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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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办法
北京昊海建设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项目部: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管理方针,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2、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做懂法、用法的公民。
3、每半月进行一次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作好记录。
4、施工现场合理进行消火栓、灭火器的布置。
5、及时清理易燃易爆品垃圾,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6、加强稀料、油漆、汽油等的管理,设专用仓库。
7、电(气)焊、防水等工程应开《动火证》,设监护人、灭火器。
8、施工区结构内不许有明火。
9、围挡内严禁烟火、严禁吸烟。
10、施工人员应鉴定消防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范围。
11、对施工中造成安全火灾事故的人员进行经济惩罚。
12、施工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消防义务演习,有评估、录象等资料。
13、施工区、生活区设安全放火负责人。
特种作业人员消防责任制
特种作业人员应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消防管理制度,身体健康,无防碍工作的疾病。
临时用电消防安全责任制
1、临电施工执行《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2、编制临时用电方案,有审批、
3、施工现场执行TN--S三相五线制,“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和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
4、一、二级配电箱,设安全护栏,内放灭火器。
5、施工结构内应用安全电压,线路不满地乱拉。
6、宿舍内严禁乱拉电源、使用不合格的电器。
7、施工的电器设备应接地保护装置可靠。
8、高大建筑、外脚手架、塔吊、外用电梯、龙门吊等应作好避雷装置。
9、电气线路连接应紧固,防止虚接发热起火。
10、电力拖动设备防止过裁使用,防止发热冒烟。
特种作业人员消防责任制
特种作业人员应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消防管理制度,身体健康,无防碍工作的疾病。
电(气)焊操作人员
1、施工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上岗证,留证件复印件。
2、施工人员应穿戴安全防护用品,认真执行正确安全操作规程。
3、每天开《动火证》,设防护人员、放灭火器。
4、施工中加强周围易燃品的清理,随时作好安全防护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5、乙炔瓶应直立放,乙炔和氧气瓶间隔不少于5米,瓶与火源不少于10米。
6、施工结束后,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能离开施工地点。
7、按规范保存瓶体。
特种作业人员消防责任制
特种作业人员应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消防管理制度,身体健康,无防碍工作的疾病。
防水防火责任制
1、防水作业有专业人员进行施工。
2、施工场地应通风、周围无易燃易爆品,作好防护措施。
3、施工前开好《动火证》,设监护人,放灭火器。
4、操作前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5、使用液化气喷灯,点火时喷火口不准对准人,汽油喷灯加油不能太满,打气不能太足。
6、“四口、五临边”等危险部位,应作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7、设专用库房,作好易燃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8、施工结束后,检查施工区无火灾隐患后,方能离开施工场地。
9、六级以上风力禁止施工
木工防岗位责任制火
1、木料等堆放区设消防火装置,成品、半成品按标准进行码放。
2、施工下脚料,应及时进行清理。
3、木工房内,木工机械应进行验收,有可靠接地装置。
4、电闸箱内、周围要及时清理锯沫、刨花等易燃品。
5、木工房及周围不许有明火施工作业。
6、悬挂安全标志,严禁烟火、严禁吸烟。
7、悬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设安全放火负责人,木工机械设负责人。
办公区防火岗位责任制
1、办公区设安全防火负责人。
2、房屋应有防火阻燃合格证及检测记录。
3、办公人员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落实北京市文明工地施工标准,做懂法、用法的文明人。
4、办公区内无明火作业。
5、不乱拉电源线,使用安全合格的电器设施。
6、办公人员每年进行一次防火演练。
7、加强安全巡视检查,作好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
北京昊海建设有限公司
消防保卫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承包形式:
劳务分包:
专业分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和《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签定本协议书。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保障生产、生活、消防、保卫工作安全。
一、甲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1.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及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对施工人员的生产、生活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2.提供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使用的器材和设施。
3.加强施工区的封闭管理,公司对安全管理进行专项检查。
4.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消防保卫等事故隐患,开隐患通知书,限期改正。
到期未改,责令改正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5.施工人员未开动火证进行明火作业,在施工区抽烟的,一经发现,及时教育,屡教不改的,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6.对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人员,加强管理的检查,严格按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7.有权要求乙方建立食堂、库房、宿舍时,作好消防、保卫制度。
8.对古建筑修缮工程,经甲方检查验收,消防、保卫合格后方可施工。
9.施工人员在现场救险、防盗中,见义勇为、舍己为公、保护国家、集体财产者,给予适当奖励。
10.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乙方乘担全部责任。
甲方协助处理善后工作。
11.由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乙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1.认真执行国家、北京市及建筑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遵守公司消防保卫管理制度,对承包区域的相关管理负全面责任。
按北京市要求全面负责办理施工人员相关手续。
2.电工、电(气)焊工等提供特种作业上岗证,并留复印件由甲方存档,随时接受检查。
3.乙方成立业余消防小组,并进行火灾应急演练。
甲方提供应急演练的场地和消防用器材、设施。
4.自觉遵守在建工程的各项消防、保卫规定,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施工中严禁私自拆除消防设施。
5、乙方不得私自留住外来人员居住。
宿舍内严禁乱拉电源线,使用电热毯、使用明火取暖等,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6、不准随意拆除消防、保卫的各项安全设施,不得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7、施工区严禁烟火,不准吸烟。
用火要开动火证(当天有效)。
8、乙方的贵重物品、私有财产自行保存,丢失损坏自己负责。
9、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工伤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或第三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工作。
10、发生消防、保卫事故及有重大事故隐患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甲方。
迟报或隐瞒不报的,乙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10.乙方应进行消防、保卫方面的应知应会的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学习。
三、补充条款: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五、本协议书与双方经济合同时效相同,签定经济合同时签定本协议,经济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乙方(章):
分包负责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