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的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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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离柳集团矿建处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确保井巷。
工程施工优质、低耗、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井巷工程验收标准
一、立井验收标准
1.井筒竣工后,应检查下列内容:
1.1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井筒的深度以及与井筒连接的各水平;
或倾斜的巷道口的标高和方位;
1.2井壁的质量和井筒的总漏水量,一昼夜应测漏水量3次以上,取其平均值;
1.3井筒的断面和井壁的垂直程度;
1.4隐蔽工程记录、材料和试块的试验报告。
2.井筒竣工后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2.1实测井筒的平面布置图,应标明井筒的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与十字线方位,与设计图有偏差时应注明造成的原因;
2.2实测井筒的纵、横断面图(每隔5~10m测一个横断面,全井筒沿十字线方向测两个纵断面);
2.3井筒的实际水文资料及地质柱状图;
2.4测量记录;
2.5设计变更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等;
2.6 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
3. 建成的井筒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3.1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测量规范、规程的规定;
3.2与井筒相连的各运输水平巷道和主要硐室的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允许偏差应为±100mm;
3.3 井筒的最终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3.4 井筒内半径的允许偏差;
3.4.1当采用混凝土或砌块支护时,有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
3.4.2当采用锚喷支护,有提升装备的应为+1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150mm;
4.砌块、混凝土的井壁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1井壁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局部厚度的偏差不得小于设计厚度50mm,其周长不应超过井筒周长的1/10,纵向高度不超过1.5m;
4.2 井壁的每平方米面积内表面不平整度,料石砌体不得大于25mm,混凝土砌块不得大于15mm,浇筑混凝土不得大于10mm,接茬部位不得大于30m;
4.3 井壁表面不得有露筋、裂缝和蜂窝;
4.4 砌体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4.4.1每层砌体的水平偏差,混凝土块不应大于20mm,料石不应大于50mm;
4.4.2砌体竖向无重缝,压茬长度不应少于砌体长度的1/4;
4.4.3灰缝应饱满、无重缝。
灰缝厚度,混凝土块、细料石应等于或小于15mm,粗料石不应大于20mm。
5.井筒施工中所开凿的各种临时硐室,需废弃的,应封堵。
二、巷道验收标准
1. 巷道竣工后,应检查下列内容:
1.1标高、坡度和方向、起点、终点和连接点的坐标位置;
1.2中线和腰线及其偏差;
1.3永久支护规格质量;
1.4水沟的坡度、断面和水流畅情况。
2. 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2.1实测平面图,纵、横断面图,井上下对照图;
2.2井下导线点、水准点图及有关测量记录成果表;
2.3地质素描图、柱状图和矿层断面图;
2.4主要岩石和矿石标本、水文记录和水样、气样、矿石化验记录;
2.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
3.巷道起点的标高与设计规定相差不应超过100mm.
4.巷道底板应平整,局部凸凹深度不应超过设计规定100mm。
巷道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其局部允许偏差应为±1‰。
5.砌石旋巷道的净宽:
从中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主要运输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它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均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
巷道净高:
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
也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
拱、墙、基础的砌体厚度,局部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
6.砌石旋巷道的表面不平整度:
每平方米面积内,料石砌体不应超过25mm;毛石砌体不应超过40mm;混凝体砌块不应超过15mm;浇灌混凝土不应超过10mm,各种砌体的外观,不得出现曲折和倾斜现象,各种砌体的灰缝,应灰浆饱满,无重缝。
7.支架巷道的规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7.1巷道净宽、净高应符合本规范第5条规定;
7.2支架立柱斜度的允许偏差应为±2°;
7.3支架梁应水平,两端高差不应超过40mm;
7.4两支架的间距允许偏差,应为±100mm;
7.5支架应垂直于底板,前倾后仰不应超过40mm,倾斜巷道支架迎山角允许偏差应为±1°;
7.6支架梁应垂直于巷道中心线,梁端的扭矩不应超过100mm,曲线巷道支架的方向应与曲线半径一致;
7.7梁与立柱的结合面应严密;
7.8背板的长度,宜大于支架间距300mm,背板应排列整齐,背板与岩帮间应充填严实;
7.9倾斜巷道支架间的横撑和拉条应齐全、牢固。
8.裸体巷道的规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8.1巷道净宽;从中线至任何一帮最凸出处的距离,主要运输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他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50mm,均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mm。
8.2巷道净高;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也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mm。
三、天井、溜井和硐室验收标准
1、硐室及天井、溜井竣工后,应提供下列资料;
1.1实测平面位置图;
1.2硐室实测平面图,主要部位剖面图;
1.3主要天(溜)井实测井筒纵、横剖面图;
1.4主要硐室、天(溜)井实测地质柱状图;
1.5实测设备基础图;
1.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
2.天井、溜井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从井筒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不支护的天井、溜井,不得小于设计规定100mm,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200mm;支护的天井、溜井,不得小于设计规定50mm,也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00mm。
3.机电硐室的中心线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20mm,底板标高的偏差,不得高于或低于设计规定50mm。
4.硐室净宽,从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机电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它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20mm砌石旋硐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锚喷硐室不得大于设计规定100mm。
硐室净高,砌石旋硐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锚喷硐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mm,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
5.机电硐室中的设备基础,纵横轴线位置的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20mm,基础标高不得高于设计规定。
基础的埋入部分不得浅于设计规定锚杆基础,找平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6.主硐室中安装联动设备的附属硐室位置应准确,实际中心线与设计中心线偏差不应超过20mm,底板标高与主硐室底板标高的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20mm,断面和体积不应小于设计规定。
7.硐室的起重梁或起重环的高度和位置偏差,不应超过设计规定50mm。
四、支护质量验收标准
1、浇灌混凝土和料石砌块支护
1.1断面规格:
在满足设计厚度的前提下,不得小于设计断面。
1.2 混凝土、沙浆、砌块厚度:
同批试块的抗压的抗压极限,强度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任意一组(每组三块)的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标号的85%。
1.3 碹墙的基础:
挖深达到设计要求,局部不浅于设计规定300mm,砌好的基础面不得低于设计规定50mm。
1.4壁后充填:
砌体和围岩的空隙应充实填满,冒顶部位按技术措施处理,材质应符合技术要求。
1.5防水程度:
井筒无集中出水,火药库、变电所无渗水,绞车房及重要机电硐室无滴水,其它巷道无滴流水,水仓隔墙不漏水。
1.6混凝土浇灌要求:
里实外光,无裂隙、露筋,捣固严密,蜂窝、麻面局部不得超过0.5平方米。
2.素喷、喷锚和锚喷支护质量检验标准
2.1巷道中心线:
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不得小于设计100mm.
2.2喷射硂强度:
每30m~50m做一组试块,每组三块,强度要求和浇灌砼一样。
2.3厚度:
用打孔方法检查,全部检查孔处的厚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的90%。
2.4锚杆:
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零件应齐合、锚杆安装封孔应严密,托板应紧贴岩面,排距不应大于设计100mm,间距不应大于设计200mm,金属锚杆深度允许偏差不得超过+50mm,方向应与层理面或主要裂隙轴面成大角度,当岩面或裂隙不明显时,锚杆与周边轮廓垂直,与顶部不低于75°角。
2.5外观质量:
喷前必须冲洗岩面,清理浮石,底板清到底板原岩、喷射均匀,喷后无裂缝、空响,无“穿裙赤脚”,表面光滑,巷道圆滑度较好,锚杆外露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特殊要求者,外露不得超过100mm。
2.6挂网材质应符合要求,网度不小于设计,也不应大于设计20mm。
结点绑扎,绑扎牢固,搭接长度不少于200mm,钢筋应随岩面铺设,岩面与筋间隙不小于30mm,双筋条挂网时,托盘应压在双筋条紧靠岩面。
五、水沟质量验收标准
1.裸体水沟,其深度和宽度符合设计要求,帮直底平,保证流水畅通。
2.支护水沟,水沟深度宽度允许误差±30mm,内外沿厚度允许误差±20mm,水沟上沿的高低允许误差不应超过10mm,水沟外沿至巷道中心不得小于设计,坡度符合设计要求,不准出现逆坡,铺底平整,保证流水畅通。
盖板平稳整齐。
六、轨道铺设及电机车架线检验标准
1.轨道铺设检验标准
1.1轨道中心线与设计规定偏差不得超过±50m,双规中心距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20mm。
1.2直线段的轨距与设计规定偏差不得小于3mm,也不得大于5mm,曲线段轨距加宽及外轨加高,均不得超过设计值的5%。
1.3曲线段轨道铺设时,轨距应于曲线半径方向一致,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设计规定。
1.4钢轨接头应平整,其高低及内侧均不得超过2mm,接头间隙在线段不得超过5mm,在曲线段不得超过8mm,架线电机车轨道接头处的导线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1.5道岔基本起点与设计位置允许偏差+30mm,岔尖趾部与基本轨间隙不得超过2mm,岔尖不得高出基本轨,也不得低与基本轨2mm。
1.6轨道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其局部允许偏差1%(即5m内高差不超过+50mm)。
1.7两条平行轨的接头,直线段采用空间对接,曲线段采用空间或错接,其错开长度为钢轨长度的三分之一至四分之一,曲线段钢轨应设置拉杆固定,两种轨型连接要采用异型道夹板,并要求上平内齐。
道床必须铺平砸实,轨被埋入道渣深度为轨枕厚度的三分之二,轨枕底面的道碴厚度不应小于100mm。
1.8道碴应符合设计材质要求,不得混有软岩和杂物,木枕应做防腐处理。
1.9枕木间距与设计规定允许偏差±100mm轨道中心线与枕木中点应一致。
1.10铺设钢轨的配件、零件如:
鱼尾板、螺旋、道钉、扣件等得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数量要齐全,安装要严实有效。
2.电机车架线检验标准。
2.1电机车架线的吊挂高度不得低于设计规定,也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3%,但巷道高度允许时,可放宽至5%。
2.2电机车架线左右偏移:
板式和环式集电弓不得大于设计规定20mm,滚轮式和滑环式集电弓不得大于设计规定10mm。
2.3导线架设不得有扭绞,死弯现象,连接紧密,与绝缘子绑扎要牢固。
七、检验光爆检验标准
岩面应均匀留下50%以下的眼痕,超挖尺寸不得大于150mm,并不准欠挖,岩面不应有明显的炮震裂痕。
八、水泥砂浆锚杆施工和验收办法
1.施工注意事项
1.1砂浆锚杆的直径一般为ф16-ф20mm的螺纹钢筋,钢线绳等,长度一般为1.6米。
如遇接触带或裂隙较发育地段,锚杆长度相应加长:
杆体使用前应平直,除锈,除油。
锚杆眼的方向尽量与岩层面与节理面不明显时,应于巷道周边轮廓垂直。
锚杆方向与帮的夹角不宜小于800,与顶板的夹角不宜小于700。
1.2岩浆宜采用中细砂,粒径不应大于2.5毫米,使用前应过筛:
固结锚杆的砂浆配合比:
水泥:
沙子=1:
1-1:
2(重量比),水泥比宜为0.38-0.45:
早强剂一般加水泥重量1-2%:
砂浆标号不得低于200号。
1.3锚杆眼的间距允许偏差不得超过200mm,深度允许偏差不得超过50mm;锚杆允许外露长度50-100mm抗拔力不低于5吨/根。
1.4水泥砂浆锚杆的施工应按照先打锚杆眼,然后集中进行注浆,安装锚杆的程序施工;在安装锚杆前,必须先用压风清孔,而后注浆,插杆体,注浆应饱满。
注浆开始或中途停止超过30分钟时,应用水或稀水泥浆润滑注浆灌及其管路。
1.5砂浆应拌和均匀,随拌随用;一次拌和的砂浆应在除凝前用完,并严防石块,杂物混入。
注浆时,注浆管应插入后,若孔口无砂浆溢出,应及时补注。
1.6杆体插入孔内长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的95%;锚杆安装后,不得随意敲击,三天内不得悬挂重物。
2.水泥砂浆锚杆的验收
2.1抗拔力检查原则上每处应抽样一组进行检查(3天后),每组锚杆数不少于3根。
巷道每30-50米,锚杆300根以下,抽样不少于一组,每增加1-300根,相应多抽样一组。
设计或材料变更,应另抽一组。
2.2每组试件抗拔力的平均值大于设计锚固力,最低值不低于设计值的90%,以检查根数计算锚固力合格率,再综合观感质量并参照施工原始记录计算最终合格率。
2.3当锚杆抗拔力不符合要求时,应加密锚杆予以补强,当设计对锚杆有特殊要求时,可增做相应的试验。
九、井巷工程质量等级与评定标准
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可修、废品工程四个等级。
1.掘进工程评定标准
1.1优良工程:
分项工程月进尺10m以上者,有资格参与评定,规格,断面符合设计要求,两帮、顶板平直,巷道无积渣、无杂物、无积水、底板平整,腰线下控制在±50mm。
1.2合格工程:
各项检查不小于设计,能保证安全,且能满足下道工序施工要求,巷道无积渣,中腰线误差在±200mm以内。
1.3可修工程:
凡达不到设计要求,未按设计施工,超过检验标准较大,可采取补救措施且不影响安全使用、巷道积渣较多的掘进工程,按可修品处理。
1.4废品工程:
凡是未按设计施工,超出检验标准较大,影响安全使用或工程不被今后所利用者,按废品工程处理,所废未数不参加考核、不报量。
2.混凝土支护工程
2.1合格工程:
混凝土振捣密实,表面基本平整,施工缝无杂物,无露筋、孔洞、基本无蜂窝,起拱线平直,水沟流水畅通,盖板平稳。
2.2优良工程:
混凝土振捣密实,表面平整光滑,无露筋、孔洞、蜂窝,接茬严密拱线平直、井壁、墙面、拱顶整洁美观,无污染,底板平整,水沟流水畅通,盖板平稳整齐。
3.索喷、喷锚、锚喷网支护工程
3.1合格工程:
混凝土喷射均匀,锚杆和钢筋网无裸露现象,基本无裂缝、漏喷、离鼓、穿裙赤脚等现象,表面整洁,回弹物清理干净。
水沟流水畅通,盖板平稳整齐。
3.2优良工程:
混凝土喷射均匀,锚杆和钢筋网无裸露现象、无裂缝、漏喷、离鼓、穿裙赤脚等现象,表面整洁、美观、无污染、底板平整,回弹物清理干净,水沟流水通畅,盖板平稳整齐。
4.金属支架和木支护工程
4.1合格工程:
架棚材质、规格、搭接、垂直度符合设计要求,金属支架无前倾后仰,架棚位置正确,棚梁接口严实合缝,背帮背顶刹紧背牢、架棚、支架排列整齐平直,高度一致、美观无污染,底板平整,水沟流水畅通,盖板平稳整齐。
十、井巷工程验收质量检验方法
1.井巷工程的毛、净几何尺寸的检验,以断面为基础,断面的取得采用等分法或等距离法。
有轨运输巷、机电硐室、有底柱采场的联巷,每5米左右取一个断面,工程重要部位和设计允许偏差最小部位必须取一个断面,并不?
等分办法的限制。
2.每一个检查断面中的点数:
无提升设备的圆井、方井、不少于4点,有3点符合设计,有1点虽超出误差值,但不影响安全使用者为合格。
3.采却工程、进路、电耙道、切巷、堑沟、斗川、凿岩巷、斜上山、探采结合工程等,以及无运输设备的平巷,检查断面不少于8点,有6点符合设计,其余2点虽超出误差值,但不影响安全使用为合格。
此外,在检查上述断面时,其断面与断面之间检查点与检查点亦不允许有影响安全使用的部位,有一点不合格或断面与断面之间,点与点之间有影响安全使用部位存在,此长度米数为可修米数。
合格率(%)=合格工程量/验收总量*100%
4.喷射砼厚度:
厚度设计50mm以上要求必须凿孔检查,每10m至少取一个断面,主要运输巷道应每5米取一个断面,每个断面不少于5个孔(每侧墙各1个,拱顶1个,起拱点两帮各1个),巷道长不足10米亦应取一个断面,并采取抽检方式。
合格条件:
每个断面全部检查孔的喷层厚度应有60%以上不小于设计厚度,最小值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一半,同时检查孔的厚度平均值不应小于厚度。
5.锚杆检查:
锚杆按根数检查,角度、外露长度有一项达不到要求为不合格,按总检查根数计算合格率,锚固力不低于设计要求的85%为合格。
6.钢筋工程(挂网)检查,网度、材质、绑扎,每5—10m检查3处,(左、右墙、拱)按抽查米数来计算合格率,其中有一项未达到要求者,该段评定为不合格品。
7.浇灌砼厚度检查,竖井每1m取一个断面,每个断面取8个点;平卷每2m取一个断面(竖井圆周等分法),平巷墙左右各一个点,拱肩各一个点,顶一个点,检查时做好记录,90%以上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
8.永久铺轨检查:
每50m抽查轨道一根钢轨轨距,抽查项目为腰线下高度,双数据,轨枕间距,轨与垫板,枕木结合情况,有一项未达到要求为不合格。
9.井下工程涉及支护用料配比、搅拌的地点现场,必须实施挂牌,标明支护用料配比量及强度。
二工程质量验收组织管理
一、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组织
1、井下工程质量验收由矿建处牵头组织,安全二处、机电处、通风处、监理方、施工单位及矿方等相关部门参加,采用联合验收方式。
2、单位在25日前根据当月计划和计划变更向矿建处提交当月验收项目清单,并附设计图纸和工程实测图,矿建处根据验收项目清单在联合验收方式的基础上,矿建处主管验收人员组织相关单位参加,根据验收项目清单内容和验收标准,对比设计,进行验收,所有参加人员对验收项目形成一致意见后签字通过,该工程验收结束验收项目清单作为验收基础资料保存。
3、收项目确定后矿建处提前一天下午通知施工单位和参加验收单位参加,按照通知时间、地点集合,不得无故不参加。
4、每月26日、27日、28日为验收日。
5、合格工程量以验收项目清单为依据,由主管验收的人员制作,作为内部考核的依据,对局部验收报表由矿建处完成,作为统计上报的依据。
6、工程质量验收坚持日常验收和月未集中验收相结合的方式。
分部分项工程或单项工程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以项目验收清单方式通知矿建处,通知有关单位参加进行验收。
对于单一或分部、分项工程或隐蔽工程可由矿建处、监理和施工单位及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7、矿建处对当月验收范围内质量责任负责。
验收通过后文明生产管理由其他部门负责。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验收:
8.1设计、无设计变更或未被批准的设计和无计划工程,24日后所做计划变更和调整当月不能验收。
8.2由于塌冒或其它原因无法实地验收的工程(视具体情况,由矿主管领导决定处理)。
8.3砼工程未折模板,喷锚网支护工程,分项、分工序未经质检人员检验的工程。
8.4施工单位没有进行自检的工程。
8.5本单位申报的验收项目清单里没有的工程,当月不能验收。
二、工程质量控制与管理
1、质检人员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应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着重事前控制,即施工单位自检;矿方人员监督检查:
矿建处质检人员及设计人员抽查。
2、井巷工程和质量实行三级监督管理制度,即施工单位自检;矿方人员监督检查;矿建处质检人员及设计人员抽查。
三、质量问题的确定与处理
1、未经测量放线,擅自开口,或测量已放线,施工单位不按中心、腰线施工,偏离设计较大,造成被迫修改设计或报废的工程,工程不予结算,并罚施工单位1000元。
2、支护工程弄虚作假,如:
墙体不挖基础,碹体掺和杂物,割断锚杆,挂网不按设计面偷工减料的工程,工程不予结算,并罚施工单位2000元。
3、支护工程锚杆外露材质、测量点露筋、回弹、杂物、木方量确认视验收情况扣量。
4、矿建处人员及技术科设计人员不定期的进行抽查,抽查合格率如果低于验收合格率,每低2%,扣监理方验收人员100元/人。
5、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由矿主管领导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分析,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更正措施不放过)总结经验,并把分析经过事故原因、更正措施形成纪要,提出处理意见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GBJ-213-90《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YBJ218-89《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2、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矿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