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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拍卖对话土地新政

湖北拍卖对话“土地新政”

近日,记者从汉海招融网了解到的信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这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改革的重要文件。

本报邀请相关专家,结合我省实际解读政策。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靠改革破解发展难题。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确保农地农用,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摘自《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对话嘉宾·安徽省农委副主任陈卫东合肥市农委主任何杰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预测处副处长阮华彪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城乡经济所研究员谢培秀

  如何推进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

  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推进确权登记颁证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

  保持承包关系稳定,坚持依法规范操作

  谢培秀:

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首先要完善农村土地权益关系,破解农民承包土地权属和权益不清问题。

长期以来,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靠合同管理,没有严格规范的国家登记。

带来的突出问题,就是承包地块四至界限不清晰、面积不准确。

现在一些地方流转中的纠纷多是由此引发。

正因为如此,《意见》把推进经营权的登记颁证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明确提出要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并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完善登记制度,加快登记颁证,彻底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的问题,这将为土地流转健康发展提供法律基础,也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条件。

  阮华彪:

《意见》提出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这是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

这一平台能够实现流转双方信息无缝对接、提高土地流转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规范流转行为、维护农民权益。

我省应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同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信息化管理,打造土地流转交易的“无形市场”。

  此外,《意见》还提出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这是只落实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和以土地入股的收益权,而不明确农民具体承包的地块和面积。

这样一种制度创新能够有效避免确权过程中的一些矛盾,加快土地确权和规模流转。

但从长远来看也可能存在一些隐患。

因此,这一操作必须要尊重农民意愿,完善制度安排。

  陈卫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

贯彻《意见》要求,需要在工作中保持承包关系稳定,坚持依法规范操作;面对问题要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依靠村民民主协商,自主解决矛盾纠纷;要从实际出发,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

  目前,我省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整体进展顺利,下一步要加大政策的宣传,特别是发挥好试点县的主体作用,及时总结推介典型经验,梳理研究共性问题。

对确权登记颁证资料归档、建档、保管等作出统一规范,为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管理档案奠定基础。

今年我省被国家列为整省推进的试点省,试点省工作方案已上报农业部。

  今年初,我省在20个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县(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力争在一年内完成任务,并为2017年全省范围内基本完成该项任务积累经验。

  我省是全国最早开展试点的省份之一,自2008年以来,我省在15个县的19个乡镇、83个村开展了确权登记试点,完成确权面积27万亩。

今年下半年,我省又在20个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区)以外的县(市、区),再选择87个乡(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

  土地经营权流转如何有序规范?

  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

  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

  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

  何杰:

《意见》提出要“创新土地流转形式”,说明中央对农民利益的高度重视,要探索和推广更多、更科学的土地流转模式,让农民分享现代农业发展成果。

具体看,《意见》直接涉及了当前制约土地流转中农民收益增加的“两个瓶颈”。

其一是针对零碎耕地“流转难”“效益低”等问题,《意见》提出“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

”这可以推进“小田变大田”,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增加农民流转收益。

  其二,《意见》提出“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

”让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参与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主体经营,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等,农民可以实现多环节的利益分享。

  此外,如何盘活土地经营权,拓展融资渠道,也在《意见》里得到了回应。

《意见》提出要“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实施办法,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

”从合肥的创新实践看,这将有利于完善农地权能结构,破解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融资难问题。

  谢培秀:

《意见》强调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

这表明中央将维护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

这对各地发展规模经营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

  针对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出现的片面追求“大规模、高比例”现象,《意见》特别提出,确定各地的土地规模经营标准要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

我省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规模经营发展的具体指导意见,细化农业生产结构与农业生产布局,条件成熟的地区要向农业园区和专业化龙头企业的方向发展,条件不成熟的地区鼓励向农业大户、种田能手流转,避免出现不切实际、片面求大的单一规模倾向。

  陈卫东: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根本目的还是要发展粮食生产。

对此,《意见》强调要“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也明确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比如新增的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应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对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经营主体,优先安排农机购置补贴、允许用粮食作物、生产及配套辅助设施进行抵押融资等。

这对粮食主产省的安徽是利好,有助于调动各地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下一步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政策,更好地为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支持服务。

  当前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存在“非粮化”和“非农化”问题,这引起了中央重视,在《意见》中也得到体现,要求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

严禁以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

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

  截至目前,全省土地流转面积3161.83万亩,其中耕地2314.41万亩,约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37.6%。

推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为我省稳定粮食生产、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创造了有利条件。

  过去5年,全省耕地流转率年均增幅达到37.6%,其中2013年底比2012年底净增737万亩,增幅达57.8%,表明农民流转意愿明显增强。

  目前,全省有13个市和80%的县(市、区)相继出台了具体的扶持政策,对土地流转给予“真金白银”的支持。

90%以上的乡镇和村建立服务站和服务点,88%的县(市、区)建立仲裁委员会。

  合肥在全国率先出台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土地准入和监管制度,强化对工商企业和社会资本规模流转土地的监督。

  怎样壮大新型经营主体?

  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

  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

  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

  何杰:

当前,农业生产力发展对生产关系提出了深化调整的需要,具体来说,就是要回答“谁来种地”的问题。

《意见》明确,必须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

这也是基于我国农情作出的科学论断。

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需要重点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

这也为今后的政策扶持进一步明确了重点。

  当前的农业经营体制更多适应农业生产在“分”的需要,面对快速发展的“统”,需要深化改革。

对此《意见》提出要“探索和丰富集体经营的实现形式”“加快发展农户间的合作经营”“鼓励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

这将进一步推进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形式和联合合作经营方式创新,加快构建立体式复合型农业经营体系。

  陈卫东: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很多脱胎于种粮大户,发展能力差,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

对此,《意见》明确新增农业补贴应向其倾斜,支持其优先承担涉农项目,并要求在财政资金扶持、减免税费、信贷支持、建设配套辅助设施等方面提供帮助。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还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针对新型经营主体缺乏抵押物的顽疾,《意见》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设立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等加大扶持力度。

  阮华彪:

近年来,大量工商资本直接进入农业生产领域进行农地流转,有部分工商企业热衷打造样板、塑造典型,超越实际需求修建相关基础设施,导致部分耕地难以复耕,浪费了农地资源,损害农民权益。

对此,《意见》提出要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

在实践中,一是要建立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制度。

二是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推广使用土地流转标准化合同,通过政府补助、流入方缴纳等方式,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探索土地流转相关保险试点。

三是要强化耕地租赁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

  截至目前,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48392个,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5287家,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11000多家,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发展到78个。

  各地积极创新,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合肥市今年出台了《合肥市家庭农场管理服务规范》30条,这是全国首家市级层面出台的家庭农场管理制度。

目前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试行办法也在探索中。

  社会化服务体系如何服务现代农业?

  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

  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

  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和作用

  何杰:

没有现代化的服务,就没有现代农业。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仅需要培育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更需要建立一套新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支撑。

除了公益性服务外,还要大力发展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

针对这种需要,《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良种种苗繁育、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粪污集中处理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

”有了成熟的服务业,才能为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可靠的支撑,降低生产成本和经营风险。

  《意见》中一个突出的亮点是“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

这将刺激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快速发展,促进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相关机制的建立。

鼓励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易监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务。

  谢培秀:

今后农民将越来越不是身份象征,而成为一种职业。

只有职业农民才能掌握现代生产技术,发展现代农业。

因此,《意见》提出要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改善农业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涉农专业办学条件,加快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远程教育。

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农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培养培训。

努力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认定、扶持体系,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制度。

  阮华彪:

供销合作社在农村拥有完善的网络,促进其职能转变提升,可以在服务“三农”中大有作为。

《意见》要求“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这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农资供应和农业科学技术传播等方面的优势,转变过去简单的购销职能,在参与土地流转、农业产业化经营上主动探索,引领带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供销社流通渠道的作用,完善农村商品流通网点布局,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接,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等新业务模式,全面提升农村商品流通效率,加快农村的流通现代化进程。

  截至去年底,全省已建和在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1038个,全年全省14189名基层农技人员开展包村联户服务,农民对服务满意度达85.9%。

  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发展迅速。

目前全省农机专业服务组织7837个、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9152个、工厂化育秧专业服务组织773个,分别较上年底增加188个、407个、251个。

省工商局出台了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办法,全省已有联合社80多个。

  今年9月,我省在全省88个项目县(市、区)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计划年内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5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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