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政治复习精要讲义 专题五第四十六课时家庭婚姻及夫妻间的关系讲义.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29805076 上传时间:2023-07-27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47.7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考政治复习精要讲义 专题五第四十六课时家庭婚姻及夫妻间的关系讲义.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高考政治复习精要讲义 专题五第四十六课时家庭婚姻及夫妻间的关系讲义.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高考政治复习精要讲义 专题五第四十六课时家庭婚姻及夫妻间的关系讲义.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高考政治复习精要讲义 专题五第四十六课时家庭婚姻及夫妻间的关系讲义.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高考政治复习精要讲义 专题五第四十六课时家庭婚姻及夫妻间的关系讲义.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高考政治复习精要讲义 专题五第四十六课时家庭婚姻及夫妻间的关系讲义.docx

《高考政治复习精要讲义 专题五第四十六课时家庭婚姻及夫妻间的关系讲义.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考政治复习精要讲义 专题五第四十六课时家庭婚姻及夫妻间的关系讲义.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高考政治复习精要讲义 专题五第四十六课时家庭婚姻及夫妻间的关系讲义.docx

高考政治复习精要讲义专题五第四十六课时家庭婚姻及夫妻间的关系讲义

专题五 家庭与婚姻

第四十六课时 家庭、婚姻及夫妻间的关系

【分析考情 扫描考向】

考试大纲说考点

四年考卷析命题

考点展示

学习目标

真题分布

背景追踪

核心素养

构建和睦家庭

①识记: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2018·04月浙江,35

结合刘某一家的具体案例,考查家庭成员的权利与义务(选择题Ⅱ)

法治意识:

通过分析具体案例,增强法治意识

科学精神:

正确分析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与义务

②理解:

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①理解:

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②理解:

结婚的具体条件

③识记:

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

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①识记:

夫妻关系的核心

②理解:

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体现

③理解:

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

2017·11月浙江,37

以小张结婚前后的家庭情况的变化为案例,考查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处置方法(选择题Ⅱ)

科学精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正确分析夫妻财产的处置方法

法治意识:

增强法律意识,弄懂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

2017·04月浙江,37

以王某和赵某家庭婚姻变故案例,考查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处置方法(选择题Ⅱ)

2016·10月浙江,36

结合宋某婚前与婚后的投资所得的案例,考查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选择题Ⅱ)

2016·04月浙江,36

结合具体案例,考查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选择题Ⅱ)

命题分析预测

1.高频考点:

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

2.命题预测:

结合具体案例,考查本课的相关知识

考点一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1.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

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教育,是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2.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也是父母的权利。

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都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

扶助,是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4.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还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5.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6.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考点二 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1.家庭侵权行为:

家庭中,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主要有:

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等。

2.法律保障

(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2)我国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点一点:

家庭暴力≠虐待

从时间上看:

家庭暴力可能是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家暴不一定构成虐待。

虐待是经常性的、长期的行为,既有肉体上的摧残也有精神上的折磨。

考点三 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基本原则。

选一选:

我国婚姻法规定,重婚属于无效婚姻。

这一规定符合(  )

A.婚姻自由原则B.男女平等原则

C.一夫一妻原则D.法定婚龄的规定

解析 重婚属于一人与两人或两人以上结婚,故其违反了一夫一妻制原则,答案选C。

答案 C

考点四 结婚的具体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4.禁止男女双方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结婚:

一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基于优生学规律和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所作的规定;二是如果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也不能结婚。

点一点:

婚姻的有效性除具备结婚应具备法定结婚条件外,还应按法定的程序进行结婚登记,否则即使事实婚姻也视为无效。

考点五 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

1.程序

(1)申请:

指自愿要求结婚的两个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

指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真实、合法、齐全,申请人是否具备了结婚的条件。

(3)确认:

即审查结束后,如果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就会当场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如果不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同时说明理由。

2.意义

(1)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

(2)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涉及双方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时,就会变得相当棘手,受伤害的往往是女方和子女。

考点六 夫妻关系的核心

夫妻关系的核心是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考点七 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体现

1.含义:

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2.体现

(1)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3)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考点八 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

1.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

2.夫妻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夫妻约定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

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

4.婚姻法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

点一点:

夫妻约定财产优先于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度,这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婚姻法中的贯彻和体现。

选一选:

甲和乙对婚姻财产未进行约定。

那么,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①以妻的名义在婚姻关系期间存于银行的存款 ②以夫的名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住房 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获得赠予的个人财产 ④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所取得的承包收益

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③④D.①②④

解析 本题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问题。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非有特殊的证据证明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不论是以谁的名义取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有财产,但依《婚姻法》第18条规定,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则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选①②④,排除③。

答案 D

考向一 对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的处罚

【例1】(2018·杭州高考命题预测)张某与王某结婚后生有一子王甲。

2013年两人协议离婚:

约定王甲由王某抚养。

2017年9月,王某与李某另行组成家庭,王甲随父及李某共同生活期间,受到继母李某体罚、饥饿、关禁闭。

2017年11月,张某探视过程中,发现孩子身体存有受伤情形,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王甲身体存有十几处伤,已构成轻微伤。

2017年11月21日,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并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继母李某对其存有体罚、饥饿、关禁闭等情形,对其今后健康成长明显不利,遂同意张某的诉讼请求。

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从“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角度,分析继母李某做法的不当之处。

(2)王某是否有权提起上诉?

说明理由。

解析 第

(1)问,要求从“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角度,分析继母李某做法的不当之处。

可结合材料并运用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相关知识,从李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其行为所产生的危害等方面分析继母李某做法的不当之处。

(2)问,要求回答王某是否有权提起上诉并说明理由。

可从公民享有的权利说明王某有上诉的权利,理由可从公民享有诉讼权利加以说明。

答案 

(1)继母李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是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向来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

同时,李某的做法也违反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王某有上诉的权利。

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重要诉讼权利。

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上诉人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或限制上诉人的上诉权。

[对点练1](2018·宁波高考模拟)某养母因虐童案被法院判决:

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这主要告诉我们(  )

A.养父母对子女也应尽保护和教育的义务

B.虐待属于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的犯罪行为

C.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D.我国儿童合法权益已得到法律有力保护

解析 案例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对养母李某的判刑主要告诉我们,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C项符合题意;材料侧重于对家庭暴力的惩处,A项与题意不符;虐待是否构成犯罪,要看是否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B项说法错误;材料主要强调家暴构成犯罪的要追究法律责任,D项与题意不符;正确选项为C。

答案 C

考向二 夫妻间的财产关系

【例2】(2017·11新高考,37)结婚时,小张向妻子口头承诺,自己名下的一处婚前房产为夫妻共有。

婚后,小张要妻子辞职专门照顾家庭,遭到拒绝。

于是小张变卖该房产,将所得房款用于经商。

从中可以推断(  )

A.变卖婚前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B.小张侵犯了其妻的人身权

C.小张经商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D.张妻未履行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

解析 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共有财产。

题中结婚时,小张向妻子口头承诺,自己名下的一处婚前房产为夫妻共有,这不符合法律也无法律效应,该婚前房产仍然为小张个人财产。

婚后小张变卖该房产,将所得房款用于经商,经商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故A项错误,C项正确;题中小张要妻子辞职专门照顾家庭,遭到拒绝,但并没有强迫或干预妻子的工作自由,不属于侵犯了其妻的人身权,故B项说法错误;题中没有显示张妻未履行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D项说法错误;正确选项为C。

答案 C

[对点练2](2017·04新高考,37)2016年1月,王某与赵某举行婚礼。

2月,王某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

3月,王某和赵某登记结婚,赵某的父母随后赠送给赵某一套别墅,于是,王某以公寓入股和朋友合伙经营,至年底获利8万元。

翌年初,王某与赵某离婚,之后王某经申请获得发明专利权,并通过专利许可获80万元专利使用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有(  )

①公寓 ②别墅 ③公寓投资获利的8万元 ④专利使用费80万元

A.①②B.②③C.③④D.①④

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本案中,王某与赵某虽然在2016年1月举行婚礼,但结婚登记却在3月,因此王某与赵某的合法婚姻关系从3月开始。

王某在2月购买的公寓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婚前财产,所以该公寓属于王某个人财产,①符合题意。

王某的80万元专利使用费是在离婚之后因申请而获得的,也属于个人财产,④符合题意。

赵某的父母赠送给赵某一套别墅,该别墅属于赵某个人财产,不是王某个人财产,②不选。

王某以公寓入股和朋友合伙经营,获利8万元,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排除。

答案 D

易错点1 混淆家庭暴力与虐待

矫正训练1 小兰的爸爸一直想要个男孩,所以女儿的降生让他很是沮丧。

女儿5岁时查出有先天性心脏病,医生建议及早手术,但小兰爸爸当时怕人财两空,并没有给孩子治疗。

16岁的小兰不得已,将爸爸告上法庭。

材料中小兰爸爸的行为属于(  )

A.虐待

B.遗弃

C.家庭暴力

D.不违反法定的义务,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解析 虐待行为的表现之一是有病不治,这种行为是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的行为,是要受法律制裁的,选A;材料中小兰父亲并没有遗弃和家暴,B、C不选;虐待已违反了法定的义务,D不选。

答案 A

提醒 区分家庭暴力和虐待的方法:

(1)含义不同:

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

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治、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身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2)从时间上看:

家庭暴力可能是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家暴不一定构成虐待。

虐待是经常性的、长期的行为。

易错点2 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第三方

矫正训练2 黄某和王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

黄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

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姜某同居,黄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黄某的下列请求,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①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②由于自己婚后辞去工作,请求判决双方结婚时签订的书面协议无效 ③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 ④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A.①②③B.①②④C.②③④D.①③④

解析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②错误;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①正确;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③正确;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④正确。

答案 D

提醒 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诉讼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协议不成的,原则应当均分,法院亦可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有的丈夫有了婚外情,把夫妻共同财产赠予情人,这种赠予行为无效。

一、选择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

1.对抚养和扶助两种义务的比较分析说法正确的是(  )

A.二者都是对未成年人给予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

B.抚养是对未成年人生活上的照料,扶助是子女对父母生活上的照料

C.父母与子女应当互相尊重、互相体贴

D.抚养是父母对子女在生活上给予照料,而扶助除要求子女对父母在生活上照料外,还要求在精神上给予关心

解析 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

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教育,是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扶助,是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子女应当尊重、体贴父母,使父母愉快地安度晚年。

抚养与扶助的相同点是要求给予对生活上的照料,不同点是扶助还要求子女给父母以精神上的关心和照料。

故A、B两项说法片面,C项与题干内容不符,D符合题意。

答案 D

2.甲男和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拒绝,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

婚后乙得知,甲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

B.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

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

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

解析 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满足无效婚姻的构成要件,属于无效婚姻。

因此,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该婚姻关系无效,而非撤销该婚姻。

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

对于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法院审理时不适用调解,且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诉。

因此,C、D项错误。

答案 B

3.女青年陈某家境贫寒,父母强迫她嫁给个体户王某。

陈某被迫与王某结婚登记,其父母收取了彩礼10万元。

婚后,王某经常打骂陈某,陈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王某婚后用婚前存款炒股所得10万元收益,王某则要求退还10万元彩礼。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某结婚受父母胁迫,其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②陈某结婚受父母胁迫,其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③陈某和王某离婚,陈某父母应退还10万元彩礼 ④法院应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解析 陈某结婚受父母胁迫,被迫与王某结婚登记,其婚姻有效,但由于违反了当事人的意愿,属于可撤销婚姻,①说法正确;②说法错误;陈某和王某离婚,陈某父母不必退还10万元彩礼,③说法错误;陈某是被迫与王某结婚登记且经常受到虐待,法院应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④说法正确;正确选项为B。

答案 B

4.小丽的母亲与小刚的母亲是同胞姐妹。

2013年7月,小丽和小刚隐瞒表兄妹的事实,到所在区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在婚后共同买了一套房子,但后来他们在生活中逐渐出现各种矛盾,2017年12月小丽遂诉至法院要求与小刚离婚并分割房产。

在本案中,法院(  )

①支持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 ②不支持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 ③支持原告要求分割房产的诉讼请求 ④不支持原告要求分割房产的诉讼请求

A.①③B.②③C.①④D.②④

解析 两人为表兄妹,二人婚姻无效,并不支持原告与被告的离婚请求(根本不用离,因为双方的婚姻本就无效),故②正确,①排除;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婚姻关系内可以分割共同财产,因此,法院支持原告要求分割房产的诉讼请求,故③正确④排除。

故本题答案为B。

答案 B

5.金英与王力于2011年9月离婚,但继续同居生活。

同居生活期间,于2012年10月生下儿子王同心,由二人共同抚养。

2015年以后,金英与王力产生矛盾后分居,王同心与母金英共同生活,其间父亲王力未支付抚养费。

2018年3月,儿子王同心诉至法院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同心虽然不是王力的婚生子,但王力作为父亲应当负担王同心的抚养费 ②因王同心与母亲金英生活在一起,所以应当由其母亲负担王同心的抚养费 ③因儿子王同心不是由王力直接抚养,因此王力应该负担儿子全部的抚养费 ④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力,王同心有权要求其父支付抚养费

A.①②B.①④C.③④D.②③

解析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①④正确;②③不正确。

答案 B

6.著名明星夫妻甲和乙于2016年3月结婚,一年多后因工作原因经常分居而导致感情不和,故于2017年5月离婚,以下哪项属于甲乙共同财产(  )

A.甲在2017年4月因拍电影赚得的片酬5000万

B.乙在2017年5月动手术获得的医疗补助5000元

C.甲父亲在2016年4月赠与甲的价值3000万的别墅

D.甲婚后给乙买的衣服化妆品等生活用品

解析 甲在婚姻存续期间因拍电影赚得的片酬属于工资奖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A正确符合题意。

婚姻法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范围,乙在2017年5月动手术获得的医疗补助属于因身体受伤获得的医疗费,为乙的个人财产。

因此B选项不符合题意,错误。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甲的父亲赠给甲的价值3000万的别墅属于甲的个人财产。

因此C不符合题意,错误。

婚姻法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甲婚后给乙买的衣服化妆品等生活用品是乙的个人财产。

因此D不符合题意,错误。

故本题答案选A。

答案 A

7.沈阳一男子月薪6000元上交妻子5500元,10年后家里没存款。

该男子提出离婚,但双方关于财产分配上达不成一致意见,后经法院判决,妻子的15万元花费未征得丈夫同意,属于不合理消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据此,以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夫妻一方的生活用品B.经过若干年以后的夫妻一方婚前财产

C.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D.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

解析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D项符合题意;A、B、C项均说法错误;正确选项为D。

答案 D

8.丁老汉和沈老太育有一子两女,有财产120万。

沈老太先去世,后丁老汉立下遗嘱载明“将本人名下的一切财产赠与孙子小丁所有”。

则丁老汉过世后,依法小丁可以继承(  )

A.12.5万B.50万元C.120万D.100万

解析 两人共同财产120万,老太太死后,第一顺位继承人是丁老汉,故120万现在都是丁老汉的。

我国法律规定,遗嘱继承大于法定继承,故孙子小丁得120万。

故本题答案为C。

答案 C

9.李某与张某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登记在李某名下。

2018年2月,李某将该房以正常市价卖给王某,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

同年8月,张某与李某离婚时才发现该房已卖给王某。

张某遂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判决买卖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

本案中(  )

①法院会支持张某的诉求,因为该房屋卖给王某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房屋买卖合同一定有效,因为王某是以正常的市价购买到涉案房屋 ③该房屋的所有权归王某,因为涉案房屋已经完成了所有权转移手续 ④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有效,因为王某对该房屋真实情况可能并不知情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解析 涉案房屋已经完成所有权转移手续,房屋所有权属于王某,③正确;本案中如果王某在房屋买卖前并不知道涉案房屋属于李某和张某的婚内共同财产,则该房屋买售合同有效,王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如果知情,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则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④符合题意。

①②不选。

答案 D

10.A市90后小夫妻陆某和马某婚后约定财产AA制,双方亲戚都知道这一约定,陆某想投资改善家庭生活,2018年7月5日陆某向B市好友刘某借钱,双方约定1年后归还。

若陆某投资失败,无法到期偿还借款。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刘某可向A市或B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②马某需承担举证责任才能免除自身债务 ③2020年12月1日后法院将不再受理该案件 ④刘某只能要求陆某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解析 尽管A市90后小夫妻陆某和马某婚后约定财产AA制,双方亲戚都知道这一约定,陆某想投资改善家庭生活,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马某需承担举证责任才能免除自身债务,②符合题意,排除④;若陆某投资失败,无法到期偿还借款,刘某可向A市或B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①符合题意;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③是错误的;故本题答案选A。

答案 A

11.甲乙夫妻的下列哪一项婚后增值或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A.甲婚前承包果园,婚后果树上结的果实

B.乙婚前购买的1套房屋升值了50万元

C.甲用婚前的10万元婚后投资股市,得利5万元

D.乙婚前收藏的玉石升值到万元

解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A、B、D项均为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甲用婚前的钱投资股市所得的财产这是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本题答案选择C。

答案 C

12.唐某与王某于2017年登记结婚,婚前王某拥有1套住房。

一年后王某在房产证上办理了变更登记,加了唐某的名字。

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唐某于2018年3月向法院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

5月,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房产,唐某的这一诉求(  )

A.不会得到支持,房子属于王某个人财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