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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我国预算透明度

 

提高我国预算透明度的分析

 

学院:

经济与贸易学院

班级:

姓名:

学号:

[摘要]:

1

[关键词]2

一、我国预算透明度的发展2

二、我国预算透明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3

三、完善我国政府预算透明的对策7

 

[摘要]:

提高政府预算透明度是打造阳光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是纳税者知情权的重要保证。

是实现良好政府治理的要求。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高我国财政透明度可从转变政府意识、修订有关法律、加强预算准备、改进政府收支分类系统、发展政府会计和政府财务报告系统、建设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着手。

[关键词]:

政府预算透明;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公共治理;政治民主

财政透明度是公共财政的本质特征之一,也是实现财政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则政事务部的《财政透明度手册(修订本)》中,将财政透明度定义为向公众公开政府的结构与功能、财政政策意向、公共部门账户以及财政预测。

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将则政透明度定义为及时、系统地披露所有相关的财政信息。

根据这一定义,财政透明度的核心是要求以及时的、系统的方式对所有相关的财政信息(包括预算信息)进行充分披露,包括用来编制预算的经济假设、政府资产和负债、税式支出以及对数据可靠性的建议。

一、我国预算透明度的发展

1、若干法律、规章、政策条例等的出台奠定了建设财政透明度法制基础。

1995年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明确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各级政府预算的审议、批准和监督权,并对各级权力机关对各级预算的监督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

之后2010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的政府报告中明确增加了关于“增强财政预算的透明度”的表述。

2、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财政改革奠定了建设财政透明度的实践基础。

1999年6月,国家审计署代表国务院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所做的《关于1998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议工作报告》被看做是我国政府开始致力于增强财政透明度的标志性事件。

2010年3月和4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部根据中央要求和财政部门安排公开本部门预算。

公开的预算内容均包括《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此举为地方财政决策的民主化、透明化、制度化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3.民间及学者的研究与推动奠定了建设财政透明度的社会基础。

2006年,深圳市“公共预算观察志愿者”民间组织,向十几个中央部委及地方政府提出了查看预算案的申请。

2010年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发布了“2010中国省级财政透明度排行榜”,其中着重公布了公众普遍关心的省级部门行政机关的透明度情况。

可见,目前民间力量已经和政府的有关举措形成一种合力,极大地推进着我国财政透明度建设的步伐。

二、我国预算透明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增长放缓以及福利政策带来的财政负担过重,使得中央及地方政府债务状况严重。

因此,西方各国都进行了财政改革,加强公共管理,并希望通过政府财政信息的公开,以获得民众的理解和认同。

政府资讯公开、知情权与阳光政府等概念作为此段时间公民权利发展的产物而深人人心,迅速推动了西方发达国家政府财政透明度的建设。

而我国目前财政透明度建设与国际规范有很大的差距,仍然需要不断地努力才能缩短之中的差距。

我国预算透明度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缺乏与财政透明度相关的法律依据。

“政府预算的透明度首先要建立在健全的法律体系下,没有法制化,就无所谓透明度。

”一切财政活动必须以法制为基础.即要有健全的法律体系,使得财政活动有法可依,这是依法理财的关键。

西方很多国家在各自的财政实践活动中,不断地从制度层面反思财政决策程序,因而均对有关财政透明度的问题制定了相关法律。

相比之下,目前我国还缺乏单独的、规范的明确财政透明度的相关法律,与公共财政的要求以及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不相适应的地方,迫切需要进行修订。

2、预算报告信息不全面。

目前预算报告能反映部份非税收入,但大部份的非税收入还游离于预算外,没有列入预算当中,不能完全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制度外收支既不能纳入预算内管理,也没有全国统一颁布的法规作为依据。

预算报告的信息不全面是基于预算会计基础和预算会计体系本身的缺陷。

现金基础的预算会计无法记录非现金事项和或有支出事项,也就无法在财政预算报告体系中体现这些交易。

3、政府预算透明度低。

一是省级预算透明度低。

预算透明度还处于低水平徘徊阶段。

从省级各部门预算透明的情况看,其透明度也比较低。

二是中央各部门预算透明度也较低。

根据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对2012年部门预算透明度的评估,按百分制计算,没有一个中央部门预算透明度的

得分超过50.00分,得分最高的环境保护部只有43.80分[1]。

三是市级财政透明度也较低。

清华大学2012年5月发布的《中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报告显示,根据对全国283个地级市中的81个城市的财政透明度进行评估,在选取的81个市级政府中,达到全国财政透明度平均水平的仅占43%,即使将平均水平作为及格线,多数城市不及格,如果按照60分为及格线,仅有7个城市及格,及格率仅为8.64%[2]。

4、公开的政府预算信息质量低。

一是政府向权力机关提供的政府预算信息不完整。

我国实行复合预算,政府预算由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

会保障基金预算所组成,但到目前为止,政府还没有提供完整的预算收支情况。

二是仅公布政府预算支出的功能分类而不公布经济分类。

我国预算收支分类有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两类,功能分类反映预算的钱用于哪些方面,经济分类则具体反映钱是如何花的,目前我国仅仅公布功能分类而不公布经济分类,无法反映支出的具体用途。

三是没有公布全部收入情况。

四是政府向公众提供的政府预算信息十分有限。

公众是公共资源的终极所有者,所有政府预算信息应该且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然而,我国目前公开的政府预算信息相当不完

整。

目前,只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以财政部门名义出版的《财政年鉴》,且在其网站上可以查询到年度预算及决算数据的信息,而省级以下财政部门大多没有以财政部门名义出版的财政年鉴。

4、公布的政府预算信息难以为信息使用者有效使用。

一是当前公开的信息比较粗略。

二是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不尽合理。

虽然我国于2007年全面推进政府预算收支分类科目改革,改革后的科学性和细致性都有了较大改进,但是与发达国家科学合理的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相比,现行的政府预算收支科目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和完善。

5、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监督机制不完善。

我国目前政府预算信息质量及公开行为的监督体系中,权力机关监督力不强,公众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尚处于起步阶段,现阶段主要依赖于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遗憾的是,作为主要力量的审计监督在我国具有较大的局限性:

一是《审计法》第36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从措辞来看,可以体现的是一种权力并非义务,也就是说,审计机关有权自行决定公开或者不公开。

二是审计公开受到我国保密制度的限制。

《审计法》第36条规定,“审计机关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某些部门或单位正是以“国家机密”作为挡箭牌向审计部门施压,抵制信息公开。

三是从行政隶属上分析,审计部门隶属于同级政府,经费来源于政府,人事任免也要受到政府控制,这就使得政府审计监督缺乏强制力和权威性,难以实现独立审计。

三、完善我国政府预算透明的对策

1、推进制度建设,依法保障预算透明度。

我国预算执行中的问题不能仅靠审计来解决,预算公开不能只寄希望于审计推动。

政治秩序与社会秩序的建立,需要构建必要的制度化建设,让秩序运转有章可循。

我国应该建立专门的预算监督法律,明确规定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公民对预算资料获取的法定权利等等。

还应制定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明确规定政府预算报告的完整性。

只有对政府报告的详尽强制规定,预算报告才能让报告信息需求者看懂,从而提高预算的透明度。

2、编制全口径预算,提高预算信息完整性。

健全人大的预算监督和审查制度,推进预算民主需要强化预算的完整性、刚性和透明度。

编制全口径预算,打破预算内外资金界限,不仅能提高预算信息的完整性,也能保障公民对政府预算充分的知情权,提高预算的透明度.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

3、转变保密思维,培养政府“阳光”意识。

需要政府在行政过程中,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增强政策透明度,保证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与社会公众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对发展规划、公共服务、市场培育、城市布局、行政执法等公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等在决策前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在决策中鼓励发表不

同的意见,对一时难以达成一致的事项要再回到实践当中进行考察,决策后的事项,包括决策内容、决策步骤和要求等应一并向社会和公众公布。

4、提高政府预算透明的质量。

为了提高政府预算透明度的质量,应采取如下相应措施:

一是加快建立完整的预算体系,政府预算应包括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在内的所有预算,以反映政府预算的全部内容。

二是细化政府预算内容,预算由目前的按类级科目报送细化为按项级、款级科目,项下按重点列示,政府预算支出科目分别按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进行报告,使公众看得懂、算得清。

5、.加强监督,有效保证政府预算公开透明。

良好的监督机制有助于更好地促进政府预算透明,反过来,政府预算透明则能保证监督的有效运行。

可做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政府预算的监督意识。

二是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的作用,赋予人大预算修正权,使人大参与政府预算的程度和水平得到实质性的保障和提升,由目前的形式审查为主提升到实质性审查为主。

三是积极扩大公众对政府预算的参与,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

四是加强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改变审计部门从属于政府的现状,提升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将审计机关隶属于人大,使其成为人大强有力的政府预算监督主体,保证其独立性和权威性。

 

[附]参考文献

[1]2012年财政透明度报告[N].21世纪经济报道,

2012—05—31

[2]中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课题组.中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报告[R].201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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