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范文大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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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范文大全》

《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

第一篇:

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3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

3.1评审预备会议

鉴定评审组到达后,召开由鉴定评审组成员和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议。

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商鉴定评审工作安排;

(2)协商首次会议时间、参加人员的范围和会议程序

3.2评审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包括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起重机械质保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其他相关人员等。

首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1)参加首次会议人员签到;

(2)人员熟悉、评审流程和情况介绍;

a评审组组长介绍评审组成员;

b公司领导领导介绍企业有关人员;

c评审组组长说明鉴定评审的工作依据、日程安排、评审内容和要求,鉴定评审纪律,鉴定评审组人员分工。

d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导讲话(由该部门代表决定)

e总经理发言。

3.3现场巡视

首次会议后,评审组现场巡视与受理的许可项目有关的部门、场地、设施和设备。

其重点是材料库、配件库、焊材库,加工设备(预制设备)、安全部件与主要零部件的检验设备、起重与必备的工装设施、组焊(施工、组装)现场,调试、装配、其他特殊试验场地和设备及各工序情况等。

3.4评审组分组评审

评审组分2~3个组进行检查,采取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实际检查、座谈和交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检验等方式,检查人员与公司陪审人员就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

3.5鉴定评审情况汇总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鉴定评审组组长与鉴定评审人员交流所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将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3.6交换鉴定评审意见

鉴定评审组与公司领导层及质量保证体系有关责任人员就鉴定评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

双方交换意见后,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上签字确认。

3.7评审末次会议

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市质监局领导,公司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有关责任人员参加。

会议内容如下:

(1)参加末次会议的人员签到;

(2)鉴定评审组组长代表鉴定评审组介绍鉴定评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讲话;

(4)公司领导发言。

3.8鉴定评审工作报告

现场鉴定评审结束后,鉴定评审组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鉴定评审工作报告,做出鉴定评审结论意见。

鉴定评审结论意见分为“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需要整改”。

(1)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

(2)申请单位的现有部分条件不能满足受理的许可项目规定,但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完成整改工作,并满足相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

(3)申请单位(换证)发现有以下问题时,鉴定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

a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特种设备许可证,向无特种设备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b不按照规定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经责令整改仍未改正:

c产品(设备)发生严重安全性能问题(事故);

d换证鉴定评审的其他重点项目存在严重不符合。

3.9整改

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时,申请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在整改工作完成后将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提交鉴定评审机构。

3.10整改情况确认

鉴定评审机构收到申请单位寄送的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后,评审组对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进行确认,并出具整改情况确认报告,必要时应当安排鉴定评审人员进行整改情况现场确认。

鉴定评审机构在进行整改情况现场确认前,应当报告许可实施机关。

整改情况确认符合条件的,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结论为“经整改后符合条件”。

申请单位在6月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经整改情况确认仍不符合条件,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结论为“不符合条件”。

3.11鉴定评审报告

现场鉴定评审及整改确认结束后,省特检院及时汇总鉴定评审报告以及整改确认报告等,出具《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形成综合材料,报送受理机构。

第二篇: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检查程序特种设备现场安全检查程序

一、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程序主要包括:

出示证件②说明来意③现场检查④作出记录⑤交换检查意见

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⑦采取查封扣押措施⑧整改复查

二、检查人员应当遵守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自身和被检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三、被检查单位因故不能提供有关书证材料的,检查人员可以书面通知被检查单位后补。

被检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人员进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场所查,或者不予配合、拖延、阻碍正常检查,或者拒绝签字、签收相关文书的,可以认定为拒不接受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项目、内容、发现的问题等及时作出记录,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原始记录表》。

检查原始记录表由检查人员签字后存放在案卷中。

五、检查人员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措施等信息汇总后,制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检查记录应当由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和检查人员双方签字。

签字前,检查人员应当就检查情况与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交换意见。

六、有证据表明生产、使用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或者在用设备存在以下严重事故隐患之一的,应当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①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②使用的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

③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的。

④使用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⑤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的。

⑥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当场能够整改的,可以不予查封、扣押。

七、查封、扣押可能引起被检查单位停产停业的,检查人员应当事先向本质监部门主管局长报告,并取得同意。

在用特种设备因连续性生产工艺等客观原因不能实施现场查封、扣押的,可由被检查单位在检查记录上说明情况,暂不实施查封、扣押,待被检查单位正常停用后予以查封、扣押。

其间发生事故的,由被检查单位承担责任。

八、查封、扣押的期限为15天。

因案情复杂等情况,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当报上一级质监部门批准,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天。

九、检查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人员应当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或者限期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①发现有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行为。

②发现有违反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

③发现在用设备存在事故隐患。

十、质监部门的检查人员通过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或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报告,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可以不经过现场检查直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十一、被检查单位在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有以下严重违法行为的,经现场报告本质监部门主管局长同意或者经本质监部门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检查人员可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特种设备:

①明知故犯或者屡次违规、违法的。

②妨碍监督检查的。

③转移、毁灭证据或者擅自破坏封存状态的。

④伪造有关文件、证件,或者作假证、伪证,或者威胁证人作假证、伪证的。

⑤发生一般及其以上事故(按新事故分级标准执行)的。

二、第二十六条被检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检查的质监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之内报告上一级质监部门:

①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证书的违法行为。

②拒绝接受检查的违法行为

③存在区域性或者普遍性的严重事故隐患。

④被检查单位对严重事故隐患不予整改或者消除的。

三、被检查单位以下情形之一,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质监部门应当提出工作建议,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或者通知有关部门。

①拒绝接受检查的违法行为。

②存在区域性或者普遍性的严重事故隐患。

③被检查单位对严重事故隐患不予整改或者消除的。

四、检查提出整改要求的,检查人员应当在整改期限届满后3个工作日之内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十五、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可以记录在案;拒绝签收相关执法文书的,可以采取留置、邮寄、公告等方式进行送达。

有条件的,可以采取邀请第三方作证、照相、录音、摄像等方式取证。

十六、检查收集的资料、制作的各类文书等证据,应当及时立卷存档。

第三篇:

特种设备许可现场鉴定评审须知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现场鉴定评审须知

为使受评单位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现场评审工作有效、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现将评审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首、末次会议参加人员:

企业法人,质量保证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质量控制系统质量责任人员。

企业法人如不能出席,须有委托人参加,并有确认委托人权限的委托书。

二、评审资料:

受评企业应提前做好评审材料的准备工作,并现场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制造许可申请受理书2)营业执照3)税务登记证4)组织机构代码5)技术人员职称证6)焊接人员资格证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证

8)最近2月企业人员社保缴费证明及明细9)生产、工装设备、仪器仪表购置发票10)制造场地土地产权证11)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记录等12)受评单位须提前填写好由评审机构提供的《制造资源确认表》

以上材料经核实后,按要求向评审机构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受评单位公章作为见证材料。

三、评审前须向评审机构提供以下电子文档材料:

1)质量保证手册

2)控制程序(制度)文件目录(包括文件编号)3)工艺(作业)文件目录(包括文件编号)4)记录文件目录(包括记录编号)5)申证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扫描件

以上材料请在约定的评审日期之前一周,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交我们,我们的邮箱是:

jnark@163。

第四篇:

1-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鉴定评审文件编号:

psjl09-e-5-0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记录编号:

psjl09e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我单位的

申请已经被受理,申请受理号为。

现特约请进行鉴定评审,请给予安排。

约请安排鉴定评审日期:

申请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信箱:

手机: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

日期:

(单位公章)

鉴定评审机构意见:

安排鉴定评审日期:

业务主管:

日期:

(机构公章)

注。

本约请函一式三份,鉴定评审机构签署意见后,返回申请单位一份。

自xx年05月01日实施

第五篇:

6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基本程序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基本程序

1预备会议(视据具体情况决定召开与否)

鉴定评审组到达申请单位鉴定评审现场后,召开由鉴定评审组全体人员和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议。

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许可项目特性,鉴定评审组同申请单位协商鉴定评审工作日程和具体的鉴定评审工作安排;

(2)协商首次会议参加人员的范围和会议程序;

(3)向申请单位通报鉴定评审组人员的分工情况。

2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包括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是否参加由该部门决定)、申请单位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管理体系的各个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首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鉴定评审组和申请单位双方介绍有关人员;

(2)鉴定评审组组长说明鉴定评审工作依据、日程安排、内容和要求以及鉴定评审工作纪律;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对鉴定评审工作提出要求(由该部门人员决定);

(4)申请单位介绍单位基本概况,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的情况,产品(设备)试生产情况。

b现场巡视

现场巡视与许可项目有关的部门、场地、设施。

其重点是材料库、配件库、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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