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质量控制工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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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质量控制工作细则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阶段质量控制工作细则
一、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制定本细则。
二、人口普查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工作,在各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地方各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地区人口普查工作质量全面负责,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是人口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的执行负责人,各主管副主任对其分管业务工作质量负责。
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设置质量控制组,负责质量控制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质量控制组由熟悉人口普查业务的人员组成。
三、人口普查的质量控制采用检查、督导和验收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质量控制组的任务
(一)在普查各阶段,各级质量控制组应组织人员到现场检查,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收集、整理、分析工作质量情况,及时向人口普查办公室反映。
对带有共性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汇报,防止出现系统性误差。
(二)在普查登记、快速汇总、编码阶段实行阶段工作质量验收制度。
各级质量控制组按照要求进行工作验收。
对不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在验收时不予通过,由被验收单位返工后重新进行验收,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方可转入下一工作环节。
五、各阶段质量控制内容
(一)普查摸底阶段
1、验收普查小区。
质量控制组要组织人员依照《普查区图》,深入到普查小区,检查普查员绘制的《普查小区图》是否符合要求,特别要核查普查小区的边界在《普查小区图》上是否有明确的标注,小区内的建筑物是否有遗漏。
《普查小区图》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重新绘制。
2、核实空房情况。
质量控制组要组织人员对照《户主姓名底册》,通过村(居)委会、邻居、物业或房管、户籍部门,了解确认空房是否为无人居住且无户口寄挂。
对《户主姓名底册》上注明的空房,实际查到有人居住或有户口寄挂的情况,要求普查员对《户主姓名底册》进行修正,并在普查登记阶段认真进行登记。
3、核对《户主姓名底册》项目。
质量控制组要组织人员深入到普查小区,检查普查员的摸底工作是否按规定进行。
应通过向户籍部门了解情况、召开熟悉当地情况居民的座谈会等各种形式,了解每个普查小区的户数、人数、一年中出生和死亡人数、外来人口和外出人口等情况,保证《户主姓名底册》各个项目的准确全面。
特别应注意向医疗卫生部门和接生人员了解一年中出生的活产婴儿(包括活产后不久即死亡的婴儿),向熟悉当地情况的居民了解“孤老户”的死亡及全户死亡的情况。
(二)普查登记、复查阶段
1、质量控制组要根据掌握的情况,组织检查人员深入到各个普查小区,了解掌握普查员的登记进度,防止只求登记的数量而忽略登记质量的情况。
要重点防止普查登记不入户、不认真询问照抄户口资料以及只登记本普查小区有户籍的人而对外来人口不登记等情况的发生。
及时发现并反映登记中出现的带有趋势性问题。
2、要认真核实普查表的重点项目,包括2010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户人口;户口在本户,2010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户的人口;本户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的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避免重登、漏登;有年龄要求的项目,认真核实是否应该填报。
3、做好人工逻辑检查。
质量控制人员要按照“人工逻辑检查规则”(参见《登记、复查工作细则》),检查普查员登记的普查表有无逻辑差错,有差错的,责成普查员核实,据实改正。
对出现差错较多的普查员,经与普查指导员研究,有权要求该普查员重新入户登记,以杜绝源头数据出现差错。
4、检查长表登记情况。
质量控制人员应按照《长表抽样工作细则》要求,查看长表抽样是否正确,普查员是否严格按照抽出的长表调查户进行长表登记,如发现抽样错误和随意改动的情况,要立即纠正。
5、核对地址项是否完整准确。
对普查表的地址项(R6、R7)填写情况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应该填写的地址完整准确。
(三)快速汇总阶段
1、质量控制人员应检查普查员填写的快速汇总过录表,对发现的差错,要责成普查员据实更正,对差错较多的普查员,有权要求其返工重做。
2、质量控制人员要负责检查普查区的快速汇总表,如果发现表内各栏数字之间不平衡,应及时通知普查指导员,组织全体普查员重新复查,并据实改正。
3、质量控制人员要对快速汇总表中的普查区的登记人口数和户籍人口数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进行核对,要求普查登记人口和普查户籍人口一般不少于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不符合要求的普查区,要求普查员核实,查明原因,据实登记。
4、利用普查小区的《户主姓名底册》与人口普查快速汇总过录表,对比摸底和快速汇总的应登记人数,差异较大的要查明原因,必要时重新入户登记。
摸底时应登记人数为《户主姓名底册》中的(7)+(13)+(14)+(15),快速汇总过录表中应登记人数为
(1)+(8)。
(四)编码阶段
1、对非专项编码,质量控制人员要检查普查员的编码质量,发现问题,应要求普查员核对并据实更正,对差错较多的有权要求其返工重编。
在检查时,除检查编写的数字代码是否与项目圈定的标准答案或填写的数字一致外,还要注意有无漏编的项目。
2、对专项编码,质量控制组要检查行业、职业项编码是否正确,不正确的责成编码员改正。
(五)数据处理阶段
数据处理阶段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法,另行制定印发。
六、人口普查工作质量验收方法
对普查登记、快速汇总和编码阶段制定质量验收标准,并据此进行阶段质量验收。
(一)普查登记阶段的质量验收
登记阶段的质量验收需逐级汇总并上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阶段质量验收表”(见附件1)。
一式两份,一份报上一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一份由本地留存。
县级质量控制组应在12月10日以前完成汇总,并将验收表上报;地级质量控制组应在12月20日以前完成汇总,并将验收表上报;省级质量控制组应在12月31日以前完成汇总,并将验收表上报。
1、组织领导:
普查区的质量验收表,由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质量控制组负责填写。
普查指导员不得参与本人负责的普查区的验收工作。
2、抽样方法:
每个普查小区的普查表,在完成了自查、互查、议查和人工逻辑检查,并改正了差错之后(此时改正的差错不填写质量验收表),由县级和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质量控制组和普查指导员在每个普查区,随机抽取一个普查小区进行质量验收。
3、对普查区的质量验收方法(质量标准见附件2):
主要通过汇总、议查或个别访查和人工逻辑检查方法验收。
具体步骤:
(1)汇总登记数据:
通过抽中普查小区普查表(包括长表、短表、死亡表)汇总本普查小区总户数、总人数、出生人口、死亡人口。
并检查出生人口、死亡人口的填报是否有误。
将以上数据填入附件1中“表1验收项目差错汇总表”合计栏。
(2)议查:
主要针对总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进行议查。
对抽中的普查小区组织熟悉情况的群众进行议查或个别访查,重点为总人口数及出生、死亡人口的多报、少报。
对个别有争议的项目要认真核查,确属错误的应改正,议查出的差错情况,应如实填入表1。
(3)人工逻辑检查:
对抽中的普查小区,由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质量控制组组织普查指导员按照“人工逻辑检查规则”(见《登记、复查工作细则》)分若干专业组,对抽中普查小区普查表的所有项目进行人工逻辑检查,检查出的差错应加以改正,并将差错情况填入表1,其中,性别、年龄项差错除计入人记录差错数,还需分别单独填写。
(4)比较登记人口数与户籍人口数:
对验收指标“登记人口大于户籍人口的比率”,应通过普查区快速汇总表计算抽中普查小区所在普查区的总人数,与公安部门经户口整顿后的本普查区户籍人口数进行对比,填入表1。
(5)按公式计算各项差错率,填写附件1中“表2验收结果表”。
被抽查的普查小区,如差错率符合规定的要求,则通过;如差错率不符合规定要求,则该普查区的普查表要全面返工重做,然后再随机抽取一个普查小区进行验收,合格即予通过,如仍不合格再返工重做,直到达到指标要求为止。
4、验收表填写方法:
按最后一次抽查所发现的差错填写表1和表2。
5、省、地、县、乡四级质量验收表的汇总方法:
乡级按各抽中的普查小区进行汇总;县级按各乡级进行汇总;地级按各县级进行汇总;省级按各地级进行汇总。
(二)快速汇总阶段的质量验收
1、快速汇总的质量验收工作由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进行。
2、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在每个乡级单位随机抽取一个普查区审核一次,如合格,则通过;如不合格,则全乡(镇、街道)的全部资料,再重新进行复核,直到合格为止。
(三)编码工作的质量验收
1、编码工作的质量验收,在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领导下,以乡级为单位逐个进行。
2、在非专项编码结束后,对全部普查表的封面地址码和本户地址码,以标准地址码本为依据进行百分之百的全面检查。
3、编码工作的验收在非专项编码和专项编码工作结束后分别进行。
非专项编码的验收以乡级为单位,每个普查区随机抽取一个普查小区,短表和长表分别进行验收,按全乡计算差错率,如合格,则通过;如不合格,则整个乡(镇、街道)的全部普查表(短表或长表)的非专项编码重新复查改错,直到合格为止。
专项编码的验收以县为单位,每个乡(镇、街道)抽取两个普查小区对长表进行专项编码验收,按全县计算差错率,如合格,则通过;如不合格,整个县的全部长表的专项编码重新复查改错,直到合格为止。
七、严格人口普查各阶段质量把关及工作纪律。
任何工作人员不得篡改人口普查资料,不得指使申报人弄虚作假,违者将依法查究。
附件:
1.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阶段质量验收表
2.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阶段质量验收标准
3.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阶段质量控制与验收工作流程图
附件1: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阶段质量验收表
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区)县(市、区)
(镇、街道)普查区普查小区
表1验收项目差错汇总表
单位:
户、人、个
被
验
收
单
位
名
称
普查登记结果
议查项目的差错数
人工逻辑检查项目的差错数
总
户
数
总
人
数
出生人口
死亡人口
被抽中小区所在普查区
总人口
出生
人口
死亡
人口
户
记
录
差
错
数
人
记
录
差
错
数
性
别
项
差
错
数
年
龄
项
差
错
数
登记人数
户籍人数
多
报
少
报
多
报
少
报
多
报
少
报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合计
表2验收结果表
验收项目
人口数
差错率
出生人
口差错率
死亡人
口差错率
总记录项
目差错率
性别项
差错率
年龄项
差错率
登记人口大于
户籍人口的比率
编号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合格标准
<4‰
<5‰
<5‰
<3‰
<4‰
<10‰
≥0
验收结果
(‰)
注:
1.“验收结果表”中的验收项目按“验收项目差错汇总表”的合计数计算;
2.⑦登记人口大于户籍人口的比率为抽中小区所在普查区数据;
3.计算公式(
(1)-(16)是验收项目差错汇总表中的编号):
(7)+(8)
①=—————
(2)
(9)+(10)
②=—————
(3)
(11)+(12)
③=——————
(4)
(13)+(14)
④=————————————————————————————
(1)×(0.1×17+0.9×6)+
(2)×(0.1×28+0.9×12)
(15)
⑤=————
(2)
(16)
⑥=————
(2)
(5)-(6)
⑦=——————
(5)
乡(镇、街道)现场参加人数
县(市、区)普查办公室主任签名
地区(市)
填表时间2010年____月____日
附件2: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质量验收标准
工作阶段
质量指标
计算公式
指标要求
(一)普查
登记阶段的
质量验收
(1)人口数差错率
多报人口数+少报人口数
=————————————
被抽查单位普查登记人口数
(2)出生人口差错率
多报出生人数+少报出生人数
=——————————————
被抽查单位出生人口数
(3)死亡人口差错率
多报死亡人数+少报死亡人数
=——————————————
被抽查单位死亡人口数
(4)总记录项目差错率
户记录差错项数+人记录差错项数
=————————————————————————————————
被抽查户数×(0.1×17+0.9×6)+被抽查人数×(0.1×28+0.9×12)
(5)性别项(R3)差错率
性别项差错数
=—————————
被抽查人口数
(6)年龄项(R4)差错率
年龄项差错数
=—————————
被抽查人口数
(7)登记人口大于户籍人口的比率
本普查区登记人口-本普查区户籍人口
=—————————————————
本普查区登记人口
合格:
小于4‰
合格:
小于5‰
合格:
小于5‰
合格:
小于3‰
合格:
小于4‰
合格:
小于10‰
合格:
大于等于0
注:
只有上述
七个指标同时
达到要求的,
登记阶段的质
量才算合格。
续1
工作阶段
质量指标
计算公式
指标要求
(二)快速
汇总阶段的
质量验收
(三)编码
工作的质量
验收
汇总项目的差错率
(1)短表验收的户记录差错率
户记录中的各项差错数总和
=—————————————
被抽查的户数×6
长表验收的户记录差错率
户记录中的各项差错数总和
=—————————————
被抽查的户数×17
(2)短表验收的人记录差错率
人记录中的各项差错数总和
=—————————————
被抽查的人数×12
长表验收的人记录差错率
人记录中的各项差错数总和
=—————————————
被抽查的人数×26
(3)性别码差错率
性别码差错数
=—————————
被抽查人数
(4)年龄码差错率
年龄码差错数
=—————————
被抽查人数
(5)行业码差错率
行业码差错数
=—————————
被抽查人数
(6)职业码差错率
职业码差错数
=—————————
被抽查人数
合格:
为0
合格:
小于1‰
合格:
小于1‰
合格:
小于1‰
合格:
小于1‰
合格:
小于1‰
合格:
小于1‰
附件3: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阶段质量控制与验收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