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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湾镇街道特色小镇星级企业

石湾镇街道特色小镇星级企业

成长促进方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石湾镇街道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特在石湾辖区申报市级以上特色小镇区域内,实施星级企业成长促进方案,在方案实施期间,推动特色小镇成长性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本方案所使用的资金,为《中国·佛山石湾陶瓷创意谷产业集聚发展工作方案》及《中国·佛山石湾陶瓷创意谷产业集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石办〔2016〕103号)(包含重点企业奖励)的中国·佛山石湾陶瓷创意谷产业集聚发展专项资金和各级政府支持石湾对特色小镇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本方案所采用的各类数据,是由辖区有关部门提供的,能够统计在石湾镇街道范围内的数据。

第2章扶持对象

第四条本资金奖励的对象。

(一)本方案所实施的范围,为石湾镇街道申报特色小镇的辖区内,包括中国陶谷及其他方案存续期内申报并被确认的特色小镇区域。

具体范围为东至雾岗路、南至魁奇西路、西至东平路、北至季华路。

(二)本方案所支持的企业,是在石湾镇街道特色小镇申报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类企业)。

(三)本方案所述及的“四上”企业,是指达到“四上”企业标准(注释1)并纳入到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进行报送统计数据的企业。

第三章扶持措施

第五条扶持种类

本资金发放方式分为星级企业奖励、园区运营商奖励和星级企业创新奖励三类。

一、星级企业奖励

(一)奖励条件

1.一星级企业,需年度营收(注释2)达到1000万及以上,对比上一年增长率达到50%及以上。

新登记到陶谷的企业(注释3)一个纳税年度内当年在石湾辖区的营收达到1000万及以上的,当年增长率视为达标。

2.二星级企业,需年度营收达到2000万及以上,对比上一年增长率达到25%及以上的石湾镇街道“四上”企业。

新登记到陶谷的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当年在石湾辖区的营收达到2000万及以上,并已经完成入石湾镇街道“四上”企业统计库的,当年增长率视同达标。

3.三星级企业,需年度营收达到5000万及以上,当年全部实缴税收达到50万及以上,对比上一年增长率达到25%及以上的石湾镇街道“四上”企业。

新登记到陶谷的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当年在石湾辖区的营收达到5000万及以上,并是石湾镇街道“四上”企业的,当年增长率视同达标。

4.四星级企业,需年度营收达到1亿及以上,当年全部实缴税收达到500万及以上,营收和税收同比增长率至少有一项达到10%及以上,并是石湾镇街道“四上”企业或金融企业。

新登记到陶谷的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当年在石湾辖区的营收达到1亿及以上,且全部实缴税收达到500万及以上,并是石湾镇街道“四上”企业的,当年增长率视同达标。

5.五星级企业,需年度营收达到2亿及以上,当年全部实缴税收达到1000万及以上,营收和税收同比增长率至少有一项达到5%及以上,并是石湾镇街道“四上”企业或金融企业。

新登记到陶谷的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当年在石湾辖区的营收达到2亿以上,且全部实缴税收达到1000万及以上,并是石湾镇街道“四上”企业的,当年增长率视同达标。

(二)奖励标准。

1.一星级企业达标次年奖励5万元。

2.二星级企业达标次年奖励30万元。

3.三星级企业达标次年奖励50万元。

4.四星级企业达标次年奖励其申报当年营收的0.5%;如果营收和税收同比均为正增长,则奖励其申报当年营收的1%,封顶均为300万元;并额外奖励其管理人员该企业上一年度全部实缴税收的1%,封顶50万元。

5.五星级企业达标次年奖励其申报当年营收的0.5%;如果营收和税收同比均为正增长,则奖励其申报当年营收的1%,封顶均为400万元;并额外奖励其管理人员该企业上一年度全部实缴税收的1%,封顶100万元。

6.达到二星级企业及以上标准,同时属于“四上”企业中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注释4)的,按照企业当年获得的奖励额,对企业额外增加10%的额度,增加的额度不受封顶额度限制。

(三)其它要求

1.同一企业,每年达标的,可以再次申请。

但第二次及之后的申请,不可以申请比上一次申请级别低的星级奖励,同时,二次及以上申请一星到三星级企业的,其年度营收额不得低于上一次申请的营收额的150%,二次及以上申请四星到五星级企业的,其年度营收额不得低于上一次申请的营收额的120%。

2.同一年,同一企业同时达到多个星级条件的,按照最高星级标准进行奖励。

3.申请上述奖励的企业,当年符合禅城区百企争先奖励标准的,按照本方案星级企业奖励标准的50%进行奖励。

获得其他类别奖励不作扣减。

4.以上条款,区、街道财政有同类奖励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做重复奖励。

5.以上获得奖励的星级企业,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企业需要签订自项目申报年度起三年及以上的租赁合同或购买物业的权属证明;四星级、五星级企业需要签订自项目申报年度起五年及以上的租赁合同或购买物业的权属证明。

6.对于企业管理人员的奖励资金可由企业自行分配。

二、园区运营商奖励

(一)奖励条件。

运营超过10000平方米及以上物业的特色小镇辖区的园区运营商

(2)奖励标准。

每年,园区按照如下标准获得如下奖励:

1.每引进或者培育一个一星级企业奖励5000元。

2.每引进或者培育一个二星级企业奖励1万元。

3.每引进、培育或者存续登记(注释5)一个三星级企业奖励5万元。

园区“四上”企业总量比上一年度减少的,该项不作奖励。

4.每引进、培育或者存续登记一个四星级企业奖励10万元。

园区“四上”企业总量比上一年度减少的,该项不作奖励。

5.每引进、培育或者存续登记一个五星级企业奖励20万元。

园区“四上”企业总量比上一年度减少的,该项不作奖励。

6.园区内存续登记一个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3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总量比上一年度减少的,该项不作奖励。

7.园区内存续登记一个“四上”企业的,奖励3万元。

“四上”企业总量比上一年度减少的,该项不作奖励。

8.园区内存续登记年度营收超过100万元及以上,且对比上一年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的科技信息、文创设计类企业的,按照该类企业合计实际交租面积给予园区每月每平米租金补贴20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9.以上条款同时达标的,可做重复奖励。

以上奖励,需要园区和企业签订自项目申报年度起三年及以上的租赁合同或购买物业的权属证明;以上条款,在本方案实施当年申报的,则不对园区的“四上”企业总量、高新技术企业总量做数据对比要求。

三、星级企业/运营商创新奖励

上述星级企业或运营商,达到以下创新标准的,可以额外获得相应奖励:

1.获得教育部门认可,并在企业设立大学本科学科以上学生实习基地的,并在设立当年(或申报当年)能够接纳10个以上实习生的,申报当年一次性奖励5万元。

2.获得广东省“创新知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通用规范”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获得国家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3.获得广东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四章申报时间

第六条申报时间

一、有效期限。

本政策执行时间从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到期自动终止。

如部分申请在政策有效期内申请,但政策到期后尚未处理完毕的,可以适用到该申请审定并处理完毕。

二、申报时间。

2019年-2023年申报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9月30日的任何工作日。

三、本办法的计算方式。

凡符合本办法奖励要求的企业,每年申报的各类数据的计算,以上一个纳税年度为准。

四、超额处理

1.实施期间,符合条件但当年额度用完的,延至次年支付。

2.若2023年出现超额情况,则根据个体占街道全年应发放金额总数的百分比,将财政剩余扶持资金额度按照相应比例实行发放,不足部分不再追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

企业实领奖金数=财政剩余扶持资金额度×(企业应领奖金数/街道全年应发放金额总数)

 

第五章申报方法

第7条所需材料与申报方式

(1)所需材料清单。

1.星级企业奖励所需材料清单。

(1)《石湾镇街道特色小镇星级企业成长促进专项资金审批表》(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原件核对);

(3)提供税务部门的年度纳税的完税证明;

(4)租赁合同或购买物业的权属证明以及申报奖励年份的租金发票;

(5)申报奖励年度及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申报奖励年度及上一年度的年度税务报表,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7)四上企业在库证明;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园区运营商奖励所需材料清单。

(1)《石湾镇街道特色小镇星级企业成长促进专项资金审批表》(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原件核对);

(3)提供场地权属证明、运营商和相关企业的租赁合同、相关企业的租金交付发票。

(4)提供所引进或培育的星级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以上星级企业奖励所需材料清单的第(3)、(4)、(5)、(6)、(7)项。

(5)有高新技术企业的,提供企业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牌匾照片及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官方公示证明文件。

(6)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3.创新奖励所需材料清单。

(1)《石湾镇街道特色小镇星级企业成长促进专项资金审批表》(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原件核对);

(3)所获授予称号或牌匾的相关证明材料,以红头文件、政府部门证明或者政府权威网站发布为准;

(4)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奖励申请和审批程序

1.申请阶段:

符合条件的经营实体将申报材料提交到石湾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初审阶段:

石湾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实体资格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出具初审意见;

3.审核阶段:

经初审合格的,石湾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研究后,按照街道相关财政审批制度进行审议,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报街道党工委会审批。

4.公示阶段:

经审核合格的,由石湾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在街道官网“

5.拨付阶段:

公示无异议后报石湾镇街道核准,将资金拨付给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6.其它说明:

在初审阶段,对于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由第三方机构出具专家意见说明原因并驳回。

企业根据专家意见完善相关材料后,如果符合要求的,可以继续申报。

第六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石湾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3年9月30日止。

如有延长,由街道及以上政府部门印发相关文件进行确认。

注释1:

本方案所述及的“四上”企业,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2.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

3.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

4.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5.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即可)。

6.资质以内的建筑业企业:

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拥有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法人企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

注释2:

本方案所指的年度营收,是指企业从1月1日到12月31日的主营业务收入;如果是新成立的公司,则从成立当月到12月31日,不跨年。

注释3:

本方案所指的新登记到陶谷的企业,包含以下两种类型:

一是新成立且工商注册地在陶谷范围内的企业;二是在资金申请年度将工商注册地从陶谷范围外迁移到陶谷范围内的企业。

注释:

4:

“四上”企业中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是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租赁业包括机械设备经营租赁、文体设备和用品出租;商务服务业包括组织管理服务、综合管理服务、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广告业、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其他商务服务业。

二是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居民服务业包括家庭、托管、美容、保健、洗浴服务;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品修理业;其他服务业包括清洁服务、宠物服务。

2.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文化业包括新闻业和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业包括体育组织、体育场地管理、其他体育业;娱乐业包括室内娱乐活动、彩票活动、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和经纪代理服务、其他娱乐业。

注释5:

本方案所指的存续登记的企业,指资金申请年度全年登记在园区,且申请书递交之日前依然登记在册的企业。

 

附件:

石湾镇街道特色小镇星级企业成长促进

方案申报表

申请企业(盖章):

填报日期:

申报编号: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报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箱

二、资金拨付账号

开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三、申报资金类型和基本条件

(1)☐星级企业奖励

1.申请级别:

☐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

2.年度营业额:

;同比增长率:

3.年度纳税额:

;同比增长率:

4.如果为二次申请的,则上一次申请星级为:

年度营业额比上一次申请增长(%):

5.石湾镇街道“四上”企业:

☐是☐否

(二)☐园区运营商奖励

1.引进或培育的星级企业数量:

一星级个;二星级个;

三星级个;四星级个;五星级个。

2.存续登记的星级企业数量:

一星级个;二星级个;

三星级个;四星级个;五星级个。

3.存续登记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

个。

申请年度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

个;上一年度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

个;同比增长%。

4.存续登记的“四上”企业数量:

个。

申请年度的“四上”企业数量:

个;上一年度的“四上”企业数量:

个;同比增长%。

4.存续登记年度营收超过100万元及以上且对比上一年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的科技信息、文创设计类企业签约平方数:

平方米。

(三)☐星级企业/运营商创新奖励

所授称号:

四、承诺书

本公司(单位)按照《石湾镇街道特色小镇星级企业

成长促进方案》有关规定申报☐星级企业奖励;☐园区运营商奖励;☐星级企业/运营商创新奖励奖励资金,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申报材料真实、齐全,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齐全性负责;

二、知悉项目审核流程,遵守本方案的规定,自觉接受统计、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若本公司(单位)违反方案条款规定,则主动退回所受的全部奖励金,并自愿承担所造成的相应损失及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

公司名称(盖章):

承诺日期:

年月日

五、石湾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初审意见

 

经手人:

分管副局:

分管领导:

石湾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盖章)

年月日

六、第三方评审机构审核意见

☐同意

根据产业、财务、法律三方专家的评审意见,该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同意其申报奖励,经审核奖补金额为元。

☐不同意

理由:

机构名称(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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