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入库保管发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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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入库保管发放管理办法
物资入库、保管、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仓储物资的入库、保管、发放管理,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物资供应处物资入库、保管、发放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企业管理科负责对物资仓库正常工作的指导及监督;负责对物资仓库日常入库、保管、发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条、采购部门负责入库物资所需资料的传递及有关问题的协调.
第五条、质检科负责入库物资的质量检验和验收工作,验收记录一式三联,由验收员、保管员、供应员分别留存
第六条、物资仓库负责所管物资的接卸、保管、发放、配送、帐务处理与稽核工作。
第七条、试压站、物资仓库负责各自加工、组装、检验物资的保管、发放工作。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八条、物资入库
采购合同签订后,供应人员在到货前3日将《到货通知单》下达给保管员和验收员。
合同物资到库后,保管员按到货核对《到货通知单》,填写新到料验收通知单,并在24小时内通知验收人员组织验收到库物资,汽车到料随时通知。
代管物资到货后,验收员、保管员根据供应员提供的书面证明验收入库.
火车整车接运入库货运调度人员于每日18:
00时,与铁路部门联系落实第二个工作日物资到货情况,与库房保管员共同确定卸货位置.
车皮到达专用线,货运调度人员同承运部门货运员一同引导车皮在专用线上的停靠位置,车皮停稳后,双方共同检查车皮的封闭情况(车卡、铅封、苫布等有无异状)。
检查无误后,双方共同在接运初验记录本上签字确认初验结果,由货运调度人员组织卸车.
卸车时,由货运调度人员监卸,分车皮、品名、规格,摆放整齐,做到一次堆码成功。
物资卸完后,由监卸人员在货垛标签面右上角的实物上标明车皮号、数量,便于清点、核对,避免混淆.
货运调度人员对到货物资,应做好到货接运记录.向保管员现场点交物资并将铁路大票、交料单(交料单上注明运杂费)及各种附件运单、商务记录或普通记录一并移交,办理内部交接手续,最迟在卸完货的次日下午交接完毕.属于运输部门的苫布或其它辅助设施由货运调度室在规定时间内返承运部门,并做好相关记录。
保管员接货后必须在半个工作日内通知验收人员按照规定进行验收并移交相关资料。
验收中发现问题,同运输部门货运员一同进行复检,并分清责任,向铁路部门索取商务记录或普通记录,以便索赔和查询。
整车到货物资未办理交接手续以前由货运调度人员妥善保管,并做好上盖下垫工作,保管员签收以前的损坏、丢失、淋雨、受潮由货运调度人员负责赔偿经济损失,保管员签字以后则由保管员负责.
零担物资接运入库提货时,接运员应根据运单及有关资料详细核对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注意检查物资的外观质量,查看有无包装、封印,有无受潮、沾污、水渍、油渍等异状。
若发现存在与提货单不符现象或存在其他疑点,应当场要求承运部门进行复查确认,明确物资损坏、短少的原因和责任,并要求承运部门作出与零担接货初验结果相符的商务记录或普通记录。
从零担物资提货地至库房的短途运输中,接运员要确保物资不混淆,避免碰撞损坏或丢失.提运剧毒、放射性、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品时,提货人员应事先通知安全、保卫部门进行全程监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提运,严禁冒险、违章作业.提运精密仪器、仪表及设备等贵重器材时,均应由物资仓库负责人指定专人或聘请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提运,保证物资安全提回库房。
物资提回库房后,提货人员应建立提货接运记录。
同时按料性和大类分库房送卸,卸车时库房保管员监卸,按指定的地点摆放整齐,一次堆码成功。
提回库的物资,提货人员与库房保管员当面点交大件,破损箱件按内装实物件数点交,物资点交完毕后,当场签字办理内部交接手续。
签字交接以前由提货人员妥善保管,损坏丢失由提货人员负责赔偿经济损失,签字交接后则由库房保管员负责。
物资提回库房,接运员应及时与库房保管员办理物资交接手续。
每日上午提回的物资最迟当天下午交接完毕;每日下午提回的物资,最迟次日上午交接完毕。
保管员接货后必须在半个工作日内通知验收人员按照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员验收完毕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公路到货物资的接运入库,供货单位自行组织送货或委托第三方运输单位送货:
送货车辆先到质检科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验收员通知保管员组织卸货。
货卸至相应库房后,验收员与送货人当场点交到库实物,进行最终验收,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并做好验收记录,若有差错或不符,验收员出具证明,送货人员签章。
入库物资的验收按照《物资质量验收实施细则》执行。
物资验收合格后保管员应进行登帐、上架、建卡、建档工作,在登帐的同时要做好相关技术资料、验收证据和各种凭证的归档工作,以便查阅和追溯。
非正常物资到库,合同未下库或合同审批程序未完成已到货的物资(包括超合同)到库:
由供应员提供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的书面证明,书面证明必须写明应收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数量、单价、包装材料、供货单位等基本内容,验收员、保管员根据书面证明对物资进行验收暂管。
无主料到货:
铁路及零担到货的无主料,可由验收员进行数量验收,详细记录物资质量状况,物资接卸部门及时上报供应业务部门查实货主.供应业务部门最长要在一周内查清货主,经努力三个月都未查清货主的无主物资,交由废料库保管员将其暂存于无主料库单独堆码妥善保管,待今后查清后,向货主按照最高限收取仓储等相关费用。
汽车到货的无主料一律不得接收。
第九条、物资保管
经验收合格入库的物资,按石油企业六十大类的物资分类明细建帐,根据产品性质和特点分类、分区、分层保管,五五摆放,过目成数。
验收合格的代管物资单独建帐保管。
物资标识按照《物资仓库现场管理办法》执行。
检尺、检斤的物资应在《磅码单》上记录数量和批号。
成套物资应在《成套物资配套单》上注明配套情况。
入库物资的保管应做到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资料“五清”,帐、卡、物、资金“四对口".
库存物资应结合本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保管、保养方法,做到“双十不"(不锈、不潮、不冻、不腐、不霉、不变、不坏、不烂、不爆、不漏;不拿出、不借出、不使用、不少发、不多发、不潦草、不涂改、不挖补、不亏损、不丢失)。
库房、料棚、平台整洁,标记明显,名称与实物相符。
库区料场存放物资摆放应做到三线一面(料架料区、材料摆放、标牌一条线,标识铭牌面向外),四个方便(收、发、盘点、装卸方便)。
易燃、易爆、剧毒、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资的保管、保养按相应的安全规程操作。
保管员每天上班后必须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做好《巡回检查记录》,对因环境等原因造成包装损坏、变质等情况及时通知供应业务部门和安全环保科进行处理并单独标识存放;对即将失效的产品由物资仓库提前60天通知采购部门、质检科和安全环保科,并作好相关记录。
发现物资被盗立即报告。
第十条、物资发放
保管人员在交付库存物资时,应态度热情、言语文明、行为礼貌,坚持24小时发料,为顾客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库存物资交付时应严格按照出库程序出库。
其程序包括:
出库前的准备、核对出库凭证、备料、复核、点交、清理等。
其中应当重点抓好“复核”和“点交”两个环节。
库存物资交付时,油田内部用户统一凭《物资领(发)料单》发料,油田外部用户凭《外调单》发料;关联交易用户凭双方约定的领料凭证发料;交付前必须认真核对领料人印鉴和财务章是否明晰、真实有效,单据填写项目是否完整、齐全。
凡过磅计重或检尺计重的物资,在交付时,保管人员应首先确定基准系数,过磅填制磅单,换算标准参数,确保发料数量、重量的准确性.
危险化学品的发放按照《危险化学品验收保管发放管理办法》执行。
成套设备、大件设备交付时,必须向领料人员说明起吊及装卸部位,详细点交随机配套工具并将《随机工具、配件(附件)、资料明细清单》交领料人签字认可。
库存物资交付时,保管人员必须到现场清点交付物资的数量,待领料人员装车或过磅完毕,保管人员在整理现场后方可离开.
保管人员在填写出门证时,须字迹清晰,注明吨位、件数,附计量单位,加盖本人印鉴,由领料人签字。
未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物资库原则上不得发放,尽可能消灭“押单”现象,确因生产急需发放必须填制《让步放行记录》。
顾客要求提供送料服务时,按照《物资配送和调运业务管理规定》执行。
各类物资交付时,发料单(随货同行联)及产品技术资料、材质证书、《随机工具、配件(附件)、资料明细清单》等应随货同行。
对代管料经物资仓库负责人审核,办理出库手续,并核收仓储等费用后方可发运。
外调材料时,保管员见到外调单上的财务签章方可发料,在外调单上写明实发数量,实发总金额(含税价),但实发总金额不得超过财务实收金额.
当顾客有退料要求时,供应人员依据顾客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填写《退货申请审批单》,经部门领导审核、处主管领导批准,交物资仓库接收退货,所退物资应由验收人员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确认质量合格、资料齐全后由保管人员办理冲销手续,并重新进行标识入库.对办理退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以及资料不全者物资仓库一律不得接收。
以后该退货单位领取同品种、同规格的物资时优先发放该批退货物资。
当供货商依据退货协议或其它由供应业务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提运货物出库时,保管员应核对有关证明文件,严格按规格数量交付产品并开具出门证。
在发料时发现物资不符合使用要求,不得出库;决不允许搞好坏搭配.
对因油田地质环境的复杂性和生产形式变化的不可预见性等原因导致的用户单位自身未办理(或未办全)物资领料手续的情况,若用户急需领用物资抢险或保生产,可由用户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加盖预留印鉴人员的预留印章,仓库主任签字后保管员予以发放,但用户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全手续.
符合让步放行条件的物资发放按照《不合格物资评审处置办法》执行.
物资交付结束后,保管员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帐务和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单据处理完毕.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企业管理科应加强对物资入库、保管、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并在季度考核中予以考核兑现。
第十二条、仓库保管班班长负责所管班组物资入库、保管、发放业务的检查监督.
第十三条、稽核人员定期核对实物库存与帐面库存,对保管员所管物资定期进行查库,保证物资帐实相符,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四条、对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帐实不符、物资串换、盈亏、物资堆码和现场管理违反规定等问题,均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物资供应处仓储管理十个严禁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