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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K12矿用本安型扩音电话企标88

淮南市润金工矿机电有限公司发布

KTK12矿用本安型扩音电话

前言

本标准防爆性能依据国家标准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4-2010《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技术要求参照煤矿行业标准MT209-199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210-199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基本试验方法》(抗干扰性和可靠性除外)的相关要求和规定而编制。

本标准在编写格式、表达方式和引用标准上贯彻了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本标准由淮南市润金工矿机电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淮南市润金工矿机电有限公司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2013年8月17日首次发布,2013年8月17日起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戴喜代威

 

KTK12矿用本安型扩音电话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KTK12矿用本安型扩音电话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了KTK12矿用本安型扩音电话(以下简称扩音电话)。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AQ1043-2007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3384-2008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

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4-2010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

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9969-200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MT/T286-1992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

GB/T10111-2008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MT209-199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MT210-199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基本试验方法

MT/T824-1999煤矿机采工作面通信、控制装置

3.产品分类

3.1防爆型式

扩音电话为矿用本质安全型,防爆标志:

ExibⅠMb。

3.2规格、型号及其含义

3.2.1产品型号符合MT/T286-1992的规定。

3.2.2型号意义:

KTK12

额定电压

扩音电话

矿用通信设备

3.3关联设备

关联设备见受控表

4.技术要求

4.1一般要求

扩音电话应符合MT209及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的程序批准和国家指定的检验单位审批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取得“防爆合格证”和“安全标志证”后方可使用。

4.2环境条件

4.2.1扩音电话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

-10℃~+40℃;

b)平均相对湿度:

不大于95%(+25℃);

c)大气压力:

80kPa~106kPa;

d)无显著振动和冲击的场合;

e)煤矿井下有甲烷、煤尘爆炸性混合物,但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的场合。

f)环境噪音:

不大于75dB。

4.2.2扩音电话能承受的最恶劣的贮运条件为:

a)高温:

+60℃;

b)低温:

-40℃;

c)平均相对湿度:

95%(+25℃);

d)振动:

50m/s2;

e)冲击:

500m/s2。

4.3电气性能

4.3.1供电:

a)工作电压(DCV):

12;

b)工作电流(mA)≤400;

外部供电电压:

DC12V(由DXJ127/18J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电源箱提供)。

内部电池模块

扩播电话的电池为LP123450锰酸锂型1500mA电池两节组成,内置保护电路。

用浇封材料

灌封为一体,封装厚度16mm。

充电电流:

≤20mA;充电电压范围:

10.5V~18.5V;

工作电压:

DC7.4V;工作电流:

≤275mA开路电压:

Uo:

DC7.66V短路电流Io:

1000mA

4.3.2基本参数:

a)音频输出:

输出信号不低于600mV;音频输出失真度≤10%(MIC输入1000Hz、70mV时);

b)话音强度:

不低于85dB(A计权),喇叭失真度≤10%(音频线输入1000Hz、70mV时);

c)频响:

频率在350Hz~3400Hz内不超过±6dB(测试条件:

输入1000Hz,70mV);

d)开关量输出:

接点容量为DC24V/200mA的开关量,其导通电阻不大于1Ω,断开电阻大于10MΩ。

4.3.3功能:

打点报警、外线报警、半双工语音对讲。

4.4结构

4.4.1外壳由Q235A钢板焊接制成。

4.4.2零部件有防锈防腐蚀处理。

4.4.3紧固件有防松动措施。

4.5外观

4.5.1外壳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和变形,表面涂层不应起泡、龟裂和脱落,焊缝不得有明显的焊迹。

4.5.2铭牌与标志应清晰端正、安装牢固。

4.5.3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且不得有锈蚀、毛刺、裂纹等机械损伤。

4.5.4开关按键操作应灵活可靠,插接的活动部件应插接自如。

4.6电源波动适应能力

供电电压在10.5~18.5V范围内波动时,扩音电话应工作正常,电气性能应符合4.3的规定。

4.7外壳防护性能

扩音电话的外壳防护能力应不低于GB4208-2008中有关IP54的规定。

4.8电气安全

4.8.1绝缘电阻应不小于表1中的规定。

4.8.2工频耐压试验1分钟,应无击穿和闪络,漏电流≤5mA,试验电压见表1。

表1 

测试部位

绝缘电阻(MΩ)

工频耐压(V)

常态

湿热试验后

本安端子对外壳、独立本安回路之间

10

1

500

4.9工作稳定性

扩音电话应进行工作稳定性试验,通电时间不少于2d,其电气性能应符合4.3的规定。

4.10环境适应性

4.10.1扩音电话在工作状态下应能承受按表2规定条件进行的低温工作试验,其电气性能及外观应符合4.3、4.5的规定。

4.10.2扩音电话在工作状态下应能承受按表2规定条件进行的高温工作试验,其电气性能及外观应符合4.3、4.5的规定。

4.10.3扩音电话在非工作状态下应能承受按表2规定条件进行的低温贮存试验,其电气性能及外观应符4.3、4.5的规定。

4.10.4扩音电话在非工作状态下应能承受按表2规定条件进行的高温贮存试验,其电气性能及外观应符合4.3、4.5的规定。

表2 

试验项目

温度(℃)

试验时间(h)

恢复时间(h)

低温工作

-10

2

高温工作

+40

2

低温贮存

-40

16

2

高温贮存

+60

16

2

4.10.5扩音电话应能承受严酷等级为高温+40℃、周期12d的交变湿热试验,其电气安全、电气性能及外观应符合4.8、4.3、4.5的规定。

4.10.6扩音电话在非工作状态应能承受频率10~150Hz、加速度50m/s2、三个轴向上各振动5次的振动试验,其电气性能及外观应符合4.3、4.5的规定。

4.10.7扩音电话在非工作状态下应能承受峰值加速度500m/s2、脉冲持续时间11ms、三个互相垂直轴线的每个方向连续冲击三次(共18次)的冲击试验,其电气性能及外观应符合4.3、4.5的规定。

4.10.8包装后的扩音电话应能通过运输试验,试验后包装箱应无损坏和明显变形,拆箱检查其电气性能及外观应符合4.3、4.5的规定。

4.11防爆要求

4.11.1扩音电话必须符合GB3836.1-2010和GB3836.4-2010的规定,并应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审查检验合格,取得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检验合格证”。

4.11.2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GB3836.4-2010中第6章的规定,本安端子间距不小于2mm,本安端子与外壳不小于3mm。

4.11.3本安电路中所采用电气元件和半导体器件的电压、电流、功率不大于其额定值2/3。

4.11.4扩音电话应通过GB3836.4-2010中10.1规定的火花点燃试验。

4.11.5本安参数:

Ui:

7.6VIi:

370mACi:

10uFLi:

1uH。

4.12最高表面温度

扩音电话在正常工作和故障状态下,外壳、元件及导线等的最高表面温度须不超过150℃。

5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

除环境试验或有关标准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进行:

a)温度:

15℃~35℃;

b)相对湿度:

45%~75%;

c)大气压力:

86kPa~106kPa;

d)环境噪声:

≤65dB。

5.2电气性能试验

电气性能试验方法见附录A

5.3电源波动适应能力试验

按MT210-1990第10章的规定进行。

5.4结构检查

按MT210-1990第5章的有关规定进行。

5.5外观检查

按MT210-1990第5章的有关规定进行。

5.6外壳防护性能

按GB4208-2008中有关规定进行。

5.7绝缘电阻测量

按MT210-1990第7章的规定进行。

5.8工频耐压试验

按MT210-1990第8章的规定进行。

5.9工作稳定性试验

扩音电话应进行时间为2天的联机通电试验,试验期间每天检查一次,其电气性能应符合4.3的要求。

5.10低温工作试验

按MT210-1990第23章的规定进行,采用非散热试验样品的温度渐变的低温试验方法。

5.11高温工作试验

按MT210-1990第23章的规定进行,采用非散热试验样品的温度渐变的高温试验方法。

5.12低温贮存试验

按MT210-1990第24章的规定进行,采用温度渐变的低温试验方法。

5.13高温贮存试验

按MT210-1990第24章的规定进行,采用温度渐变的高温试验方法。

5.14湿热试验

按MT210-1990中28.2.1的规定进行,试验时样机按非工作状态放置。

5.15振动试验

按MT210-1990第25章的规定进行。

5.16冲击试验

按MT210-1990第26章的规定进行。

5.17运输试验

按MT210-1990第27章的规定进行。

5.18最高表面温度

按GB3836.4-2010中第10.2相关规定进行。

5.19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用游标卡尺、卡钳等按GB3836.4-2010中第6章和附录C的规定检查。

5.20火花点燃试验

按GB3836.4-2010第10.1条规定的方法进行。

5.21本安参数测量

按GB3836.4-2010的有关规定进行。

5.22特殊元器件的耐压试验

按GB3836.4-2010中第10.3的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二种。

6.2出厂检验

6.2.1每台扩音电话应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

6.2.2试验项目应符合表3的规定。

6.2.3出厂检验各项指标需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有一项不合格则该产品不合格。

若出现C类不合格,允许返修;若出现A类、B类不合格则应返工,并重新试验。

6.3型式检验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及老产品转厂定型时;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5年一次;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有关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6.3.1试验项目应符合表3的规定。

6.3.2型式检验的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抽样方法按GB/T10111-2008的有关规定进行。

抽样基数≤50台时,抽样数量:

1~2台;抽样基数>50台时按GB/T2829-2002一次抽样方案,DLⅡ,RQL=40。

n=4,Ac=0,Re=1。

6.3.3对A类项目,有1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次型式检验不合格。

对B类项目,有1项不合格应加倍抽样重新检验,若仍有1项不合格则判定批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

对C类项目,有3项不合格,则判定批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

表3

序号

试验项目

不合格分类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1

电气性能试验

B

4.3

5.2

2

结构检查

C

4.4

5.4

3

外观检查

C

4.5

5.5

4

电源波动能力试验

B

4.6

5.3

5

外壳防护性能

A

4.7

5.6

6

绝缘电阻测量

A

4.8.1

5.7

*

7

工频耐压试验

A

4.8.2

5.8

*

8

工作稳定性试验

B

4.9

5.9

9

低温工作试验

B

4.10.1

5.10

10

高温工作试验

B

4.10.2

5.11

11

低温贮存试验

B

4.10.3

5.12

12

高温贮存试验

B

4.10.4

5.13

13

湿热试验

B

4.10.5

5.14

14

振动试验

B

4.10.6

5.15

15

冲击试验

B

4.10.7

5.16

16

运输试验

B

4.10.8

5.17

17

最高表面温度

A

4.12

5.18

18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A

4.11.2

5.19

○(只测端子)

19

火花点燃试验

A

4.11.4

5.20

20

本安参数

A

4.11.5

5.21

○(只测电压、电流)

21

特殊元器件的耐压试验

A

4.11.6

5.22

注:

“○”表示需要进行检验的项目,“—”表示不需要进行检验的项目,“*”表示只进行常态检验的项目,“△”表示只在进厂时检验,。

7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标志

7.1.1产品标志

7.1.1.1扩音电话应在外壳明显位置设置产品铭牌、“ExibⅠMb”及“MA”标志,“ExibⅠMb”标志应符合GB3836.1-2010、GB3836.4-2010的规定;“MA”标志应符合AQ1043-2007的规定。

7.1.1.2产品铭牌

产品名牌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型号、名称;

b)防爆型式:

ExibⅠMb;

c)防爆合格证号;

d)安全标志编号;

e)主要参数:

工作电压、电流;

f)关联设备:

KDW127/18J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电源;

g)出厂编号、制造厂名称.

7.1.2包装标志

7.1.2.1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GB/T191-2008的规定。

7.1.2.2包装箱标志

包装箱外壁文字及标记应有以下内容:

a)产品型号及名称;

b)产品数量;

c)净重与毛重;

d)生产日期;

e)包装箱外型尺寸;

f)收货单位及地址;

g)发货单位及地址;

h)“小心轻放”、“请勿倒置”字样及标志。

7.2包装

7.2.1扩音电话采用木箱包装,包装应紧固耐震防潮。

7.2.2随机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使用说明书(按GB/T9969-2008要求编制);

c)防爆合格证;

d)安全标志证;

e)装箱单。

7.3运输

包装后的扩音电话应在避免日晒、雨雪直接淋袭条件下,适用陆路、水路及航空等运输方式。

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剧烈的震动和碰撞,避免跌落。

7.4贮存

包装后的扩音电话应能在-10℃~+40℃,相对湿度为不大于90%的环境下贮存一年。

附录A电气性能试验方法

(规范性附录)

A.1 试验仪器和设备

测试仪器设备一般要求

1)测试仪器和设备的准确度及测量范围应保证所测性能的要求,其自身准确度应不大于(优于)比被测参数1/3倍的允许误差;

2)测试仪器和设备的性能应符合所测性能的特性;

3)测试仪器和设备应按照计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校准),并合格;

4)测试仪器和设备的配置应不影响测量结果。

试验用仪器、仪表设备

a)直流稳压电源:

1台

输出电压:

0-30V,输出电流:

0-3A;

b)数字万用表:

c)电流表:

精度不低于0.5级;

d)声级计:

最大允许误差0.3dB。

     

A.2 

试验步骤

图1

 

芯线定义:

1号:

12V+2号:

12V-3号:

音频a4号:

音频b

话音声强、失真度测试

连接设备如图1所示,调整信号发生器,使之输出为1000Hz、70mV,按MT/T824中5.3.1.3的方法进行测试;用失真度测试仪测试喇叭失真度,应满足4.3的要求。

工作电流测试

连接设备,将电源调至额定电压,记录电流表A读数,此时所测电流为工作电流;

A.2.4音频输出信号测试

如图2,信号发生器频率1000Hz、幅度为70mV,在信号线上测得的输出幅值、音频输出失真。

 

图2

A.2.5按钮开关量输出

接点容量为DC24V/200mA时,测量其导通电阻两端的电压降和断开电阻。

 

按钮开关

 

24V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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