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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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汇总
2007年事故案例
质量事故
一、车94井测试失败
事故经过:
2007年3月16日测试分公司测试一分队在车94井使用5-1/2"P-T封隔器+3-3/4"MFE对车94井2272-2288m井段进行常规套管测试,16日13:
00到井,19:
00开始检查并连接工具,20:
00开始下测试,24:
00工具到位。
过程一切正常,开始旋转座封,封隔器无法正常座封。
经多次试座且调整封位均无法正常座封。
至17日1:
30暂停作业,到10:
00再次试座未成,提出测试工具进行检查。
事故原因:
1、封隔器地面检查及功能实验均正常,封隔器入井后无法正常座封原因分析为:
该封隔器四片卡瓦中有一片为更换的新配件,该配件比原装卡瓦片厚,封隔器入井后因套管挤压,使整个卡瓦总成无法上行,因而造成封隔器在井内无法座封,测试失败。
2、封隔器入井后未进行试座封。
预防措施:
1、施工时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层层把关,确保入井工具符合施工要求;
2、对新进配件检查验收时,应对相关数据进行测量,保证其完好适用;
3、测试器入井后,进行试座封,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乌37井严重质量事故
事故经过:
乌37井压裂设计中压裂层位T2K1,井段:
上层1516.0~1520.0m,下层1536.0~1539.0m,压裂管柱结构(自上而下)为:
31/2″油管+水力锚+27/8″油管+喷砂器+封隔器+喇叭口,喇叭口位于约1530.0m。
S80312队(126试油队)指定李鹏根据设计和原有的油管数据进行计算,通过计算该井需下31/2″油管157根、27/8″油管2根,共计159根油管,并开施工单交与施工班组。
上个班组人员交代,乌37井坏油管较多,可能有20多根需要换。
2007年5月17日上午,第一试油项目部S80312队(126试油队)安排李鹏带领副班长蓝新华、员工刘远林、实习生文明生到乌37井下压裂管柱,先去乌35井拉31/2″油管28根和乌011井27/8″油管2根到乌37井,做准备工作。
约16:
00采研院送来入井工具,按压裂设计的管柱结构连接入井,下完20根油管后,采研院要求验封,合格后采研院人员撤离现场,李鹏等4人继续下管,20:
00左右因刮大风,停止下管,座采油树,归队。
第一层管柱已下完,入井管柱共计86根。
5月18日李鹏等4人上井继续下管,李、文站井口,刘挂油管,蓝就将第二层的坏油管甩完后告诉李,管桥上的油管剩余5根,其它全部下完。
管柱下完后,采研院座封,试压合格后,归队。
5月25日备原油540m3对井段:
1536.0~1539.0m进行压裂,压裂过程中当顶替到4.8m3液时,由于砂堵压力瞬间上升到55MPa,停泵后试挤未成功,关井扩散后退液。
6月1日投球打压,封隔器丢手后洗井。
6月3日备原油300m3对井段:
1516.0~1520.0m进行压裂,开泵后压力从0MPa到45MPa上升速度很快,停泵卸压,检查后开泵,压力仍然上升速度很快,压裂未成。
6月4日提出井内全部管柱,31/2″油管155根、27/8″油管2根,共计157根油管,与5月17日施工单中的入井管柱少下2根。
事故原因:
1、5月17~18日下封的实际封位在1508.27m,封隔器丢手后将井段:
1516.0~1520.0m封闭,直接导致6月3日压裂未成。
2、当班负责人责任心不强,入井管柱数据不清。
3、由于该井使用的油管丝扣坏的较多,没有做好记号,倒换过程中容易出现错误。
4、管理不到位。
预防措施:
1、严格执行干部跟班制度。
2、加强带班干部、当班负责人的责任心,所有管柱和入井管柱数据要有准确记录。
3、管柱入井前认真清点,确认无误后做好特殊记号。
4、对每层油管先清点后倒换坏油管,倒换后再次清点确认。
5、在施工记录中需入井管柱数量,每层管柱、坏管柱以及管桥上的管柱总数(是否带管桥)等都记录清楚,管柱下完后再进行核对。
三、车90井掉抽汲工具事故
事故经过:
2007年7月7日,作业二分公司新J-05062抽汲车组邓双剑(车组长)、李英(学徒工)承担第一试油项目部122队车90井抽汲作业。
16:
30-16:
45做抽汲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16:
45由李英开始抽汲,第一抽子液面在井口,试抽调整抽汲车,当抽到第5抽子,液面在50m左右,抽深250m,当上提距记号绳50m时,突然钢丝绳无负荷,提出加重杆检查,发现抽子不见,当时时间17:
50。
事故原因:
1、球头座短节磨损严重,开口宽度增大,且防脱帽也没有上紧,是造成抽子落井的直接原因。
2、连接抽子时没有认真检查球头座短节,检查不到位,是造成抽子落井的间接原因。
3、连接抽子时防脱帽随手上,没有检查确认是否上紧,现场施工人员互相监督不到位,是造成抽子落井的间接原因。
4、劳务学徒工李英虽学徒期已过,分公司、公司都未对其考核,原师傅阿地力住院,分公司安排邓双剑代替,未重新签定“师徒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作业二分公司管理不到位。
预防措施:
1、作业二分公司组织人员,对抽汲工具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出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抽汲工具,必须严格淘汰。
2、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对设备、设施、工具等要检查到位,并留有记录。
3、对作业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步骤都要进行检查确认,并监督到位。
4、加强车组长(班长)的责任心,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5、加强“师徒合同”管理,师傅变更时要及时,重新签订“师徒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6、由劳动人事科负责对“师徒合同”进行排查,对“师徒合同”到期的人员进行考核、评价。
四、陆28井抽汲钢丝绳落井事故
事故经过:
2007年7月20日,作业二分公司员工宋华林操作97007CT-12抽汲通井机在陆28井抽汲作业,124试油队员工马胜配合抽汲。
17:
00检查抽子及胶皮后,17:
20开始下放,液面深度为1254米,下放至1397米,开始上提,17:
50左右,当井内钢丝绳剩378米左右时,钢丝绳突然断裂,造成抽子、加重杆及378米钢丝绳落井事故。
事故原因:
1、该通井机抽汲钢丝绳严重锈蚀,且存在较多断丝现象,抽汲时在拉力的作用下,导致钢丝绳断裂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该通井机自5月13日至7月20日一直在该井进行抽汲作业,井内液体为CL—:
17000mg/l的地层水,抽汲钢丝绳长期在矿化度较高的液体中使用,致使抽汲钢丝绳锈蚀、磨损严重。
3、钢丝绳锈蚀、磨损严重,且存在较多断丝现象,最多处一捻距钢丝绳断裂18丝,未按《试油抽汲工艺规程》中3.2.3和5.7条款检查抽汲钢丝绳。
4、片区监理对该井进行巡检不到位。
事故预防措施:
1、作业二分公司组织人员对所用抽汲钢丝绳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钢丝绳,立即更换。
2、各单位应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把岗位巡回检查制落实到实处,不要走过场,及时排除各类事故的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3、作业二分公司组织员工学习作业标准及公司作业文件,并严格执行。
4、片区监理每月必须对所管辖片区所有作业井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5、通井机进行抽汲作业时,试油队当班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有对抽汲钢丝绳及抽汲工具进行检查的责任。
6、修订《试油抽汲工艺规程》,增加:
“通井机进行抽汲作业时,试油队当班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有对抽汲钢丝绳及抽汲工具进行检查的责任”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
一、“3·30”火灾事故
事故经过:
2007年3月30日17:
00,物资供应总公司下属的再生公司在作业二分公司废料场回收废料(此项工作由计划科招标,供应站管理),在使用气割时,将钢丝绳外包塑料和抽汲胶皮引燃,引起废料堆着火。
接到现场施工作人员的报警后,分公司立即组织应急人员灭火,由于当天风势较大,干粉灭火器不能将火扑灭。
在火势较大的情况下,17:
10分公司经理赵永明向119报警,通知公司应急办公室,同时派人在三厂路口和分公司路口接应消防车,消防车于17:
25到达现场,17:
55将火扑灭(仍有白烟)后撤离现场。
分公司组织门卫及相关人员泼水降温,17:
20在现场备水0.5方和3具8KG干粉灭火器,并要求门卫随时观察火情。
3月31日6时,又起明火,门卫施救无效后,于7:
30再次向119报警,8:
30消防车赶到现场将火扑灭。
分公司经理、指导员等应急人员于8:
45赶到现场,并组织抓管机将燃烧物摊开降温,最终将火势完全扑灭。
事故原因分析:
1、在气焊切割过程中所产生的高温气体将钢丝绳外包塑料和抽汲胶皮引燃,由于钢丝绳叠压堆放,下层火焰不易扑灭,引起火灾。
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作业二分公司风险识别不到位,未识别到由于钢丝绳叠压堆放,气焊切割造成废料堆火灾的风险,未按规定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未要求再生公司将钢丝绳从废料堆拖出,单独切割,没有在现场准备灭火水源。
3、再生公司在施工前,作业二分公司安全员马勇军已经对施工人员做了安全交底,并在现场配备了2具8KG干粉灭火器,将废旧油桶等易爆物品移开。
但没有派专人到现场监督,作业二分公司监督管理不到位。
4、物资供应站作为管理部门,未组织作业二分公司及再生公司相关人员对废料堆上气焊切割作业进行风险识别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事故预防措施:
1、动火作业(电焊、气割、喷灯烘烤),必须按规定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指派专人到现场监督。
2、对公司动火审批制度进行评价,进一步完善动火审批制度。
3、加强风险识别,根据动火的部位和周围环境,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水、铁锨等)。
4、切割废旧钢丝绳时应将钢丝绳从废料堆拖出,单独切割,避免引燃其他可燃物。
5、在类似施工前管理部门应与相关方明确安全责任,并与相关方一起进行风险识别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二、台101井抽汲天滑轮损坏事故
事故经过:
2007年4月28日,作业二分公司05072号抽汲车组接到任务到第二试油项目部S80315队(132试油队)的台101井抽汲,11:
00到井后进行了班前安全讲话及岗位巡回检查,一切正常。
11:
30-14:
00正常抽汲至1600m;14:
00-17:
40恢复液面;17:
40又开始抽汲,由徒弟刘成文操作,师傅郭金英在操作室旁边围土埂,随时监护刘成文操作,前两抽子正常,液面由1350m抽至1410m,第三抽下深1600m,用三档上提;18:
40分,当上提了1200m井内还剩400m钢丝绳时,突然听到一声异响,就见抽汲天滑轮一部分跌落在井口网格板上,400m钢丝绳断裂连同抽子及加重杆一起掉入井内。
29日按甲方指令提油管取出断的钢丝绳及抽汲工具,并下入油管进行了正常抽汲,经检查抽子与加重杆完好。
事故原因:
天滑轮长时间使用未检查保养,内部构件达到疲劳极限,在快速上提时一侧弹子盘滚珠断裂,运转时卡住了弹子盘,导致了滑轮受力不均钢丝绳偏离滑轮槽,卡在了滑轮下部固定杆处,瞬间巨大的上提拉力剪断了抽汲钢丝绳,使钢丝绳及抽汲工具落井,并剪断了滑轮主轴的一个固定销,拉变形固定钢板,使主轴从固定钢板处脱出,滑轮及部分弹子盘掉落在井口。
防范措施:
1、各抽汲滑轮所属单位对现使用的抽汲滑轮,进行一次全面系统检查并保养一次,该淘汰更换的必须及时淘汰更换。
2、各抽汲滑轮所属单位严格按公司《设备管理办法》2.5.3和4.1.2条款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检查抽汲滑轮并做好记录。
3、抽汲作业施工时要做好相互监督、检查、确认工作。
作业时抽汲操作手与当班试油工互相监督、检查并确认,配合施工。
4、现场施工人员加强责任心,做好每次施工前的巡回检查,施工中发现异常必须马上停止作业查找原因,待查清原因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
5、设备管理科负责组织制定《滑轮维护、保养规程》。
6、生产运行科负责组织修订《试油抽汲工艺规程》。
三、雅轮1井伤人事故
事故经过:
2007年6月4日大修分公司D15313队由星火1井搬迁至雅轮1井。
6月6日立井架、安装设备,班前进行了安全讲话及风险提示,并对人员进行了分工,由邰利忠、谢军负责起井架,张玉荣、马涛、于建新、张国武等员工负责摆放钻杆桥及卸钻杆。
午饭后15:
30由一班全体员工卸钻杆,邰利忠、张久明负责摆放,张玉荣(劳务合同工)、张国武(劳务合同工)负责从车上吊卸钻杆,吊车由张玉荣负责指挥。
车上摆放的钻杆长短不齐,当卸到第2车第3捆31/2”钻杆时,张玉荣、张国武俩人在车上将钻杆一端用吊装绳兜好后,为了穿第二吊装绳张玉荣指挥吊车将钻杆吊离距车上剩余钻杆高1.1m左右,张玉荣下车远离被吊物体对其进行观察后,16:
00左右走到离板车1.5m左右准备穿第二道吊装绳时,有一根钻杆突然从一头被吊起的钻杆中滑脱,并横滑砸在张玉荣头部左侧,将安全帽砸破,造成张玉荣头部受伤事故。
事故发生后立即送轮台医院诊断治疗,经轮台县人民医院诊断:
1、肺挫裂伤;2、头顶部头皮裂伤;3、颈部软组织挫伤。
事故原因:
1、车上摆放的钻杆长短不齐,起吊前没有对钻杆进行调整,也没有对钻杆进行捆绑,且钻杆一端吊的过高,致使钻杆滑脱,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吊钻杆作业时,对所吊钻杆没有进行捆绑,没有严格执行《吊装安全操作规程》,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风险识别和相互监督不到位。
4、吊装作业没有严格执行《吊装安全操作规程》,大修分公司D15313队管理不到位。
5、现场监理在施工作业时,监督检查不到位。
预防措施:
1、吊装管材要整齐,进行捆绑牢固。
2、吊装管材穿第二道吊绳时,管材的一端吊高控制在30cm~50cm范围内。
3、组织员工学习《吊装安全操作规程》,在吊装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4、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识别能力;强化员工的相互监督作用。
5、加强对监理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加现场的监督人员。
四、彩深1井事故
事故经过:
2007年6月14日,作业二分公司新J-12630带井架抽汲车组高丛木和丁文杰(2007年新疆化工学校实习生)到彩深1井进行抽汲作业。
19:
00左右抽汲完毕,开始收工具,由师傅高丛木操作,由徒弟丁文杰上采油树拆防喷管,先卸中间油壬,卸开后将油壬环向上推离约50cm的位置,由于油壬环斜挂在防喷管上没掉下来。
坐在操作室的高丛木看到油壬已卸开,便开始上提,此时丁文杰左手扶在防喷管油壬连接处,由于上提时产生震动,油壬环下落,砸在丁文杰左手拇指上,造成丁文杰左手拇指受伤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送准东医院做简单的包扎,后送乌鲁木齐空军医院进行治疗,经医生诊断:
左手拇指末端缺损。
原因分析:
1、油壬环斜挂在防喷管上,丁文杰左手扶在防喷管油壬连接处,由于上提时产生震动,油壬环下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现场监督不到位,丁文杰左手扶防喷管的位置不正确没有及时提醒。
3、安全意识差,风险识别不到位。
4、操作规程不完善。
《抽汲车操作、维护和保养规程》中没有明确如何安装、拆卸防喷管。
预防措施:
1、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中的风险识别能力。
2、加强管理,作业过程中的相互监督落实到位。
3、在防喷管的上、下部各焊一个扶手,便于操作。
4、修订《抽汲车操作、维护和保养规程》,添加防喷管的安装、拆卸内容,并严格执行。
5、组织员工对各施工步骤进行风险识别,制定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并严格执行。
五、西地1井火灾事故
事故经过:
S80315队(132试油队)西地1井原值班房为85年前购置的住宿房;由于顶棚多处破损漏雨,S80315队(132试油队)于2007年6月24日拖一带空调的轮式值班房到西地1井,将原值班房拖至井场外、井场入口的路基旁。
2007年6月27日西地1井进行水基压裂,参加施工单位:
东疆勘探项目部、采油研究院、井下压裂大队、天然气运输公司、作业一分公司、特车分公司、第二试油项目部及S80315队(132试油队),施工总人员约70人,10:
30分到达西地1井,11:
25分开始压裂,12:
50分压裂结束。
其他单位人员撤离井场,700型水泥车清理方罐内剩余胶联,S80315队(132试油队)副队长刘在兵、实习技术员张国秀、外雇工柯金东、乌鲁木齐化工学校实习生林佳、雷建明在安装油、套压表,13:
50分左右,突然从更换下来的值班房方向传来玻璃破碎的声音,发现该值班房窗口向外冒烟火,在现场人员灭火无效的情况下,刘在兵迅速向北三台电厂消防队报警,并向项目部汇报;14:
01分消防队到达现场将火扑灭。
原因分析:
1、更换下来的值班房距井场较近,进出该值班房的人员较多,在无电、无其他火源的情况下,调查组认为:
是没有熄灭的烟头引起旧床垫着火而发生火灾。
2、管理不到位,更换下来的值班房门锁已坏,也没采取措施。
3、风险识别不到位,对拖出井场的值班房没有加强管理,压裂施工人员因天热都在值班房内和周围乘凉,没有进行要求和管理。
预防措施:
1、施工作业前,对施工作业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制定控制措施。
2、对井场外的设施应进行风险识别和管理。
3、针对施工配合人员较多的情况,加强管理和监督。
4、对闲置的设备、设施加强管理,进行封存并定期检查。
5、井场外距值班房10~15m设置吸烟点,自制烟灰缸。
由质量安全环保科牵头,生产运行科、市场开发管理部协助,制定出加工图纸并安排制作和验收。
6、每班施工结束后,对吸烟点进行检查、清理。
六、滴西18井油管落井事故
事故经过
2007年8月21日按甲方指令,滴西18井压井、提油管作业。
10:
00到井后经安全讲话、施工交底、任务分工后开始施工,压井作业完成后,17:
00开始提油管作业,1号岗杨坤,2号岗谢兢,3号岗周磊,新J-10477 80T光车操作手崔柳武,20:
00左右,当上提第29柱油管时,1号岗将吊环推入吊卡并插上吊卡销子,2号岗将吊环推入吊卡准备插吊卡销子时,操作手崔柳武上提游车,这时,由于大钩摆动,2号岗吊环从吊卡中脱出,继续上提约30cm,崔柳武发现油管已弯,下放吊卡至井口时,一声异响,第29柱油管从接箍下方30cm处断裂,145.5柱油管落入井内。
事故原因:
1、提管作业,操作手与井口作业人员没有严格执行提下油管作业文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操作手崔柳武在没有得到井口作业人员给上提油管指挥信号的情况下,擅自上提油管致使吊环脱出吊卡,单吊环将油管挂弯后折断,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3、操作手崔柳武操作不平稳、速度过快,导致游动滑车摆动,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4、S80312队一班在施工前的班前讲话内容不全,风险识别不到位,预防措施不到位,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5、井口作业人员在平时提下管柱过程中,有不打手势只是在操作手确定吊环挂好后自行上提现象存在,项目部、试油队作为该井的主体,管理不到位,以致埋下隐患,是造成此次事故潜在原因。
预防措施:
1、操作手在提下油管时,必须听从井口作业人员的指挥,在挂吊环时,确认吊环挂好后,操作手不加油,轻合离合器缓慢上提,待吃上劲后按井口人员再次手势进行上提操作。
2、操作手在提下管柱作业操作要平稳,禁止猛提猛放。
3、配合作业时,必须要协调配合,相互监督到位。
4、坚决杜绝操作手与井口作业人员,在无指挥手势的情况下提下管柱现象。
5、在班前讲话中,风险提示要全面,包括对操作手操作过程中的风险提示。
6、修订《试油提下管柱作业工艺规程》,增加:
“操作手必须听从井口人员的指挥,无手势不进行操作”、操作手势等内容。
7、项目部、试油队、作业二分公司认真组织操作人员对此次事故进行讨论、分析,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七、TK7202井伤人事故
事故经过
2007年8月18日,大修分公司D15313队,在塔河油田TK7202井由班长谢军负责连接放喷管线,由王展召、张林(实习生)、周云(实习生)、钱副俊4人负责放喷管线(27/8"油管)的搬运工作,放喷管线放置在井场一角的三角形管桥内。
搬运时张林在管桥一端拉油管,周云在另一端推油管,16:
30分当搬到第9根油管时,这根油管拉不动,张林对周云说:
我把管桥晃动一下再搬。
在张林晃动管桥时,突然听见周云一声叫喊,因管桥的移动周云的左手被挤在第3和第4个管桥之间,造成周云左手受伤事故。
立即送轮台县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
左手皮肤挫裂伤。
事故原因
1、在张林晃动油管时,周云没有处于安全状态,而是将左手扶在第3根管桥的侧面,放置放喷管线的管桥不平稳,由于张林的晃动而下滑,将周云左手挤伤,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在搬放喷管线时,两人配合不协调,相互之间的监督不到位,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3、周云的左手扶在第3根管桥的侧面,没有考虑到放置放喷管线的管桥可能产生下滑而把手挤伤,风险识别能力差,安全意识不强,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4、大修分公司、D15313队以及班组对新员工的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预防措施:
1、在设备搬迁作业时,设备摆放必须平稳。
2、配合作业时,必须要协调配合,相互监督到位,必须安排至少有一位老师傅与实习生进行配合作业。
3、加强新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安全意识。
4、各分公司、班组对新员工应注重现场安全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八、跃974井伤人事故
事故经过:
2007年8月13日,青海试修分公司X04312队(小修3队)在青海油田采油一厂尕斯油田跃974井进行通井作业,当班负责人王立、司钻颜增保、1号岗董华基、二号岗刘存良(持有上岗证),17:
30分当从地面提第193根油管,挂完吊环,插好吊卡销子,刘存良右手抓住吊环,指挥司钻上提动游动滑车,油管和吊环整体在水平向前移动,刘存良便伸出左手去抓油管节箍顶端想拉住油管防止油管节箍挂井口,未拉住,油管节箍与防喷器相碰,造成刘存良左手被油管节箍和防喷器挤伤。
17:
31分公司经理唐青隽接到电话立即赶往现场,17:
55将刘存良送到青海油田石油局花土沟冷湖石油医院,经过医院诊断为:
左拇指末节骨断伤。
事故原因:
1、上提地面油管时,由于油管和吊环整体在水平向前移动,刘存良违章伸出左手去抓油管,拇指扣住节箍顶端想拉住油管,油管节箍与防喷器相碰,造成刘存良左手拇指被挤伤,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操作手在上提地面油管时,操作不平稳,致使油管前窜,也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
3、操作手与井口工作人员配合不协调,相互监督不到位,也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
4、风险识别能力低,自我保护意识差,缺乏安全意识,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5、青海分公司、X04312队、班组对新员工的教育、培训不到位,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预防措施:
1、上提地面油管时,油管护送人员站侧面用管钳先拉住所提油管,注意观察井口,待油管上提高度高于井口装置后,才能慢慢松开,防止挂井口。
2、上提地面油管时,为了防止挂井口,井口操作人员手握吊环下部1/3处,待油管上提高度高于井口装置后,才能慢慢松开,禁止手握其它部位。
3、操作手在上提地面油管时,必须先缓慢上提,待吃上劲后按井口人员手势进行上提操作。
4、加强新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安全意识。
5、各分公司、班组对新员工应注重现场安全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6、修订《试油提下油管作业指导书》和《试油提下管柱作业工艺规程》,下发各单位,组织员工学习。
交通事故
一、“1·4”交通事故
事故经过:
2007年1月4日20:
35分左右,青海试修分公司调度员杨树章安排宏兴公司外雇驾驶员魏有成驾驶试油公司新J—09620号五十铃客货车去跃665井送班返回途中,以40公里/小时车速,行驶至花土沟镇环城公路加气站门前路段时,有一个人从公路右边向左边跑去,魏有成立即采取向左打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