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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工程学院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

成人教育管理制度汇编

(修订版)

 

二O一四年九月

 

目录

一、学生管理方面1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1

成人教育学籍管理暂行规定2

学生守则10

学生管理制度11

学生考勤制度12

违纪处理规定13

班主任管理制度15

教室使用管理规定16

二、教学工作规范17

文明办公管理规定17

教职工礼仪规范19

教师管理制度22

聘用教师须知24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26

教师职业道德36

课堂教学管理规范37

常规教学检查工作条例38

实施多媒体教学管理办法40

课程考核管理实施细则42

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办法65

三、教育教学质量监控68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68

三评制度72

教师试讲制度75

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76

听课制度78

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79

教学过程管理实施要点85

学生作业管理办法91

毕业设计(论文)要求93

四、教材建设与管理102

教材订购制度102

教材管理办法104

一、学生管理方面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强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热爱祖国,服务人民。

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

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

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

追求直理,崇尚科学:

刻苦钻研,严谨求实:

积极实践,勇于创新:

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

敬廉崇洁,公道正派:

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五、诚实守信,严以律己。

履约踐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格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身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六、明礼修身,团结友爱。

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八、热爱生活,强健体魄。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成人教育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依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结合我校成人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需求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保证我校成人教育的教学质量。

依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结合我校成人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工作是成人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

学籍管理要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专人专机,使用统一规定的管理软件系统。

确保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内容准确无误。

第三条 为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生证书电子注册工作质量,学校应建立岗位责任制,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工作认真负责,能熟练使用学籍管理计算机软件的专职人员,担任此项工作。

此项工作从具体工作人员到各级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都要明确岗位职责。

二、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凡经国家成人高等教育统一考试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入学通知书》等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继续教育部办理入学手续。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继续教育部学生科请假,并附有关证明。

无故逾期两周内不办理入学手续,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入学时,我校要按国家及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成人学生学籍。

凡属于弄虚作假、循私舞弊入学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六条 新生如因疾病或工作需要不能坚持学习,由本人申请,经继续教育部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须于次年12月20日前提出重新复学的申请报告,经继续教育部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期满不申请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在每学期开学时按时到学生科报到,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请假,请假不能超过半个月。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逾期超过两周不办理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学生科上报继续教育部注销其学籍。

第八条 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是学生应履行的义务。

凡未缴纳学费不予注册。

未注册者不得参加该学年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擅自学习的课程和参加考试成绩学校不予承认。

第九条 注册并取得学籍的新生,由继续教育部统一编排学号,学号的编排是按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

我校学号的位数是十四位。

前四位是入学年级,如:

2005年入学即:

2005;第五至第七位是录取表的专业代码,如英语本科专业代码是101;后七位各专业顺序号;学号一经排定不得更改,直至毕业。

第十条 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学籍档案。

档案的内容包括:

《新生入学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变动审批表》以及奖惩材料和毕业考核评语等学校规定的其它档案材料。

第十一条 由于新生录取已在教育部备案,新学生入学时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学籍档案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有关内容,学生毕业时的姓名应与当年录取名册上的姓名相一致。

不可更改。

学生毕业时须进行电子注册,学生的毕业信息将载入中国教育信息网。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十二条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成人教育学制与学习期限分别为:

(一)大学专科(文科)及专升本成人脱产班学制为两年,学习期限为四年。

(二)大学专科(理科)脱产班学制为三年,学习期为五年。

(三)大学专科函授及业余班学制为二年半,学习期限为四年半。

(四)专科起点升本科函授及业余班学制为二年半,学习期限为四年半。

四、考勤、成绩考核与免修

第十三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教学、考试等都要进行考勤。

学生因故不能上课,不论什么原因,都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出勤者。

以旷课计。

学生一学期听课不足一门课授课学时1/3者,按学校学生考勤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的考核。

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

(一) 凡考试课程皆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考查课按五级分计,分别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二) 成绩考核由期末考核和平时考核二部分组成。

期未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占40%;

第十五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学生参加所学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如有违纪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本科学生将被取消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免修课程:

二学历毕业五年内专业、层次相同的课程;自学考试相同的专业、层次的课;其他国家统考的相同类别、层次的课程。

经学校审核符合免修条件方可免修。

五、重修

第十七条 经补考仍不及格的必修课,考试中发生违纪行为的课程,必须重修。

第十八条 学生对某门已经取得课程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重修。

第十九条 重修的学生必须办理重修手续,重修课程的成绩按实际分数记载。

六、休学﹑复学、退学

第二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休学:

(一)因病经区(县)级以上医院或指定医疗单位诊断,须停课治疗或休养者在两个月以上者;

(二)因工作需要,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三)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休学,由本人先提出书面申请,其所在班级班主任写报告(并注明休学起止时间,休学原因),经学生科负责人签署意见,并附学生本人申请、医院或工作单位证明等材料,报继续教育部审批备案。

批准后,到学生科办学理休学手续并由学生科发给休学学生休学证明,学籍保留。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

如情况特殊,经学校批准可休学两年,累计不超过两年。

第二十三条 休学学生复学,须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一)休学期满前一个月,应持休学证明、复学申请,到学校学生科办理复学手续并报到注册。

(二)学生在休学期间,如有违法乱纪行为,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情节严重者取消复学资格。

(三)学生经审查批准复学后,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若复学后无此专业,则编入相关专业的相应班级。

如学生不愿意编入相关专业的相应班级学习,做退学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两周以上不参加学习者;

(二)休学期满仍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三)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自愿退学者;

(四)因病(或意外致残)经医疗单位证明确实不能坚持学习者;

(五)在校学习期间,有五门以上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六)其它特殊情况,学校认定必须退学者。

第二十五条 退学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自己申请退学,应由本人向继续教育部提书面申请,填写《退学申请表》,附有关证明材料(医院诊断、工作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报学生科转呈主管校长审批签字。

(二)由学校决定退学的学生,须经学生科填写《齐齐哈尔工程学院继续教育部学籍处理登记表》附有关材料(诊断书、成绩单、学生表现情况说明材料等)由学生科备案并书面通知学生。

七、转学、转专业

学生一经录取原则不得转学、转专业。

确因工作原因或其它困难需要转学、转专业,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证明材料,填写《黑龙江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变动审批登记表》一式俩份,由继续教育部学生科审核,主管院长签字,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批备案。

转学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具备转入学校(专业)年级学生的入学标准,及完成转入学校(专业)、年级教学计划规定学习任务的条件。

第二十六条 校内转专业一般在同层次、同科类、课程能相互衔接又不影响转入专业后续课程学习的情况下进行。

如有下例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至相关专业,但只能申请一次。

(一)学校根据需要调整专业者;

(二)因工作需要转专业者;

(三)确有拟转入专业特长或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二十七条 新生转专业应在一年级第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申请办理。

跨省转校须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下列情况不能转学或转专业:

(一)未到校注册的新生不得转学;

(二)文科与理科不得互转专业;

(三)学科相关性不强不得互转专业;

(四)毕业班学生不得转学和转专业。

八、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纪守法。

对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员,学校予以表彰并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第三十条 对违反学校纪律和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一条 留校察看的学生,在一年内对所犯错误认识深刻,确有明显进步,可解除处分。

经教育仍无改进者,责令其退学,严重者开除学籍。

第三十二条 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其离校手续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的鉴定、奖励、处分等材料均记入学生档案,不得撤销。

九、毕业、结业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教育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有一门或一门以上必修课重修补考后仍不及格,按结业处理,发结业证书。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有关规定,将当年毕业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人数及有关材料统一上报省教育厅高教处,经审核合格后报教育部注册。

并在网上公布,以便社会各界查询鉴真。

第三十七条 毕业证书丢失不补发。

由学校出据毕业证明书,配合网上电子注册查询使用。

第三十八条补办毕业证明书程序:

(一)提交材料

1.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有单位者再由单位开出其毕业证丢失证明;

2.学生科审核后,由本人填写《黑龙江省成人毕业生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一式俩份,同时交本人三张二寸近期免冠相片,并后附本人身分证复印件。

(二)学生科在两周内将所有材料一并报齐齐哈尔工程学院。

经学校审批后,补发毕业证明书。

十、学位授予

第三十九条 凡我校成人本科毕业生符合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学士学位。

第四十条 授予学士学位,只限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四十一条 学位证书的有关信息上报省学位办注册,并在省学位网上公布,以便社会查询。

第四十二条 对违返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对已发给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主管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由继续教育部负责解释。

 

学生守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树立革命的人生观。

二、遵守国家法令,保守国家机密,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行为作斗争。

三、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校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课,不无故旷课,因事因病误课必须请假。

五、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关系

六、讲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助互勉。

七、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劳动,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培养劳动观点,养成良好作风。

八、忠诚老实,谦虚谨慎,实事求是,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九、讲究卫生,保持整洁,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脏物,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

十、热爱集体,爱护公物,不做对集体和个人有害的事。

十一、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不断增进身心健康。

 

学生管理制度

一、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学校公共财产,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二、按校历规定时间到校参加面授,勤奋学习。

严格执行作息时间。

不得迟到、早退或随意旷课、旷考。

三、学习期间不准酗酒,不准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违者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四、市内学生不安排住宿,但是必须准时到校上课,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住宿生必须遵守舍管科的有关规定,外出者必须在当天晚上10点前归宿,不准留宿客人。

六、有事外出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经请假擅自缺课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七、学生在面授期间要注意钱、物的妥善保管。

凡离校外出者应注意人身安全,严禁私自郊游,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后果自负。

 

学生考勤制度

一、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如能注册,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学生上课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者,超假不续假者,均按旷课论处。

旷课一次按实际授课时间计算。

三、对旷课的学生。

应及时给与批评教育,并按学校相关制度给与纪律处分。

四、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除急病或者紧急事故不得事后补假,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

五、学生请假须写请假条,三天内由班主任审批,病假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治疗证明。

六、继续教育部负责管理学生的考勤工作,及时掌握学生缺课情况并及时公布出缺科情况。

 

违纪处理规定

1、考生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按违纪处理,处分记入学籍档案,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1)不按编定的座次表就坐,不服从监考教师的指挥和调动;闭卷考试课程的教材、资料、笔记本等不按考场规定存放。

给予"口头警告"。

(2)考场上东张西望,左顾右盼,不经监考教师同意,擅自互借、传递文具;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

给予"警告"处分。

(3)威胁主、监考教师和学院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4)借故找主、监考教师寻衅滋事,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5)考试违纪再犯或屡犯,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2、考生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按作弊处理,处分记入学籍档案。

(1)考场上交头接耳,核对答案。

给予"警告"处分。

(2)窥视以任何方式夹带入考场的公式、答案等;窥视别人试卷、草稿纸或有意让别人窥视试卷、草稿纸等。

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考场上以任何方式传递与考试有关的信息;传递纸条、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终了互对答案并涂改试卷或带走本人试卷。

给予"记过"处分。

(4)代替他人考试。

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叫他人代考;考试作弊再犯。

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作弊考生该门课程的学期成绩按"作弊0分"字样记入学籍档案,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经批评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由本人申请,教务科批准,可在毕业前补考一次;未补考之前,该门课程记入留级的不及格课程门数之内,确定升、留级事宜。

3、考生补考作弊,课程补考成绩按"作弊0分"字样记入学籍档案,不准参加再补考。

该门课程记入留级的不及格课程门数之内,确定升、留级事宜。

毕业前未达到留级条件的考生发给结业证书,补考作弊考生行政处分同于第8条有关细则。

 

班主任管理制度

一、班主任在受聘时须填写《外聘班主任登记表》,填写内容要客观、全面。

二、提前30分钟进入教室(40人以上的班级,须提前1小时),组织查证及卫生清扫工作,要求外聘班主任第一节课不得离开班级,上课期间,不得在办公室等其他地方逗留。

三、负责向部门领导及时反映学员意见和要求,掌握教师教学情况,并按照成教部要求进行管理。

四、负责班级物品的保管和维护,负责从学院领取学员听课证,按要求分发教材和资料。

五、负责与授课教师沟通教学情况,及时传达本部门教学安排。

六、负责向学员传达学校和部门的教学管理制度以及教学安排,维持日常的教学秩序。

七、按月向学院据实申报教师授课时数,以及本人工作日数、加班天数等。

八、不定期地向学院领导汇报班级情况。

九、有事应提前请假,因故要求辞职的,须提前1个月向院领导出申请。

十、违反上述规定,成教部将视其情节,予以提醒或给予警告、罚款(20-80元)、直至辞退处分

 

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一、教室的管理由班主任负责,实行全方位流动、开放式管理,保证合理使用和提高教室的利用率。

非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出租教室。

二、小班教室卫生由本班学生打扫,合班教室由卫生员打扫,使用者保持地面、桌椅、讲桌、黑板、窗台干净。

三、使用者应爱护公共设施,保持教室内物品完好,发现教室内物品损坏、丢失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要及时通告教务科。

对于故意损坏物品者,除按价赔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教室内桌椅不准随意挪动搬出。

四、在教室内上课和学习的学生,应是我院正规学历教育的专科生、成人学生、经教务科批准的社会办学的学员;非以上人员不准随意出入教室,否则一经发现,即予清出,并予以处罚。

五、教室内严禁大声喧哗,严禁乱扔有碍卫生的杂物,严禁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不准在教室内吸烟。

六、不准在教室内乱写乱画,不准随处张贴通知、海报、启事、影讯等。

七、根据需要开灯、关灯,注意节约,最后离开教室的人要关灯、关窗、关门。

八、全体师生要自觉遵守教室的使用时间表。

九、本规定由继续教育部负责解释。

 

二、教学工作规范

 文明办公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办公区域管理,规范办公纪律及员工的仪表行为,树立管理处良好形象。

第二条:

规定

1、保持办公场所安静、有序、空气清新,严禁在办公区内嘻戏、喧哗或大声交谈,

2、严禁擅离岗位或无事在办公区内四处走动;

3、办公室布置要整洁规范,不得在墙上乱钉、乱挂、乱贴、乱画,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4、除有招待情况下,严禁中午在上班时间内饮酒。

5、严禁随意搬动、改装办公设施,严格按要求使用,共同爱护公共设施;

6、勤俭节约,严禁滥用、乱拿或浪费部门财物(如纸张应充分利用等);

7、非因公务严禁占用部门电话或上网,严禁利用部门资源从事工作之外的事情;

8、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互相尊重,衣着整洁;女士不得穿露肩装、露脐装、超短裙等过份暴露或过分凌乱的服装上班。

不得穿拖鞋及无跟凉鞋上班。

举止大方得体,上班时间严禁在办公区内趴桌子、坐桌子、打瞌睡等不雅举止;

9、准时上班并按规定打卡,下班后及公休日非因公务严禁在办公区内停留;

10、加强电源管理,一切电器设备须由专业电工安装维修,不得超负荷用电。

11、不准带家属或与工作无关的朋友到办公区域。

12、下班后关闭所有办公设备的电源,检查门窗是否关好锁牢,做好安全防范。

13、常说礼貌用语,如“您好”、“欢迎您”、“请”、“对不起”、“不客气”。

14、与客人相遇时,要主动让路;与客人同行时,应礼让客人先行;

15、电话铃响应立即接、转,铃响不得超过三声。

接转电话,要先说“您好!

”,要仔细听,声调要温和,使用本岗位礼貌用语。

 

教职工礼仪规范

(一)基本要求

1、加强自身修养,注意职业道德,讲究仪表礼仪,处处为人师表

2、穿戴整洁,发式适合,端庄大方,上班不化浓妆,佩带首饰适度女教师不穿时装和短裙,男教师不穿背心和短裤,符合职业身份。

3、按时上、下班,遵守坐班制度,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外出,因事或因病不能到校上班,须把工作安排好,必须按学校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4、使用礼貌用语,讲普通话,使用职业语言,说话注意身份,注意场合,切忌用粗言恶语伤害他人。

5、参加政治学习、听课、讲座活动时,应讲究礼仪,不迟到、不早退,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进出会场,不看与会议无关的书报,做好会议记录,早操按学校要求与学生一起做广播体操。

6、骑自行车或摩托车到校门前要下车推行,自行车、摩托车要按制定地点整齐存放。

7、不得随意拿取学校或他人信件、报纸、书刊、杂志等;不得随意在他人报刊、杂志上乱写乱划;未经图书管理员同意,不得拿走阅览室的书报杂志,不得“折页”、“开窗”。

8、爱护学校公物,精心保护电教器材、教具、书籍。

注意保持办公室、电教室、计算机室、阅览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

9、下班前,“一周校长”要检查办公室,督促关好门窗、电灯、空调、电扇等;班主任、科任教师要检查教室、多媒体教室,督促学生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关好门窗、电灯、电扇等。

10、在上班时间内绝对禁止在办公室打牌、下象棋、谈论股票等;不允许带手机进课堂;不允许上班时间串办公室闲谈;不允许与学校无关的其它事情。

(二)基本修养

1、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不讽刺学生。

2、与学生谈话要用热情的语调,鼓励的眼神。

既严格要求,又避免简单粗暴,不训斥学生,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

3、保持良好的心境,善于控制调节自己的情绪,不得向学生发泄怨气而影响工作,损害自己的形象。

4、教态亲切,声情并茂,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风度。

不准用教鞭敲桌子,不坐着上课(生病不能支持者除外)。

5、坚持正面教育,不准以罚代教(罚站、罚劳动、罚不准进教室上课等)。

6、保持校园和办公室的安静,轻声说话,轻步走路,不打扰他人、工作、学习。

不聚在一起闲谈,无事不随便出入他人办公室。

7、尊重他人,团结同事,诚恳待人,礼貌相处,不议论、不传播别人隐私,不诽谤中伤同事,不互相拆台,教师之间,不允许言行粗鲁和争吵行为,团结协作,奋发向上。

8、接待家长和来宾,要热情有礼,起立送迎。

9、不接受家长馈赠,不得向家长索取物品,不得在任何节假日暗示学生送礼。

不得对学生有亲疏远近的表示,不勉强家长为自己办私事。

 

教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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