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潮背景下第二代流动人口的犯罪问题初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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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潮背景下第二代流动人口的犯罪问题初探
民工潮背景下第二代流动人口的犯罪问题初探
目录
中文摘要3
英文摘要3
一、引言4
二、第二代流动人口的概念界定4
三、第二代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及特点5
(一)第二代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5
(二)第二代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5
四、影响第二代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因素剖析6
(一)特殊成长背景导致的心理困境6
1.“寻找自我”的城市边缘人6
2.贫富差距加大所导致的相对剥夺感和仇富的心理6
(二)第二代流动人口犯罪的社会因素7
1.现有户籍制度造成的边缘化地位7
2.被义务教育体制遗忘的弱势群体7
3.网络文化监管的缺失为犯罪的滋生提供了土壤9
(三)家庭教育“空巢化”9
五、第二代流动人口犯罪预防对策思考9
(一)改革现有制度,摆脱城市边缘人身份9
(二)社会化机制的调整与完善10
1.家庭——社会化的起点,预防犯罪的重点10
2.学校——防控第二代流动人口犯罪的关键11
(三)促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交流,消除偏见和歧视11
(四)网络文化监管的加强12
六、总结12
参考文献:
13
民工潮背景下第二代流动人口的犯罪问题初探
摘要:
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涌现的大量城市流动人口促进了城市的发展和繁荣,同时也产生了第二代流动人口上学难、第二代流动人口工作难及第二代流动人口犯罪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本文笔者以第二代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群体为研究对象,从宏观环境、微观心理入手,分析第二代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及影响因素,结合其他学者的研究资料,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促进第二代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生活,降低第二代流动人口的犯罪率。
关键词:
民工潮;第二代流动人口;犯罪
ThesecondgenerationofmigrantsCrimeofthebackgroundtoBoom
Abstract:
Intheacceleratingprocessofindustrializationandurbanization,theemergenceofalargenumberoffloatingpopulationhasnotonlypromotedthecity'sdevelopmentandprosperity,butalsoproducedaseriousofsocialproblemsofthesecondgenerationmigrants,suchasdifficultyinschoolingandemploymentandevencrimes.TheresearchtakestheSecond-generationmigrantgroupsofminorsasanobject.Fromtheperspectiveofmacro-environment,micro-psychological,theauthoranalyzethecharacteristicsofthesecondgenerationandthefactorsofthecrime.Andthenproposeappropriatecountermeasureswithotherscholars’researchdata,aimingtopromotingthesecondgenerationofmigrantstoliveintourbansociallife,andreducingthecrimerateinthesecondgenerationofmigrants.
Keywords:
Boom;Second-generationmigrants;Crime
一、引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中国社会正在经历一场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深刻的社会文化变迁。
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大规模涌入城市,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工潮”。
有研究表明,流动人口家庭化是近年来人口流动的一个突出特点,约1/4的流动人口是举家迁移。
[1]于是,在人口流动和迁移的浪潮中就出现了一个数量可观的群体——第二代流动人口。
目前城市流动人口群体内部的代际分化已经形成,第二代流动人口即将成为农民工群体的主力,而第二代流动人口在为城市的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由他们滋生出的违法犯罪问题已成为城市化进程中的伴生物,成为当前社会新的隐忧,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
目前围绕流动人口的研究的主题大部分只涉及到第一代流动人口外出的动因、流动方式及第二代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等诸多方面,但是关于第二代流动人口犯罪的研究却非常少,而且角度单一、分析不够全面。
如李晓临的《新生代农民工违法犯罪的心理探微》主要从心理学的角度思考第二代农民工犯罪问题,并对引发第二代农民工违法犯罪的原因做深层次的心理剖析。
本文将从宏观的社会因素、微观的心理因素及未成年人社会化环境等方面探讨第二代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特点及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
二、第二代流动人口的概念界定
关于“第二代流动人口”的概念,目前没有一个系统的定义,法学领域称之为“外来人口二代”,社会学家称之为“第二代城市移民”,本文所说的第二代流动人口是指城市中外来打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具体包括两类:
一类是本人出生在农村,在未成年时跟随打工的父母进入城市生活;另一类是父母进城打工,本人出生在城市并在城市生活。
“第二代流动人口”从理论上来说,并不仅仅局限于未成年人,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第二代流动人口犯罪以青少年阶段较为多见,因此本文关注的是第二代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群体。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出现了第一次大规模的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在那时进入城市打工的农村人我们称之为第一代流动人口,也称第一代农民工,而出生成长在改革开放时代的第二代流动人口受改革浪潮的影响,在他们身上呈现出了许多与第一代流动人口不同的地方:
首先,第一代流动人口留在城市的目的仅限于解决自身和家庭的温饱问题,而第二代流动人口的诉求更高,他们不担心自己的温饱,而把精力集中在寻求个人的发展;其次,他们极少在农村生活,对农村的记忆极为模糊,他们渴望融入城市,希望和城里人一样享受现代城市生活,他们在城市的边缘探寻自己的未来;再次,他们深受电视文化和信息媒体的熏陶,与其父辈相比,缺乏吃苦耐劳的品性,却又崇尚个性、追求自我价值。
有专家把第二代流动人口的特征归纳为“乡土记忆淡薄,城市情结浓厚,主体意识较强,人生阅历单纯,整体素质较高的复合特征”。
[2]
三、第二代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一)第二代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各大城市流动人口的数量逐年递增。
根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我国有1.02亿流动人口,其中14岁以下学龄儿童约2000万人,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的测算结果表明,1997年北京市流动儿童“二代移民”的规模仅15.5万人,到2006年达到了50.4万人,增加了2.25倍而且占现有成年流动人口近21.2%的成年未婚人口将可能导致流动儿童的进一步增长。
[3]与此同时,第二代流动人口的犯罪现象也逐渐突出,如2008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公布的一组统计数字显示,2007年起诉部门受理的未成年刑事案件中,外地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共171人,占总人数的75%,比2006年68%的比例又有所上升。
[4]据统计,从2003年末开始,上海市少年管教所收押的未成年人数迅速上升,2005年每月平均收押32人,是2002年月均收押的近三倍,比2004年增加近55%,上海市2000年度到2005年度在押未成年犯中,外省市户籍所占比例由38.2%上升至68.49%.2000年上海市与外省市的未成年犯人数之比大约在6:
4,这个比例持续到2002年,但是从2003年开始,这个比例开始倒置,即4:
6,2005年这一比例则达3:
7。
在短短5年里,在押未成年犯的户籍结构出现了明显倒置。
[5]如此高比例的数据直观的显示了目前第二代流动人口犯罪呈现上升趋势。
(二)第二代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
第二代流动人口的犯罪形态主要是团伙犯罪。
团伙犯罪的成员结构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全部由第二代流动人口组成;另一种是由第二代流动人口和本地常住人口混合而成。
其中以第一种结构形式为主。
第二代流动人口同辈群体之间相类似的经历会加深他们之间的情感联系,以“哥们”相称呼,基本上是“有钱同花,没钱共抢”,依仗人多,相互壮胆,逐渐发展壮大,形成一个个的犯罪小团伙,危害社会安定。
第二代流动人口犯罪人员多处于无业或是失学、辍学状态。
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他们在城里不能享有和城里人同样的受教育待遇,大多在收费比较高的民办学校接受教育,而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因昂贵的学费放弃了学业,成为无业、失学的闲散人员。
他们受教育程度及其有限而又涉世不深,在外界的多种引诱下,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第二代流动人口居住地与犯罪地重叠,一般在城乡结合部或者郊区。
城乡结合部往往是一个城市的工业带所在地,劳动密集型企业居多,因而成为进城打工人员的首选地。
第二代流动人口生活在其中,对各个街道的构造比较熟悉,在作案后比较容易选择逃跑路线和隐藏地点,而这些地方又是治安的薄弱环节,“黑网吧”、台球厅、发廊等场所大量隐蔽性存在,为第二代流动人口犯罪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第二代流动人口犯罪以侵财为主,多为暴力案件。
第二代流动人口的生活环境比较艰苦,从小父母进城打工只为多挣钱,改变家庭的经济状况,所以在他们眼中金钱观念比较严重。
在城市边缘地带,社会治安混乱,第二代流动人口一旦手头没有钱花,便会想方设法寻取钱财,较多采取抢劫、偷盗的方式,而且手段暴力,不计后果。
四、影响第二代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因素剖析
(一)特殊成长背景导致的心理困境
迁移和居住环境的变化改变了第二代流动人口的生活环境,而生活环境的变化又会进一步影响到他们的心理发展。
1.“寻找自我”的城市边缘人
第二代流动人口群体中虽然有相当一部分出生在农村,但他们自幼便跟随父母生活在城市,有的则生在城市、长在城市,不可避免的受到各种城市文明的熏陶。
如果说第一代流动人口所面临的主要是城市适应问题,那么第二代流动人口则更倾向于在城市边缘“寻找自我”。
对于第二代流动人口而言,他们已经脱离了农村的生活环境,农村中的各种文化已经在记忆中模糊,他们在城市,却是在城市的边缘,忘不了也改不了的是:
他们是农民,而大部分城市人始终都无法接受他们。
客观地看,他们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村人,也不是正宗的城市人。
即使工作、生活在城市,他们的根仍不在这个城市,而处于城市社会的边缘,是现实社会的一个边缘阶层。
他们希望和城里人一样享受现代生活,渴望在生活方式、自我认同乃至价值观上融入城市。
但是,自我认同的困惑,城市归属感获得的失败,使得他们内心产生强烈的不公平感、自卑感。
而城市边缘人的身份降低了他们行为的自我规范,最终形成了扭曲的人格。
一句“乡下人”、“外地人”的称呼都会激怒他们,成为犯罪的导火索。
2.贫富差距加大所导致的相对剥夺感和仇富的心理
“相对剥夺感”这一概念是由美国社会学家斯托夫(Sstouffer)等人在《美国士兵》一书中首先提出的。
这是一种将自己的地位与境遇和其他类别和地位的人做了比较对比后,在心理上产生的一种落寞的情绪感受。
斯托夫认为,人们具有将自己的收入与地位、空间接近的人进行比较的倾向,当自己的收入不如别人时,便会产生相对贫困的判断,进而产生被剥夺的感受。
相对剥夺感是人们在比较中所产生的一种心理失衡状态,从主观上来讲是一种不愉快的心理体验,可能导致消极行为的发生。
[6]对此,马克思就曾形象的比喻:
“当大家都坐在茅草屋里时,并未觉察生活是怎样困苦,但是当茅草屋旁边出现了宫殿,就会反衬出茅草屋的简陋与寒酸,再坐在茅草屋里面就会感到不堪忍受了。
”[7]
第一代流动人口的参照体是为进城的农民和自己未进城时的生活状况,因此,尽管他们在城市也遭遇种种社会歧视,但他们大部分可以通过与未进城农民及自己未进城时的状况进行比较得到心理上的满足。
而第二代流动人口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都已经完全不同于他们的父辈,他们的参照群体是城市中的同龄人。
在物质日益丰富、经济飞速发展的城市里,无论是与城市居民的物质文化水平相比,还是与本群体内的“先富者”相比,他们都会觉得实际得到的和期待得到、自己得到的和他人得到的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就会出现心理落差和心理失衡,产生相对剥夺感。
对第二代流动人口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
(二)第二代流动人口犯罪的社会因素
1.现有户籍制度造成的边缘化地位
我国流动人口群体的产生,从根本上说起源于中国特殊的城乡二元结构。
在城乡二元之间存在着一条鲜明的难以逾越的界线——户籍制度,这就是中国社会稳固的二元结构的最基本特征。
在这种城乡二元体制的制度背景下,我国流动人口的流动面临着这样一个现实:
制度安排的惯性使改变了生活场所和职业的农民仍然游离于城市体制之外,他们虽常年外出,但又“移而不迁”,仍保留着制度限定的农民身份,这使得大量农村人口在城市里处于非城非乡,进退失据的尴尬状态,使城市流动人口处于一种“双重边缘人”的状态。
[8]而目前我国的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体系却是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这样就将第二代流动人口及其家人排斥在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之外,他们长期积蓄的不满情绪,将形成一种很危险的力量,影响社会安定。
2.被义务教育体制遗忘的弱势群体
长期以来,第二代流动人口的受教育一直是个难题,失学、辍学现象严重,缺乏正常的学校教育也是一段时期以来第二代流动人口犯罪率攀升的一个重要因素。
打工子弟学校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入学难的问题,但大多数打工子弟学校的教学条件很简陋,师资力量比较匮乏,教师队伍不稳定,教学硬件及软件欠缺,由于工资待遇低、工作环境差,没有社会保障等原因,导致打工子弟学校的教师流动性很大。
而且学校学生的流动性也很大,教师和学生的高流动性使得教学计划难以正常进行,教学质量存在严重问题。
农民工子女上学难已经引起国家的重视。
2003年9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78号),则对当前城市流动儿童的教育提出了一些重要意见:
解决城市流动儿童教育的“两为主”原则,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
但为什么每个城市中仍有大量流动儿童仍未能在公立学校就学呢?
首先,公办学校收费高,许多流动人口家庭承担不起。
尽管国家及地方政府三令五申,禁止公办学校向流动儿童收取高额的赞助费和借读费,但很多学校依然照收不误,即使学校取消了这些费用,其他校服费、春游费也仍然很高,对于低收入水平的流动人口家庭来说,仍然是很沉重的经济负担。
其次,借读条件高,流动人口子女进不去公办学校。
目前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公办中小学借读还有严格的借读条件。
如:
借读学校必须完成本区域的招生计划,并有空余学额;流动儿童的父母必须同时具备流出的借读证明、暂住证、就业证、计划生育证等证件。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明,中国流动人口办暂住证、就业证、健康证及计划生育证的比例不是很高,同时具备多种证件的比例更低、
第三,政策刚性不足,公办学校以种种理由拒绝接受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尽管,国家及流入地的政策要求,公办学校要接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但都没有针对公办学校不愿意接纳外来学生的任何强制性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学校能不收的尽量不收,尤其是一些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学校。
有关调查反映,如果一个本地学校招收第二代流动人口数量较多,那么这所学校将被本地生源家长所抛弃。
流入地政府及公办学校由于种种现实原因不接纳或限制第二代流动人口入学;流出地政府则由于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已远走他乡而鞭长莫及。
这些社会最弱势的人,既不能享受城市的义务教育,也不能享受国家对农村教育的补助与支持,只好花比城市人与农村人都多得多的学费上条件简陋的民办学校或者办学条件差的打工子弟学校,他们成了国家义务教育体制之外的人,是一个被遗忘的群体。
3.网络文化监管的缺失为犯罪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许多新奇与便利,但同时,也伴随着许多道德隐患,冲击人们内心脆弱的道德底线。
“不准未成年人进入”的警示标语对许多城乡结合部的网吧来说都是虚设,而在城乡结合部大量存在的则多是无证无照、存在安全隐患的“黑网吧”。
这些“黑网吧”的消费群体以外来人员及其子女为主。
由于其经营的隐匿性,很难受到监管,第二代流动人口常常流连于此,他们上网主要是看碟片、打游戏,并在这些地方接触到其他不良青年,而类似于《古惑仔》的影片极受他们欢迎,他们的一些犯罪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受类似影片的影响。
(三)家庭教育“空巢化”
《法制日报》记者对朝阳区看守所的外来青少年犯罪人的一项调查发现,第二代流动人口的家庭教育基本呈现“空巢化”状态。
[9]第二代流动人口的父母本身文化素质不高,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不符合现代教育理念,难以对子女进行科学的家庭教育。
他们的职业主要集中在一些层次比较低、工作比较辛苦而工资比较低的工作,沉重的经济压力迫使他们每天必须辛苦的工作,基本无暇顾及子女的教育,在教育子女的问题上存在方式、方法等多方面的问题。
如:
对子女的管教停留在简单粗暴的棍棒式教育,奉行“不打不成器”的理念,有的对孩子的教育存在重分数、轻品德的现象,把自己的期望标准强加给孩子,很少顾及孩子的自身意愿和精神需求。
教育观念和教育方式的误区导致第二代流动人口在受到来自社会不良影响的时候,得不到来自父母的有效指导和帮助,使得家庭原本应具有的教育功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
五、第二代流动人口犯罪预防对策思考
人口流动是社会经济生活特别是城市化过程中的一种正常现象。
从某种意义上讲,人口流动,特别是家庭式的人口迁移对于提高人口素质是有利的。
城市的教育环境、人文环境、知识环境都比农村优越,因此在适应城市生活的过程中,无论是儿童还是家长都使自己不断得到提高。
[10]但目前第二代流动人口所面临的各种问题,是他们在适应城市生活的过程中的障碍。
如果第二代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问题不能顺利解决,第二代流动人口犯罪率将可能持续上升,这将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为促进第二代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生活,预防第二代流动人口犯罪,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一)改革现有制度,摆脱城市边缘人身份
第二代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最大障碍在于户籍制度,以及其他一系列因户籍制度而引发的具有城乡差异的社会制度,如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福利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等。
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把城乡居民划分为彼此分离、地位不平等的两个社会阶层,即农民身份的社会阶层和城市居民身份的社会阶层。
这种二元化的户籍制度将农民隔离在城市社会生活之外,实质上就为第二代流动人口犯罪埋下了隐患。
流动人口在城市里工作,为城市的发展做出的贡献甚至比城里人还多,却不能享有城里人所享有的各种福利待遇,“同工不同酬”。
因此,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以及由户籍制度而引发的具有城乡差异的各种社会制度,打破城乡分治的二元结构,实现城市和农村人口在户籍制度上的平等,将一直处于城市边缘地位的流动人口及其子女从制度体制的禁锢中解放出来,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教育、医疗、就业等权益,成为具有城市居民身份的新市民,从而可以减少流动人口因“相对剥夺感”而引发的犯罪。
户籍管理制度的调整,应当逐步废除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
按照在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逐步打破城乡分割的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管理结构;以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或者在一个城市居住时间达一定期限为基本落户条件,调整城市户口迁移政策,放宽户口迁移的限制;严格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变更居住地等各项户口登记制度,逐步建立严密、科学的户籍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户籍管理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为城乡人口特别是外出流动人口的跨地区流动创造更加宽松的社会环境条件。
[11]
(二)社会化机制的调整与完善
1.家庭——社会化的起点,预防犯罪的重点
家庭是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而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形式。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最基本的单位,是人社会化的重要场所,是未成年人与社会的最早的接触点。
父母的文化素质、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等对青少年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产生直接而深刻的影响。
因此家庭环境会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良的家庭环境甚至是第二代流动人口犯罪的起因。
在流动人口家庭中,第一代流动人口与第二代流动人口在不同的环境中成长,往往存在明显的代沟,父母长期在外忙于生计,无暇顾及子女,家庭中亲情冷淡,第二代流动人口缺乏必要的管束,在叛逆期容易出现种种问题。
因此,第二代流动人口的父母应该提高自身的思想文化素质,反对对子女采取家庭暴力,多与子女沟通交流,把握子女的思想动态,及时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良好的家庭氛围,是促使第二代流动人口主动向父母倾诉的推动力,各种内心的困惑及焦虑在得到有效地倾诉之后,会降低其转化为这会社会不安因素的可能,从而降低第二代流动人口犯罪现象的发生。
2.学校——防控第二代流动人口犯罪的关键
学校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基地,是青少年参与集体生活的开始,是社会化过程的第二场所,也是青少年独立自主交往的开始。
[12]随着城市中流动人口子女的增多,学校对青少年的教育管理模式应该适时进行调整,以有效地发挥引导青少年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良好的学校教育还可以对不良的家庭教育起到矫正和弥补的作用,帮助青少年抵制和消除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
[13]
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多办一所学校就可以少建一座监狱。
打工子弟学校属于应急性的、过渡性的教育机构,短期内可以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打工子弟学校的教学质量低,教学设施不齐全,教师流动性高等因素,仍然无法和公办学校相比。
第二代流动人口的教育责任还应该由公立学校来承担。
首先,国家要建立健全对公立学校的各项制度法规,对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流动人口子女的学校做出明确的处罚规定,在制度层面给予第二代流动人口受教育权利的保障;其次,国家要加大教育投入,创造更多的学习机会供第二代流动人口就读。
教育主管部门加大重视第二代流动人口的成长教育,加强对其现状的调查研究,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第三,构建公立学校内平等的教育环境,降低直至取消所谓的“赞助费”,减少或免除其他方面的费用,尽可能让第二代流动人口能充分享受公立学校优越的教育资源。
要提高教师、管理人员的素质,正确引导城市儿童树立平等意识,并不断关注第二代流动人口学生的特殊需要,研究探索具有接纳性的教育方法,提高教育内容的针对性,使第二代流动人口学生能尽快适应新环境下的学校生活,让教师与城市儿童共同为流动儿童少年营造无歧视的平等与有爱的和谐氛围;[14]第四,规范现有的打工子弟学校,制定打工子弟学校的办学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学校加以取缔,同时,对打工子弟学校的老师进行定期的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任教,并且对考核成绩优秀者进行奖励,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引导流动人口子女建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培养健康的人格和自我规范意识,从源头上遏止犯罪的动机。
(三)促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交流,消除偏见和歧视
流动人口在城市遭遇偏见和歧视,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与城乡二元结构有关,但另一方面也与认识上的误区有一定的关系。
[15]改善城市居民与流动人口之间的关系是预防和减少第二代流动人口犯罪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现代社会中,传媒在塑造大众文化与大众心理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利用传媒消除城市居民与流动人口之间的隔阂与误解,逐步减少对流动人口的负面报道,关注流动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