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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知识宣讲教案

消防知识宣讲教案

关于热电厂消防知识宣讲课程

授课时间:

2009年7月2日

目的要求:

通过学习,帮助大唐热电厂全体员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基本内容和部分电厂火灾案例,同时学习电厂消防知识和灭火器材的应用,进而引导热电厂员工自觉树立消防意识。

教学时间:

集中授课:

90分钟,1课时。

授课人:

周青武

教学内容:

 

第一章新修订《消防法》及其配套规章理解

第二章《发电厂(站)消防管理》概要

第三章电厂火灾案例及化学危险品初期处置

第四章防、灭火基本原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

 

教学内容

第一章新修订《消防法》及其配套规章理解

一、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的政府职能的转变,旧行《消防法》的一些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消防工作责任主体规定不够全面,责任不够完善和清晰,制约和影响了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不适应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需要;

二是对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设置不适应形势需要,计划经济时期包揽式管理的色彩较浓;

三是缺乏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防范火灾风险的规定,不利于发挥市场主体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作用;

四是对违反消防法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规定不全,处罚力度不够,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不能及时有效的消除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和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消防法》的修订,从我国消防工作实际出发,认真总结了消防工作经验并借鉴了国外成熟做法,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和改革了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防范火灾风险的市场调节和社会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消防执法和应急救援工作规定,健全完善了消防执法监督机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修订后的《消防法》共7章74条,其主要修订变化内容是:

(一)确定了新的消防工作原则。

即“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二)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法》进一步明确了各消防安全主体的法定责任。

一是明确和完善了各级人民政府在消防规划及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消防宣传教育,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建立火灾应急救援体系等方面的责任。

二是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范围内,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

三是明确和完善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消防安全的具体职责。

四是明确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负责。

五是明确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管职责。

(三)改革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和时常经济条件下消防工作的规律、特点修订后的《消防法》对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

一是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规定了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制度和消防验收制度,以及对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二是加强了消防监督检查制度,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明确了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的职责。

三是明确了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国家对消防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按照规定进行技术鉴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四是在明确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要求的同时,取消了举办大型群众性或的消防行政许可。

(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

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修订后的《消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五)完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制。

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公共服务的要求,为规范和促进消防技术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修订后的《消防法》完善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制,规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六)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应急救援机制的需要,修订后的《消防法》在总则中明确消防法立法的目的之一是“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并进一步强化了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应急救援建设和保障措施,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七)加大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消防法取消了一些行政处罚限期改正前置条件,完善了应予行政处罚的违反消防法规行为,掉正了处罚种类,明确了罚款数额,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设定了拘留处罚,增强了法律威慑力。

二、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修订后的《消防法》进一步强化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法》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主要有:

一是在总则中规定,任何单位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任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扽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二是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三是规定了消防安全总店单位除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特殊的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监理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3)实行每日防火检查,并建立巡查记录;(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统一管理。

五是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六是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七是规定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三、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是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二是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三是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四是火灾扑灭后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活在有关的情况。

五是任何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四、61号令部分内容理解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主机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敢为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主机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以及设计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发电厂(站)消防管理》概要

一、燃煤锅炉的防火要求

(一)煤粉制备的防火要求

1、设置防爆阀和防爆门

2、管道和设备按照规定完整好用,并在磨煤机和煤粉仓设置二氧化碳或蒸汽灭火设备。

3、控制温度和水分。

4、定期、定时检查和清扫,严禁吸烟和任意动用明火

(二)煤粉制备时的燃烧爆炸征兆和处理方法

1、煤粉发生爆炸时的征兆

(1)磨煤机出口温度升高,或个别部分的温度急剧升高或发生自燃。

(2)磨煤机四周或制粉系统附近有煤燃烧的气味。

(3)磨煤机入口负压减小、或输粉管漏粉。

(4)制粉系统的风压表严重波动

(5)总压力升高,防爆门打开,喷出煤粉及烟气。

(6)随巨大的响声后火焰喷出。

2、煤粉发生爆炸时的处理方法

(1)迅速通知司炉,关闭磨煤机入口热风口,必要时停止磨煤机的运行。

(2)想发生故障处通入蒸汽或二氧化碳灭火剂灭火。

(3)如磨煤机出口处有火星,可采取加大给煤的办法,关闭热风口,熄灭后,在停止磨煤机,并小心地把堆煤清除干净。

(4)如煤仓着火,应迅速停止向仓内进粉,同时用蒸汽或二氧化碳灭火剂进行灭火,禁止用水扑救。

3、燃煤锅炉的防火要求

(1)锅炉的炉墙和烟道的密封应良好,链条炉的燃烧室应有挡灰设施。

(2)喷炉式燃煤锅炉,在停止供给燃料后,应先停送风机,再停引风机。

(3)炉排燃烧式锅炉,应待炉排上的煤燃烧完在停送、引风机。

(4)放入灰车的灰渣,如尚未完全熄灭,必须用水浇灭。

(三)、防止尾部烟道二次燃烧

1、尾部烟道二次燃烧的征兆

(1)锅炉尾部烟道突然升高。

(2)自锅炉尾部烟道门、孔可发现火星伙冒烟,烟囱冒黑烟。

(3)空气预热器处发生二次燃烧,起外壳发热或烧红。

(4)烟道内负压剧烈变化。

(5)烟道防爆门活动。

2、尾部烟道二次燃烧的原因

尾部烟道二次燃烧,主要是过路燃烧不良,使在炉膛内没有完全燃烧的油粒或煤粉,被延期带到锅炉尾部,陈迹在受热面上,形成油垢而引起的。

(1)锅炉启动或发生事故故障时,操作调整不当,致油或煤粉进入尾部烟道。

(2)制粉设备调节不当,煤粉太粗或细粉分离器堵塞,锅炉燃烧不良,尾部烟道内积聚了大量煤粉。

(3)低负荷时燃烧不良,尾部烟道内积聚了油或煤粉。

(4)正常运行时,风量调节不当,使大量油和煤粉进入尾部烟道内燃烧。

3、尾部二次燃烧的处理

(1)锅炉房值班人员发现尾部烟温异常升高时,应立即检查原因。

特别是检查锅炉尾部烟道内是否有二次燃烧。

(2)经检查确定锅炉尾部烟道内二次燃烧时,应即紧急停炉处理,并将吸、送风停止,严密关闭各风门、挡板。

(3)向锅炉尾部烟道内充入蒸汽灭火

(4)检查尾部烟道各段温度正常后,谨慎地启动吸风机通风10分钟。

如无异常情况,设备亦未遭受损坏,可汇报值班长,重新点火。

二、汽轮机的火灾特点及防火要求

(一)汽轮机的火灾特点

1、火势蔓延迅速。

汽轮机起火后,火势猛烈,火焰温度可达1700℃,并可窜到30米以上的高度,钢架结构的厂房屋顶,在起火后15分钟就可以烧塌,当屋顶塌落后,连山墙也会被拉到,一台汽轮机组喷油期货,火势将迅速扩大到整个厂房。

2、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

(1)机头下方;

(2)油压表管;(3)机组各道主轴承;(4)主油箱;(5)凸轮下面的接油盘。

3、运行的防火要求。

(1)开机前要进行全面的检查,对管道、设备、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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