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政管理课程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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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政管理课程设计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课程设计
题目公路路政管理
专业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姓名洪琴
学号19
指导教师魏巍
成绩
摘要
本课程设计主要阐述了高速公路路政方面的相关知识,课程设计有九个章节,涉及高速公路路政多方面的管理内容,由浅入深,说明了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概念、特点、内容以及方法、公路管理机构、公路路产、路权的管理、路政外内业的管理、路政执法和路政管理的发展,最后的一部分是对此次课程设计的心得体会和对于这次课程设计任务所参考到的文献说明。
整个课程的设计都是循序渐进,将知识一点点渗透进去,整个设计格局简单不复杂,层次分明、简洁易懂,可以算得上较好的完成了设计任务,有值得学习的价值。
关键词:
高速公路路政路政管理课程设计心得体会
目录
第一章概述·····················································4
第二章高速公路管理内容、方法·································4
第三章公路路政管理机构·······································5
第四章公路路产、路权管理·····································6
第五章路政外业管理···········································6
第六章路政内业管理···········································8
第七章路政执法···············································9
第八章路政管理的发展···············································10
课程设计心得、参考文献说明······································11
第一章概述
一、高速公路管理的概念
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依据《公路法》和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保护公路路产、维护公路路权以及为发展公路事业所进行的以公路为对象实施的行政管理。
路政管理通常借助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等四种手段来付诸实施,路政管理的主要方法有:
宣传教育、典型示范、舆论监督、行政沟通、行政干预、法律制约等。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交通主管机关和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额规定,为保护高速公路、公用公路、公路设施、维护公路管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和发展公路事业,对高速公路、公路使用者及其相对人所采取的直接法律效果的行
二、高速公路管理的特点
1、管理方法的特定性高速公路路政的管理对象是除汽车流以外的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及活动在这些范围内的所有客体。
2、管理手段的先进性配备有先进的监控通信设备,配备精良的巡逻车、清障及专门的球员抢险设备等,有利于高速的安全与畅通。
3、管理对象的俄社会性人的生产和生活是离不开交通的,作为国家或地区的主要运输通道,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用性和开放性,所以路政管理涉及各行各业与广大人民。
4、管理实施的政策性管理实施的政策性是由路政工作的法律强制所决定的。
5、管理内容的复杂性路政管理工作涉及到法律、法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等诸多方面。
第二章高速公路管理的内容、方法
一、高速公路管理内容
1、保护路产。
路政管理基本内容是保证路产完好,以保障车辆完好畅通。
2、维护路权。
包括:
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审理跨越、穿越公路的各种管线和渠道,审理各种与公路交叉及其它涉及公路的路权问题。
3、维持秩序。
维持公路工作秩序,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4、保护权益。
运用路政管理法规,依法检查处理各种侵害公路用地、破坏公路和设施的行为。
从业人员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生产、执行公务时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二、高速公路管理的方法
路政管理方法是路政管理活动的主体作用于客体的桥梁。
路政管理部门实施路政管理活动时,必须运用的一定的方法。
根据路政本身的性质和特点,及科学化和法制化的要依据路政管理方法主要有四种手段:
1、行政管理力手段是指依靠行政组织的权威,运用命令、只是等强制的方式,对下属施加直接影响的管理手段。
2、经济管理手段是一种通过调节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刺激组织行为动力的管理手段。
3、法律管理手段是一种运用法律规范和具有法律规范性质的各种行为规则进行管理的方法。
4、技术管理手段
第三章公路管理机构
一、公路管理机构的性质
依据《公路法》,公路管理机构实施路政行政管理的性质属于行政委托行为。
公路行政处罚委托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公路管理机构行使路政处罚权具有法律依据。
2、行政机关委托的职权应当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不能越权委托。
3、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必须具有熟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的工作人员。
·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相应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
·受委托的组织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
1、市(高速集团)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
(1)贯彻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
(2)制定本处的工作计划及实施措施;
(3)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等路政活动;
(4)协助起草本级路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5)负责协调、查处本辖区内的重大路政案件;
(6)审核本级管理的路政事宜;
(7)制订本级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计划,监理标志标线施工;
(8)参加本辖区内新、改建公路路产及公路环境整治的验收工作;
(9)对本辖区内路政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评比、表彰;
(10)本辖区路产建档及路政案件档案归档,上报路政统计报表;
(11)参与有关的路政行政复议。
2、市(高速公司)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
(1)贯彻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本级路政执法工作,制订、实施本级路政管理工作计划;
(3)组织路政管理员上路巡查,受理、制止、查处路政违法行为;
(4)审核本级管理的路政管理事宜;
(5)辖区内建筑控制区的控制,审核建筑控制区内的建设事宜;
(6)监督检查本辖区内的超限运输、试刹车管理;
(7)本辖区内新、改建公路路产及公路环境整治的验收工作;
(8)路政管理档案的建档工作,上报路政管理报表;
(9)负责本辖区内施工作业现场的交通管理;
(10)对辖区内的路政管理员培训、考核工作;
(11)本级交通器材、设备和交通工具的管理和使用。
3、政管理员
路政管理员指在路政管理机构任职,依法从事路政管理公务的工作人员。
路政管理员依法实施路政管理工作的行为后果由路政管理机构承担。
路政管理员分:
专职、兼职和义务路政管理人员。
兼职、义务路政管理员:
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聘用。
路政管理机构模式:
省设路政管理总队、地(市)设路政管理支队、县设路政管理大队。
为适应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需要,可设立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分支机构。
路政管理员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
路政管理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交通部统一制发的标志,并持证上岗。
第四章公路路产、路权管理
一、地方政府的路产保护职责
1、《公路法》第43条规定: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的保护。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该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并努力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公路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公路服务设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
2、占用、挖掘公路的管理
《公路法》第44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讯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公路法》第76条规定:
擅自挖掘、占用公路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3、占用、挖掘公路的管理(续)
对挖掘、占用公路的审批,按如下步骤进行:
(1)申请;
(2)审核;
(3)颁发许可证。
对于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义务是:
对于占用、挖掘公路的,要予以修复,并且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对于公路改线的,要按照不低于原有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予以改建。
4、影响公路畅通和安全行为的管理
4.1对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内进行修建、架设或埋设设施行为的管理
《公路法》规定: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
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需征得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
据此,对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修建、架设或埋设设施行为的管理,要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审批制度;
(2)明确施工要求;(3)给予经济补偿
4.2对损坏、污染公路、影响公路畅通、危及公路安全行为的管理
《公路法》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或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对损坏、污染公路、影响公路畅通、危及公路安全行为的管理,要做好以下工作:
(1)禁止损坏公路的行为;
(2)禁止污染公路的行为;
(3)禁止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4.3对危及公路、桥梁、隧道、渡口安全行为的管理
《公路法》规定: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m、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m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有关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措施”。
4.4公路附属设施管理
公路附属设施分为:
公路安全设施、公路交通管理设施、公路防护设施、公路服务设施等。
(1)《公路法》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
(2)《公路法》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4.5公路平面交叉道口管理
(1)公路的平面交叉指:
公路与公路的交叉、公路与铁路的交叉、公路与乡村道路的交叉、公路与沿线单位进出道口的交叉等。
(2)《公路法》规定: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4.6超限运输车辆的管理
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分为两个层次:
(1)一是对于运输特大件或不可解体货物的超限运输车辆,属于特许超限运输,要求车主应按规定办理申请与审批手续,公路管理机构为承运人勘选路线,加固桥涵,提供服务,确保安全通行;
(2)二是对非法追求经济利益的恶意超限运输车辆,属于不合理的超限,要严格禁止。
公路管理机构要对其依法查处,严格制止,力求将这种现象减少到最小程度。
第五章路政外业管理
一、路政巡逻
路政巡逻的主要任务是:
·管界内路产及标志、标线巡查;
·公路建筑红线内的状况巡查;
·通报路产、故障车辆及事故情况;
·记录并汇报公路及其相关设施现状;
·向公路用户提供及时帮助;
·发现、处理临时发生事宜和其他紧急事宜;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
二、突发事故(件)中的路政管理
1、救援。
在现场摆放标志以防连锁反应,撤离、救护司乘人员、伤员、清除隐患和排除道路侵害,抢救贵重物和司乘人员财产,保护路产。
2、勘察。
有路产损害的,要做好现场勘察,做询问笔录,计算路产损失。
3、拖带故障车辆
4、排除路障
三、路上作业及恶劣气候条件下的路政管理
1、作业现场的秩序维护。
2、在恶劣气候条件下,加大巡查密度,疏导车辆,通报路况信息,必要时协助公路管理部门和经营部门采取控制车辆通行措施,并处理相关的事宜。
四、核发许可证
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直接表现形式之一就是核发许可证。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需占用、利用公路用地及设施,开挖沟渠,修建上跨、下跨的桥涵、管线和其它设施,设置广告、标志牌,修建临时设施等等。
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要审查和发放许可证,并对其施工过程监督检查,维护公路安全和权益。
超限车辆要从公路上行驶,必须经路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在限定的时间和线路上行驶。
公路的花草树木的砍伐也必须经路政管理部门的许可。
四、政索赔与处罚
路政处罚是路政管理活动中应用较广的具体行为,它是交通主管部门及其确定的公路管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对违反路政管理法的当事人给予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
路政处罚形式:
警告、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罚款、暂扣行车执照、扣留营运证、治安管理处罚等,对于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路政处罚贯彻处罚与教育并重、预防为主的方针。
路政处罚和索赔的法定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处罚执行、结果归档。
在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而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路政案件中,路政机关还要参与路政复议,进行路政诉讼。
第六章路政内业工作
一、室内业管理
公路路政值班室的管理集中在信息管理和服务上,主要有:
·巡逻管理,及时了解路况、发布信息;
·紧急事件中的统一协调、指挥;
·其它路政管理业务。
·路政管理内业人员应利用公路通讯监控系统,做好信息采集、处理、分析服务工作,使路政工作更有主动性和针对性。
二、装备、经费、票据管理
·路政档案包括:
以原始记录保存起来的以备查考的文字、图表、声像、及其它各种方式和载体的文字资料。
·路政档案是确保国家对公路运营的有效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路政档案主要有:
路产档案、路政处理档案、路政处罚档案、路政复议档案、路政诉讼档案、路政审批档案、违法建筑档案、路政人员档案。
·路政装备经费:
是路政管理活动的必要条件,对装备经费进行科学管理,有利于提高设备利用质量,节约经费,减轻国家负担。
·对路政管理票据的统一管理,可防范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三、管理制度
·路政管理制度:
是路政机构正常运转的守则和规范,它是提高路政业务管理水平的保证。
包括:
岗位责任制度、主要工作制度、主要管理办法、操作程序或规范、考核奖惩标准等。
·在现阶段,要坚持依法治路,增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权威性,要严格执行《公路法》和《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并据此依法行政,以法治路。
要建立一支管理统一,行为规范的路政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应履行的职责、工作程序等开展工作。
四、人员培训
·公路路政管理对其执法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
要加强对路政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要制定路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规范,提高路政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文化素质和职业道德。
·对路政工作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
政治时事培训、政策法规培训、业务知识培训、基本技能培训、执法培训等。
第七章路政执法
一、路政执法的法律依据
高速公路路政执法设计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的。
因此法律、法规、规章都是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的法律依据。
高速公路属于公路的范畴,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同样适合于高速公路管理。
但根据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特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也得因环境而定。
因此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十分广泛,其形式主要有宪法、发露、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等。
二、路政执法的原则
1、实行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3、坚持综合治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原则。
三、路政执法的内容
1、负责管理和保护路产路权。
2、负责超限运输和特殊用途使用公路的管理。
3、负责审理跨越高速公路的其他建筑设施事宜和审批利用公路从事其他工程建筑有关事宜。
4、负责公路两侧建筑“红线”的控制。
四、路政执法的特征
1、路政执法是路政管理部门的行为。
2、路政执法是按照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所明确的条款依法行使的行为。
3、路政执法是对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管理。
4、路政执法是指路政管理机构依法对特定的人和事所采取的某种行政措施的行为,并能够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5、公路路政执法是一种自由量裁行为。
6、公路路政执法是一种要式执法,它是指必须依据某种方式或具有某种形式进行的行为。
7、公路路政执法受行政诉讼的调整。
第八章路政管理的发展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是社会化管理链中的一环,其主要职能就是充分发挥高速公路这一社会资源的优势,为社会发展服务。
这一点不受高速公路投资主体的影响。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四大职能:
保护高速公路路产,维护路权,维持收费站、服务区的经营秩序,保障权益。
它具有行政执法效能,更具有服务功能。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具有以下特征: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主体是交通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主体是交通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其他任何机关、组织都无权进行路政管理。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是一种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它不是一般的社会管理活动,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管理,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因此高速路政管理权是由国家赋予行使的。
目前,全国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体制很不统一,有交通厅设立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专门机构,与管理者相对独立的形式;有交通厅向高速公路派驻路政执法机构,实行双重领导的形式;也有路政管理职能与巡警合二为一,成立高速公路综合执法队的形式等。
但无论是怎样的管理体制,最根本的落脚点就是如何确保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的力度,如何做好为高速公路行驶车辆竭诚服务。
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单位,理顺与路政部门的关系十分重要,一方面,要形成联动机制,管理部门与路政执法有机结合,做好路产的索赔、恢复、路权维护,保证路产、路权不受侵害;另一方面,要形成互动体系,在路政管理中充分体现服务的理念,做好道路巡查、事故快速清障工作,全面保证高速公路高效、安全和畅通,把制度建设放在工作首位,在参照已有的制度、办法基础上,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出切合实际的管理制度。
使职工工作有标准,管理有规范、行动有准则、检查有依据,责权利分明,用制度去约束激励人。
使各部门工作正常、有序地运转,按制度办事,避免工作优劣、好坏难辨的不良倾向。
还要强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与立法的宣传舆论工作,严肃处理破坏高速公路权益的不法行为以提高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地位,通过部门间协调配合实现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上的执法统一,确保高速公路系统效益的发挥。
课程设计心得
经过了将近两天的准备、筹划和亲手实施,终于我完成了此次的课程设计的作业任务。
之前上课因为没有对运营这门课程重视起来,所以也只是泛泛而学,并没有深入的去了解关于运营方面的知识,所以在这次在接收到这样的一份任务时,感觉自己不知如何让去做,心里一点谱也没有……在经历了将近两天的“迷茫和彷徨”,通过向身边其他同学的请教以及老师的点拨,心里终于有了大概的规划,再通过对课本的复习和上网的资料查阅,终于完成了此次的课程设计。
不过虽然有了规划,但是工作真正是实施起来还是有些难度,尤其是查找资料这一项是最考验人的耐力的。
有时在网上浏览了整整几个小时还一无所获。
这也让我联想到在将来的工作中,我们会碰到同样的问题,只有坚韧的意志和细腻的心思才能引导我们找到符合我们要求的信息,也只有到了此刻我才真正认识到了信息的宝贵价值,当然也体会到了信息革命给我们带来的便捷。
其次在做课程设计的过程中叶让我深深体验到“书到用时方恨少”的感觉,很多时候很多东西我们不能仅凭主观的思想来判断一件事情是否是好是坏,是否对自己有无利害,尤其在对于我们学知识的阶段,更加不能让自己有这样的一种思想,这样的思想对于我们来说只是有害而无益!
我们要懂得不论什么样的知识,了解了总比没有了解的好,因为它不仅会增长我们的见识,而且在以后的生活中或多或少的会让我们少走弯路,让我们能够方便高效的完成工作!
通过这次的自主学习,我也对这学期自己的表现进行了一次自身的反省,我会让自己从这次的学习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进一步的完善自己,抱着积极谦虚的心态去学习!
参考文献:
刘万里孟祥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8
马彦芹游金梅《公路路政管理》人民交通出版社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