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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确保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人员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特制订本《职责》,请认真执行。

二、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1、项目经理为本工程第一安全责任人,施工中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负责本工程安全施工委员会的工作,直接主管本工程安全监督部门。

参加监理部、建设单位组织的每月安全例会和安全大检查活动。

督促安全监督部门,完成安全检查中各种安全隐患的整改闭环。

1.2、组织进行本工程的风险预测,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布置实施。

组织重大交叉跨越、重要施工方案、特殊施工方案的现场查勘和方案制定工作并督促实施。

1.3、贯彻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支持安监人员独立履行安全监察职责。

1.4、审定本项目部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每月安全例会(工作例会),组织并参与项目部安全施工大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1.5、组织和督促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各分部工程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殊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工作。

1.6、批阅上级有关文件并组织学习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1.7、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文明施工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1.8、保证本项目部安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确保公司、项目部安全奖惩办法的实施。

1.9、保证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措施,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1.10、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人身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11负责组织对本项目部所用分包队伍的安全施工资质审查,并报公司安监及工程部门备案复审。

负责组织对民工队的进场教育和安全学习,并对民工队的日常安全管理负责。

2.项目副经理安全职责

2.1遵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安全施工生产负责,在自己分管范围内为第一安全责任者。

2.2掌握本行业的《安全操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有关专业的规程文件,熟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条例和办法,并在施工中认真贯彻落实。

2.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及政策、法规。

负责制定本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

2.4认真阅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安全通报、简报等材料,对照检查本单位的工作,重要内容要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学习,贯彻落实到工作中去。

2.5支持专(兼)职安全检查人员大胆工作。

支持民工队、包工队安全员履行安全职责。

2.6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任务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使安全工作贯穿到生产全过程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生产工作。

2.7工程开工之前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参加并主持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布置安全工作。

2.8经常深入施工队了解人员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做到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不拖、不欠、不留尾巴。

2.9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负责组织本项目部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负责进行整改。

文明施工规定,合理安排施工程序,确保施工任务的顺利进行。

2.10负责对对轻伤和重大未遂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督促有关人员编制反事故措施,并将事故真实情况按规定期限上报。

2.11有权提出奖励在安全施工中作出优异成绩的施工队和个人,处罚因失职造成事故的施工队和个人,做到奖罚分明。

2.12负责组织对新入员工的二级、三级安全教育和民工的安全教育,督促民工队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机构和网络。

3.项目总工安全职责

3.1对本工程的安全施工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3.2负责组织本项目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学习贯彻。

主持本项目部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考试、考核。

3.3负责组织编制本工程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上级审查、批准后贯彻落实。

3.4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并组织技术交底。

负责办理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报审并亲自进行交底;重要、危险性工作,必须亲临现场指导。

3.5负责布置、检查、指导施工队技术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检查施工队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3.6全面负责本工程安全施工生产,技术培训教育工作。

3.7组织审定本工程安全技术革新和新工艺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3.8参加本工程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3.9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从安全技术方面提出改进意见及防范措施,并负责落实,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技术措施。

4.技术员安全职责

4.1对本工程的安全技术及施工措施的编制负责。

4.2熟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参加本工程安全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生产规程的学习,了解和掌握屡次事故发生的原因,在编制施工技术措施时予以解决或提出有效的预防措施。

4.3在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对安全操作事项进行详细说明,特别是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和操作程序及方法,更要详细交底,并亲临现场监督执行。

4.4负责布置、检查、指导施工队技术人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从技术方面指导和支持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4.5参加本工程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的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4.6参加本工程技术革新和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定。

4.7参加事故调查及原因分析,从安全技术方面提出改进意见及指定预防事故的措施。

4.8参加原材料及工器具的检查、验收及鉴定工作,参加工器具定期试验工作。

5.专职安全员职责

5.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在本工程项目经理及公司安全监察部门的领导下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监察和管理工作。

5.2参加和督促有关人员做好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交底工作。

5.3负责监督检查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各施工队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遇有紧急情况有权现行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5.4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要亲临现场监督、检查、指导、监护。

5.5经常深入现场,协助领导做好安全施工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三违’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5.6协助本工程领导布置、检查施工队安全活动,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新工人二、三级安全教育,指导施工队安全员工作,做好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5.7按照上级要求,具体做好安全基础管理的帐、表、卡的填写和统计、上报工作,并对其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5.8负责组织做好各种安全用品、用具的定期试验和鉴定,并督促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5.9参加本工程定期召开的安全例会和生产计划会议,及时总结和交流安全施工经验,有权提出对在安全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施工队和个人进行奖励。

5.10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本工程发生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协助本工程领导组织对轻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及时统计上报。

6.项目部材料员安全职责

6.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6.2负责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6.3负责做好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6.4做好材料的进货检验及入库检查,并对所管理发放的材料建立领发帐卡。

6.5参加项目部组织的现场检查,坚决剔除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经常深入作业现场,了解和征求员工对材料使用的情况反映,遇有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

6.6材料库应堆放整齐,清洁、卫生,道路畅通,库房内严禁火种进入,库房外应有火灾应急物资。

7.7参加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人身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事故防措施中有关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落实。

8.施工队长安全职责

8.1遵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施工时必须强调安全工作,为本施工队的第一安全员,对本施工队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全面负责。

8.2带领本队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施工规程、规定和制度。

模范遵守劳动纪律,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负责解决本队在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

切实保障安全。

8.3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负责本队日常的安全工作及安全工作票的审查、签发,负责坚持班前安全讲话,根据人员素质情况,合理分配工作,负责随队值班驾驶员的安全行车学习与教育。

8.4尊重和支持各级专(兼)职安全监查人员的工作,为他们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创造条件。

8.5负责组织对新工人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不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不得分配上岗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试岗操作期间的安全。

8.6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

确保所有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工器具和安全用具、用品必须完好,如有问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督促、检查本队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负责对本队违章者进行百分之百登记与百分之百处罚工作。

8.7组织本队工人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改善劳动条件,做到文明施工,对执行施工技术措施的正确性,严肃性负责。

8.8事故发生后,负责组织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向上级如实报告。

组织本队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提出和落实防范措施。

9.施工队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9.1协助施工队长组织本队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安全简报、事故通报。

协助组织做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

有向项目部汇报本队安全施工情况的责任。

9.2协助队长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有权纠正和制止违章,有权对违章者进行罚款。

9.3督促本队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经常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并向队长汇报。

9.4参加本工程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协助队长做好整改工作,协助本队做好班组安全建设工作的落实。

9.5做好本队新工人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民工的安全教育,协助民工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9.6对重要和危险施工作业,要亲临现场进行监护、检查,负责监督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实施。

9.7发生伤亡事故,应积极抢救伤员,立即向领导报告,保护好事故现场,搜集现场有关原始资料。

参加本队组织的事故调查、分析。

根据事故防范措施,协助队长积极整改,并及时汇报整改情况。

10.施工队技术员安全职责

10.1负责本队的安全技术工作,组织本队人员认真学习、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安全施工措施等,并负责向工人讲解安全技术规程。

10.2做好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交底工作,对危险性作业的安全措施和操作方法,应详细交底,监督执行。

10.3检查施工作业点的安全措施及所用工器具、机械设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完好情况,检查和纠正违章作业。

10.4参加本队的事故(包括未遂事故)调查、分析,协助队长及时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从技术方面提出防止事故再发生的措施。

11.施工班组班长安全职责

11.1遵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施工班长(现场工作负责人)为该作业点的第一安全责任者,对该作业点的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

11.2负责组织领取当日施工所需工器具,并对所领工器具、安全用具的数量、规格、质量负责。

工作结束后指派专人如数归还。

11.3负责施工安全工作票的填写,提出补充要求,进行人员分工,并会同队长、安全员及有关人员在安全工作票上签字。

11.4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措施要求布置现场,组织好施工,不随意改变施工方案及要求,同时督促他人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遇有特殊问题,不擅自作主,应及时报告队长,妥善处理。

11.5负责现场施工的指挥工作,不违章指挥、盲目蛮干,认真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1.6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停止违章人员作业。

遇有大风雷、雨等特殊情况,有权先行停止工作并及时报告队长。

11.7发生事故后,应积极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向上级如实报告。

事故分析时,提供真实情况,接受教训,预防事故再次发生。

12.施工班组安全负责人安全职责

12.1现场安全负责人对本作业点安全施工负监督、监察、监护、检查的职责。

12.2认真宣讲安全工作票,并监督执行,与工作负责人密切配合,共同搞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2.3负责监督检查现场总体布置应和施工技术措施相一致,监督作业人员对机械、设备、工器具在使用前进行认真检查。

12.4督促本班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12.5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遇有严重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对违章人员有权采取罚款措施,劝阻不听者,有权暂停其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告队长解决。

12.6安全负责人对民工作业进行安全监护,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12.7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均应及时报告队长进行登记。

并要分析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13.工人安全职责

13.1牢固树立‘安全施工,人人有责’的思想,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有关安全施工规定,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施工措施施工,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做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

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13.2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保管好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使用前进行认真检查。

13.3对本人不熟悉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及本工种范围以外的机械、设备、工器具,未经取证,不得操作使用。

13.4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要进行认真检查,做好安全措施,以确保个人施工安全和不影响他人的安全作业。

对设有安全警告标志的危险场所(区域)不得随意进入。

下班前认真清理好作业现场。

13.5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文明施工,不冒险蛮干。

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

爱护安全施工设施,不乱拆乱动。

13.6积极参加上级及本队组织的安全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施工的建议,纠正不安全行为,为安全工作多做贡献。

积极参加改善劳动条件的技术革新活动,帮助新工人学习安全施工知识和提高操作水平。

劝阻不听者,有权暂停其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告队长解决。

14.工具员安全职责

14.1工具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精通一般工器具的名称、规格、用途、性能以及保管保养要求,所有库存的工器具必须建立明细帐卡,要有切实可行的防火、防盗、防腐措施。

14.2工具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

要认识到工具是安全施工的前提和保证,对新购进的工器具有严格的验收和必要的试验,对经常用的工器具要进行经常性检查、维修,严禁带病工器具出库。

14.3参加项目部及施工队组织的工器具检查,坚决剔除不合格工器具。

经常深入作业现场,征求职工群众对工器具使用的反映情况,遇有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

14.4对自己所管理发放的工器具必须建立领发帐卡。

写清名称、单位、数量及质量状态。

尤其是易燃、易爆物品更应严格按规定发放、保管,并做好每日的发放和回收工作。

14.5工具库房应堆放整齐、清洁、卫生、道路畅通。

库房内严禁随意生火取暖。

易燃易爆库房要有‘严禁烟火’警告牌,库房应远离火源、宿舍。

15.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职责

15.1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学习‘交通法规’,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公安机关,公路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指挥,自觉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5.2要精心爱护车辆,认真执行出车前、行使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按时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使车辆车容整洁、技术状况良好。

15.3驾驶机动车辆时各种证件必须齐全有效,不准驾驶与准驾驶车类不相符合的车辆,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机件失灵和装载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准驾驶未经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车辆.

15.4严禁酒后驾车,无照驾车和交无照人驾车。

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得驾驶车辆。

14.5坚持中速行驶,礼貌行车,不强超抢会,不乱停乱放,精力集中,不出现有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15.6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积极抢救伤者和财产,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告公安管理机关或交通管理部门。

尽快向单位报告,如实反映事故发生情况,不得破坏、伪造事故现场和隐瞒事故。

15.7积极主动参加安全学习,不断的增强安全意识,苦练本领,提高驾驶水平和服务水平。

16.炊、管人员安全职责

16.1‘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炊、管人员对职工的饮食卫生负责,对帮灶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负责。

16.2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改进服务态度,做到现场职工吃上热菜、热饭。

16.3不得采购腐烂变质的蔬菜及其他食品,讲究卫生,严防传染病及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使安全教育培训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教育应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和本企业安全规定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

2.项目部及施工队应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生产管理规定。

为提高职工遵纪守法的意识,经常组织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安全文明施工生产教育及典型经验和事故案例教育。

3.各级管理人员都应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熟悉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对民工的安全教育,应与固定职工同等对待,并作为全员安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5.安全学习、教育、培训的规定

5.1各级人员都要接受项目部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学习考试。

5.2工程开工前及分部工程开工前对职工、民工等人员组织进行安全规程的学习考试。

考试不及格者,禁止上岗工作。

5.3新进职工(包括聘用工、农民工和其他新进人员)都必须在分配工作前进行项目部、施工队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4施工现场使用的民工,在施工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并做好监护工作。

5.5对从事电工、起重、焊接、爆破、特殊高处作业和架子工、机动车辆驾驶员、机械操作工以及接触易燃易爆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术学习的培训教育,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安排上岗操作,对上述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定期考试考核,不合格者,收回上岗证,停止作业,待考试合格后方准重新上岗。

5.6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新设备、新产品之前,应对有关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实际操作训练。

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应用。

5.7施工队或班组必须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制度,充分利用定期安全活动时间进行安全教育活动。

其内容主要是学习安全工作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总结一周的安全施工生产情况;有无‘三违’行为和事故隐患,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和防范办法,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5.8施工队必须坚持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工作前结合已填写好的安全工作票,进行宣讲当日作业内容、具体的施工组织和安全注意事项,并进行人员分工,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任务明确。

6.三级安全教育内容与要求

6.1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人资部门负责组织,安监部门配合进行,其主要安全教育内容:

6.1.1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等;以及本公司安全管理的制度、规定;

6.1.2本公司安全施工生产情况及施工生产现场特点;主要危险部位、场所等的防范措施;

6.1.3一般安全技术知识及安全防护知识;

6.1.4本公司或本行业典型事故案例及分析。

6.2工程项目部的二级安全教育,由各单位领导负责组织,由人资、安监人员协助进行教育,其主要内容:

6.2.1本单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和安全施工生产情况;

6.2.2本工种所需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必须遵守的安全工作规定;

6.2.3主要危险作业及预防事故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6.3施工队三级安全教育,由施工队长负责组织,由兼职安全员或技术员协助进行,其主要教育内容:

6.3.1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现场操作基本知识;

6.3.2工器具、防护用品、用具使用及保管方法;

6.3.3应遵守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等。

 

第三章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查找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顿、改进,是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的较好的办法。

为此特制定以下《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1.经常性安全检查

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生产的具体情况,积极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整改,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按照项目部、施工队、班组齐抓共管安全的原则,积极开展安全思想教育活动,增强职工自我保护能力,各级管理人员及安全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施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现场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2.定期性安全检查

2.1项目部检查每月一次,每次检查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安全、技术、施工队长等有关管理人员组成检查组,深入施工班组、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

2.2施工队除做好施工前的安全检查外,应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本队集中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确保施工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3.安全检查的内容

3.1查领导—查思想

检查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认识程度,是否在思想上真正重视了安全施工生产。

查领导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

查领导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规定,牢固树立了‘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坚持了‘五同时’。

3.2查管理—查制度

检查各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查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审批和落实执行情况。

查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查各级安全监察机构的建立健全和人员的配备情况。

查各级安全网络的组织活动情况。

查各级安全责任制是否得到落实。

3.3查现场—查隐患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的规定与要求;查施工现场工器具、机械设备等物的不安全状态和有关人员违章、违纪等不安全的行为;查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的正确使用;查安监人员是否到岗到位,认真履行职责;查施工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3.4查事故—查上报处理

查发生事故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有无隐瞒事故的行为;查事故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认真调查、分析、统计、上报和处理;查是否有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及措施落实执行情况。

4.对事故隐患的处理

4.1各级安全检查组,在安全监察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应填写‘整改通知书’,并分送有关单位、部门限期整改。

对重大的涉及全局性的问题及重大事故隐患问题必须及时研究整改办法,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2‘整改通知书’应由被查单位、部门的领导负责签收,并按三定(定责、定时、定措施)原则及时组织整改,尽快消除事故隐患。

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并制定整改措施计划,定人、定责、定经费限期完成,并报上级备案。

4.3被查单位、部门的领导应对‘整改通知书’中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在‘通知书’上签署结论性意见,主动送交检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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