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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评审管理指引.docx

初步设计评审管理指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省公司)初步设计评审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报告和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省公司初步设计评审工作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2管理职责

2.1省公司负责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委托工作;组织初步设计评审,督促审查意见的落实。

2.2项目公司负责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3评审组织与评审要点

3.1评审组织

省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初步设计评审会议,由省公司分管工程副总经理主持并签发会议纪要。

3.2参加评审人员

省公司开发、建设、运营、财务等职能部门领导、项目部成员及设计院、控股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运营管理部相关人员参加。

3.3评审要求

3.3.1由省公司负责工程初步设计委托,并为设计单位提供初步设计所需的资料,包括红线图、地形图、初勘报告、由当地政府和农业管理部确认的农业方案、接入系统方案等专项技术方案以及概算中的相关支撑性费用清单。

3.3.2省公司至少提前三天将初步设计(送审稿)发送给参会人员。

3.3.3由省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副总经理主持召开初步设计评审会议,评审结果及任务必要措施应予以记录、保存,并进行跟踪管理;会议评审结果应写评审会议纪要;评审会议纪要由参加人员签字并由支持人签发,评审会议纪要应分发至所有参加评审单位及部门。

3.3.4设计院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初步设计后,交省公司逐条对照确认,由省公司通过PM系统报控股公司批准后作为收口版。

3.4评审要点

3.4.1初步设计评审要点

a)核实初步设计依据的真实性和工程建设的边界条件;

b)光伏电站系统效率按照不低于82%进行设计。

c)初步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和控股公司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

d)初步设计文件包括总的部分、各专业部分、主要设备材料清册、工程概算及附件等内容。

e)总平面布置方案的可行性、适用性、合理性、经济性、专业间协调性。

f)应充分表达设计意图,各专业重大设计原则应做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应认真开展限额设计,控制工程造价,并提出推荐意见;初步设计概算应准确反映设计内容,满足控制基建投资的要求。

g)初步设计应推广使用公司系统内已成功应用的典型设计方案;对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详细说明在技术上的优越性、经济上的合理性和在工程中采用的可行性,并说明在工程中所能发挥的实效和在施工运行中需注意的事项。

3.4.2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内容

3.4.2.1光伏电站场址选择

光伏电站场址选择,即光伏电站宏观选址,是指在缺少现场太阳能辐射资源的条件下,从一个范围较大的地区,根据全国或地区的太阳能资源分布图、当地的气象数据资料、地形地貌等情况,初步判断、选择太阳能资源丰富的区域,并综合考虑当地社会经济水平、能源结构、土地使用、交通运输、电网现状、环境影响等因素,确定符合建设条件的光伏电站地址。

3.4.2.2光伏电站工程太阳能资源评估

太阳能资源评估主要包括辐射量数据收集和验证、辐射量数据处理和辐射资源评价等,核实与当地气象资料是否一致。

3.4.2.3光伏电站工程测量

a)根据工程各设计阶段的工作内容及场址区地形地貌条件,确定满足光伏电站建设要求的测图比例尺及深度要求。

测量工作结束后,应组织验收和编写测量报告。

b)坐标系统应与工程所在地的土地、规划、水利、海洋等部门采用的坐标系统一致。

c)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工程所在地使用地方高程系统的,应与国家高程点联测,计算出两个高程系统之间的换算关系。

d)测量范围根据光伏电站场址条件确定。

e)光伏电站工程测量除满足本规定外,还应满足现行国家、行业测绘规范中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3.4.2.4光伏电站工程勘察

a)光伏电站的工程勘察主要包含光伏电站阵列区、输电线路、场内道路、升压变电站和升压变电站的房屋建筑及构筑物(简称建筑物)等部分。

每个部分的勘察一般包括勘察原则、勘察技术要求和勘察成果等。

b)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的原则确定勘察方法和手段。

c)各部分工程建设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工程勘察应按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

d)光伏电站的工程勘察除满足本规定外,尚应满足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的规程规范(标准)的要求。

3.4.2.5光伏阵列区土建设计

包括道路工程、光伏支架基础、箱变基础、逆变器室、厂区围栏等。

光伏电站阵列区支架基础设计主要依据风荷载等因素提出支架基础设计、检测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a)道路工程

1)光伏电站道路工程包括光伏电站进站道路、升压变电站道路、阵列区道路的设计。

进站道路范围为从已有交通网络(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镇等级道路和市政道路)开始至光伏电站升压变电站大门之间道路。

升压变电站道路范围含升压站、综合楼、水泵房等升压变电站之间道路。

阵列区道路范围为各光伏方阵间消防和检修道路。

2)光伏电站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必须贯彻“安全、适用、节约、和谐”的设计理念。

应遵循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结合经济、技术条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节约用地,重视环境保护,注意与光伏电站总体(分多期)规划等协调。

3)光伏电站道路工程中路基标准宜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四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采用15km/h。

道路平曲线半径及通道宽度应满足电站设备运输单位提出的最小指标要求,条件允许时应尽量采用较高的平曲线指标。

道路纵坡可参照《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交公路发[2004]372号)规定执行,对特别困难的路段,干线道路可以按照最大纵坡不大于12%、最大坡长不超过150m控制,支线道路可以按照最大纵坡不大于15%、最大坡长不超过100m控制,条件允许时应尽量采用较高的纵坡指标。

4)对光伏电站工程进场道路应按照充分利用既有道路,连接宜短捷且方便行车,避免与铁路线交叉。

进场道路及升压变电站路主干道行车部分的道路宽度宜采用4.0m~6.0m,升压变电站次干道(环形道路)宽度宜采用4.0m,阵列区道路宽度宜采用4.0m。

进场道路、升压变电站道路路面可采用混凝土路面或沥青路面,阵列区道路路面采用砂石路面。

5)当光伏电站按照总体规划分期建设时,光伏电站道路工程特别是进场道路和后期光伏电站衔接的场内道路应按照“一次设计、满足规划的后期使用要求”的原则做好总体设计,处理好前、后期工程的相互衔接。

b)支架基础选型

基础型式可分为混凝土基础及钢螺旋地桩两类。

1)混凝土基础主要型式包括:

预制管桩、独立基础(或锚杆桩)、条形基础、微孔灌注桩基础(或钢锚桩)等。

独立基础及条基主要适用于拟建场地较平整,不便于开挖;预制管桩适用于渔光互补、农光互补项目,微孔灌注桩适用于大多数场地,但对地下水埋深较浅,易蹋孔的场地应慎用。

此外此种基础遇较硬岩石成孔困难,经济成本较高。

2)钢管螺旋地桩适用于基础持力层较浅,土层开挖较易,地势平坦,机械化施工程度高,工期快,但使用时应特别注意场地土腐蚀性影响,光伏支架基础选型应根据工程地质及气象条件、地震烈度、施工条件、材料供应、技术经济指标等,进行全面综合考虑力求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施工方便的基础型式。

3)合理基础的埋深的确定,需要根据抗倾覆、抗拔、抗压、土层结构、地下水位和冻土深度等各种因素综合确定,天然地基基础应设置在持力层上。

c)箱变基础结构型式

1)根据地下水位、冻土深度、地基承载力、交通情况等采用不同的布置和结构型式。

一般采用空箱结构,基础可为筏板或条形基础;地下水位较高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箱体结构。

检修人孔盖板一般采用成品铸铁盖板或花纹钢盖板,基础顶出地面高度不小于300mm。

2)箱变基础的设计要满足稳定、承载、变形的要求。

另外根据需要设踏步、通风孔、爬梯,同时预留电缆穿线孔,基础周边应考虑检修通道或采取其它有利于检修的措施。

d)支架结构材料规定

1)钢结构主要材质采用Q235B钢,并满足下列要求:

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85;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20%钢材应有良好的焊接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

2)钢结构连接用螺栓宜采用8.8级普通螺栓,普通螺栓应进行渗锌处理;对组件与支架连接部位采用铝合金压块的部位其连接螺栓应采用A2-70不锈钢螺栓;螺栓、螺母、垫圈等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3)光伏支架钢构件须进行表面处理,除锈方法和除锈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88)的相关规定。

4)除锈:

钢构件可采用喷砂或喷丸的除锈方法,若采用化学除锈方法时,应选用具备除锈、磷化、钝化两个以上功能的处理液,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多功能钢铁表面处理液通用技术条件》(GB/12612-2005)的规定。

5)铝合金支架表面防腐处理采用阳极氧化处理措施,氧化膜级别为AA15级,阳极氧化膜的检测方法按《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2004)的规定执行。

6)钢支架防腐采用热浸镀锌涂层,镀锌层厚度不应小于65μm,热浸锌须满足《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3912-2002)的相关要求。

7)钢结构构件运输及运输吊装时要妥善绑扎,以防止构件的变形、损伤及镀锌层的破损。

8)钢结构安装工艺应满足《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及《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相关规定要求。

e)升压变电站土建设计

主要包括:

总平面布置图、道路、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给排水等方面。

1)总平面布置应按最终规模进行规划设计,并宜考虑分期实施的可能。

土地宜采用一次性征用,统一规划,分期建设。

2)道路设计主要包括道路范围、标准、路基标准和路面形式等方面,环形道路一般为6米宽,转弯半径为9米,采用混凝土硬化路面。

3)建筑设计原则采用预制仓和木质别墅,并体现企业文化和风格,外观形象和元素应符合新能源控股公司《视觉识别系统管理手册》。

总面积应根据光伏电站的规模确定。

4)光伏电站采暖优先采用电采暖。

给排水设计应按照变电所规划容量统一规划,分期建设。

5)升压变电站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输出条件,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主要考虑的因素有:

输出电压、光伏电站容量、各种功能确定、周围环境(进场道路、地势高低、大门出口方向、送出线路的方向)等。

6)设计内容一般包括总平面布置图、预制式生活仓(包含控制室、办公、宿舍等功能用房)、钢结构预制式电控楼(包含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SVG室、二次设备间等)、附属建筑工程、设备基础、配电架构、电缆沟、污水处理装置、进场道路、厂区路面及地面、围墙、围栏及大门、消防及上下水、采暖通风等。

7)建构筑物的设计应做到统一规划、造型协调、整理性好、生产及生活方便,同时结构的类型及材料品种应合理并简化,以利备料、加工、施工和运行。

f)电气设计

1)光伏电站电气设计的主要内容包含:

光伏电站接入系统的方式;集电线路设计和升压变电所主接线方式;光伏电站短路电流计算成果和主要电气设备选择;光伏电站和升压站防雷保护和接地;电气设备布置及照明;光伏电站接入系统继电保护、系统远动、系统通信设计;光伏电站控制、保护、测量;交直流控制电源系统;

2)接入系统设计需熟悉当地电网结构的电力勘察设计公司进行,从当地电网现状结合本站情况分析以什么形式接入电网,以及当地电网送出及消纳情况的说明,整体性、完整性来评审光伏电站的特点及送出情况。

3)掌握地区电网规划和对光伏电站周边电网情况的分析,特别是电网负荷发展的预测结果;了解光伏电站所在地区电力系统的用电要求,负荷特性、网络结构、电源组成、供电经济指标等;了解该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及电力发展规划,从电力系统负荷预测、电源建设推论出光伏电站建设的迫切性;确认报告结论中的接入系统方式,从送出线路、输电电压等级、线路落点;掌握光伏电站接入系统的地理位置接线图。

4)根据电力系统对光伏电站的相关要求,确认光伏电站规划容量、分期建设情况等约束条件,对方案中的技术经济分析进行比较;确认升压站电气主接线方式,升压站主要电气设备参数和太阳能组件的电气性能要求,核实并修改光伏电站初设文件的有关内容。

5)光伏电站集电线路侧(35kV或10kV)接线一般采用单母线:

优点是接线简单清晰,设备少,操作方便、便于扩建和采用成套装置。

每个母线段根据近年来的实践,特别是每段母线连接20MW装机容量以上时,由于光伏发电站占地面积大,集电线路宜采用35kV电压级;20MW装机容量以下时,集电线路的电压选择10kV或35kV;集电回路数按照10MW至15MW设计一个回路。

6)光伏电站集电线路一般情况下采用电缆直埋,对地形相对复杂,且在对光伏组件不产生阴影遮挡的情况下可采用架空线路。

相关标准见国标《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97)和《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升压站内的电气布置应遵循《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352-2006)。

7)电气设备选型原则:

光伏电站所涉及电气设备如逆变器、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电缆、计算机监控设备,光纤通信等,应根据电站实际情况和公司要求选用安全、可靠、实用、低耗能设备。

8)光伏电站电气二次设计按照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原则设计。

光伏电站监控系统包括光伏站区监控系统和升压站监控系统,监控系统按照“少人值班,远程集中监控”的原则进行设计。

g)采暖和通风

1)光伏电站各建筑物室内采暖温度应根据生产的需要和《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DL/T5035-2004)的要求确定。

2)通风和空调系统设计应根据《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和其他防火规范的相关内容采取防火、防烟及排烟措施。

3)通风和空调系统的风管和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制作。

4)公共建筑的设计应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的要求。

5)电气设备运行房间夏季室温不宜高于35℃。

6)电气设备运行房间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

事故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计算;

7)光伏电站阵列区逆变器室或进、排风口均设置防虫网,排风口均设置自垂式防雨风口;SVG电气设备室,应采取空调或者轴流风机降温措施。

h)给排水

1)光伏电站的给排水设计应按照变电所规划容量统一规划,分期建设。

对于扩建工程,应充分发挥原有设施的效能;

2)光伏电站的给排水设计方案应根据当地地形条件、气候条件、环境因素、水源条件等综合考虑,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当有多种水源可作为选择时,光伏电站水源优先选用市政水源,若市政水源不能满足要求,按照就近水源的原则,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选用地表水或地下水;

4)沿海地区光伏电站工程生活用水尽量使用淡水水源,消防用水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是否利用海水;

5)场地雨水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降雨状况确定采用何种排水方式,场地周围有市政管网地区,宜采用有组织排水;场地周围无市政管网地区,宜采用无组织排水;

6)室外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合格后,排至场地外水体、渗井或者外运;

7)由于光伏电站工程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宜考虑将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废水及场地雨水收集作为绿化浇洒及冲洗道路用水。

i)消防设计

1)光伏电站和升压变电站的消防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的方针政策,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自救为主,外援为辅”为指导思想,防治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2)光伏电站升压变电站总体布置应满足规程中对建构筑物安全距离的要求;电气设备选型应考虑防火要求,布置上应满足消防要求;电力电缆选型与敷设应考虑防火阻燃要求;建筑防火分区、防火隔断、防火间距、安全疏散、消防通道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根据工程实际考虑消防车辆、设备进出和使用的便利性,人员疏散的快速性和安全性。

3)光伏电站及升压变电站建构筑物应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建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及耐火等级进行设计,并严格控制装修材料的耐火等级;主体建筑单体结构形式应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主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在二级以上。

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生产类建筑类别应根据设备的火灾危险性确定。

4)光伏电站升压变电站消防设备的配置应满足《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1993)中的有关要求。

5)施工场地的施工道路与外网公路应相连通,施工通道应为环形或有足够回旋场地。

6)为满足安装需要,在各光伏发电阵列区点边上布置施工平台,工程用电为生产用电和生活用电,用电从附近就近接入。

工程应按照施工组织工序安排考虑光伏电站阵列区堆放场地。

7)光伏电站建设阶段消防规划方案由施工单位根据有关规范要求制定。

8)依据以下相关消防标准设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006);《变电所给水排水设计规程》(DL/T5143-2002)。

j)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

1)为了有效保护光伏电站场址的生态环境、自然环境降低环境污染,减少水土流失,提高光伏电站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质量和水平,应结合光伏电站项目实际,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设计。

2)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应贯彻以防为主、以治为辅、综合治理的原则,使各项环境指标达到规范要求。

3)在初步设计阶段应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中的环境保护评价意见,拟定环境保护总体设计方案并进行论证;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根据审定意见做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

4)光伏电站场址需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即场址选择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规划、地方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场址应避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应尽量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重要湿地和集中居民点。

5)光伏电站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

施工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工程施工中产生的扬尘造成局部区域的空气污染,分析评价扬尘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和施工人员的影响;分析施工期生活污水、工程弃渣、生活垃圾等对环境的影响。

6)光伏电站工程运行期的环境影响主要包括:

光伏电站拟建升压站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电磁辐射影响的预测和评价、生活污水以及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其他包括光伏电站建设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对自然景观的影响等。

7)水土保持设计应执行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为设计依据,其中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8)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根据工程的地形地貌、施工平面布局、施工工艺流程及水土流失特点,以及拟采取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等因素,确定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一般可分为主体工程区(包括光伏电站阵列区基础、箱变、升压变电站、电缆、光缆等)、施工临时设施区(包括临时生产生活区、光伏电站阵列区堆场和光伏电站阵列区安装平台等)、道路区(包括永久道路和施工临时道路等)、弃渣场区。

9)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根据工程地理位置和所在区域情况,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确定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的标准。

结合工程区域自然条件、水土流失现状等情况制定建设期和试运行期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10)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根据主体工程布局、施工工艺以及水土流失特点等,结合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划分和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分析与评价,按照布局合理、技术可行的原则,根据水土流失的防治目标和各区具体情况,明确各防治分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及工程量,杜绝过度防治。

k)节能设计

为了提高能源利用率,光伏电站工程应进行节能设计。

光伏电站工程节能设计包括建筑的节能设计及设备的节能设计。

1)建筑物布置结构选型等应遵循节能降耗设计原则。

建筑布置应充分利用光照及自然通风;应对建筑的体形进行合理设计,以适应不同的气候环境。

2)墙体应积极采用节能产品,尽量选用当地习惯使用的节能材料,外墙宜选用外保温系统,并采用成套产品;

3)寒冷及严寒地区外墙厚度宜大于300mm;

4)寒冷及严寒地区开窗面积不宜过大,严寒地区宜采用两道窗,在高纬度严寒地可采用三道窗;外门窗应选用节能型塑钢门窗或断热铝合金门窗;

5)光伏电站内设备选用低损耗、节能型电气设备,以降低厂用电率;光伏电站设备、系统的布置在满足安全运行、便于检修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到合理、紧凑,以减少各种介质的能量损失;光伏电站内电气二次设备选用低功耗元件;

6)光伏电站的照明采用高效优质节能型光源,比如LED灯;

7)光伏电站选用节水型卫生洁具等;

8)结合当地条件,优先采取太阳能等多种用能形式,以降低光伏电站总能耗。

1)施工组织设计

1)应充分掌握和综合分析工程特点、施工条件、工期要求和工程分标因素,合理确定工程施工总体布置,统筹规划为工程服务的各种临建设施及场地,做到局部和整体布置相协调;

2)施工总布置应紧凑合理、节约用地,合理利用荒地、滩地、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和经济林地,充分利用地形,减少场地平整工程量。

还应考虑利用弃渣填筑或平整场地;

3)房屋建筑和施工临建设施应远近结合,前后照应,减少或避免大量临建设施在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拆迁,尽量减少占用施工场地,充分利用永久建(构)筑物和附近已建工程的原有设施;

4)施工场地、仓库、房屋建筑、消防车道等均应遵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整个施工期使用可靠,以减少火灾的危害。

临建设施的布置应遵照相关规定;

5)施工总布置设计应遵守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有关规定;

6)应形成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反映各临建设施、道路的布置情况。

7)施工组织设计应认真贯彻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和政策,合理安排工程开展程序和施工顺序。

8)选择施工方案时,要积极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技术,努力为新结构的推行创造条件;应充分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做到技术的先进适用性和经济合理性相结合的原则。

9)对于需进入冬、雨季施工的工程,应落实季节性施工措施,以增加全年的施工天数、提高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

10)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认真做好生态环境和历史文物保护,严防建筑振动、噪声、粉尘和垃圾污染。

11)光伏电站施工组织设计前,需要收集本光伏电站自然条件;电站周边已有交通现状;对光伏电站阵列区的主要交通路线调查;对场址区的主要建筑材料进行调查;建筑材料的供应能力、施工期供水、供电的来源资料。

m)工程投资

光伏电站项目工程根据初设深度要求,编制初步设计阶段项目概算。

1)光伏电站工程概算由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临时设施费、其他费用、施工辅助工程费和建设期利息组成。

2)光伏电站工程投资计算范围包括属于本光伏电站的光伏电站阵列区工程、箱式变电站工程、场内集电线路工程、升压站工程、送出线路工程、光伏电站交通工程及辅助工程。

3)光伏电站工程投资概预算的编制应依据国家能源局2011年8月发布的《陆上风电场工程概算定额》(NB/T31010-2011);《光伏电站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光伏电站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光伏电站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FD004-2007)、《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07年)、《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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