高级技工对应助理级,技师对应中级,高级技师对应副高级。
技术等级以人事部门确认的为准。
2、申请人的配偶为待(失)业的,有职称的以职称划定类别,无职称的对应第⑦类。
附件2:
选房排位计分标准
序号
计分项目
计分标准
一
职
务
副科级
8分
正科级
10分
副处级
16分
正处级
18分
副局级
20分
正局级
24分
职
称
助理级
4分
中级
8分
副高级
16分
正高级
20分
二
文
化
程
度
高中
1分
中专
4分
大专
6分
大学本科
8分
研究生(双学士)
10分
硕士
12分
博士
16分
(博士后)
18分
三
特区津贴档次
每档1分
四
工作年限(工龄)
每月0.1分
五
户口迁入特区时间
每月0.2分
六
调入深圳市、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
每月0.4分
七
调入盐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
每月0.4分
八
特
殊
因
素
1
全国劳动模范
全国先进工作者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20分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级劳动模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级先进工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享受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10分
3
市人事部门直接引进的留学生
15分
4
非市人事部门直接引进的留学生
5分
5
烈士的配偶
15分
6
配偶属于盐田区财政支付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
5分
7
转业干部、归侨
2分
8
残废军人
5分
9
教师
3分
计分标准说明:
1、本计分表所有计分项目只适用于分房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相应项目不计分。
2、计分项目中,凡涉及到时间因素的,其计算截止期均为2002年12月31日。
3、“职务、职称”栏:
二项不能同时计分,申请人的职务以取得任命文件且工资兑现的为准;申请人的职称以取得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且工资兑现的为准。
4、“文化程度”栏:
是国家所承认的学历,计分取最高学历。
5、“特区津贴档次”栏:
是工资表中的特区津贴档次。
6、“户口迁入特区时间”栏:
以户口本上反映的时间为准。
户口迁入特区时未成年的,其迁入特区时间为正式参加工作或正式招工时间;成立特区前在特区工作的,从成立特区时间算起,即1980年6月。
7、“参加工作时间”栏:
以工资晋级(兑现)审批表或工资名册表确认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8、“调入深圳市、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时间”栏:
是指正式调入深圳市、区财政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中途有调离情况的,须减去调离的工作时间)。
9、“调入盐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栏:
是指正式调入盐田区财政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中途有调离情况的,须减去调离的工作时间)。
成立盐田区前在本地区工作的,从盐田区成立时间算起,即1998年3月。
10、“特殊因素”栏: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所获奖项的名称必须与表中所列的相符,否则不予计分。
(2)“转业干部”是指直接转业到市、区财政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者,“转业干部”与“残废军人”二项只能取其中一项,计分时取分数高者。
(3)“教师”指在教育系统教学岗位并享受教师职务工资的人员。
附件3:
2004年度盐田区政策性住房申购须知
凡准备申请登记2004年度政策性住房的干部、职工请认真阅读《2004年度盐田区政策性住房分配办法》,若符合申请条件,按以下要求做好申请工作。
一、申请前应做好的准备工作
(一)区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派员在9月6日至9月10日内,前往区住宅局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领取资料,向本单位职工做好宣传工作。
(二)各单位在9月13日前将本单位成立批文复印件及人员编制册复印件(需反映2002年12月31日编制状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受理窗口。
(三)申请人须按以下要求填写申请表,于9月15日至29日内,备齐有关资料交受理窗口。
1、申请人须按申请表的各项要求如实、完整地用钢笔填写,涂改无效。
2、工作单位必须填写全称。
3、在申请人资料的职务和职称栏中,只需选取按2002年度工资晋级(兑现)审批表确认的职务或职称的一项填写;在配偶资料的职务和职称栏中,两项需如实填写。
4、申请人及配偶单位必须对填写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实,在意见栏中出具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
5、配偶方属待(失)业,其单位意见栏须由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申请人须根据本人的申请类别按表一提供证件。
表一
申请人的配偶有深圳市(含宝安、龙岗区)户籍户口的家庭
1类
申
请
人
(1)身份证;
(2)结婚证;(3)工作证或离休证(退休证);(4)学历证;(5)职务任命文件或职称资格证及聘书;(6)2002年度工资晋级(兑现)审批表或2002年度考核晋升工资名册表;(7)户口本;(8)调令;(9)无房证明;(10)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双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生证明)。
(注:
教职工还需提供区教育局曾经聘任过的最高级别聘书及工资兑现表)
配偶
(1)身份证;
(2)工作证或待(失)业证;(3)职务任命文件、职称资格证书;(4)户口本;(5)职工社会保险证;(6)进入深圳市的调令;(7)2002年度工资晋级(兑现)审批表或2002年度考核晋升工资名册表(在市直或区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者提供)。
2类
申请人的配偶为符合转业进入特区安置条件的现役军人的家庭
申
请
人
(1)身份证;
(2)结婚证;(3)工作证或离休证(退休证);(4)学历证;(5)职务任命文件或职称资格证及聘书;(6)2002年度工资晋级(兑现)审批表或2002年度考核晋升工资名册表;(7)户口本;(8)调令;(9)无房证明;(10)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双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生证明)。
(注:
教职工还需提供区教育局曾经聘任过的最高级别聘书及工资兑现表)
配偶
(1)军官证(警官证);
(2)符合转业进深圳市的证明(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3)住房现状证明(部队团以上后勤部门出具)。
3类
申请人为离异、丧偶且带有抚养关系、有特区户籍户口子女的单亲家庭
申
请
人
(1)身份证;
(2)离婚证(或配偶死亡证);(3)离异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或双方协议书及抚养子女证明(须公证);(4)未婚证或未再婚证明(单位人事部门出具);(5)工作证或离休证(退休证);(6)学历证;(7)职务任命文件或职称资格证及聘书;(8)2002年度工资晋级(兑现)审批表或2002年度考核晋升工资名册表;(9)户口本;(10)调令;(11)无房证明;(12)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生证明)。
(注:
教职工还需提供区教育局曾经聘任过的最高级别聘书及工资兑现表)
子女
(1)户口本;
(2)出生证或领养证(民政部门登记机关出具)。
4类
申请人为烈士的配偶
申
请
人
(1)身份证;
(2)未再婚证明(单位出具);(3)烈士证;(4)工作证;(5)学历证;(6)职务任命文件或职称资格证及聘书;(7)工资晋级(兑现)审批表或名册表;(8)户口本;(9)调令;(10)无房证明;(1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生证明)。
5类
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以上的单身职工
申
请
人
(1)身份证;
(2)未婚证明(单位出具);(3)工作证或离休证(退休证);(4)学历证;(5)职务任命文件或职称资格证及聘书;(6)2002年度工资晋级(兑现)审批表或2002年度考核晋升工资名册表;(7)户口本;(8)调令;(9)无房证明;(10)计生证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
(注:
教职工还需提供区教育局曾经聘任过的最高级别聘书及工资兑现表)
6类
申请人为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且年满35周岁以上的单身职工
申
请
人
(1)身份证;
(2)离婚证明(或配偶死亡证);(3)离异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或双方协议书;(4)未再婚证明(单位出具);(5)工作证;(6)学历证;(7)职务任命文件或职称资格证及聘书;(8)2002年度工资晋级(兑现)审批表或2002年度考核晋升工资名册表;(9)户口本;(10)调令;(11)无房证明;(12)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生证明)。
(注:
教职工还需提供区教育局曾经聘任过的最高级别聘书及工资兑现表)
(五)申请人的特殊情况须按表二提供证件。
表二
序号
特殊情况
须提供的证件
1
全国劳动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荣誉证书(或特殊津贴证书)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级劳动模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级先进工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享受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荣誉证书(或特殊津贴证书)
3
市人事部门直接引进的留学生
市智力引进办证明
4
非市人事部门直接引进的留学生
中国驻外使馆证明及学历(学历确认以市智力引进办证明为准)
5
烈士的配偶
烈士证书
6
配偶属于盐田区财政支付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
2002年度工资晋级(兑现)审批表或2002年度考核晋升工资名册表
7
转业干部、归侨
转业证、侨办证明
8
残废军人
革命残废军人证
9
教师
教师证
10
从深圳经济特区应征入伍的退伍义务征兵
退伍证(若参加工作后应征入伍的须提供入前在深圳特区工作的调令)
11
原在市、区财政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调入市、区财政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证明
(六)2002年12月31日后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须按表三提供补充资料。
表三
序号
变化情况
须提供的证件
1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本次申请条件,2003年1月1日至申请前离异
原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职务任命文件或职称资格证
2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本次单亲家庭申请条件,2003年1月1日至申请前结婚
原离异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或双方协议书及抚养子女证明(须公证)、子女的户口本和出生证
3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本次单身申请条件,2003年1月1日至申请前结婚
现单位出具其2002年12月31日前未婚证明
5、有关证件的说明:
(1)“学历证书”:
1988年6月10日前参加工作的需提供参加工作前就读大专以上的学历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1988年6月10日后参加工作的只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
(2)“调令”:
指“干部调动通知”、“工人调动通知”、“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干部行政介绍信”、“招工表”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介绍信”。
若申请人中途调离市、区财政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现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申请人在深圳工作的工作简历证明和各个时间段在深圳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调令。
(3)“参加工作时间”:
以2002年度工资晋级(兑现)审批表或2002年度考核晋升工资名册表确认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4)“住房状况证明”:
驻深部队的转业干部,无论是申请人或申请人的配偶,都须提供原部队团以上后勤部门出具的原住房状况证明及对原住房处理意见的证明。
(七)申请人须将申请证件(各级机关出具的证明除外)统一采用A4纸复印,并按证件提供表(即表一、表二、表三)的证件排列顺序,将申请人资料和配偶资料的证件复印件分别装订。
(八)单位专办人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请条件和申请资料不合格的申报资料不予确认(签名、盖章)。
二、申请程序
(一)接受申请
申请人如实填写《2004年度盐田区政策性住房申请登记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受理窗口递交登记表并提供有关证件,初审合格的申请人领取回执(回执编号为日后查询和换领选房通知书的依据),初步确定申请所属类型。
(二)公布各类申请人信息及排位分数,进行信息反馈
由各单位专办人按规定的时间统一到受理窗口领取反馈信息表,回单位张榜公布,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个人的信息修改、补充及投诉。
信息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申请人,须提供有关证件到受理窗口办理信息修改(若单位专办人不按时来领取和公布反馈信息表所造成的后果由单位负责)。
(三)再次公布各类申请人信息、分数及初定选房排位号(二榜)
在盐田区行政服务中心电子屏幕及盐田区政府信息网()、盐田区政府办公信息网(172.21.0.4)上公布各类申请人信息、分数(包括修改、补充后的信息、分数)及初定选房排位号。
在规定时间内,个人可再次前来进行核对、修改、补充及投诉。
(四)公布选房排位结果(终榜)
在盐田区行政服务中心电子屏幕及盐田区政府信息网()、盐田区政府办公信息网(172.21.0.4)上公布各类申请人选房排位号及有关事项,发给申请人自选房号通知单。
至此不再受理任何信息变更的申请,但仍受理投诉事项。
(五)交纳选房保证金
申请人按选房通知单的要求交纳选房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凭选房通知单及交款回单方可参加选房。
(六)申请人自选房号
申请人按选房通知单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参加选房。
(七)办理购房手续
另行通知。
三、申请流程图
督促单位专办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受理窗口领取本单申请人信息反馈表,并在单位内张榜公布(初榜)
(10月25日—10月29日)
到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表”和有关资料,领取收件回执。
(9月15日—9月29日)
督促单位专办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受理窗口递交单位成立批文及人员编制册。
(9月6日—9月13日)
申请人
在规定时间内对与申报资料内容不符的信息进行校对、补充、更正。
(11月9日—11月12日)
在规定时间内查看张榜公布的申请人信息、分数及初定选房排位(二榜)。
(11月8日—11月12日)
督促单位专办人在规定时间内送回信息反馈表,对反馈信息进行校对、补充、更正。
(10月25日—10月29日)
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受理窗口凭收件回执领取选房资料。
(时间另行通知)
在规定时间内查看张榜公布的最终选房排位结果(终榜)。
(11月22日—11月26日)
四、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受理窗口:
盐田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建设局(住宅局)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
25226616、25228832
张榜公布点:
盐田区行政服务中心
五、本文件可在盐田区政府信息网()及盐田区政府办公信息网(172.21.0.4)上下载,其中《2004年度盐田区政策性住房申请登记表》需用A3纸双面打印。
附件4:
无房证明
经审核,申请人、夫妇在深圳市(含宝安、龙岗区)内没有购买单元式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