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卫生系统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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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卫生系统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方案
金安区卫生系统
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方案
一、背景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医药卫生领域第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条约。
2006年1月9日,《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
《公约》第8条要求缔约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众接触烟草烟雾。
2007年7月,《公约》第二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以下简称《准则》)。
按照《准则》要求,自2011年1月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由于我国缺乏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相关法规,吸烟率居高不下,公共场所禁烟工作面临巨大的国际压力。
为带头做好控烟履约工作,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后勤部于2009年5月20日联合印发了《关于2010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国禁烟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二、目标
贯彻落实《决定》精神,采取点面结合的策略,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进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加强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履约积极带头作用,提高控烟履约能力,促进控烟履约工作。
具体目标是:
1、在全区范围内全推进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到2010年7月1日前,区卫生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区直卫生单位(市四院、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区妇幼保健院、区合管中心等)要建成无烟单位。
2、到2010年12月31日前,17所乡镇卫生院、33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创建无烟单位。
3、在市四院、区疾控中心创建模范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无烟卫生机构示范基地。
4、将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与今年5.31日“世界无烟日”主题活动相结合,开展大众媒体宣传活动。
5、开展控烟能力培训,提高区级和基层医务人员戒烟简短干预和戒烟问诊技能,发展有效的戒烟干预策略,提高戒烟服务利用率。
三、策略与活动
(一)全面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
1、范围
我区各级卫生单位。
具体包括:
(1)区卫生局;
(2)市四院、区妇幼保健院、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区合管中心;
(3)各乡镇卫生院;
(4)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2、活动
(1)基础信息调研
各单位根据自身医疗卫生系统分类,负责统计单位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基础信息,填写无烟单位创建计划(附件2),从而掌握我区无烟单位创建计划,统计无烟单位计划达标数,完成“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计划”。
2010年5月24日以单位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及创建无烟医疗机构工作计划书面报区卫生局医政股。
(2)组织实施
按照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联合印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全区各级卫生单位全面推进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并将《决定》和《标准》逐级下发至各单位,要求各单位上报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方案。
区卫生局将结合2010年大众媒体控烟活动,对《决定》落实工作进行宣传和动员,包括活动启动的宣传、实施过程中的宣传,对创建进展及结果的报道等。
同时,利用媒体进行明察暗访及过程监督,通过媒体全程参与的方式,加强监督。
(3)督导检查
在机构无烟环境创建过程中,各机构根据自己情况定期(1—2月一次)自行进行督导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区卫生局将指导各创建单位戒烟工作,并适时组织检查督导,公布全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进展,通报无烟单位创建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市卫生局。
同时利用媒体监督进行明察暗访。
市卫生局也将组织专家进行督导检查,采取听取区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工作汇报、核查档案资料、现场考查(其中包括暗访)等形式进行。
(4)评估与通报
我区将根据“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附件3)评价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效果。
市卫生局将根据我区上报的单位创建工作完成情况以及督导检查结果评价我区对《决定》的落实情况。
3、要求
到2010年7月1日前,区卫生局;市四院、区妇幼保健院、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区合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建成符合《标准》要求的无烟单位。
(二)创建模范无烟医疗卫生机构
在市四院、区疾控中心创建模范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无烟卫生机构示范基地。
1、活动(具体参考<创建全面无烟医院指南>)
(1)完善制度化建设。
推荐活动包括:
成立控烟领导小组(见附件1),制定本单位控烟规划,建立机构无烟单位创建工作制度,设立控烟工作人员,明确职责等。
制定本单位无烟制度。
选择特定时间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公布无烟制度,正式启动无烟单位创建活动。
(2)开展现状评估。
了解本单位创建无烟机构的准备状态、现有资源以及员工的相关情况等。
现状评估可参照《创建全面无烟医院指南》执行。
(3)全面无烟环境建设。
推荐活动包括:
统一规范无烟环境布置。
开展机构场所内无烟环境布置,统一规范禁烟标识张贴。
要求场所入口处有醒目的禁烟标识,大厅、候诊室、病房、卫生间、手术室等候区等重点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场所无吸烟区、吸烟室、烟具。
设置室外吸烟区。
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立室外吸烟区,有明显引导标识。
开展宣传活动。
张贴宣传材料,利用机构内多种途径宣传本单位无烟制度,提高知晓率,促进无烟制度执行。
建立无烟环境监督管理机制。
将无烟环境纳入机构常规检查,无烟机构成立后,每月进行督导检查,公布检查结果,并调整控烟措施。
(4)开展全员控烟知识培训。
提高员工控烟知识水平,医疗机构提高医务人员提供戒烟服务的技能,包括在问诊中询问吸烟史,鼓励其戒烟等。
(5)开展过程评估和效果评估。
推荐活动包括:
在无烟环境建设过程中开展过程评估。
评估内容可包括启动会的情况、环境布置情况、监督员工作情况、控烟计划实施情况、培训情况等。
开展效果评价,评价无烟场所创建效果符合全面无烟环境标准。
评价内容包括场所内二手烟暴露情况、员工健康指标、员工戒烟比例增加、员工对吸烟和被动吸烟知识态度的改变情况等。
2、要求
市四院、区疾控中心要带头做好《决定》落实工作,树立各地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典型,总结成功经验及特色活动。
(三)开展大众媒体宣传
将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与无烟日主题活动相结合,开展大众媒体宣传活动。
在全区范围内,结合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及无烟日主题,参照有关的核心信息及电子版材料,印刷和发放使用控烟宣传材料,开发多种传播渠道进行控烟宣传。
(四)控烟能力培训
在全区范围内,推广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指南的应用,促进全面无烟环境建设;同时,针对医务人员开展简短戒烟干预和戒烟问诊技能培训,提高区级和基层医务人员简短戒烟干预和戒烟问诊技能。
(五)戒烟门诊建设
加强戒烟门诊建设,发展有效的戒烟干预策略,提高戒烟服务利率。
充分利用本地卫生资源以及提供的戒烟技术支持,开设戒烟门诊,在本区内推广戒烟服务,鼓励开通戒烟热线。
门诊具体开设方法见《戒烟门诊操作指南》。
加强戒烟门诊宣传,建立医务人员和戒烟门诊联系网络,提高医务人员指导有需求的戒烟者到戒烟门诊就医比例,提高戒烟服务利用率。
收集戒烟门诊就诊人员基础信息。
四、组织实施
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控烟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督导评估等工作。
区疾控中心为具体技术指导单位,负责控烟工作的具体实施、日常管理、技术指导等工作。
各单位分管领导为控烟负责人,医务科长、医政干事为创建机构的联系人。
五、执行时间
2010年7月1日。
六、监督与评估
无烟创建工作中后期,区卫生局将对创建合格的单位进行抽查、督导、评估。
整个创建周期内,市卫生局对各级创建单位进行抽查、督导、评估。
附件一
金安区卫生系统控烟领导小组
组 长:
程耀全(区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
李发堂(区卫生局副局长)
徐祖传(区卫生局副局长、市四院院长)
张劲松(区妇幼保健院院长)
邵 兵(区疾控中心主任)
成 员:
张仲国(区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方安民(区卫生局人事股股长)
朱善友(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刘 翔(区卫生局防保监督股股长)
陈 军(区卫生局医政股副股长)
吕永祥(区疾控中心副主任)
督查员:
凡正立(区卫生局纪检组长)
巡查员:
吕永祥(区疾控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疾控中心,吕永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包河区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实施方案
一、背景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医药卫生领域第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条约。
2006年1月9日,《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
按照要求,自2011年1月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2009年5月20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后勤部联合印发《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
到2010年,军地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成无烟单位,确保2011年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目标。
为履行《公约》和贯彻落实《决定》,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合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按照市卫生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目标
(一)2010年在全区全面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提高《公约》的履行能力。
(二)2010年100%的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共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和50%以上的医疗机构要建成无烟单位;
(三)2011年所有医疗机构创建成无烟单位,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
三、活动内容
(一)全面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活动
1、创建范围
(1)卫生行政部门:
区级
(2)医疗机构:
综合门诊部、诊所(包括专科诊所)、驻区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医院(卫生所)
(3)公共卫生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机构
(4)各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5)镇卫生院
2、创建内容
按照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联合印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完善制度建设。
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订本单位控烟规划、禁烟制度,明确职责,将无烟单位创建纳入机构常规工作。
(2)创建无烟环境。
医疗卫生机构室内全面禁止吸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根据实际设立室外吸烟区,有明显引导标识。
(3)建立监督管理机制。
设立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队伍,完善并落实监督巡查工作制度。
(4)开展全员控烟知识与技能培训。
提高职工控烟知识水平,鼓励和帮助职工戒烟。
提高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戒烟服务的技能,主动提供戒烟服务。
(二)创建模范无烟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国家及省、市要求,合肥市选择13家驻市医疗卫生单位创建模范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我区有3家,分别是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安徽省健康教育所,应落实各项创建工作,建成无烟医疗机构示范基地,总结创建经验向全区医疗机构推广,建立戒烟门诊或提供戒烟服务,加强戒烟门诊人员能力建设,提高戒烟服务利用率。
四、组织形式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包河区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创建活动组织指导、督导、协调活动开展。
(二)职责分工
区卫生局:
负责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按照《决定》和《标准》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动员会;负责媒体沟通,做好辖区创建宣传工作;负责辖区创建基础信息数据的收集报告;负责辖区创建单位(不包括3家创建模范单位)的督导与验收。
区疾控中心:
负责辖区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项目实施业务指导,组织控烟技能培训;负责各自范围内创建工作评估;负责烟草控制传播材料的开发制作;承办5·31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
各医疗卫生机构:
负责落实《决定》和《标准》相关创建要求,成立创建工作组,配备创建工作人员;建立本单位创建工作档案,并及时报送创建工作方案、基础信息、创建过程、创建总结、相关图片等文字及电子版材料(附件2);结合世界无烟日在各自范围内开展宣传活动。
五、工作推进
(一)执行时间:
2010年4月—12月。
(二)进度安排:
分三个阶段进行,各单位按月报送工作进度。
1、宣传动员阶段。
4—6月上旬,召开全区创建动员大会,区卫生局与有关单位签署目标责任书;各单位组织动员,启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
6—9月份,各单位根据标准实施各项创建工作。
3、评估验收阶段。
10-12月份,市、区组织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开展评估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清控烟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控烟是维护居民身体健康、降低疾病风险、提高人口素质、建设文明社会的重要措施,也是健康教育促进的重点内容。
但是控烟工作难度大、进度慢、尚未见明显成效,要实现“2011年起全区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任务艰巨,难度极大。
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要将控烟列为本单位工作规划,领导干部要带头示范,身体力行,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区卫生行政部门将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纳入辖区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各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具体活动计划,确定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本项工作,认真落实《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将各项指标纳入本单位科室评比和个人考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自查、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创建单位目标要求做到“六有三无”,即有领导组织、有专人负责、有规章制度、有监督员(巡查员)、有奖惩兑现、有醒目的禁烟和室外吸烟区标识;单位无公烟招待,室内无烟灰缸摆放,工作场所及周边环境除规定吸烟区外无乱丢烟蒂行为。
(三)广泛动员,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积极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职工自觉遵守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的规定,支持和参与创建工作。
同时,结合世界无烟日等重大活动,通过大众媒体传播宣传,示范带动其他行业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
各医疗机构应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并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为吸烟病人提供戒烟指导。
各医疗卫生机构禁止使用卷烟接待宾客,要为吸烟工作人员提供戒烟帮助,对在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奖励。
(四)督促检查,兑现奖惩
区卫生局、区文明办、区爱卫办邀请有关媒体、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暗访督查。
凡因控烟不力而被媒体曝光、或在工作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自2010年6月起,实行月进度报告制,每月通报一次工作进度、成效和存在问题。
区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工作,通报督导评估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
联系人:
合肥市包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范良乐
电话/传真:
3415872
地址:
合肥市花园路中段
E-mail:
附件2
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进度报表
开展项目活动名称
时间
活动内容
活动文字、图片资料
备注
1.基础信息调研
2.宣传和动员
3.创建活动*
4.督导检查
5.评估与通报
6.其他
注:
1、此表由各创建单位主管人员填报。
自6月1日起,每月5日前上报辖区疾控中心,凡属1个月内开展的项目活动均应如实填报。
2、如未开展活动,应在表上填报“无活动”。
*包括完善制度化建设、开展现状评估、全面无烟环境建设、开展全员控烟知识培训、开展过程评估和效果评估。
填报单位:
填表人:
填报时间:
201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