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施方案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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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施方案设计

 

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0月

 

前言-1-

第一章现状及存在问题-2-

一、现状情况-2-

(一)乡镇政府所在地建成区-2-

(二)建制村村委会驻地-3-

二、存在问题-3-

(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4-

(二)农村污水治理-4-

(三)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5-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1-

一、基本原则-1-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1-

(二)统筹规划,全面推进-1-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1-

(四)完善机制,强化督查-2-

二、主要目标-2-

(一)总体目标-2-

(二)年度目标-2-

第三章主要建设任务-4-

一、技术路线-4-

(一)技术指标选取-4-

(二)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技术要求-5-

(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要求-7-

(四)供水设施建设技术要求-8-

(五)公厕建设技术要求-9-

二、建设容-9-

(一)生活垃圾治理-9-

(二)污水治理-10-

(三)供水设施建设-12-

(四)公厕建设-13-

三、建设计划-14-

第四章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16-

一、投资估算-16-

二、资金筹措-17-

(一)财政专项资金-17-

(二)市场化投资-17-

(三)专项贷款-18-

(四)其他融资方式-19-

三、建设运营模式-19-

(一)建设运营模式选择原则-19-

(二)PPP运作方式-21-

第五章保障措施-23-

一、加强组织领导-23-

二、明确工作责任-23-

三、强化规划引领-23-

四、坚持依法行政-23-

五、加大投入力度-24-

六、加强宣传引导-24-

七、强化监督检查验收-24-

附表-25-

前言

实施新一轮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及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要求所做出的重大决策、重要举措。

按照《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云办发〔2016〕4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城乡违规建筑治理行动等3个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82号)的要求,为了切实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公厕建设、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以下简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任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省集团、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和华博工程设计等,编制了《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制定了2016-2020年期间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目标、主要任务、实施计划、资金筹措和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基准年为2015年,实施年限为2016-2020年。

第一章现状及存在问题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工作,坚持把“走特色城镇化道路,建设生态宜居幸福家园”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要事来抓,2013年7月在红河州蒙自市召开了全省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及城市建设工作会议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意见》云政发〔2013〕102号),严格按照干净、整洁、靓丽、优美的要求,有序推进城市影响力提升、区域中心城市功能优化、中小城市面貌改善、乡镇环境治理、村庄环境美化、国门形象提升、保障性安居工程攻坚、文化传承和居民文明素质提升等“八大行动”,全省城乡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其中,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公厕建设、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以下简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方面主要表现为:

一、现状情况

(一)乡镇政府所在地建成区

截至2016年6月底,全省1210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建成区(指非城关镇的建制镇578个,乡563个,和69个街道办,以下简称乡镇)中:

1.生活垃圾治理情况。

共计有315个乡镇建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为26.0%,其中,118个乡镇送至县城或邻近乡镇进行处理,197乡镇自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乡镇自建垃圾处理场(站)223座,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共计0.48万吨/日;另有520个乡镇对生活垃圾进行了简易处理。

2.生活污水治理情况。

共计有155个乡镇对污水进行了处理,污水处理率为12.8%。

其中,16个乡镇送至县城或邻近处理,139乡镇自建污水处理厂(站)站或其他方式集中处理设施处理,乡镇自建污水处理厂(站)60座,污水处理能力共计14.56万吨/日;另有164个乡镇对污水进行了简易处理;

3.自来水供水情况。

共计有476个实现自来水供水,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为39.3%,其中,56个乡镇由县城或邻近乡镇自来水厂供水,333个乡镇自建自来水厂供水,87个乡镇采用其他供水方式供水,乡镇累计自建自来水厂431座,供水能力共计83.74万吨/日;另有448个乡镇通过简易方式集中供水;

4.乡镇公厕建设情况。

共计84个乡镇建有2座以上水冲厕,目前乡镇所建公厕基本为旱厕,三类以上水冲厕的建设较为滞后。

(二)建制村村委会驻地

截至2016年6月底,全省13407个建制村村委会驻地(以下简称建制村)中:

有4598个建制村对生活垃圾进行了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率为34.3%;有1433建立了生活垃圾保洁收费制度,生活垃圾保洁收费制度覆盖率为10.98%。

有3663个实现集中供水,集中供水率为27.3%;有1462个建制村对生活污水进行了处理,污水处理率为11.2%。

二、存在问题

由于历史、经济、社会、自然等方面的原因,全省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虽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其中,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方面主要表现为:

70%和87.2%的乡镇未建设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设施,60.7%的乡镇未实现自来水供水,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垃圾随意堆放和填埋,难以满足社会发展及生活需求,且严重破坏了城镇生态环境,并与快速发展的城镇经济形势严重脱节,影响了地方社会和经济发展,具体表现为:

(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1.环卫基础设施薄弱。

大部分乡镇垃圾收运方式落后,清运机械及辅助设施普遍不足,设备旧不配套,作业机械化程度不高。

.现有垃圾裸堆、露天焚烧,对土壤、水体、空气等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且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引发爆炸和火灾。

2.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未得到有效开展。

大部分乡镇尚未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有害垃圾如电池、灯泡、灯管、过期药品、建筑垃圾等也未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和处理,给生活垃圾处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3.未建立合理的垃圾处理收费机制。

由于大部分乡镇经济基础较为薄弱,难于在短期建立合理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影响环卫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同时也影响了采用市场化模式推进设施建设管理运营的工作推进。

(二)农村污水治理

1.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滞后。

大部分乡镇目前虽然形成了一定的排水管、渠,但大都是无规则的散排,没有统一的规划和设计,没有形成系统,造成受纳水体的多点污染,治理难度比较大,污水管网建设滞后、覆盖率不高,并缺乏有效的污水处理设施

2.管理薄弱。

已建管渠大多年久失修、淤积严重,但维护污水管渠的人力及污水处理设备不足,且未能有效建立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影响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营。

(三)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

1.水源污染较为严重。

各镇乡饮用水源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没有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者划定了保护区但没有严格执行保护措施,特别是乡镇的水源点村镇排水、农灌排水等大量面源污染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入了水库,威胁饮用水安全。

2.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滞后。

工程性缺水严重,供需矛盾突出,给水管网建设不完整不规,供水损失率高

3.管理难度大。

大部分乡镇自来水供水工程规模小,运行成本高但水价偏低,影响供水系统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公厕建设,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是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重大民生工程,更是促进乡镇和村庄经济建设、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保障,是农村生活不可缺少和无法替代的物质基础。

因此,加快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综合整治农村“脏、乱、差”,有效促进农村“净、亮、美”,对大力提升全省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特色城镇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

坚持政府引导,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争取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投入,探索以市场化手段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

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加快项目审批和前期工作进度,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二)统筹规划,全面推进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设施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乡镇总体规划相衔接,与环境改善要求相适应,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布局。

突破行政区划限制,强化乡镇与周边城市、集镇和中心村发展的协调性,增强区域城镇体系功能的互补性。

避免重复建设,增强规模效应,便于设施建设运行管理。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结合实际,加强分类指导。

考虑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饮用水水源情况、排放水体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要求和环境容量等,因地制宜选择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设施处理工艺,科学确定建设标准,坚持“投资节省、工艺适用、运行稳定、便于维护”的原则,分步实施,统筹安排年度改造和建设任务。

(四)完善机制,强化督查

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考核管理机制,根据项目进度和工程质量,对建设项目、工程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年限和专项资金补助等进行监督检查。

对项目实施快、效果好的地区,适当给予政策和资金的倾斜支持。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1.生活垃圾治理。

到2018年,全省乡镇(含街道,下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到2020年,全省95%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2.污水治理。

到2018年,完成4个国家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县约4000个村庄和3000个以上易地扶贫搬迁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到2020年,完成2500个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村和500个重点、特色、旅游村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达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上“万村示”的目标,基本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3.公厕建设。

按照每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平均建成2座以上公厕、每个建制村村委会所在地建成1座以上公厕的要求,到2017年,乡镇、建村公厕覆盖率达100%。

4.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

到2020年,基本实现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全覆盖。

(二)年度目标

1.2016年度。

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60%,5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所有建制村村委会所在地以及50户以上的自然村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建立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完成年垃圾清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完成2600个以上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国家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30%;乡镇、建制村公厕覆盖率达到60%;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达到45%。

2.2017年度。

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80%,6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30户以上自然村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其余所有村庄建立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完成年垃圾清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40%;完成3600个以上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国家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70%;乡镇、建制村公厕覆盖率达到100%;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达到60%。

3.2018年度。

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8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建立村庄保洁制度;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60%;完成2600个以上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国家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全覆盖;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达到80%。

4.2019年度。

全省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建立村庄保洁制度;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80%;完成600个以上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达到90%。

5.2020年度。

全省95%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建立村庄保洁制度;乡镇污水处理和自来水供水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完成600个以上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第三章主要建设任务

一、技术路线

(一)技术指标选取

1.实施年限:

本方案所确定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的建设年限统一定为2016-2020年。

2.人口增长率:

按综合增长率考虑,人口综合增长率包括自然增长率和机械增长率。

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结合现场调研的情况,有总体规划的参照总体规划,没有总体规划的乡镇结合现场情况合理取值。

3.供水服务人口围:

参照《省建制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规划(2013-2017年)》以及《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云办发〔2016〕48号),结合镇区周边村庄供水条件,将周边村庄合理纳入镇区供水服务围。

4.污水治理服务人口围:

参照《省建制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规划》(2013-2017)以及《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云办发〔2016〕48号),结合镇区地形地貌及现状排水设施,合理确定排水分区,采用集中处理与分片区处理,农村污水主要采用分户处理等方式。

5.垃圾治理服务人口围:

参照《省建制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规划》(2013-2017)以及《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云办发〔2016〕48号),本次实施方案编制的生活垃圾治理服务人口包含乡镇及乡镇下属建制村及自然村。

6.人均综合用水量标准:

人均综合用水量包括生活用水量、公共建筑用水量、畜禽饲养用水量、管网漏损及未预见用水量。

目前,由于存在大量的自备水源、旱厕等原因,各镇乡人均综合用水量不足100L/人.d,参考《乡(镇)村给水工程技术规》(CJJ123-2008)、《省镇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及《省建制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规划(2013-2017年)》,本实施方案确定各镇乡近期人均综合用水量标准为80~150升/人.日。

7.人均垃圾产量:

城镇居民人均每日生活垃圾产量一般介于0.8-1.5kg之间,居民生活水平越高,燃气普及率越高,人均每日生活垃圾产量越低。

本次编制的围包括乡镇和村庄垃圾,考虑源头减量以及就地消化,取值为每人每日垃圾产量0.3-0.9kg。

(二)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技术要求

1.生活垃圾处理模式

根据村庄分布、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方式。

优先利用城镇处理设施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县城和乡镇现有处理设施容量不足的要及时改扩建。

距离县城处理设施20公里以的坝区农村生活垃圾,原则上纳入“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体系;距离县城处理设施20公里以上、距离乡镇和片区处理设施20公里以的坝区农村垃圾,原则上纳入“组收集村(镇)转运镇(片区)处理”体系;边远村庄的农村生活垃圾,实行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不具备处理条件的要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

2.生活垃圾处理工艺

生活垃圾处理的原则是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

生活垃圾处理工艺选择应坚持因地制宜、资源利用、综合治理,做到技术可行、经济可靠、规模适度。

根据实际,选择处理工艺按时以下要求进行:

a.优先考虑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建立适当的分类收集体系,建立分类收集配套设施。

b.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小城镇,以卫生填埋作为生活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

c.在具备经济条件、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乡镇,经分选后,可采用焚烧(碳化)处理技术。

3.渗滤液处理

渗滤液处理应遵循《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149-2010)规定,优先考虑用于填埋场回灌和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站)进行处理。

4.项目选址

a.处置场选址

生活垃圾处置场场址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场地设置应符合总体规划和环卫规划要求,并应征得规划部门的同意;

②对周围环境污染不得超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的允许围;不违反当地的大气保护、水资源保护、大自然保护和生态平衡要求;

③不会引起当地居民的不满,不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④交通方便,运距较短;应距人畜居栖地500米以外,并远离水源;宜位于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处;

⑤应充分利用天然地形以增大库容,选择人口密度低、土地利用价值低,且征地费用少,施工方便的场址;不应选择在砾石、石灰岩溶洞发育地区;应考虑与湖泊、河流、河湾的地表径流区的关系;

⑥使用年限应达到相关要求。

b.收集转运站选址

收集转运站选址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合总体规划和环卫规划的要求,并应征得规划部门的同意;

②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转运能力、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③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路线的地方;

④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的要求;

⑤不应设在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等。

(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要求

1.排放标准基本要求

排放标准以纳污水体的水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

本实施方案中新建污水处理厂(站)出水按照《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148-2012)中确定的不同规模确定排放标准,建设资金紧缺的项目,要求出水水质分期达标,即近期(2020年)污水处理厂(站)出水达到二级标准(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规模1000立方米/日以上)或三级标准(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规模1000立方米/日以下)。

2.工艺选择基本要求

污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应根据处理后污水的出路、水污染防治规划、乡镇总体发展规划、污水排放标准、受纳水体的自净能力、水环境质量要求、工程造价及运行费用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确保污水处理厂(站)建成投运三年后,运行负荷率不低于70%。

各乡镇污水处理工艺选择时宜因地制宜,一般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工艺。

对于污水量小于0.3万立方米/日的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因地制宜,采取较灵活的处理方式(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或土地处理、稳定塘、人工湿地等自然生态处理技术)。

排放水体为环境敏感水体、污水厂二级处理出水水质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深度处理技术,有条件的可采用湿地、土地处理或稳定塘等自然处理技术进一步处理。

各建制村村委会驻地、自然村的污水处理,结合各地地形特点,主要以采用分户式处理的方式为主。

(四)供水设施建设技术要求

严格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水源保护和供水设施处理技术水平提出的要求。

净水工艺、净水构筑物和净水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原水水质、设计规模,参照相似条件下供水厂的运行经验,充分结合当地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以最低的基建投资和运行费用达到要求的出水水质目标,供水水压应满足配水管网中用户接管点的最小服务水头。

根据净化水质目标要求,Ⅰ类、Ⅱ类、Ⅲ类水源,采用混合、絮凝、沉淀、过滤、消毒常规净水处理工艺,一般可保证合格的出水水质;对不得不使用的受轻微污染的原水或含特殊物质轻微污染的原水,必须增加预处理或深度处理,使出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

对于建设规模较小的乡镇(建设规模小于等于2000吨/日),采用一体化净水装置处理,但应保证出水水质满足饮用水水质标准。

(五)公厕建设技术要求

公共厕所的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GB50337的规定,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公共厕所,应分批改建。

公共厕所建设应采取综合措施完善部功能,做到外观与环境协调。

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中的独立式公共厕所三类标准进行建设,并结合村镇供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将公厕的给排水系统纳入到村镇给排水系统中,进一步发挥给排水系统的作用。

二、建设容

(一)生活垃圾治理

2016-2020年期间,全省将新建、改扩建乡镇中转站1164个。

配置1吨以上收运车辆8147个,新建改扩建垃圾处理场(站)2190个,其中乡镇垃圾处理场(站)1067个,村庄垃圾处理场(站)1123个。

确保全省95%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项目表

序号

州市

垃圾中转站

垃圾收运车辆

垃圾处理场(站)

投资估算

(个)

(辆)

(个)

(万元)

1

59

555

54

90697

2

183

545

104

228249

3

56

547

40

65542

4

红河州

126

916

95

148876

5

77

879

83

123891

6

73

221

76

78325

7

178

687

121

170483

8

196

1188

160

132616

9

48

575

58

92284

10

普洱市

61

444

76

98599

11

22

741

36

90620

12

西双版纳州

34

119

29

41956

13

德宏州

17

225

39

38425

14

9

349

47

48435

15

迪庆州

18

30

26

10134

16

怒江州

7

126

23

19314

合计

1164

8147

1067

1478445

(二)污水治理

2016-2020年期间,全省将新建、改扩乡镇污水厂(站)1121个。

新增污水处理规模88.03万立方米/日,新建配套污水管网9465公里。

完成5111个村庄污水治理工作。

全省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项目表

序号

州市

污水管网

污水处理厂(站)

污水治理村庄

投资估算

(公里)

(个)

(个)

(万元)

1

52

390

42

53622

2

103

514

103

102604

3

45

440

166

89471

4

红河州

113

1020

985

195480

5

94

1282

591

149707

6

92

754

90

79447

7

130

1408

130

124517

8

94

862

74

96021

9

63

574

2689

311952

10

普洱市

89

361

76

72436

11

70

573

40

85446

12

西双版纳州

29

167

29

27008

13

德宏州

45

476

34

43563

14

51

382

20

45730

15

迪庆州

26

82

26

14143

16

怒江州

25

180

16

23980

合计

1121

9465

5111

1515125

(三)供水设施建设

2016-2020年期间,全乡镇新建改扩建供水厂874座,新增供水处理能力108.5万立方米/日,新增输配水管16347公里。

全省乡镇自来水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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