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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溶出度方法研究大全精品

化学药品溶出度方法研究

唐素芳

  溶出度(Dissolutionrate)也称溶出速率,是指在规定的溶剂和条件下,药物从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等固体制剂中溶出的速度和程度。

测定固体制剂溶出度的过程称为溶出度试验(Dissolutiontest),它是一种模拟口服固体制剂在胃肠道中的崩解和溶出的体外试验方法。

药物溶出度检查是评价制剂品质和工艺水平的一种有效手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主药的晶型、粒度、处方组成、辅料品种和性质、生产工艺等的差异,也是评价制剂活性成分生物利用度和制剂均匀度的一种有效标准,能有效区分同一种药物生物利用度的差异,因此是药品质量控制必检项目之一。

  一般认为,难溶性(一般指在水中微溶或不溶)药物,因制剂处方与生产工艺造成临床疗效不稳定的药物以及治疗量与中毒量相接近的药物(包括易溶性药物),其口服固体制剂质量标准中必须设定溶出度检查项。

另外固体制剂的处方筛选及生产工艺流程制订过程中,也需对所开发剂型的溶出度做全面考察。

一个可行的溶出度试验法应是在不同时间、地点对同一制剂的溶出度测定或不同的操作者之间的测定都必须达到试验结果具有良好的重现性。

为了达到以上目的,必须对溶出度测定试验进行全面充分的研究。

  溶出度研究试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溶出介质的选择,

(2)溶出介质体积的选择,(3)溶出方法(转篮法与桨法)的选择,(4)转速的选择,(5)溶出度测定方法的验证,(6)溶出度均一性试验(批内),(7)重现性试验(批间)等。

  近来在新药审评中发现,部分研究单位在进行溶出度研究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溶出度研究资料过于简单或溶出度研究内容不够全面。

现予以具体分析,希望能对溶出度研究有一定的帮助。

  1、溶出介质的选择:

通常情况下,溶出介质首选水,其次是0.1mol/L盐酸、缓冲液(pH值3~8)、人工胃液或人工肠液;若介质中加适量有机溶剂如异丙醇、乙醇或加分散助溶剂如十二烷基硫酸钠(0.5%以下)等,应有文献依据,并尽量选用低浓度,必要时应做生物利用度考察。

通过测定药物在不同介质中的溶出曲线(通常应测定至药物全部溶出)来选择适宜的溶出介质。

在一些申报资料中,仅简单地通过比较主药在各介质中的溶解度来选择溶出介质;还有一些品种在采用加有表面活性剂、有机溶剂或采用较高pH值的缓冲液为溶出介质时,没有提供充分的试验数据,难以说明介质选择的合理性。

  2、溶出介质的体积选择:

溶出介质的体积需使药物符合漏槽条件,一般一个剂量单位以溶剂900ml或1000ml为最普遍,规格较小时也可使用常用体积的1/2~3/4。

为了满足某些特殊制剂的要求,中国药典自1995年版起增加了小杯法(即溶出度测定法第三法),小杯法常用体积为100~250ml。

一些申报资料中,部分品种特别是规格较小的品种,为满足在溶出量测定时药物浓度的需要,在测定溶出度时,将两粒或数粒片剂或胶囊投入1个溶出杯中,这种溶出度试验法是不可行的。

因为此时的溶出度测定已是数粒片剂或胶囊的平均溶出度,并没有客观地反映出每粒片剂或胶囊的溶出情况。

通常小剂量药物的药效或毒性一般都较高,采用以上方法是不能保证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应提请研究者加以注意。

  3、转篮法与桨法的选择:

一般情况下,片剂多选择桨法,转篮法多用于胶囊剂或漂浮的制剂,研究资料应进行两种方法的对比试验,以确定最佳方法。

  4、转速的选择:

目前,各国药典中收载的溶出度测定方法中的转速,大部分在50~100转/分。

转篮法以100转/分为主;桨法以50转/分为主。

一般认为桨法50转/分相当于转篮法100转/分。

转速的设置与具体品种有关,通常,药物制剂的溶出速度随着转速的增加而增大。

转速过快,可能会导致对不同制剂溶出行为的区分能力差,所以不推荐选择过高转速。

转速的选择应以能区分不同处方和生产工艺的产品为宜,如确实需要选择高转速,应进行充分的验证。

  5、溶出度测定方法的验证:

方法学验证内容与含量测定基本相同,应进行专属性试验(辅料、胶囊壳的干扰试验)、线性试验、回收率试验、溶液稳定性试验等。

应该注意的是,在方法学验证中,试验所用的溶媒应为溶出介质,即应考查辅料、胶囊壳在溶出介质中的干扰,药物在溶出介质中的线性、回收率及稳定性等。

在一些申报资料中,或者方法学验证内容不全面,或者虽进行了验证,但所有试验不是在溶出介质中进行的,使审评人员难以判断溶出度方法的可行性。

  6、取样点和限度的确定:

通过溶出度均一性试验(考察同一批样品的溶出曲线)和重现性试验(考察至少3批样品的溶出曲线),确定合理的溶出度测定取样点和限度。

为避免多次取样造成的误差,测定溶出曲线时取样点不宜过多,通常为5~6个点,小规格的制剂因采用100~250ml溶出介质,所以溶出曲线一般可选3~4个时间点。

限度应综合考虑溶出曲线拐点和一般性要求。

  在新药审评的过程中发现,胶囊壳的干扰试验经常被申报单位忽视。

在USP26、BP2000和中国药典2005年版附录(公示稿)中,对空胶囊的干扰试验均有明确的规定,要求也基本一致。

经试验考察,若空胶囊的干扰在2%以下时,可忽略不计;大于2%时,应对溶出度测定结果进行校正;大于25%时,则不能通过校正消除干扰,溶出试验无效,应重新选择溶出度测定方法。

  在溶出度研究资料中,另一个被忽视的问题是滤膜吸附情况的考察。

在溶出度测定中,溶出液通常经过滤膜(中国药典规定滤膜孔径不大于0.8μm)滤过以得到澄清的溶液,试验所用滤膜应是惰性的,不能明显吸附溶出液中的有效成分,也不能被溶出介质溶出干扰测定的物质。

因此在溶出度研究时,一定要首先考察试验所用滤膜对主成分是否有吸附,通常,吸附量在2%以下时可忽略不计;超过2%时应考虑选用其他滤过方法或更换适宜的溶出介质。

  另外在溶出度研究中还应注意溶出度试验仪的校正、溶出介质的脱气以及在操作中要严格执行SOP,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以全面正确和客观地反映药物的溶出情况。

  以上是我个人对药品溶出度研究的几点认识,偏颇之处在所难免,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类别:

审评二部

张宁

当药品处方、生产工艺、生产地点和生产规模等发生变更后,最需要验证的问题就是变更前后产品质量是否保持一致。

对于口服固体制剂而言,溶出度或释放度对比研究是比较变更前后产品相似性或差异程度的一个重要工具。

为保证该对比研究能提供有效的信息,首先此项研究需要结合药物的生物学性质及制剂特性展开,其次要采用合理的方法对研究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本文将针对普通口服制剂的溶出对比研究提出一些建议。

一、实验方法

   为保证测定结果具有一定的统计意义,并且尽可能减少其他变量的影响,试验中需关注以下问题:

   

(1)变更前后样品测试需采用相同的仪器,尽可能在同一天进行。

 

   

(2)一般每批样品至少采用12个剂量单位(如片剂为12片,胶囊为12粒)进行测定。

除0时外,一般至少选择3个时间点进行测定,如5、15、30、45min,或采用其他适宜的时间间隔取样,直到药物溶出90%以上或达到溶出平台,计算各时间点药物溶出百分比,绘制每批样品药物溶出曲线。

   (3)除0时外,第1个时间点溶出结果的变异系数不得过20%,从第2个时间点至最后1个时间点的溶出结果的变异系数应小于10%[参考文献1]。

   下面根据原料药生物学性质的不同,分类阐述:

   1.原料药属于高溶解性,高渗透性的

   此类药物溶出比较建议首先选择在900mL0.1NHCl中进行,可采用药典收载的转蓝法(转速100rpm),也可选择药典收载的桨法(转速50rpm)。

如果15分钟内(一般认为餐后胃平均保留T50%是15-20分钟)药物溶出85%以上,则不需要再比较其他pH条件下或介质中药物溶出情况。

如果15分钟内药物溶出未达到85%,则需要按下述2或3对变更前后溶出行为进行比较。

   2.原料药属于高溶解性,低渗透性的

   此类药物由于渗透性低而溶解性好,药物的渗透性是体内吸收的限速步骤,而主要不取决于制剂的溶出。

因此,一般不需要在不同PH条件下考察产品变更前后溶出情况。

溶出比较研究可选择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检查方法进行,如标准中未收载溶出度检查方法,可选择产品申请上市注册时质量研究和稳定性考察中选择的溶出度检查方法。

   3.原料药属于低溶解性、高渗透性的

   由于此类药物渗透性高,药物的溶出过程可能是体内吸收的限速步骤,因此,建议考察不同PH条件下变更前后产品溶出情况,可选择水、0.1N盐酸及pH4.5-7.5缓冲液三种介质进行比较。

对于胶囊或含明胶包衣的片剂,可采用含酶的人工胃液或人工肠液进行。

如无特殊情况,溶出比较研究一般不使用含有机溶剂的介质(如乙醇-水体系)进行。

如有充分的依据,介质中可使用适量的表面活性剂。

如果原料药或处方中辅料属于PH非敏感型的,溶出曲线比较可仅采用2种缓冲体系进行。

   二、统计分析方法

   变更前后溶出曲线比较可采用适宜的统计学方法进行。

   溶出曲线比较可采用模型依赖法,即一些用于描述药物溶出曲线的数学模型,如线性模型、Weibull模型等。

进行此类统计学比较,一般先根据变更前的代表性批次的溶出曲线,选择最合适的模型,建议采用不超过三个参数的模型(例如线性、二次方、对数、概率和Weibull模型),再对模型的参数进行统计学比较,基于对已批准的标准批次的测试单位(例如胶囊或片)的匹配模型的参数变化设置相似区间,以测试批次和参比批次间的模型参数计算MSD,估计在两个批次间真实差别的90%可信区间,比较可信区间和相似区间的限度。

如果可信区间是在相似区间的范围内,则认为测试批次与参比批次有相似的溶出曲线。

   溶出曲线比较也可选择非模型依赖方法,如可通过计算相似因子f2比较变更前后溶出行为的相似性,当f2数值在50-100范围认为两条溶出曲线是相似的。

   f2=50log{[1+(1/n)t=1n(Rt-Tt)2]-0.5100}

   上述公式中n为时间点(n≥3),Rt是变更前制剂药物溶出平均百分数,Tt是变更后制剂药物溶出平均百分数。

采用相似因子比较法需满足以下条件:

   ● 取样时间点除0时外,至少有3个

   ● 每个处方样品至少采用12个剂量单位

   ● 只能有一个时间点药物溶出达到85%以上

   ● 从第2个时间点至最后1个时间点溶出结果的变异系数应小于10%

   ●保证药物溶出90%以上或达到溶出平台

   如果药物在15min内溶出达到85%以上,可以认为两批产品溶出行为是相似的,不需要通过统计学方法对数据分析判定。

   【附注】

   1药物的水溶解性

   主要反应药物在生理PH条件下的溶解性情况。

研究工作一般在37±1℃条件下,pH1—7.5的水性介质中进行测定,绘制被测药物的pH—溶解度曲线。

可根据药物的离子化特性选择pH测定点,例如,当药物的pka为3—5时,药物的溶解度建议在pH=pka,pH=pka+1,pH=pka-1,pH=1和pH=7.5处测定。

药典收载的缓冲溶液可用于药物溶解度的研究。

   药物水溶解性可根据pH1—7.5范围溶解药物单次最大给药剂量的介质的体积来决定。

在pH1—7.5范围,如果单次最大给药剂量的药物可溶于不多于250ml的介质中,则该药物认为是高溶解性的。

   2药物的渗透性

   药物渗透性分类以测定药物透过人体肠壁膜量为直接依据,而药物在人体吸收程度(指药物吸收比例,而不是系统生物利用度)只是间接依据。

   药物渗透性的测定可采用人体实验方法或其他能预测药物体内吸收程度的非人体实验方法。

人体实验方法包括质量平衡法、绝对生物利用度法和小肠灌流法等。

利用未标记稳定同位素或标记放射性同位素进行的药物药代动力学质量平衡研究可以反映药物的吸收程度,但对多数药物研究结果显示,此方法测定结果变异程度大,一般优先考虑采用其它方法。

以静脉注射给药为对照,测定口服给药的绝对生物利用度某些情况下可以间接反映药物吸收情况,如无法证明药物在胃肠道内是否稳定的情况下,药物吸收程度达到90%以上时,该药物被认为是高渗透性的。

其他能预测药物体内吸收程度的非人体实验方法也可作为判定药物渗透性的依据,如使用适宜的动物模型进行体内或在体灌肠研究,使用人或动物肠组织切样进行体外渗透性实验,体外表皮单细胞培养通透性实验。

上述实验可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

考虑药物在透过胃肠壁膜前可能会有部分降解,为证明药物从胃肠道消除是由于药物透过胃肠壁膜而不是发生降解,研究中需注意考察药物在胃肠道中的稳定性。

多数情况下,一种实验方法已经可以说明药物的渗透性(如90%以上的药物可在尿中回收)。

当一种方法不能确定药物的通透性时,可用两种不同的方法。

此外,药物的化学结构或某种理化性质(如分配系数等)也可为药物渗透性提供有用的信息。

   对于前体药物,其渗透性取决于前体药物向药物转化的机制和部位。

如果前药在透过肠壁膜后转化为药物,则需测定前药的渗透性;反之,如果前药在胃肠道内已就转化为药物,则应测定药物的渗透性

【参考文献】

1、DissolutionTestingofImmediateReleaseSolidOralDosageForms.U.S.DepartmentofHealthandHumanServices.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CenterforDrugEvaluationandResearch(CDER).

审评四部

郑国钢

溶出度系指药物从片剂或胶囊剂等固体制剂在规定的溶出介质中溶出的速度和程度,是一种模拟口服固体制剂在胃肠道中的崩解和溶出的体外试验方法。

它是评价药物制剂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

   一个完整的溶出度方法验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溶出介质及介质体积的选择;

(2)溶出方法(转篮法与桨法)及其转速的选择;(3)溶出量测定方法的验证,(4)溶出度均一性试验(批内)、重现性试验(批间)等。

审评中发现提供溶出度方法验证资料往往不全,应引起申报单位注意。

(一)溶出度测定方法的选择

   溶出度测定方法的选择包括溶出介质及介质体积的选择、溶出方法(转篮法与桨法)及其转速的选择。

根据《化学药物质量标准建立的规范化过程技术指导原则》,溶出介质通常采用水、0.1mol/L盐酸溶液、缓冲液(pH值3~8为主)。

对在上述溶出介质中均不能完全溶解的难溶性药物,可加入适量的表面活性剂,如十二烷基硫酸钠等。

检查方法转篮法以100转/分钟为主;桨法以50转/分钟为主。

   应该注意的是

(1)溶出介质的体积需使药物符合漏槽条件,大杯法(第一、二法)常用体积为500~1000ml,小杯法(第三法)常用体积为100~250ml。

部分品种为满足在溶出量测定时药物浓度的需要,可采用低于上述限度范围的溶剂。

(2)介质、方法、转速的选择一般根据溶出曲线测定结果确定。

部分资料简单地通过比较主药在各溶剂中的溶解度来选择溶出介质,我们认为相同的溶剂可能会导致对不同制剂溶出行为的差异,且工艺的选择、辅料的加入能改变主药在不同溶剂中的溶解行为,故仅考虑溶解度是不适合的;部分资料根据单点测定结果进行方法和转速选择,如盐酸左旋多巴甲酯片申报资料中采用篮法100rpm和桨法75rpm比较,结果45min溶出均大于95%,故选择桨法75rpm测定溶出度,单点测定不能很好区分不同处方和生产工艺的溶出情况,也影响溶出拐点的确定,故不合适;考虑今后大生产工艺,申报单位确定溶出度检查方法中常采用高转速或延长取样时间,取样时间与溶出曲线的拐点位置相距较远,导致溶出度测定区分能力不明显,溶出度取样时间常选择溶出曲线的拐点处后推10~20分钟,如果时间较长或太短,可通过适当提高或减低转速等手段重新测定溶出曲线。

(3)如是仿制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则应与被仿制的制剂进行溶出曲线比对,并对相似性进行评价,评价方法建议采用f2因子法。

溶出曲线中溶出介质除采用已确定溶出度检查中的溶出介质外,还应选择水、0.1mol/L盐酸溶液、pH3.8醋酸盐缓冲液、6.8磷酸盐缓冲液及pH7.2~7.4磷酸盐缓冲液进行溶出曲线比对。

(4)重现性试验(批间均一性)是考察制剂工艺稳定性及溶出度方法重复性的一项重要指标,建议采用对三批样品进行均一性考察。

(二)溶出量测定方法的验证

   溶出量测定常同含量测定,采用HPLC、UV方法。

如溶出量测定所用的溶剂(溶出介质)与含量测定的溶剂不一致,溶出量测定浓度与含量测定浓度不一致,溶出度测定制剂为胶囊剂或需去除糖衣、薄膜衣后测定含量的片剂,则均需重新进行溶出量测定方法验证。

根据中国药典附录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附录XIXA)溶出度测定方法的验证与含量测定相同,包括准确度(回收率)、精密度、专属性(辅料、胶囊壳等的干扰试验)、线性和耐用性等。

   应该注意的是

(1)溶出量测定方法学验证中范围与含量测定不同。

含量测定范围为测试浓度的80%~120%(回收率高、中、低常设为80%、100%、120%),对于溶出度,范围规定为限度的±20%(回收率高、中、低常设为50%、限度浓度、100%)。

(2)测定干扰2%以下可忽略不计,2~5%可考虑在限度上适当提高,超过5%以上测定方法不可取,如是空胶囊产生的应进行囊壳的消除试验。

空胶囊常仅对UV测定有干扰,药典规定如空胶囊干扰大于标示量的25%,实验无效,如干扰不大于标示量的2%,可忽略不计。

考虑胶囊壳的批次、来源不同,紫外吸收强度也各不相同,故干扰也常常不同。

严格按照样品测定的步骤,取6粒空白胶囊壳进行试验,工作量大,且由于干扰不一,会给测定结果带来误差。

故空胶囊干扰较大时,建议采用HPLC法测定。

如曾发现,氟康唑胶囊溶出度UV法测定,部分企业空白胶囊干扰可达20%,严重影响数据的真实性,建议改为HPLC法测定。

(三)滤膜吸附的验证

   取样过滤时,可能存在损失,故需进行滤膜吸附的验证,大部分资料未进行该项试验。

中国药典溶出度测定法对微孔滤膜的规定为“滤孔应不大于0.8μm,并使用惰性材料制成的滤器,以免吸附活性成分或干扰分析测定”。

工作中常用滤膜有水系和有机系两种,滤膜孔径0.45μm、0.80μm。

水系微孔滤膜通常为混合纤维素酯滤膜(WX),不耐酸、碱、有机溶剂。

使用前常需进行漂洗(水浸)处理,防止滤膜使用时未压紧有气泡入内,同时水浸也为了使膜充分溶胀,现有针式混合纤维素酯过滤器,可直接使用。

有机系微孔过滤膜有尼龙(N6、N66)滤膜、聚偏氟乙烯(PVDF)滤膜、聚四氟乙烯(PTFE)滤膜等,也有针式过滤器,上述滤膜具有显亲水性,使用前不需预先湿润,几乎能与全部溶出介质相容,无纤维脱落等优点,但由于价格昂贵使用单位较少。

判定吸附与否的方法可采用:

(1)取溶出液过滤,舍去不同体积的初滤液后测定,观察响应值的变化,了解被测药物与滤膜的吸附情况。

(2)取样后,一部分不过滤,直接采用高速离心,取上清液测定。

另一部分采用过滤法,取所得的续滤液测定,考察两者间测定数据的差异。

(3)取对照品溶液,经滤膜过滤后,与原溶液进行比较,观察测定前后数据的变化。

   发生吸附的品种往往是主药均难溶于水(如他克莫司),制成制剂时一般需进行微粉化等处理,使原料药粒径变小,比表面能变大,静电吸附能力增强,故与滤膜的吸附作用明显;一些小规格制剂(如非那雄胺片)溶出液中主药浓度低,达到饱和所需的初滤液体积大大增加,干扰也较大。

一般认为吸附量在2%以下时可忽略不计,超过2%建议或在质量标准中明确注明滤膜规格或滤膜预处理方法(如煮沸1.5h)、增加初滤液量(常规为5ml)或规定样品高速离心后取上清液测定。

(四)其他

   溶出度方法验证除按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注意介质的脱气、温度控制,以及取样位置等考察。

介质的脱气中国药典规定必须进行,美国药典不作硬性规定,一般认为介质是否脱气对篮法影响较大,故美国药典规定不停止转动,用惰性物体靠在转篮外壁及底部摩擦使气泡破裂排去。

使用桨法时,因样品的位置不如转篮法固定,使得检查结果可能产生较大的差异,故必要时需进行两种方法的比较。

审评二部 

周刚

溶出度系指药物从片剂、胶囊剂或颗粒剂等固体制剂在规定条件下溶出的速率和程度。

由于药物的溶出直接影响药物在体内的吸收和利用,溶出度试验已成为评价制剂质量及生产工艺的重要指标之一。

   一般认为必须测定溶出度的药物有:

1、难溶或难吸收的药物;2、治疗量与中毒量接近的药物;3、要求缓释、控释或长效的药物;4、用于治疗严重疾病的药物;5、急救、抢救用药物。

   口服中药固体制剂多以药材粉末或提取物为原料,有效成分必须通过崩解及溶出的过程释放,吸收进入血液,其释放性能对所含有效成分在体内的吸收有较大的影响。

   一、口服中药固体制剂溶出度测定的意义

    1、筛选制剂处方与工艺。

   制剂处方与制备工艺对药物的疗效有很大的影响,含有等量相同药物的不同制剂、不同药厂生产的同一制剂,甚至同一药厂生产的同品种制剂的不同批号的临床疗效都可能不一样。

   通过溶出度的测定,可以比较出新剂型的优劣;考察研究辅料、载体和稀释剂对药物溶出度的影响及其原理;能科学地筛选除辅料的品种、用量及最佳处方;考察不同技术和工艺对药物溶出度的影响,对设计新工艺有着重要的意义。

    2、控制口服固体制剂的内在质量

   药物的溶出度与临床疗效存在着显著的相关性,而溶出度受原料、辅料、处方组成、包衣用料、颗粒大小、工艺条件和设备优劣等因素的影响。

另一方面,溶出度也能反映出体内的吸收和药效情况,而崩解时限已经不能全部反映出体内的吸收和药效情况。

   二、口服中药固体制剂溶出度测定的方法

   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中主要采用紫外分光光度法及HPLC法测定药物溶出度。

第一法转篮法、第二法浆法、第三法小杯法。

   采用紫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有三种方法。

一是吸收系数法,二是标准物质对照法,三是自身对照法。

前两者都可以计算出药物溶出或释放(以下简称溶出)的绝对量,溶出程度以制剂标示量作参比,计算溶出百分率。

自身对照法不能直接计算出药物溶出的绝对量,溶出程度以自身所含药物量作参比,计算溶出百分率。

  

(1)溶出介质的选择

   溶出度测定是固体制剂在模拟体内胃肠道环境进行的,因此中药测定介质的要求与化学药物的溶出度测定要求一样,应尽可能模拟胃肠道环境。

   一般应以水、0.001~0.1molL盐酸、磷酸盐缓冲液作介质,pH应在1~6.8之间,最高不应超过pH8.0。

   对于一些难溶性药物可以在介质中加入少量表面活性剂作助溶剂,加入一般不超过0.5%,最大不超过1%。

若溶出介质中加有十二烷基硫酸钠等分散助溶剂,应有文献依据及实验依据。

   一般情况不推荐使用有机溶剂,如在上述介质还不满意测定时,可以考虑加入少量有机溶剂,有机溶剂一般首选异丙醇,也可用乙醇,但不用甲醇等易挥发且毒性强的有机溶剂,有机溶剂加入量一般应在5%以下,最高不超过20%。

加入乙醇等挥发性溶剂时应考察由于挥发而造成介质损失的情况。

介质中加入有机溶剂时应考察溶出度与生物利用度的关系。

  

(2)溶出介质体积的选择

   溶出介质一般应符合漏槽条件。

第一法、第二法溶出介质体积应大于500ml,不超过1000ml,常用900ml;第三法的溶出介质应大于150ml,不超过250ml。

  (3)溶出方法的选择

    首选第一法即转蓝法,转速应根据实验考察来选择,转蓝法首选100转分,一般不超过150转分;第二法即桨法,转速以50~75转分为宜,一般不超过100转分;第三法小杯法适合剂量较小的药物,转速以35~70转分为宜,应不超过75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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