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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成立

买卖合同的成立

  篇一:

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一、买卖合同的特征、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1、买卖合同的特征

  买卖合同为:

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买卖合同为:

双务合同

  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

  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买卖合同为:

诺成合同

  买卖合同自双方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买卖合同一般是:

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况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2、

  3、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是?

  5、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二、买卖合同管辖法院、买卖合同管辖地、买卖合同管辖权

  1、买卖合同(即)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地的争议

  3、口头约定买卖合同管辖问题认定初探

  4、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

  5、本案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权

  深圳律师:

黄华(12年律师经验)

  律师咨询:

132,4296,6417(免费)

  执业律所:

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律所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

  篇二:

  篇一:

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一、买卖合同的特征、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1、买卖合同的特征

  买卖合同为:

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买卖合同为:

双务合同

  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

  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买卖合同为:

诺成合同

  买卖合同自双方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买卖合同一般是:

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况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2、

  3、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是?

  5、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二、买卖合同管辖法院、买卖合同管辖地、买卖合同管辖权

  1、买卖合同(即)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地的争议

  3、口头约定买卖合同管辖问题认定初探

  4、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

  5、本案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权

  深圳律师:

黄华(12年律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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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律所:

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律所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篇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题目: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摘要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国际贸易交易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合同。

它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当事人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

这种合同不仅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有关国家的重大利益,以至影响到整个国际社会。

因此,在长期的国际交易实践中,各国形成了一系列的基本原则、规则、作法和要求。

本文主要介绍和分析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以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章介绍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和“国际性”的判定标准;同时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进行了比较,阐述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具有的特征。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

通过比较可见,当今大多数国家在法律上对货物买卖合同基本上都采取“不要式原则”。

中国《合同法》也吸收了这一一原则,即合同无须按特定的形式和手续订立,当事人无论是采用口头方式、书面方式或者是以某种行为来订立买卖合同。

  都认为是合法和有效的。

  第三章国际货物。

本章详细比较分析了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规则。

关键词: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要约承诺abstract

  internationalsalescontractisoneofthemostimportantcontractsininternationaltradetransactions.itisthebasicmeansforcountriestocarryoutbothimportandexportbusiness.notonlyisitrelevanttobenefitsofeachparty,butalsoitisrelevanttotheinterestofthestate,oreveninfluencesthewholeworld.therefore,inthelong-terminternationalgoodstransactionpractices,allcountrieshaveestablishedsetsofprinciple,rules,practicesandrequirements.

  thisthesisstudiedontheconditionsfortheestablishmentofinternationalsalescontractofgoods.

  itmainlyincludes:

  acontractcanbelegallyconcludedwithoutanyspecificformalities,whetheritisoral,writtenorthoughactivity.

  keywords:

internationalsalescontractofgoodsofferacceptance

  目录

  摘

  要.........................................................................................................................iabstract..................................................................................................................ii目录.......................................................................................................................iii

  第一章

  一、

  二、

  第二章

  一、

  二、

  三、

  第三章

  一、

  二、

  三、

  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1国际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比较..............................................................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形式类型..................................................................6关于书面

  形式的解释............................................................................7关于合同形式要件作用问题..................................................................8国际货物条件................................................................10关于要约及其成立条件.......................................................................10关于要约生效时间及撤回与撤销.........................................................11关于承诺及其成立

  条件.......................................................................13关于承诺生效的时间及承诺逾期撤

  回..................................................14

  参考文献..............................................................................

  ...................................17

  致

  谢......................................................................................................................18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第一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

  国际货物买卖,区别于国内货物买卖,主要是其的“国际性”特征。

在众多的学说中,关于判断“国际性”的标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国境标准。

只要超越一国边境的货物买卖,就是国际货物买卖。

  2.国籍标准。

国际货物买卖是具有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的买卖。

我国1985年的《涉外经济合同法》中采纳此观点。

  3.营业地标准。

“国际货物买卖是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买卖。

”这是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对这一标准的具体定义。

  依据这三种标准,不同的学者分别从这三个角度给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作出了定义。

还有的学者在定义这一合同时则是把这三个标准都作为判断的依据,即认为只要是具备其中之一的货物买卖合同,均可称之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鉴于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成员国的不断扩大以及该公约在国际货物贸易中的广泛应用,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普通接受了上述第三种标准,即营业地标准。

本文也采纳此标准。

由此,我们可以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作出如下定义: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所所在地分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为进行进出口货物交易而订立的协议。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的特征

  1.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分别处在不同的国家。

营业地分处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应属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地则以惯常住所地来确定。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大多数是隔地订立的。

订立合同过程中的发出要约和进行承诺的行为在不同的国家做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往往是由一方在一国发出要约,而另一方在别国做出承诺。

篇三:

合同法解释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法释20XX7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XX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及效力

  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第五条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第六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

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第八条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条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标的物风险负担

  第十一条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

(一)项规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是指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的情形。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标的物检验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标的物的检验期间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买受人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六条出卖人依照买受人的指示向第三人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与买受人和第三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以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为标的物的检验标准。

  篇三:

时间

  篇一:

合同成立时间

  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缔约过失责任

  一、单选

  1.甲乙两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

该合同成立的时间为()。

  a.自甲乙两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b.自甲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c.自甲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成立

  d.自乙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2.甲、乙两公司拟签订一份书面买卖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尚未将书面合同邮寄给乙公司时,即接到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来的货物,甲公司经清点后将该批货物入库。

次日将签字盖章后的书面合同发给乙公司。

乙公司收到后,即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时间是()。

a.甲公司签字盖章时b.乙公司签字盖章时c.甲公司接受乙公司发来的货物时

  d.甲公司将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发给乙公司时3.甲、乙两公司订立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在a地签字盖章后邮寄给b地的乙公司,乙公司在合同中签字盖章,同时c地的丙公司为该合同提供保证,d地的丁公司为该合同提供抵押担保。

该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a.a地b.b地c.c地d.d地4.南京a公司与北京b公司约定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20XX年1月1日在上海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a公司当日签字盖章后交b公司,20XX年1月5日,a公司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b公司已经接受,b公司在1月10日将该合同带回到北京签字盖章,该合同成立时间为()。

  a.自a公司与b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b.自a公司在上海签字盖章时成立c.自b公司在北京签字盖章时成立

  d.20XX年1月5日,a公司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时成立

  公司应b公司之约赴京洽谈签约,后因双方对合同价格条款无法达成一致协议而未能签订合同。

对a公司赴京发生的差旅费应由()。

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公司自行承担

  6.20XX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

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

甲乙之间时间是()(。

20XX年试题)年4月30日年5月3日年5月8日年5月9日

  7.甲超市向乙电器厂洽谈购买一批电暖气,双方已达成书面协议,尚未盖章。

随后乙电器厂按照约定向甲超市发货,甲超市收到货物后即摆放在柜台上销售。

一个月后,因销售不理想甲超市要求退货,为此形成纠纷。

此案应认定为()。

a.合同因未盖章尚不成立b.合同因未盖章无效

  c.合同因有书面协议所以成立,但未盖章合同关系无效

  d.合同因乙电器厂已经履行供货义务,甲超市接受供货,该合同成立8.下列关于合同成立地点的论述中,错误的是()。

a.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b.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c.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d.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成立地点有特别约定的,其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9.甲、乙两公司拟签订a商品的购销合同,在签订过程中,甲公司故意隐瞒了提供的a商品是赝品的关键事实,后经乙公司调查发现,给乙公司造成损失60万元,导致合同无法订立,根据合同法规

  定()。

a.甲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甲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c.乙公司自行承担损失d.甲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二、多选

  1.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属于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的有()。

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b.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c.故意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虚假信息

  d.通过订立合同不正当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

  2.下列关于合同成立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b、承诺人收到要约时合同成立

  c、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d、采用合同书形式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成立的表述中,是正确的。

()a、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b、法律、行政法规定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c、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而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d、承诺合同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成立的情形有()。

  a.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作出承诺,该承诺除对履行地点提出异议外,其余内容均与要约一致b.甲、乙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在签订书面合同之前甲已履行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

  c.甲、乙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一合同,但在双方签章之前,甲履行了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d.甲于5月10日向乙发出要约,要约规定承诺期限截止至5月20日,乙于5月18日发出承诺信函,由于意外原因,该信函5月21日到达甲。

  5.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

  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

()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b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c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的。

d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终止谈判的行为。

  6.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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