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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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镇江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镇江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江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镇江调查队
2015年2月5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镇政发〔2013〕28号)要求,镇江市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普查对象是在镇江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镇江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镇江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
通过对7个辖市(区)的数据质量抽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2.3‰,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镇江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江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镇江调查队现分三个公报,将镇江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
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5988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6238个,增长54.6%;产业活动单位49013个,增加16585个,增长51.1%;有证照个体经营户96410个,增加27859个,增长40.6%(详见表1-1)。
表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45988
100.0
企业法人
39819
86.6
机关、事业法人
2516
5.5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3653
7.9
二、产业活动单位
49013
100.0
第二产业
19926
40.7
第三产业
29087
59.3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96410
100.0
第二产业
10648
10.9
第三产业
85762
89.1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制造业17563个,占38.2%;批发和零售业10780个,占23.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220个,占7.1%。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批发和零售业56823个,占58.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1036个,占11.4%;制造业10116个,占10.5%(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个)
合计
45988
96410
采矿业
71
31
制造业
17563
1011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06
3
建筑业
2032
498
批发和零售业
10780
5682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30
11036
住宿和餐饮业
563
740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43
232
金融业
109
-
房地产业
1207
25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220
113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516
37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68
1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65
7538
教育
763
113
卫生和社会工作
451
17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85
64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096
-
注:
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620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78个。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39819个,比2008年末增加15019个,增长60.6%。
其中,内资企业占96.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6%,外商投资企业占1.7%。
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1%,私营企业占84.0%(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合计
39819
内资企业
38535
国有企业
431
集体企业
825
股份合作企业
103
联营企业
66
有限责任公司
1591
股份有限公司
531
私营企业
33429
其他企业
1559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619
外商投资企业
665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461510人,比2008年末增加246806人,增长20.3%。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04048人,比2008年末增加46138人,增长17.9%。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制造业767858人,占52.5%;建筑业208227人,占14.2%;批发和零售业123180人,占8.4%。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批发和零售业148487人,占48.8%;制造业72449人,占23.6%(详见表1-4);住宿和餐饮业30353人,占10.0%。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人)
合计
1461510
304048
采矿业
5947
163
制造业
767858
7244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261
11
建筑业
208227
2254
批发和零售业
123180
14848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3833
16506
住宿和餐饮业
17103
3035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443
548
金融业
22635
-
房地产业
27045
82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0017
326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3845
113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809
7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9215
24572
教育
43913
436
卫生和社会工作
21525
26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435
240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9538
-
注:
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1681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01人。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16104亿元。
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39.9%,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60.1%。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38461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6.2%。
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工业17350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45.3%;批发业7759个,占20.3%;零售业2827个,占7.4%。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772514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9.2%。
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工业470453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6.1%;建筑业80842人,占6.1%;批发业73293人,占5.6%。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667.8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5.2%。
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工业2214.9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83.6亿元,占8.6%;批发业485.5亿元,占3.0%(详见表1-5)。
表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资产总计
(亿元)
合计
38461
772514
5667.8
工业
17350
470453
2214.9
建筑业
1896
80842
209.1
交通运输业
1112
21630
110.2
仓储业
51
778
78.9
邮政业
40
594
1.2
信息传输业
168
1779
5.8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39
6776
36.3
批发业
7759
73293
485.5
零售业
2827
26297
104.1
住宿业
154
2799
6.7
餐饮业
376
7435
13.8
房地产开发经营
268
5016
246.9
物业管理
353
7902
14.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553
30132
1383.6
其他未列明行业
2864
36665
752.6
注:
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51个,从业人员0.1万人,资产总计3.8亿元。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1502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3.7%。
其中,节能环保产业532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1.3%;新材料产业519个,占1.3%。
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36391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8.1%。
其中,节能环保产业82708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6.3%;新材料产业78568人,占6.0%。
六、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86.6%,比2008年末提高了3.2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5.5%,下降了3.7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7.9%,提高了0.4个百分点。
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89.2%,提高了3.3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8.1%,下降了3.5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2.7%,提高了0.4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43.0%,比2008年末下降了6.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57.0%,提高了6.1个百分点。
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68.6%,比2008年末下降了0.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31.4%,提高了0.6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10.5%,比2008年末下降了2.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9.5%,提高了2.3个百分点。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24.6%,比2008年末下降了10.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75.4%,提高了10.3个百分点。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第三产业包括:
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包括: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经相关部门批准,领取了准运证,独立从事交通运输的个体运输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
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镇江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二号)
镇江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江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镇江调查队
2015年2月5日
根据镇江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二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7740个,从业人员782066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31.2%和13.0%。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6715个,占94.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474个,占2.7%;外商投资企业551个,占3.1%。
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45个,占全部企业的0.3%;集体企业332个,占1.9%;私营企业15297个,占86.2%。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76.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1.9%,外商投资企业占11.5%。
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的0.8%,集体企业占1.3%,私营企业占58.1%(详见表2-1)。
表2-1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计
17740
782066
内资企业
16715
599270
国有企业
45
6531
集体企业
332
10386
股份合作企业
26
852
联营企业
12
191
有限责任公司
522
95407
股份有限公司
186
25903
私营企业
15297
454388
其他企业
295
5612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474
92618
外商投资企业
551
90178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71个,制造业17563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6个,分别占0.4%、99.0%和0.6%。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0.8%,制造业占98.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1.1%。
在工业行业大类中,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金属制品业和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4.0%、8.6%和6.8%(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计
17740
78206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1
20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6
1293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3
284
非金属矿采选业
60
4341
其他采矿业
1
9
农副食品加工业
117
6444
食品制造业
112
6298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53
1063
纺织业
516
22867
纺织服装、服饰业
883
4657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445
17865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06
16030
家具制造业
69
2154
造纸和纸制品业
232
16971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657
12097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559
22125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30
3162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753
53259
医药制造业
64
4379
化学纤维制造业
24
2266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089
24635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936
50533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16
20725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70
13243
金属制品业
2337
66849
通用设备制造业
1630
48941
专用设备制造业
900
30251
汽车制造业
1138
41508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260
24946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386
109714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817
47653
仪器仪表制造业
573
43425
其他制造业
332
10430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17
829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42
617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32
4750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22
1269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2
2242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7548755万元,比2008年末增长132.6%(详见表2-3)。
表2-3 按行业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万元)
合计
57548755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250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163907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32073
非金属矿采选业
268100
其他采矿业
216
农副食品加工业
892762
食品制造业
391792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72795
纺织业
755521
纺织服装、服饰业
1134673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382339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228829
家具制造业
53903
造纸和纸制品业
4331345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382976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465718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523210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7933724
医药制造业
260109
化学纤维制造业
361196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879028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142803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262171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485343
金属制品业
3007386
通用设备制造业
2759023
专用设备制造业
1906430
汽车制造业
2421155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2231526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9160218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624103
仪器仪表制造业
3292337
其他制造业
356073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139779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12941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64119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78301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13504
(三)资产贡献率
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总资产贡献率为14.8%,比2008年提高0.9个百分点。
其中,采矿业为14.0%,比2008年下降1.1个百分点;制造业为14.8%,比2008年上升0.5个百分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为15.3%,比2008年上升7.8个百分点(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分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总资产贡献率
总资产贡献率(%)
合计
14.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16.3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2.4
非金属矿采选业
14.0
农副食品加工业
16.2
食品制造业
8.0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7.6
纺织业
16.7
纺织服装、服饰业
17.3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20.6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4.1
家具制造业
8.7
造纸和纸制品业
5.9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3.5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3.9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32.4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8.6
医药制造业
15.6
化学纤维制造业
9.0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8.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3.5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7.4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5.4
金属制品业
14.4
通用设备制造业
16.5
专用设备制造业
15.7
汽车制造业
15.6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13.5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7.0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4.3
仪器仪表制造业
12.1
其他制造业
8.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11.8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1.9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6.8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22.7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9
(四)企业研发活动
2013年,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R&D或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438个,比2008年增长110.6%,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5.8%。
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1.9万人年,比2008年增长144.2%。
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625198万元,比2008年增长174%;R&D经费投入强度为0.88%,比2008年提高0.03个百分点(详见表2-5)。
表2-5 按行业分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及投入强度情况
R&D经费支出
(万元)
R&D经费投入强度(%)
合 计
625198
0.88
采矿业
647
0.10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140
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