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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

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X〕78号)和《X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方案》(X政发〔X〕63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实施方案》(X政办发〔X〕34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全市内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市场主导、需求引领、创新驱动、因企制宜”的原则,以深化内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调结构、转方式、促融合为重点,以加强网络信息新技术应用为手段,以优化发展环境和强化政策支撑为保障,大力推进实体零售创新转型,进一步降成本、补短板、增效益,更好地服务X新一轮振兴。

(二)工作目标

到X年,全市零售业销售额达到558亿元,年均增长8%左右。

限额以上传统实体零售基本实现模式创新和业态提升,差异化、便利化、体验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创新发展一批大型骨干连锁经营企业,城区连锁便利店网点达到200个。

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业态先进、模式创新、功能完善,与居民消费需求相匹配的实体零售新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区域布局

鼓励X商业城、X超市等大型商业企业利用资本、品牌和技术优势,由市区向各县(市)延伸下沉,培育新的增长点。

支持商务、供销、邮政、新闻出版等领域的大型零售企业向市内重要城乡节点延伸网点,发展建设一批集商品销售、生活服务、物流配送于一体的乡镇商贸中心。

(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供销联社、邮政管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推动业态升级

推动大型零售业态向复合型、体验型转变,生活化发展。

按照“总量适度、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要求,适度发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推进“商品+服务”经营模式向引导生产和创新生活方式转变。

引导传统百货商场向商业综合体转型,向全渠道、社交化、娱乐化、智能化转变。

鼓励发展一批生活配套、娱乐休闲的超市综合体。

推动中小百货、专业店、专卖店向高端型、主题型转变,差异化发展。

引导中小百货店向精品型、自主经营百货转型发展。

鼓励品牌专卖店通过创意改造,升级为旗舰店、品牌之家、沙龙等高端定制业态,加强与顾客互动,增加服务附加值。

推动社区便利业态向标准化、多功能转变,连锁化发展。

重点支持引导一批连锁经营龙头企业,采取直营、收购、兼并、特许加盟等形式整合社区分散商业网点,建设一批功能完善、标准化程度高的社区连锁便利店、连锁超市和生鲜菜店,便利社区居民生活消费。

引导快递企业、电商平台、城乡共同配送中心、公共事业缴费单位等与社区连锁商业网点开展合作,探索发展社区商业服务中心,便利居民日常生活消费。

(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邮政管理局、供销联社)

(三)调整商品结构

引导实体零售企业按照不同群体消费特点、消费热点和流行趋势组织商品经营,依据消费需求变化及时调整商品结构。

做好季节性商品的结构调整工作,努力开发应季产品,扩大应季商品的经营面积和比重。

采用差异化经营策略,倡导错位经营、特色经营、开发自有商品,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

加强零售业品牌创新,推动“中华老字号”传承发展。

引导传统零售店以化妆品、家居用品等对线下体验要求较高的商品为突破口,引进核心品类资源丰富和会员定位强的品牌专柜进驻,满足品质、品牌消费需求。

支持大型零售企业设立进口商品直销中心、专区专柜,满足时尚、高端消费需求。

针对中老年、婴幼儿等特定消费群体需求,着力增加智能、健康、绿色等商品品种。

(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创新经营机制

提高自主经营比重。

鼓励零售企业改变柜台租赁、联营扣点等传统经营模式,深度参与商品生产制造和流通环节,加快从零售商向零售制造商和经销商转型。

开发自有品牌产品,提升利润空间,丰富经营特色。

积极发展买手制,开展自采自营、独家代理等模式,增强零售企业对商品购销渠道和品牌价格的控制力。

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

引导实体零售龙头企业向集采购、物流、贸易、金融、信息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方向发展,鼓励实体零售企业转变经营理念,通过收购、兼并、合作等方式发展生产制造基地,建设自有物流配送体系,增强供应链管控能力。

发挥各类平台资源优势。

充分发挥各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作用,为实体零售企业创新转型提供动力。

引导社区超市实行集中采购分销,开展共同配送,带动中小微企业降本增效。

鼓励实体零售企业借助第三方电商平台,扩大网上销售。

(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供销联社)

(五)创新组织形式

引导实体零售连锁企业从追求数量、粗放扩张的经营模式向追求质量、提升效益的方向转变,改变“连而不锁”的发展方式。

加大对连锁加盟店的业务指导,提高连锁经营规模化和规范化水平。

鼓励连锁经营企业稳步向乡镇和农村延伸门店,积极推进城乡连锁经营协同发展。

鼓励品牌龙头连锁经营企业提升配送功能,补齐物流短板,提高商品统一配送率,不断提升连锁经营管理水平,扩大品牌影响力。

推动国有零售企业吸引各类资本增资扩股、整合重组、转换机制,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推动零售企业进行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实现组织扁平化、运营管理数据化、激励机制市场化。

(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国资委、供销联社)

(六)创新服务体验

引导实体店开展与商品销售相关的知识讲座、设计咨询、个性定制等服务活动和节日主题活动。

设置咨询展示区、上网充电服务区,增加创意景观、艺术元素等配套设施数量,适当增加餐饮、娱乐、健身、休闲、教育、文化等设施,注重打造特色化的消费环境和情景体验,增加消费粘性。

在购物中心、百货店引进艺术展馆、主题咖啡、VR体验等体验业态,搭建体验中心、生活中心、社交平台,满足个性化、品质化、定制化、体验式消费需求。

加快推进智慧商圈建设,支持实体店信息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引入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方式,开展线上展示、微信营销等活动,提升顾客体验及满意度。

(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七)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推动实体零售向O2O互动融合发展转型。

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二维码等新技术,支持大型实体零售企业加快打造实体店、线上商城、移动端融合互动的全渠道经营模式。

鼓励兴隆大院、天狗网、飞牛网等市内实体零售线上商城做大做强,培育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新型零售企业。

通过“网上商城+微商城+APP”等方式,打破实体零售固有的营业时间、店面位置、货架空间等限制,实现全天候营业、无障碍购物。

结合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整合提升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等流通设施资源,推动农村实体零售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培育打造一批特色农产品进城和消费品下乡的新型农村O2O零售网点。

(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农委、供销联社、邮政管理局、通信管理局)

(八)促进多产业联动发展

深挖全市各地历史文化资源,通过打造文化创意地标、开发特色旅游产品、发展商圈体验经济、举办X特色产品展览会、发展高铁经济等举措,培育一批具有产业特色、经营特色、文化特色的商旅文融合街区和商圈,实现跨行业联动。

推进实体零售与金融业融合发展,引导消费金融公司与大型零售企业积极对接,共同开发消费金融产品,促进家居、家电等高端大额商品销售。

(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旅游发展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金融办、人行、银监局)

(九)推动内外贸一体化

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组织零售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各种经贸对接活动和国际性展会,提升零售领域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通过引入资本、技术、品牌、管理,推动实体零售企业创新转型。

支持有条件的内贸市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

深入实施“同线同标同质”工程,优化食品、化妆品、水产品等商品进口卫生安全审批程序,简化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审批手续,积极引进跨境电商入驻X,引导企业运用电商营销模式,提高我市出口企业进出口规模和质量。

鼓励大型零售企业“走出去”,发展海外生产制造基地,构建海外营销网络(X外仓),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

(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经济合作局、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网点规划

根据城乡人口规模和生产生活需求,充分考虑并统筹保障商业网点发展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并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加强对城市大型商业网点建设的听证论证,鼓励其有序发展。

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

利用公有闲置物业或以回购廉租方式保障老旧社区基本商业业态用房需求。

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作用,支持建设公开、透明的商铺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引导供需双方直接对接,鼓励以市场化方式盘活现有商业设施资源,减少公有产权商铺转租行为,有效降低商铺租金。

(责任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推进简政放权

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为连锁企业提供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地方政府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连锁企业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设置障碍。

简化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手续,充分利用X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全面推行食品经营许可电子化办理。

全面落实个人开办实体书店“先照后证”改革要求,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出版物发行零售业务。

连锁企业从事出版物等零售业务,其非企业法人直营门店可直接凭企业总部获取的许可文件复印件到门店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

放宽对临街店铺店外装潢装修、设置广告牌匾的限制。

在保障公共安全和市容环境的情况下,支持户外营销活动。

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制度,促进大型物流中心配送车辆便利通行,简化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手续,优化审验程序,基本实现网上年审,为企业发展夜间配送、共同配送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城管综合执法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公安局、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促进公平竞争

健全部门联动和跨区域协同机制,完善市场监管手段,加快构建生产与流通领域协同、线上与线下一体的监管体系。

开展好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并依法公开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违法案件等信息,曝光违法商品。

强化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管理责任,重点检查企业总部和配送中心,减少对销售普通商品零售门店的重复检查。

依法禁止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依法打击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推进全市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X”“信用X”网站对企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作用,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多方参与、标准统一的商务诚信体系。

开展诚信零售示范创建活动,引领形成零售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新风尚。

(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四)完善公共服务

加快建立健全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商贸物流、供应链服务等领域标准体系,从标准贯彻实施入手,开展实体零售提质增效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

加强零售业统计监测和运行分析工作,健全零售业统计指标体系,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零售业运行态势。

加强对零售业区域结构、业态结构、商品结构、规模结构、网上零售等方面的分析研究,为实体零售创新转型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作用,为企业创新转型提供技术、管理、咨询、信息等一体化支撑服务。

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业务交流,加大专业性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复合型高端人才合理流动,完善多层次的零售业人才队伍,提高从业人员综合创新能力。

(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落实好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相关税收规定。

营造线上线下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零售企业设立的科技型子公司从事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研发,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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