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齐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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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齐全

总承包项目部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预算合约部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甲、乙双方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二、分包商必须服从总承包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接受项目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三、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临时用电、防水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技术部门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检查、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7电梯井操作平台;

3模板工程;8室外悬挂物料转运平台

4起重吊装工程;9外挂架操作平台。

5脚手架工程;10室外爬架、外用电梯、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

11、夜间及风雨天施工,必须有旁站人员,即领工员。

五、工程施工前,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危险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定。

六、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孔洞口、基坑边沿以及有毒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七、建筑物内,不得存储易燃易爆物品和安排、设置员工宿舍。

八、消防用水不得作为施工用水或生活用水使用。

施工用水或生活用水应单独设置安装。

九、.本制度解释权由总承包部安保部负责,制度自出台颁发之日起在项目部内部施行。

总承包项目部劳务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保护职工在施工中不受人身伤害,保证工程施工生产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施工队录用制度

1、外埠施工队伍进京施工,必须有进京施工许可证,与总承包部签订劳务合同。

2、外埠施工队伍依据劳务合同中有关条款,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并经核查符合北京市劳动部门用工规定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三、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队伍在进场之日内,必须将以下资料报总承包项目部安保部备案存档。

1.1《安全施工许可证》,特殊工种操作证;1.2《施工企业资质》;

1.3施工队伍负责人、各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组织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1.4外埠施工队伍进京人员花名册,健康证,培训合格证;

1.5施工队伍工人与施工队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2、施工队伍进场七日内,与总承包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消防、保卫、治安、后勤管理协议书》。

3、安保部对施工队伍在进场之日起至七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并进行认真的考核、登记,不合格或未经教育考核者禁止上岗。

4、施工队伍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家部委、北京市委的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总承包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搞好自身队伍的安全管理,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5、施工队伍人员50人以上,必须设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0--200名以上设两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花名册及岗位证书报安保部。

6、外部施工队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安保部统一办公,虚心接受安保部的领导和管理,并有权制止该施工区域内一切违章操作行为。

7、高温天气错开休息时间。

四、施工队伍不得私招乱雇零散人员,不得使用老弱病残和不满18岁的未成年工。

如经查出,按每人2000元标准进行处罚,(五种人:

即童工、残疾、聋哑、呆傻、无技术女工)并立即清退出场。

五、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在总承包项目部内部施行,本制度解释权由总承包部安保部负责。

总承包部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一、总承包项目部对施工现场所有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实行统一招投标。

确定劳动保护用品的品种、规格、型号、用途、作用。

二、总承包项目部安保部对施工现场所有劳动保护用品实行统一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安器、水平安全网、密目安全网、配电箱、电焊机防触电保护器等劳动保护用品,经招、投标后,总承包项目部确定供货厂家及品牌、规格、型号,需要的单位报计划到安保部,集中采购;由需要的单位与供货厂家签订购货合同或购货协仪书。

四、各分包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擅自购买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安器、水平安全网、密目安全网、开关箱、流动箱、电焊机防触电保护器等劳动保护用品。

五、所购买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且有合格证,不得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六、各分包商擅自购买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安器、水平安全网、密目安全网、配电箱、电焊机防触电保护器等假冒伪劣产品。

检查发现后,对各分包商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分别给予经济处罚500元至5000元。

七、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在总承包项目部内部施行,本制度解释权由总承包部安保部负责。

 

总承包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穿拖鞋、赤臂作业;

3施工现场各种机械、电器设专人看管,持证上岗,非本工种人员禁止操作;

4各种设施必须齐全有效,楼内孔洞和作业面必须按规范标准防护;(边有栏、洞有盖、井有门)

5各种大型、异形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方案,有审批,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

6下达任务时必须有针对性的书面交底并签字认可,不得口头交底;

7楼层临边四周结构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阳台板应随层安装;(如不能随层安,必须设防护)

8钢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码钢材料,杆件连接不得使用铅丝绑扎;

9脚手架的作业面必须满铺脚手板,外挂安全密目网,在脚手板下设兜网,不得有探头板和飞跳板;

10每周召开安全会,班前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并作好班前安全教育记录,加强安全施工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11、抓好冬雨施各种方案的落实,做好防洪、防风、防雪、防火安全工作。

二、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设置围墙或围挡、大门、警卫室、居民来访接待室、吸烟室,安排警卫值勤、巡逻护场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牌、消防警示标志,除专设的吸烟室吸烟外,施工现场严格禁止吸烟.。

3在建筑物主体、仓库、木料场、木工棚、易燃易爆品等区域,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配齐消防器材。

4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必须在用火前,经消防人员批准,开具用火证,有看火人和灭火措施后方可作业。

5禁止随便支搭易燃工棚。

特殊情况,在规划部门和消防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方可搭设。

锯末、刨花每天清理干净。

6非电工人员不准安装电气设备,任何工种和个人未经总包部批准不得使用电炉、电热器具等,电焊作业必须由正式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氧气瓶、乙炔瓶不准进入地下建筑物内。

.7禁止在消防器材、消火栓3.5米以内和在消防通道上堆放物料。

8消防器材、防火宣传设施不准挪用或涂改。

三、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措施。

2认真贯彻“门前三包”责任制,搞好门前三包卫生。

3工地四周围墙或围挡严密,堆土、堆料要有遮盖或喷洒覆盖剂。

4施工现场道路必须硬化,工地大门口要设置消除车轮泥土的设施,保证车辆不带泥土驶出工地。

5装卸渣土严禁凌空抛撒,要指定专人清扫路面,垃圾站要封闭并及时分拣清运。

6搅拌站必须封闭严密,并按规定设置降尘装置和沉淀池,污水不经沉淀严禁排入市政管道。

7施工现场的油料必须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地面要做防渗处理。

8施工现场临时食堂用餐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要设隔油池,并定期清掏。

9施工现场茶炉和大灶必须使用清洁燃料。

四、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进入现场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围护场容场貌,堆料堆物、设置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平面图。

2施工现场要严格按照责任区划分,责任到人,履行职责,操作部位要清洁,做到工完场清脚下净,垃圾及时外运。

3现场必须有节约用水措施,出水胶管安装阀门,严禁用水设备跑、冒、滴、漏。

4场内道路要畅通、硬化,排水设施良好,无污水现象。

5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建筑成品、半成品及公共设施,不得乱写乱画。

.6各种材料的管理使用要符合制度要求,分类分规格码放整齐,水泥库要有防雨、防潮措施,大堆材料成堆见方,分类集中。

7机械管理必须坚持“三定、三检、四勤”挂牌制,作业司机随身携带操作证,严守操作规程。

8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一图、两牌、四板”,并按责任制和平面图严格进行管理。

9施工现场严格按公司VI系统设计执行,现场围墙或围挡牢固、整齐,临设材质符合要求。

10食堂要“三证”齐全,办公室、宿舍、厕所要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无蝇、无异味。

冬季取暖安全设施要有效。

11、现场作业人员严禁大小便,严禁高空向下抛扔物料。

12、工地内禁止住家属。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在总承包项目部内部施行,本制度解释权由总承包部安保部负责。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进入现场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围护场容场貌,堆料堆物、设置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平面图。

二、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责任区划分履行职责,操作部位要清洁,做到工完场清脚下净,垃圾及时外运。

三、现场必须有节约用水措施,出水胶管安装阀门,严禁用水设备跑、冒、滴、漏。

四、场内道路要畅通、硬化,排水设施良好,无污水现象。

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建筑成品、半成品及公共设施,不得乱写乱画。

六、各种材料的管理使用要符合制度要求,分类分规格码放整齐,水泥库要有防雨、防潮措施,大堆材料成堆见方,分类集中。

七、机械管理必须坚持“三定、三检、四勤”挂牌制,作业司机随身携带操作证,严守操作规程。

八、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一图、两牌、四板”,并按责任制和平面图严格进行管理。

九、施工现场严格按公司VI系统设计执行,现场围墙或围挡牢固、整齐,临设材质符合要求。

十、食堂要“三证”齐全,办公室、宿舍、厕所要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无蝇、无异味。

冬季取暖安全设施要有效。

禁止随地大小便,做到文明施工。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在总承包项目部内部施行,本制度解释权由总承包部安保部负责。

 

总承包部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制度

1总承包项目部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对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上级主要领导报告,不准拖延不报。

2总承包项目部生产经理助理积极协助执行经理进行协调安全事故现场工作。

并及时、快速上报相关领导和部门,同时组织分包单位应急小组成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

3发生轻伤事故后,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由本单位负责人将事故情况,报项目部安保部,由安保部建立事故登记卡片,并在三日内将事故登记卡片复印件,报项目部主要领导。

4发生重伤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安保部或直接报告总承包部领导。

总承包部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当在8小时以内,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5发生伤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总承包项目部或直接报告公司领导。

公司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集团有关领导和北京市建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6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后,除上级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外,总承包项目部经理、分包单位负责人应派人保护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并查明事故经过和原因,主动及时向调查组汇报;组织有关人员制订、实施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7公司和总承包项目部领导、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对职工伤亡事故登记、统计、报告、调查和处理的及时性、正确性负责。

8总承包项目部安保部负责事故登记、统计、报告、调查和处理的有关资料归档。

二、术语和定义

1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事故的事情。

2事故:

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3职工伤亡事故:

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职工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件。

4未遂事故:

由设备和人为差错等诱发产生的有可能造成事故,但由于人或其他保护装置等原因,未造成职工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三、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在总承包项目部内部施行,本制度解释权由总承包部安保部负责。

总承包部安全检查制度

一、项目部配合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型综合检查,并做综合考评、评分。

二、项目部安保部每半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三、分包单位每周组织一次检查。

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每日巡检。

五、总承包项目部和安保部每次检查后,必须填写现场存在问题整改通知单,经该责任区负责人签认后,应组织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及时认真落实整改,并在限定日期内将整改情况汇报给检查签发人员,检查人员根据汇报情况进行复查。

检查中发现安全重大隐患时,及时签发重大隐患通知单,经该责任区负责人签认后,必须立即整改,必要时采取罚款、局部停工整顿,直到消除安全重大隐患方可复工。

六、安保部日查以抽查和重点危险部位反复检查为主,发现问题及时组织人员整改,并给予指导、督促落实。

七、总承包项目部和安保部每次检查后,要在生产会或全员大会上将检查的结果进行讲评,有奖有罚。

八、总承包部和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准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组织进行的检查,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

九、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在总承包项目部内部施行,本制度解释权由总承包部安保部负责。

总承包部安全教育制度

一、总承包项目部每年对部门经理、分包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一次为期五天的安全法规知识学习、培训和考核。

考核及格方可准许留岗工作;不及格再进行岗位培训、组织考核,考核及格后方可准许上岗工作。

教育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二、分包单位每半年对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法规知识学习、培训和考核。

考核及格方可准许留岗工作;不及格再进行岗位培训、组织考核,考核及格后方可准许上岗工作。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时整理归档。

并将教育考核人数、考核成绩报总承包部安保部存档。

三、总承包项目部每月对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信号起重工、塔吊司机、外用电梯司机等特殊工种进行一次安全法规、专业技能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培训和考核。

四、总承包项目部每年新工人入场后,七日内进行一次全员安全生产培养教育。

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安保部认真做好教育记录。

包括时间、地点、教育主持人、受教育人数、教育主要内容。

五、分包单位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分析现场的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危险教育的预知,布置一周的安全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做好教育记录,包括时间、地点、教育人、受教育人数、教育主要内容等。

六、分包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时做好休假回到现场和转岗人员的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时做好教育记录。

七、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时,工程技术人员要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

八、工程技术人员要对从事有中毒危害作业的人员,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九、当发生工伤事故或未遂事故后的安全生产整顿教育,由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进行实施,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在总承包项目部内部施行,本制度解释权由总承包部安保部负责。

总承包部消防、保卫管理工作方案

一、消防工作管理

1方针目标

(1)工程施工中,要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建设部15号令(即《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1990)32号令(即《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及其它有关法规,将消防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有效的落实防火措施,严防各类火灾、火险事故发生。

(2)强化消防工作管理,实现杜绝火灾事故,避免火警事故的目标。

2组织管理

(1)建立键全总承包项目部防火责任人与各分包施工单位防火负责人签订防火责任书,使防火工作层层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2)成立由总承包项目部消防管理负责人为首和各分包队消防管理负责人参加的消防管理领导小组。

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消防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组员-----项目不其他领导、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职消防人员等。

(3)安保部负责开展日常的消防设施布置、指导、巡视、检查工作。

(4)建立多层次的义务消防队组织,总承包项目部根据具体情况成立20--50人的义务消防队。

各分包施工单位也要设立基层义务消防小组。

义务消防队员应经常组织培训。

3工作制度

(1)总承包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前一段消防工作的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消防工作。

(2)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设置消火栓,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并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消火栓周围3米以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消火栓进水干管直径不得小于100毫米。

(3)当结构工程高度超过24米时,应设置消防立管,消防立管直径不得小于75毫米,并随着层数的升高,每隔一层设一处消火栓接口并配备水龙带。

消防供水应保证水枪的充实使水柱射到最高、最远点。

消防泵房应用非易燃材料建造,设在安全位置。

消防泵的电源线引自施工现场总短路器的上端,并设专人值班。

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施工用水必须与消防供水分开设置。

(4)各分包施工单位对重点防火部位、易发生火险部位,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材,随工程进度及楼层不断增高而及时增加灭火器。

消防器材应保证灵敏有效,干粉灭火器必须按规定期限更换干粉,灭火器材必须在经市消防局批准的销售单位购置,且有合格证,不得购置对环保有影响的灭火器,对购置的伪劣器材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

(6)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电、气焊工的持证上岗制度。

无证人员和非电、气焊工人员一律不准操作电气焊、割设备。

电、气焊工要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

操作前,要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开具用火证,并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材。

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时,要重新办理用火证。

消防人员必须对用火严格把关。

对用火部位、用火时间、用火人、场地情况及防火措施要了如指掌,并对用火部位经常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予以排除。

(7)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8)在施工程内严禁住人。

特殊情况需要住人时,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制订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9)施工现场内禁止使用易燃材料随便搭设更衣室、小工棚、小仓库。

如确属需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且必须使用非易燃材料支搭。

施工现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上述物品进场必须事先征得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发给《特种物料进场许可证》方可进场,对于擅自进料或超过批准数量进料的,按消防法规及内部规定追究主管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10)施工现场内因施工需要使用易燃的稀释剂或添加剂时,应在工程结构外调制完毕后进入工地内使用。

各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易燃物品应及时清理,消除火险隐患。

(11)施工现场内严禁违章吸烟。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设立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施工现场内,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严禁使用电炉或大功率取暖器进行取暖。

(12)冬施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不得采用可燃保温材料进行冬施保温。

(13)现场施工要坚持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特别是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防火安全交底要具有针对性。

(14)在防水施工作业前,必须制定防火预案,采取行之有效的防火措施,对防水材料的运输、使用,应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明确专人负责组织施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15)施工中,对所用的木料必须加强管理,进场的材料,要集中码放,整齐有序,并设专人看管,配备灭火器材。

施工用后的木料要及时清运至木料周转场地,并严格管理。

废旧木料要及时清运出场,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16)施工现场内的供、用电线路,电力设备统一安装,严禁私自乱接电线和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线路接头必须良好绝缘,不许裸露;开关、插座须有绝缘外壳。

(17)本工程高空电焊工作量大,每一作业点必须配备专门看火人员,配齐灭火器材。

作业完成后确认没有余火,方准离开。

二、治安保卫管理

1工作目标

(1)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有关法规,

(2)工作目标

A、通过组织落实、强化管理、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尽量减少偷盗事件发生。

B、加强治安保卫教育,及时处理好单位之间、人员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杜绝重大刑事案件。

C、加强对重点人员和各关键部位的检查管理,杜绝各类人为破坏事故的发生。

D、落实成品保护责任制,杜绝重大成品保护损坏事故和设备、零部件的丢失事件的发生。

2治安保卫工作的措施

(1)施工现场治安管理体系:

附图: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管理体系

 

(2)成立治安保卫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生产经理助理

组员-----安保部、工程部、物资部和分包单位负责人、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A、治安保卫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确定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总体方案;

2审批施工现场安全保卫部制订的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3协调各分包施工单位间的治安保卫关系;

4制定特殊情况下的加强安全保卫措施;

5审批施工现场突发事故发生时的应急预案;

6组织保安人员进行特殊时期安全保卫工作的演习;

B、安全保卫部,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安全保卫部主要职责为:

1制订并组织实施专项治安保卫方案;

2组织现场门卫管理和现场值勤工作;

3组织职工群防,建立工地群众治安管理体系;

4组织成品保护工作;管理保安队伍;

5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络,开展社会联防工作;

C、配置必要的设施和配备,招聘高素质的保安队伍。

配备对讲机等必要的通讯设备;对施工现场的全貌、重点工作面、人员车辆的出入进行全天候监控,使整个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控制工作,做到快捷、可靠、有效。

D、聘用实力强、有较好信誉及管理水平的成品保护管理单位进入现场,主要从E、严格门卫管理。

按照北京市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和公司的VI系统管理要求,设置标准化围档和大门,由保安值勤人员昼夜值班,实行封闭式管理。

1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统一印制的胸牌或胸卡。

2外来人员进入现场应持有相应证件,并填写“会客单”,并从门卫处借戴安全帽,方准入内。

离场时,应将接待人签字的“会客单”和

3外来车辆进场必须出示有关证件,并办理入场证。

物资出场应有物管部签发的出门证。

特殊、危险物品要由保卫部门监护出场。

F、严格施工人员的审查与管理。

1分包单位进场前将其所有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报至安保部。

安保部对所有有关证件进行审核后,打印成册发给门卫进行日常管理。

2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无条件地遵守现场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听从保卫人员的指挥与管理。

要求分包施工单位,每50人以上设一名治安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治安管理。

分包单位的治安管理员应接受安保部的指导和管理。

G、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

1、在施工的全过程中,坚持贯彻“谁负责施工,谁负责治安保卫”的原则,安保部代表总承包项目部,负责组织与各进入施工现场的各分包单位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

在该责任书中明确治安管理目标、责任范围和具体治安责任。

安保部每季度检查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2、开展治安教育培训。

安保部每月组织一次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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