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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5篇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对发生的事故,无论大小或未遂,一律按事故分析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2、事故发生后,所在班组及有关人员立即将事故过程记录在案交区队负责人。

区队负责人根据事故记录内容,上报安监科,然后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进行事故分析。

3、通过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的造成原因及划清责任,采取措施。

人为造成事故者,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属技术性事故或设备陈旧原因造成的事故,立即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4、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整个事故过程的分析结果,责任单位人员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交安监科,并存入档案。

5、对事故要根据分析情况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查找造成事故的因素,认真总结经验,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6、通过事故分析会,让违章作业人员,事故责任人员,和广大干部职工受到教育,使事故责任人员认识到事故的危害性,使全体员工通过分析找出自己在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

7、事故处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及“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扎煤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特殊时期加重处罚。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二)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强化事故管理工作,全面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分析事故发生规律,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保证职工生命安全,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程序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安全员、班组长、跟班管理人员等)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安全信息值班室。

调度室值班电话:

3。

2.不论矿井还是地面只要发生伤亡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及时将事故情况(事故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情况、采取措施)上报矿调度室,并立即采取得力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不及时或处置不当,造成事故扩大者,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重伤、涉险事故、伤亡等重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集团公司总调度,然后逐级上报。

伤亡事故报告应当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队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分析等。

4.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汇报有关单位。

由安监处组织,分管领导参加,相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事故单位必须设法保护好现场,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的准备工作,对故意破坏现场,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的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5.地面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与工作有关)的汇报,由事故责任人汇报到本单位负责人及值班人员做好记录,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到调度室,安监处组织分析处理。

6.地面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与工作有关)的汇报时间执行相关规定,超出时间固定的上、下班途中行径路线不符的,相关手续不全以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工伤审批。

二、事故处置

1.轻伤、重伤事故,由安监处组织,生产、调度、保卫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发生二、三级非伤亡事故,由矿调度室组织生产、机电、通风、地测、安监处等部门参加进行事故调查。

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煤业公司安监部。

3.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一般非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权限由煤业公司等上级单位组织事故调查分析。

三、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____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四、事故调查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历、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

2.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五、事故调查组权利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调阅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六、事故分析

事故调查结束后进入事故分析和事故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程序,具体执行以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原则;

2.依法办事、规范处罚原则

3.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

4.科学分析、超前防范原则。

(二)事故调查分析步骤

1.整理和阅读内容进行分析。

2.按以下七项内容进行分析。

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

(三)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是直接引发事故的因素,包括:

人的不安全行为,如:

误操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物的不安全状态,如:

机械、物质、环境等方面的事故隐患等。

(四)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间接原因是指管理上出现纰漏,或没有有效预防事故,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事故发生,或造成事故后果扩大的因素,包括:

1.设计、技术、管理机制或制度上的缺陷;

2.劳动组织不合理;

3.未经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够,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

4.没有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或不健全、不完善;

5.对现场工作缺乏应有的检查、指导或指导错误;

6.对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

7.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8.其它方面。

(五)事故责任分析

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者。

直接责任:

凡是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直接责任。

间接责任:

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的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间接责任。

2.事故责任人员一般分为四类责任:

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

直接责任者主要是指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

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属于间接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管理人员、矿(厂)级领导。

其中领导责任又分为:

主要领导者、重要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

七、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

1.依据煤业公司《安全奖惩条例》及矿相关规定处理。

2.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从事处理,给予主要领导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3.凡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涉险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等不再规定时间进行上报的,拖延____小时以上、____小时以上、____小时以上者,对事故单位处罚____元、____元、____元,同时视具体情况追究、处罚单位人责任和现场责任人____元。

推迟____小时以上的后果自负。

八、其它要求

1.以上处罚由安监处按标准进行落实,罚款纳入矿安全基金。

2.对于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安监处负责跟踪落实。

九、事故统计

1.伤亡事故由矿安监处负责建立台账,按规定统计上报。

2.非伤亡事故是指由矿调度室负责建立台账,按事故类型汇总后报矿安监处统计上报。

并按规定统计、分析、找出事故发生规律,采取得力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十、工伤证件办理

1.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企业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因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观因素影响,致使作业人员损伤或某些器官丧失正常机能,造成工作中断的一切事故。

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申报工伤。

2.职工负伤申报工伤时,需经医院诊断确定,可办理工伤审批。

工伤证件办理由事故基层单位填写____人及以上的现场人员证明后,交安监处统一办理。

办理工伤证件时必须有事故追查分析报告,医院诊断证明和有关证件。

3.工伤证件必须在发生事故当月办理,下旬发生的事故可推到下月办理,但必须在____日内办理完毕。

否则,责任自负。

4.职工在企业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发生工伤,事故单位必须按程序向矿调度室和安监处进行汇报,否则责任自负。

十一、附事故等级分类说明

(一)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___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重伤事故和轻伤事故按国家和上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核定。

(六)一级非伤亡事故: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8h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的;

2.瓦斯煤尘燃烧、爆炸的;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t(含50t)的;

4.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的;

5.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的;

6.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的;

7.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10m(含10m);

8.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以上;

9.巷道冒顶长度超过10m(含10m)以上的。

(七)二级非伤亡事故: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2h以上但不足8h或采区停工8h以上,但不足3昼夜;

2.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10t(含10t);

4.因水灾使采区停产的;

5.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的;

6.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

7.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

8.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

(八)三级非伤亡事故: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1.凡所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30min-2h或使采区停工2-8h的;

2.通风不良或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超过____%的;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在10t以下;

4.范围不大的井下发火;

5.因水灾使一个采掘面停止生产的;

6.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

7.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以下;

8.巷道冒顶长度5m以下。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做好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吸取事故教训,提高事故预控能力,保障职工安全与生产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特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四条本单位员工因生产和工作发生事故或虽不在生产工作岗位上,但在单位生产工作活动场所内,由于车辆(设备)或工作环境、劳动环境不良而引起的伤亡事故,都应该按员工伤亡事故统计和处理。

第五条伤亡事故登记和报告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安委会报告。

二、对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火灾事故,以及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货损机损事故、被盗被骗造成经济损失____万元以上的,须在____小时内向____公司及____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____小时之内以书面(含邮件、传真)方式将事故基本情况上报____公司及____主管部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____公司报告,____个工作日内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事故处理结案后____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的书面报告和处理结果。

三、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和肇事者姓名、年龄、工种和职称,伤害程度(死亡、负残、伤残),事故经过和发生原因。

四、如果发现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延迟报告等情况,除责成补报外,有关责任人应该受纪律处分。

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事故应急处理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第七条公司安委会接到报告后,要根据事故的性质选择启用相关的事故应急预案。

其中公司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人员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重大财产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防洪防强台风应急预案、治安防盗应急方案、防雷应急救援预案、房屋倒塌应急救援预案、节假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高峰期车辆进出仓应急预案。

第八条公司安委会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____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并按照伤亡情况有关规定,报告属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报告____公司。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毁灭有关证据。

120

第四章事故责任确定原则

第九条凡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应先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一、员工没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工种考试上岗的;

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安全措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的;

三、机械、车辆设备严重失修(带故障)或超负荷工作的。

第十条凡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应追究肇事者和有关人员责任

一、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

二、违反安全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的;

三、违反安全技术操规程,违章驾驶车辆的;

四、在没有安全保证的情况下指挥操作作业的。

第十一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主管负责人责任的确定原则

一、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为直接责任者;

二、在直接责任者和管理责任者中,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为主要责任者;

三、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为管理责任者。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发生事故,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并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发生责任事故,无论责任大小都要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干预非法干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十五条事故责任的认定、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及有关领导的处理,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中关于“安全生产的奖罚”的有关要求进行具体执行。

第六章事故档案

第十六条公司安全监督部设立生产性事故档案库,负责保存、管理重伤、死亡及以上人身事故和重、特大机电、交通、火灾事故档案。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经批准结案后,事故档案材料应在十天内送交上级主管部门。

事故档案材料必有的内容

一、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二、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主管部门的批复;

三、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四、技术鉴定、试验报告;

五、物证、人证材料;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的有关资料;

六、医疗部门的诊断书;

七、发生事故时的环境条件、操作情况、有关的设计资料;

1

21八、事故调查报告书、有关责任人的检查;

九、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分决定、通报等文件;

十、纠正预防措施及其整改验证材料。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中名词解释

一、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有关的工作中,因各种原因发生的人身伤亡(含急性中毒)事故或由于机电设备、交通、火灾等事故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坏。

二、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者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____至10级的。

三、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有轻伤的事故。

四、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者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凡属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94)____a关于重伤标准所规定的九项情形之一的,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____至7级的,均作为重伤处理。

五、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六、责任事故是指本来可预见、抵御和避免的事故,但由于人为的原因没有采取预防措施,从而造成的事故。

七、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的不可抗拒的事故,或由未知领域技术问题引起的伤亡事故。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四)

告以下内容:

事故报告及处置制度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向跟班副队长、值班干部和调度室报告。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事故现场情况等。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1、事故分析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2、因忽视安全经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守职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已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下列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1)、对工作不负责人,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已列入整改项目部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经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因忽视劳动条件,消减保护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做好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吸取事故教训,提高事故预控能力,保障职工安全与生产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特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四条本单位员工因生产和工作发生事故或虽不在生产工作岗位上,但在单位生产工作活动场所内,由于车辆(设备)或工作环境、劳动环境不良而引起的伤亡事故,都应该按员工伤亡事故统计和处理。

第五条伤亡事故登记和报告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安委会报告。

二、对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火灾事故,以及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货损机损事故、被盗被骗造成经济损失____万元以上的,须在____小时内向广东公司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____小时之内以书面(含邮件、传真)方式将事故基本情况上报广东公司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广东公司报告,____个工作日内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事故处理结案后____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的书面报告和处理结果。

三、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和肇事者姓名、年龄、工种和职称,伤害程度(死亡、负残、伤残),事故经过和发生原因。

四、如果发现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延迟报告等情况,除责成补报外,有关责任人应该受纪律处分。

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事故应急处理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第七条公司安委会接到报告后,要根据事故的性质选择启用相关的事故应急预案。

其中公司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人员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重大财产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防洪防强台风应急预案、治安防盗应急方案、防雷应急救援预案、房屋倒塌应急救援预案、节假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高峰期车辆进出仓应急预案。

第八条公司安委会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并按照伤亡情况有关规定,报告属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报告广东公司。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毁灭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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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事故责任确定原则

第九条凡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应先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一、员工没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工种考试上岗的;

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安全措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的;

三、机械、车辆设备严重失修(带故障)或超负荷工作的。

第十条凡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应追究肇事者和有关人员责任

一、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

二、违反安全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的;

三、违反安全技术操规程,违章驾驶车辆的;

四、在没有安全保证的情况下指挥操作作业的。

第十一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主管负责人责任的确定原则

一、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为直接责任者;

二、在直接责任者和管理责任者中,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为主要责任者;

三、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为管理责任者。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发生事故,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并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发生责任事故,无论责任大小都要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干预非法干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十五条事故责任的认定、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及有关领导的处理,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中关于“安全生产的奖罚”的有关要求进行具体执行。

第六章事故档案

第十六条公司安全监督部设立生产性事故档案库,负责保存、管理重伤、死亡及以上人身事故和重、特大机电、交通、火灾事故档案。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经批准结案后,事故档案材料应在十天内送交上级主管部门。

事故档案材料必有的内容

一、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二、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主管部门的批复;

三、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四、技术鉴定、试验报告;

五、物证、人证材料;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的有关资料;

六、医疗部门的诊断书;

七、发生事故时的环境条件、操作情况、有关的设计资料;

1

21八、事故调查报告书、有关责任人的检查;

九、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分决定、通报等文件;

十、纠正预防措施及其整改验证材料。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中名词解释

一、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有关的工作中,因各种原因发生的人身伤亡(含急性中毒)事故或由于机电设备、交通、火灾等事故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坏。

二、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者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____至10级的。

三、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有轻伤的事故。

四、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者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凡属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94)附录a关于重伤标准所规定的九项情形之一的,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____至7级的,均作为重伤处理。

五、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六、责任事故是指本来可预见、抵御和避免的事故,但由于人为的原因没有采取预防措施,从而造成的事故。

七、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的不可抗拒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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