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和社会保障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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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和社会保障讲话
就业和社会保障讲话
省政府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就业再就业、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农民工问题等一系列重大决策,回顾总结近年来我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肯定成绩,查摆问题,研究对策,强化责任,推动我省大社保体系建设更好地发展。
下面,我讲四个问题。
一、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深刻认识完善大社保体系的重要性
这些年,我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逐步认识到,政府要全面履行职责,主要是围绕两条:
一是确保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二是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因为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方面,生产力水平还比较落后,还不能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另一方面,制度建设还不完善,难以适应人民群众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需求。
因此,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而无论哪一个方面,都离不开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不仅因为就业和社会保障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
所以,省委、省政府始终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来抓。
经过全省上下大胆探索、不懈努力,目前全省已基本建立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具有浙江特色的大社保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
一是初步形成了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就业相结合的就业机制。
今年上半年,全省新增35万城镇就业岗位,帮助近16万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20****年以来,累计新增217万城镇就业岗位,帮助120万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完成120多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其中72万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
城镇登记失业率持续下降,从20****年、20****年的4.2%、4.1%下降到20****年的3.7%,今年上半年继续降为3.55%。
二是初步建立了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
全省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和实际缴费人数分别达911万人和679万人,分别比20****年末净增276万人和219万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达24个月,比20****年末提高13个月。
三是率先形成以最低生活保障为
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慈善帮扶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全省低保对象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分别由20****年末的29.8%和33%提高到92.5%和97.6%,目前已转入稳定巩固阶段。
全省208万被征地农民被纳入有各类保障范围,其中174万人参加基本生活保障。
农民健康工程全面实施,2800万农民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达71.3%。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健全。
廉租住房制度实施面扩大,目前全省已有59个市县的1万多户家庭享受到了该政策。
应该说,我省大社保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不少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大社保体系建设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扩大就业面临的压力日益加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还不够广,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因此,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深刻认识完善大社保体系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意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这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一)进一步完善大社保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我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最终的落脚点就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也只有人的全面发展,社会才能全面发展。
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首先要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解决好基本生活问题。
包括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在内的大社保体系,都与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息息相关。
因此,推进大社保体系建设,是我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题中之义。
浙江要真正走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必须脚踏实地把这项工作认真抓好。
(二)进一步完善大社保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就业是社会和政治稳定的关键因素。
从某种意义上说,人们不仅通过就业而生存,而且通过就业融入社会、实现自我。
一些拉美国家的教训告诉我们,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期,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就业问题,同时社会保障措施跟不上,往往会激化社会矛盾,导致发展停滞甚至倒退。
当前我省正处在人均GDP3000美元以后的发展阶段,这既是发展的黄金期,也是矛盾的凸显期。
一方面,我们必须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尽可能实现充分就业;另一方面,要着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社会成员系上一根保障基本生活的“安全带”。
所以,省委、省政府把完善大社保体系作为建设“平安浙江”的重要内容,目的是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进一步完善大社保体系,是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
就业和社会保障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项工作抓得好不好,关系到我们是不是真正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势头很好,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城乡居民收入均居各省区首位,但必须看到我省地区之间、群体之间发展还很不平衡,不少城乡群众的生活还比较贫困。
发展社会生产力,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前提。
对于因疾病、失业和意外灾害等丧失劳动能力或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我们绝不能撇在一边,这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所决定的。
建立健全大社保体系,让城乡群众少有所学、青有所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助、困有所济,这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致力解决好的民心工程。
总之,建立和完善大社保体系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谋民利的实事工程。
我们必须将之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深入分析形势,认真把握今后一个时期大社保体系的总体要求
****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也是进一步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快推进体制转轨、结构转变、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
在这一过程中,由于社会阶层的日益分化,必然出现多元化的利益诉求,这给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带来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
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认清形势,更好地从总体把握工作要求。
一是当前扩大就业所面临的压力日益加大。
从今后一个时期看,我省就业矛盾面临着两个“叠加”。
一方面,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快速增长与大量农村富裕劳动力转移的“叠加”。
据预测,“十一五”期间,我省每年将新增城镇劳动力30万,转移本省农村劳动力40万,净增省外来浙劳动力15万,这两年我省新增就业岗位60万左右,缺口很大。
另一方面,就业总量性矛盾和结构性矛盾的“叠加”。
我省劳动力总体上供大于求,而且随着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现有产业的就业容量还将有一定的压缩;但同时不少新兴产业、行业和技术岗位,却面临劳动力素质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
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特别是农村劳动力转移,是我们就业工作必须长期面对的一个大课题。
目前,我省还有760万农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24.5%,要真正实现基本现代化的目标,有相当一部分要转移到二、三产业;而农村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也有一个向城镇集聚的趋势。
所以,对就业问题要有全面的思维。
二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十分艰巨。
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将进入一个“未富先老”的社会,浙江的老龄化程度在全国仅次于上海。
预计到2019年,全省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15.1%,到2****4年将达到2147万的高峰值,占总人口的41%左右。
现在虽然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300多亿元,但假如全部充
实到个人账户,缺口还达200多亿元。
所以,必须未雨绸缪,为老龄化高峰的到来提前做好制度安排、政策设计和资金储备上的准备。
同时,社会保险体系建设还面临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
比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这项工作涉及人员数量庞大、构成复杂,要有针对性地研究;还有社会救助覆盖面扩大和救助水平提高,等等,这些都需要深化研究。
因此,省委、省政府把完善大社保体系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必须从总体上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着眼于统筹发展,进一步完善大社保体系。
随着过去20多年的持续快速发展,我省已经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
在推进大社保体系建设中,我们同样要充分考虑城乡统筹问题。
在就业方面,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促进制度,努力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就业再就业提供有效帮助;要建立城乡统一的企业用工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社会保障方面,在继续做好城镇社会保障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把工作延伸到农村。
积极探索符合我省农村实际的新型养老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率先试点;继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更好地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
对城乡生活困难群众,对他们的基本生活、住房、医疗、子女读书等问题,要努力实行救助和帮扶,使他们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是着眼于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大社保体系。
大社保是一个有机整体,涉及面广,利益主体多,政策性强。
因此必须通盘考虑、整体推进,我们宁可步子稳一点,切忌盲目冒进,欲速而不达。
在政策制定中既要考虑眼前,又要考虑长远;既要考虑特定的利益主体,又要考虑相关的利益主体;既要考虑保障的需要,还要考虑能力的可能,切实处理好各项政策制度之间的衔接,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绝不能因解决部分人的问题而引发其他新的矛盾。
目前的大社保体系建设,我省已到了拓展保障范围、完善保障体系的新阶段,这项工作必须稳步协调地推进。
三是着眼于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大社保体系。
大社保体系建设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我们毕竟是发展中国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是很高,我们建立大社保体系,主要是为广大人民群众系上一根“安全带”。
因此不能超越发展阶段,否则不仅不能持续,最终反而会影响发展,损害人民的根本利益。
还应看到,完善大社保体系,必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强化就业和社会保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理应列入公共财政的范畴,但并不意味着大社保体系建设由政府包揽,必须组织广大企业、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主动配合。
只有这样,我们的大社保才能越抓越好。
以上这些,既是我省推进大社保体系建设的一些基本体会,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
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提高,努力开创大社保体系建设的新局面。
三、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明确当前工作的重点
去年和今年,国务院连续发出了一个决定、一个通知、一个意见,即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以及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
为此,省政府将下发7个相关文件。
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认真学习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关于就业再就业工作。
这项工作主要是抓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切实提高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各类扶持对象就业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当前,要继续突出三个重点关注对象。
一是“4****0”等城镇困难人员再就业。
在加强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的同时,大多数政府创造的公益性岗位,要定向用来安置。
二是大学毕业生就业。
这已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要高度重视。
但大学生也必须转变择业观念,现在大学生往往宁愿拿低工资,也要挤在大城市,而广大县域和小城镇的民营企业却招不到大学毕业生。
因此,要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鼓励大学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农村,发挥聪明才智。
同时,继续抓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
(二)关于社会保险工作。
当前主要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两个重点。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政府即将下发通知,总的要求是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建立起适合我省实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在具体工作中,要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我省在养老保险扩面上采取“抓两头、促中间”的办法是行之有效的,连续六年实现了参保人数、基金收入的“双增长”,有力增强了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
现在的重点要转移到“促中间”上来,争取把更多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保险范围。
同时,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总的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具体做法需因地制宜。
比如,对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在12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起步比例可按3%—5%,今后逐年提高,有条件的地方可一步做实到8%;支付能力在12个月以下的统筹地区,由当地确定做实个人账户的比例。
做实个人账户,目的是防止未来支付风险,而难点在支付能力弱的地区。
因为这些地区扩面余地有限,财力也相对薄弱。
但是,对这件事必须高度重视,我们不能等养老保险基金完全出现赤字后,才想到财政注资,而应未雨绸缪。
各地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宁可多压缩一些无关紧要的开支,也要在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方面尽力下功夫。
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已经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稳步推进,但还有不少群众游离在这两大医疗保障体制之外。
如何解决他们“病有所医”的问题,不能成为各级政府的盲区。
为此,省政府决定在总结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建立面向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
总体上,这项工作要兼顾各方承受能力,立足保障基本,重点解决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问题。
在待遇水平上要根据当地实际,可以低标准起步。
资金筹措要坚持多渠道,以家庭、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
总之,要通过深化改革,把所有城镇居民分层次纳入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
(三)关于社会救助工作。
一是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不仅要规范低保标准、低保范围,而且要切实加强动态管理,避免一旦“入保”,不论经济条件是否改善,都将终身拿低保金的局面。
要严格审核把关,特别是对那些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介绍就业者,无故不参加社区公益劳动者,原则上不纳入低保范围。
二是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从去年开始,我省已在所有县(市、区)全面推进农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要合理把握医疗费报销的标准,在确保制度稳定运作的前提下,设法扩大参保农民的受益面,调动广大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要加快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并搞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体系的相互衔接。
三是继续扎实推进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工作。
现在,全省所有县(市、区)的集中供养率都达到了80%以上,下一步要把重点转到长效机制建设上。
四是继续开展教育、医疗、住房等其他专项救助工作。
重点是继续抓好农村教育“四项工程”、农民健康工程,以及廉租房建设等工作。
特别是今年因“桑美”台风部分地区受灾严重,倒房很多,我们一定要做好相关救扶工作。
(四)关于农民工问题。
农民工是伴随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大问题。
解决农民工问题,一要公平对待、一视同仁。
要消除歧视性政策规定和体制性障碍,使他们和城镇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二要统筹规划、合理引导。
全国目前有1.2亿农民工,还有1.5亿农村富裕劳动力,这么大规模的人口转移,不能一窝蜂向大城市转移,必须坚持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既要组织引导他们进城务工,又要大力提升县域经济,实现就地就近就业转移,确保合理、有序流动。
三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既要帮助解决好当前农民工的突出问题,又要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循序渐进进行探索。
结合我省实际,解决好农民工问题,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农民工权益维护机制,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认真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工资偏低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各项合法权益。
二是进一步加强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切实做好农民转移就业的各项服务工作,逐步形成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促进农民技能就业、稳定就业,融入城市社会。
今年,省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全省技能竞赛,对优胜者要大力表彰,而且在技术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在全社会形成重技能、学技能的良好氛围。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要做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作,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争取三年内基本做到全覆盖,尽快将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范围,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
要针对农民工特点,认真做好社会治安、农民工子女教育、居住条件改善、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等工作,使他们无后顾之忧,进一步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消除制度障碍。
四、切实履行政府职能,努力推动我省大社保体系再上新台阶
大社保体系建设,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各级政府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应尽之责。
我们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各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进一步完善目标任务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对于具体的政策问题,各地必须切实做到严肃纪律、令行禁止,防止因局部政策不合理导致全局不平衡、不稳定。
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大局,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到大社保体系建设中去,群策群力把这项工作抓好。
(二)强化公共财政导向,多渠道加大投入。
我们建立公共财政的目的,就是更好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加大就业和社会保障投入,是当前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迫切要求,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公共财政的重要内容。
这几年来,全省各级财政按照公共财政建设的要求,都增加了社会保障支出,但比例还比较小。
各级财政都要下决心大力调整支出结构,切实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且每年增幅不低于当地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比例。
同时,要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积极引导广大企业履行法定社会保险义务,积极鼓励广大群众参加各类社会保险,还要积极发挥社会慈善这一“第三财政”的作用,形成多方投入的良性机制。
(三)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对于就业和劳动保障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承担统筹规划、协调各方、整合资源、督促检查的职能,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把劳动保障的各项职能履行到位。
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急事、难事,要敢于站在第一线,面对群众直接做工作。
特别是对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更要及时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和执法检查。
(四)加强基础建设,完善基层社会保障工作网络。
各级政府要重心下移,进一步重视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队伍建设。
要赋予基层劳动保障综合管理服务机构相应的事权,对下一个口子,对上分别负责,实现经办机构、服务网络、活动设施和工作程序的便民化、规范化和集约化。
尤其是困难对象的就业、社保、救济、优抚、走访、慰问、结对、认证等,由基层工作平台汇集并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同时,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