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线接入合同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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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线接入合同模版
合同编号:
互联网出口带宽专线接入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专线接入合同
甲方: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电话:
乙方: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CHINANET专线接入”服务事宜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服务内容
1、甲方需要的专线接入速率为:
2M□4M□10M□20M□30M□50M□100M□其他
2、甲方需要的专线接入类型为:
光纤□微波□PCM□网线□其他□
3、甲方需要的专线接入地址为:
第二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在使用CHINANET业务时应遵守本合同附件中关于电信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相关规定,如甲方利用网络进行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为保证全网的安全运营,乙方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采取包括关闭端口在内的必要控制手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同时,对于关闭端口期间的时长,乙方在解除控制手段后不予延长,关闭端口期间的费用亦不予扣除。
如甲方利用网络开展违法经营活动,乙方一经发现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甲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IP地址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如实说明应将IP地址分配使用的情况,乙方发现甲方使用IP地址不当影响网络安全时,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停止此段IP地址的使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应具备相应的网络接入条件:
(1)甲方应具备路由器、交换机等必要的网络接入设备;
(2)甲方与甲方所在物业已协商好使用物业楼内线路(楼内物业机房至甲方接入点机房),并负责协调所在接入地点红线内的路由及施工。
4、乙方完成线路施工后将安排专人通知甲方5个工作日内上门进行调试,届时甲方应指派专人配合乙方调试工作。
调试工作完成当日双方签订书面确认单,书面确认单的日期为线路开通之日。
如果乙方完成调试工作而甲方拒绝签订书面确认单,则乙方关于上门调试的书面通知中所载期限届满之日视为线路开通之日。
5、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6、甲方发生线路故障时,有责任先检查本端线路和设施是否存在问题。
如确认非甲方本端故障,则应及时与乙方客服人员及乙方24小时故障处理值班人员取得联系。
如果因甲方自身原因或未及时与乙方联系造成线路中断,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7、甲方需准确清晰填写下表,以便合同执行期间联络之用。
商务联系人
电话
工程联系人
电话
交费联系人
电话
路由器型号
专线用途
第三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指派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为甲方完成线路的勘察、施工、调试、开通工作。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个合法的公网IP地址(所有权归乙方)。
若甲方需增加IP地址,乙方需在收到甲方IP地址租用费后分配给甲方相应数量的IP地址。
3、乙方必须保证为甲方提供的专线到CHINANET为合同约定的带宽数值,在合同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调整甲方带宽。
4、乙方免费提供或有偿租赁给甲方使用的设备,必须状态良好,设备本身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及时更换或维修。
5、乙方负责对甲方接入线路进行监测和必要的日常维护,并指派专人作为甲方的特定客服人员。
6、乙方需向甲方提供7X24小时客户服务和投诉电话:
********。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
1、费用组成:
收费项目
一次性初装费
基本流量费
线路租金
IP地址租用费
其他
收费金额
元/
元/
元/
元/
2、费用支付:
A付费方式(选择其中一种后在□中打“√”):
□同城托收□银行划拨□支票□来人交款□其他
B付费模式(选择其中一种后在□中打“√”):
□半年付□一年付□二年付□其他
C付费时间:
一次性付款:
线路开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
分期付款:
线路开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应缴费用,剩余费用在每一付款周期届满前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下期应缴费用。
3、端口占用费:
甲方原因临时关闭端口但需保留线路的,甲方需向乙方交纳端口占用费,月费用标准为本合同专线总金额月折合费用的30%,不足一个月按照一个月计算,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本合同就关闭端口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4、收款账户
企业普通帐户
帐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行号:
5、发票开具
收到支票当日或汇款到帐后次日,开具与合同甲方名称对应的发票。
第五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在生效后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否则即构成违约,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乙方向甲方发出上门调试通知后,如果甲方在通知期限内拒绝乙方上门调试或不配合乙方的调试工作导致线路无法按时开通,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基本流量费和线路租金总额0.3%的违约金;如果通知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仍拒绝乙方上门调试或不配合乙方的调试工作导致线路无法开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乙方因开通此线路产生的工程成本。
2.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相关费用(包括:
基本流量费、线路租金、IP地址租用费、端口占用费及其他合同约定费用)时,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未付金额0.3%的滞纳金。
如甲方逾期5个工作日仍未支付费用,乙方有权中断线路。
乙方中断线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仍未全额支付应缴费用时,视为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在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的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相关费用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未履行部分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开通此线路产生的工程成本。
3.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归还租用或借用乙方的设备(如光纤收发器、微波设备等),如设备丢失或损坏,甲方应赔偿乙方同品牌型号的设备;如合同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仍无法提供设备,乙方可选择放弃设备回收权并要求甲方按照市价进行赔偿。
4.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承担实际使用费的同时,按照合同未履行部分费用总额的50%标准支付违约金(未履行部分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若乙方已经进入施工环节,所产生的工程成本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接入线路未能按时开通,经甲乙双方网管中心核定,乙方将按延误时间延长相应的使用时间。
2.由于乙方线路质量造成甲方线路故障,经甲乙双方网管中心确认,乙方按故障时间长短给予甲方以下赔偿:
(1)乙方事先通知甲方的计划中断,计划中断时间内乙方给予甲方同等时间的使用延长。
如超出计划中断时间,超出部分按双倍时间给予甲方使用延长。
(2)乙方未事先通知甲方的非计划中断,8小时以内(含8小时)按中断时间双倍延长甲方使用时间,超出8小时的,按超出实际时间叁倍延长甲方使用时间。
第六条合同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接入线路开通满年终止。
任何一方如不再续签,至少应于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本合同自动续延一年,并以此类推。
3、本合同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双方均应保守双方在合同洽谈中知悉的技术、价格等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漏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本合同补充协议亦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合同中的条款与补充协议中的条款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5、本合同一式份。
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具有同等效力。
6、甲乙双方因本合同产生任何纠纷,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办公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以下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中断履行的,待不可抗力消除后双方继续履行合同;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终止。
因不可抗力造成中断、终止履行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
1、国家法法律、法规、政策调整;
2、乙方网络资源虽能达到甲方接入地点,但接入成本将超出合同签订时根据乙方行业内标准所能预计到的成本时,双方应就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进行协商。
如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则双方就前述超出部分成本承担问题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如双方就超出部分成本承担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或甲方同意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双方签订解除协议,本条视为不可抗力;
3、国家举行特定大型活动、重要会议时期需要通信保证;
4、电信网络改造、市政工程改造引起的无法避免的线路中断因素;
5、自然灾害(地震、大风、水灾、战争等)。
6、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
第八条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