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柜台业务固有业务和贷款业务对账管理办法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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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柜台业务固有业务和贷款业务对账管理办法doc
银行柜台业务固有业务和贷款业务对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管理,加强内外账务核对,防范操作风险,完善对账业务,确保公司和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账是指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客户之间、本公司内部之间、本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核对账务的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规范本公司与单位及个人客户、会计账务与业务台账、本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对账。
第四条对账业务实行“岗位独立,内部制衡,重点账户重点监察”的原则。
(一)岗位独立指执行对账业务的对账人员与资金复核岗、资金管理岗岗位设置相互独立;
(二)内部制衡指通过对岗位的独立设置达到对操作风险的有效控制与制衡。
(三)重点账户重点监察是指对余额较大、业务发生频繁、易发风险的特殊账户加强对账管理力度。
第五条对账应根据账户性质和活跃程度确定对账频率,并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定期或不定期对账。
第二章组织分工
第六条对账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对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对账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公司总裁任组长,分管会计业务的领导任副组长,理财中心、计划财务部、贷款财务部、贷款业务一部、贷款业务二部、贷款业务三部、贷款业务四部、投资运营部、合规风控部-合同审核部、审计部等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公司对账工作,解决对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理财中心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柜台业务的日常对账工作。
职责如下:
(一)柜台经办员负责:
1、资金贷款的发行、兑付、转让、挂失、受益权质押等柜台业务操作;内部股、基金代理业务;日终结账;结息。
上述相关账簿的核对工作。
2、及时、准确、快捷地为客户办理柜台业务。
3、业务自查,实现风险自控。
(二)柜台复核员负责:
1、资金贷款的发行、兑付、转让、挂失、受益权质押等柜台业务的复核工作。
日终结账、结息。
复核上述相关账簿。
2、业务自查,实现风险自控。
(三)柜台清算员负责:
1、在柜台业务系统中作贷款计划的开立,并配合系统员调试系统。
柜面业务的日终清算。
现金调拨。
代理行数据核对及系统导入。
制作代理行数据及报盘数据分配。
到期转账。
同业合作业务的账务清算工作。
结息。
2、及时统计柜台资金贷款业务发行、分配、兑付数据。
定期完成客户结构统计,提供临时数据为公司开发及维护客户提供依据。
3、业务自查,实现风险自控。
4、整理、装订柜台业务原始单据。
(四)柜台事中监督员负责:
1、领取贷款合同、准备业务单据。
及时审核贷款产品认购、转让、挂失、分配、兑付等相关业务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并及时向计划财务部报送相关凭证,做到日清月结。
同业合作业务的账务核对工作。
结息。
2、对资金贷款发行兑付工作进行事中风险监控。
如发现风险点及时汇报。
3、及时整理、上交柜台业务的相关原始资料;留存各项合同文书及重要资料的复印件作为部门档案,以备查询。
第八条计划财务部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固有业务的日常对账工作。
职责如下:
(一)固有业务资金管理员负责:
固有资金银行账户存款余额、重要空白凭证以及现金的核对。
(二)固有业务核算员负责:
固有业务与柜台业务的核对、固定资产核对以及与其他相关业务部门的核对。
(三)固有业务复核员负责:
复核所有核对行为。
第九条贷款财务部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贷款业务的日常对账工作。
职责如下:
(一)贷款业务复核岗负责:
1、拟订对账工作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组织和协调贷款业务的对账工作,并对对账结果进行稽核;
2、揭示对账过程中发现的贷款业务风险,提出加强经营管理的建议;
3、定期检查对账工作情况,提高风险防范水平。
(二)贷款业务核算岗负责:
1、日常账务核对工作;
2、整理对账资料,并作为重要会计档案资料保管。
(三)贷款业务资金管理岗负责:
1、归集对账资料;
2、日常账务核对工作。
第十条贷款业务一部、贷款业务二部、贷款业务三部、贷款业务四部由贷款经理负责编制各类贷款类、融资类、投资类等业务的台账,定期与财务部和客户进行账务核对。
第十一条投资运营部由投资运营经理分别编制贷款类业务、投资类业务和委托贷款类业务的台账,并定期与财务部和客户进行账务核对。
第十二条合规风控部-合同审核部负责对账工作的评估检查。
第十三条审计部负责对账工作的专项审计。
第三章对账方式和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对账方式包括纸式对账、电子对账、计算机系统对账三种。
(一)纸式对账指通过银行打印的银企对账单进行的账务发生额及余额的核对;
(二)电子对账指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方式进行的账务发生额及余额的核对。
(三)计算机系统对账是指对本公司相关系统的核对。
主要适用于本公司内部财务部门、审计部和业务部门进行数据及基本信息的核对。
第十五条各类业务账户必须定期坚持对账,剔除长期不动户,对账率应达到100%。
第十六条对账人员按季(月)归集对账资料,及时将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对账资料进行整理、装订,并作为会计档案资料保管,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网上银行方式打印的对账单需相关经办人员签章确认后作为会计档案资料进行保管。
第四章柜台业务的对账
第十七条理财中心柜台内部对账
(一)每日业务终了,复核员需核对库存现金实际金额并登记现金日记账,以保证账实相符。
(二)每日营业结束时,银行上门收款人员清点每日柜台所缴现金,并与柜台复核员共同登记专用交接登记簿,确保准确交接每日资金款项。
(三)复核员每日根据实际业务发生做好款项的收付记录,填制记账传票与各种账薄,保证入账资金安全、准确。
(四)复核员与事中监督员做好每日的记账传票、各种日报表以及已销户理财卡、股东卡的交接,保证账账相符。
第十八条贷款到期/分配收益时的对账
(一)理财中心内部核对:
代理银行分配收益或到期清退前,柜台清算员根据原始凭证制作分配明细,提供给代理银行进行主要信息核对,在核对无误后交事中监督员复核分配明细。
(二)柜台核对后交合规风控部-合同审核部事后监督员进行复核。
(三)系统操作:
柜台清算员及事中监督员按照《资金贷款分配/兑付项目通知单》在业务系统中进行实际分配。
(四)在代理银行分配结束后,柜台事中监督员还需将银行入账明细与公司分配明细进行核对,保证账账相符。
第十九条理财中心与个人理财客户之间的凭证交接业务受理后,将客户留存联返还客户自行留存处理;受益人本人可向理财中心柜台处提出业务查询,须受益人本人持有效证件原件及理财卡提出申请。
第二十条理财中心和财务部之间的凭证交接
一、贷款财务部
(一)每日营业终了,将当日POS刷卡票、《现金缴款单》及当日记账传票交贷款财部核对。
(二)每日营业终了,将金证系统打印相关报表一并交贷款财务部核对。
二、计划财务部
(一)发生收费业务时,每日营业终了,经办员及时将当日收费及《收费凭证》交计划财务部核对。
(二)每日营业终了,将内部股系统打印相关报表一并交计划财务部核对。
第二十一条理财中心和合规风控部-合同审核部之间的凭证交接
(一)次日将当日发生所有原始凭证一并交合规风控部-合同审核部事后监督员进行原始凭证核对。
(二)次日将当日营业终了所打印的报表一并交合规风控部-合同审核部事后监督员进行核对。
第五章固有业务对账
第二十二条银企对账
(一)发生银行业务时,资金管理员及时到银行领取相关单据;
(二)每月月初资金管理员领取银行对账单进行银企对账,如发现有余额不符的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三)每季度收到银行对账单据时,资金管理员应及时与公司银行存款相应账户余额进行核对,并在规定期限内向银行发出对账回执或确认信息;
(四)对于使用频繁或开通网上银行的银行账户,实时对账。
(五)财务复核员每月定期及日常不定期核对银企对账,监督银企对账无差错。
第二十三条重要空白凭证对账
(一)重要空白凭证包括:
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电汇凭证、收据、发票以及其他应列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的单据;
(二)建立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登记簿,对重空库存及使用情况严格管理,逐笔登记。
按凭证种类建册立户,指定专人按购入、使用等情况进行登记、管理。
每日清点,根据发生及结余情况,进行账实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三)财务复核员每月定期及日常不定期盘点重要空白凭证,保证账实相符,并对清点结果做详细记录。
第二十四条库存现金余额与现金日记账进行核对
(一)原则上规定财务部门每日的现金库存额为2万元,理财中心柜台的现金不留余额,在每日下午16:
30点以前及时送存公司开户银行,以保证现金管理安全;
(二)现金日记账要逐日逐笔及时准确地进行记账,及时结出余额;
(三)现金管理日清月结,资金管理员每日清点账实情况,如有不符,立即查明原因并报公司;
(四)财务复核员每周定期、每月不定期清点库存现金,保证账实相符,并对清点结果做详细记录;
(五)合规风控部-合同审核部事后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库存资金及柜台现金,及时与财务账核对,并对清点结果做详细记录。
第二十五条与柜台业务对账
(一)核算员与复核员每日审核柜台业务发生单据及报表;
(二)复核员每日核对柜台电脑账与财务账,发现问题需及时查明原因并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账实核对
(一)办公室行政、信息技术部人员分别负责固定资产的购建、调拨、领退、维修、清理等综合管理工作。
由办公室、信息技术部、计划财务部分别建立《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做到一物一卡,以准确反映公司各种固定资产的具体明细情况;
(二)计划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盘点、清查,做到账、卡、物三者相符。
对发生的盘盈、盘亏、毁损、有偿转让、清理、报废等产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提交报告,公司相关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相应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稽核部门对固定资产的账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稽核。
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会计差错处理。
第二十七条计划财务部与贷款财务部数据核对
(一)计划财务部与贷款财务部对佣金收入、应收佣金和垫付贷款费用每周定期及日常不定期进行核对,保证账务相符。
(二)季度、年度佣金分配较频繁时需增加核对次数。
第二十八条计划财务部与贷款业务部门数据核对
每月末,计划财务部与贷款业务部门对咨询业务收入、资金贷款手续费收入发生额及余额进行核对。
第二十九条计划财务部与投资运营部数据核对
(一)证券投资经理卖出基金或股票,及时打印交割单,返回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财务部每月与证券投资经理核对投资收益情况;
(二)证券投资经理定期打印证券户对账单并及时返回计划财务部,财务部定期核对财务账和证券户对账单;
(三)计划财务部每月与投资运营部投资运营经理核对贷款余额及应收利息和实收利息情况,保证数据一致;
(四)计划财务部每月与投资运营部核对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与投资收益金额,保证对控股参股公司核算数据的准确。
第三十条与企业对账
(一)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根据需要定期对账;
(二)有需要询证的业务,核对账面情况后,进行确认。
第三十一条投资运营部与客户数据核对
投资运营部按照不同业务类型编制业务台账。
定期与客户进行相关数据的核对,保证各数据的一致性。
具体包括:
(一)投资运营部投资运营经理编制贷款业务台账,与客户定期核对贷款本金、贷款余额、期限、利率、应收利息、实收利息和担保物价值的变化情况等数据。
(二)投资运营部投资运营经理编制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业务台账。
根据证券投资业务台账,定期与客户核对交割单上的内容。
包括持股股数、资金余额、交易费用等数据;根据股权投资业务台账,与客户定期核对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