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指分包安全管理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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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指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安全管理协议书(甲指分包)
总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甲指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经双方协商,在承包、分包合同范围内签订本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以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一、承包工程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
(承包内容按乙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合同)
4、承包方式:
甲方(业主)指定分包
二、工程项目期限
本合同暂定自2013年9月10日至2013年12月9日全部结束
三、协议内容
第一条 双方应共同遵守《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部标准JGJ59—2011《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程。
第二条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广东省(市)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第三条 双方应共同遵守《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一系列为强化安全生产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贯彻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体系。
第四条 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施工安全负有监督、指导、检查的责任;
2、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抽查;
3、甲方对乙方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
4、乙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由甲方使用单位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整齐全,并且符合安全要求;
5、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或上报政府部门;对于乙方的违章行为,甲方有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
6、甲方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限期退场;
7、甲方有权要求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承包方限期退场,并上报业主、监理及地方政府部门。
第四条 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进场一周内必须提供:
①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乙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的复印件;
②企业组织架构图、安全管理网络图及参加本工程管理人员名单和联络表
③负责本项目施工的特种工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及专职或兼职安全员C证;
④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及其安全证明(如合格证);
⑤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时必须向总包单位安全部提供合格证明材料如检验报告;
⑥所有施工人员的入场三级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⑦乙方在工程施工前,应提交施工方案给甲方进行审批,无有效施工方案的不得擅自开工,需经专家论证的方案,乙方应办理专家论证手续,否则甲方有权制止其开工;
⑧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2、乙方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同时配齐专职(兼职)安全员,并报甲方备案;
3、乙方必须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工作,必须做到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4、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一周内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总交底、入场教育、安全承诺书等相关资料;
5、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地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上岗人员的年龄不小于18岁,原则上不大于45岁;
6、乙方应对进场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根据工程特点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指导并组织班组积极开展安全喊话、安全检查和安全学习活动,填写书面资料并交甲方安全部;
7、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也不能强迫工人连续作业太长时间,并且应按照规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
8、乙方对甲方使用单位所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时,应及时提出,也可拒绝施工;
9、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向甲方提交合格证书及送检报告,同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0、对甲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的指挥,乙方有权拒绝。
11、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按照建质2008[91]号文件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乙方专兼职安全员应每周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相互协助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劳务分包单位项目安全员
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
至少1人
50-200人
至少2人
200人以上
至少3人
施工专业承包
不少于1人
12、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
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本地区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乙方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现场持证。
13、乙方应制订各专业的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
14、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
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甲方有要求乙方整改的权利,乙方应该认真整改。
甲方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违章作业的乙方人员及乙方进行处罚,处罚款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15、甲方在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中对乙方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及时回复并按期进行整改,否则总包单位可采取相应的经济处罚措施。
16、甲乙双方管理人员对施工区域、生活区、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部门和班组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
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7、甲乙双方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事故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8、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小型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
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查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
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方负责,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各种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9、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共同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单位负责。
20、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到甲方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没有特种作业证的人员严禁操作特种工种范围的施工工作。
21、乙方进场时所带设备必须有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场,对于在使用中设备所出现的隐患,甲方有权下发整改单,限期内未整改的,甲方可没收其不合格的机具。
22、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甲、乙双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项目部的相应管理人员。
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
如果是乙方的原因造成,则善后处理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如果由双方责任引起,则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乙方不得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回避。
23、乙方工人如在甲方的生活区的禁止烧饭,禁止使用任何大功率的电器。
24、乙方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并提交保单,或交由甲方统一办理。
25、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
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第五条 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促进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按照文明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及政府的有关要求,参照安全及有关规定,特制相关管理制度来严肃施工现场的管理。
1、《安全教育制度》
2、《安全检查制度》
3、《安全交底制度》
4、《安全验收制度》
5、《安全例会制度》
6、《安全防护用品、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7、《持证上岗制度》
8、《临时有电管理制度》
9、《安全处罚制度》
10、《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1、《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注:
附件一)
第六条 事故处理
1、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就由甲方主管部门牵头,乙方为主,甲乙双方共同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由于没有尽到自身安全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情节严重的主要直接责任者,已触及国家刑律,应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对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应由乙方和事故责任者自己承担罚款及一切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4、按照原劳动部劳字(1998)87号《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答的通知》,实行独立核算的分承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由分承包单位统计上报的规定。
各分承包施工的建筑公司(建筑队、外包队)向事故所在地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并将有关事故调查报告书及结案书抄报总承包单位备案。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
附件一
安全教育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项目部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特制定本教育制度。
第二条分包单位全体员工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树立终身学习、全员培训的目标。
分包单位可定期组织工人夜校学习。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包单位全体员工及分包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安全培训教育职责
第四条项目部负责为分包单位提供培训地点;负责对分包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分包单位必须编制员工安全培训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报项目部审批,项目部负责组织和督促检查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第九条安全教育培训分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新员工岗前“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转岗(或换岗)人员岗前安全培训、在岗员工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或新材料的安全技术培训等六类。
第十条安全管理人员(即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建设部、交通部、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一)培训考核的要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和所在施工地区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3、重、特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事故现场勘验技术等;
4、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制定方法;
5、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检查的能力;
6、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7、典型事故案例的分析和总结。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经历,经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参加建设部或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的职务。
(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四)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再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进行培训和考核:
(一)培训考核要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国家规定的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安全技术培训;
3、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本工种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参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有效期为2年,全国各地通用,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可在工作地申请复审延期。
(四)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的培训。
再培训由各单位组织员工业余学校,培训时间不少于8小时。
第十二条每年新招入项目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分为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培训。
(一)公司级培训内容:
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安全生产形势及重大事故案例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本;
(二)工程项目部级培训内容:
本项目的特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器安全知识,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的基本知识;
(三)班级培训内容:
本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制度和纪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及个人劳保防护用品,本岗位易发生的安全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措施,本工种的事故案例分析,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四)新员工“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由工安全组织学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0小时,培训后进行考试或考核。
未经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1、公司(一级教育)由公司安全部门领导主持进行教育,时间为15学时,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3)本项目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4)本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5)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2、项目(二级教育)由项目部主管经理进行教育,时间为15学时,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 本工程的特点及施工中的安全基本知识。
2) 本作业队的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纪律。
3) 本作业队有关卫生制度。
4) 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 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及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
6) 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及报告方法。
7) 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
3、班组(三级教育)由分包负责人和班组长主持进行教育,学时为20学时,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及卫生制度。
2)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3)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5)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6)发生紧急情况及急救措施和报告方法。
第十三条转岗或离岗1年后重新上岗的员工必须进行新岗位相应的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取得相应工种的上岗操作证后才能从事新岗位的作业。
(一)培训考核内容主要是: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二)新上岗位属于特种作业范畴的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一般岗位的按一般岗位的岗前安全培训进行。
第十四条在岗的员工每年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新知识的教育培训。
(一)培训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1、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4、事故案例分析和总结。
(二)一般员工每年参加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培训结束后,由各单位组织考试或考核,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三)在岗员工安全培训可采取工序开工前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形式进行。
第十五条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新工艺、新技术或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技术特性及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章安全培训教育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六条要确立终身安全生产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安全培训的目标,将安全教育列入员工年度培训计划中。
第十七条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分包单位自主培训为主,各作业队可以充分利用各类自办培训班、周一安全活动日、班前安全交底及工地广播、板报等多形式、多层次的方式,进行广泛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的宣传教育。
第十七条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必须建立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保证安全教育落实到每一个人。
第十八条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范,服从项目部总体安排,处理好工学矛盾,保证安全培训落到实处。
第十九条必须将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的一个重点内容。
对不按项目部整体规划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及安排无证人员上岗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
第二十条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由各分包自行支付。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
安全检查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科学的评价项目部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
1.巡视检查:
由项目部及分包单位每天对施工现场的登高作业、三宝四口、临边防护、机械安全、施工用电进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班组每日上班前15分钟进行班前安全提示,对当天作业环境安全情况、注意事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交待和检查。
3.项目部每周一上午由项目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
4.接受并配合甲方、项目部以及上级主管单位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5.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隐患,拟定“三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作好相关记录。
对重大隐患,应立即停工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才能施工。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总则
为确保作业队伍及人员了解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掌握具体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减少因安全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使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到实处,特制度本制度。
2.安全技术交底类型及职责
2.1工程开工前,各分包单位必须对全体人员进行一次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措施,重要部位安全施工要点及注意事项,紧急情况下应对措施和方法
2.2总包对分包
分包单位(单项分包、劳务分包)进入施工现场时,由项目经理对分包单位注意管理人员进行总交底。
3.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3.1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3.2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的危险、隐患因素和存在的问题
3.3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向工长、班组及工人进行详细交底
3.4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保持书面交底记录
4、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施工项目的特点及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避难和急救措施
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生效。
安全验收制度
施工项目安全验收是安全检查的一种基本形式,对于施工项目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新搭设的脚手架、井字架、门式架、爬架等架体、塔吊等大中小型机械设备、临电线路及电气设施等设备设施,在使用前必须经过详细的安全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认合格后由各责任工程师及分包单位负责人进行验收签字,并由各责任工程师进行使用安全技术交底,方准使用。
项目自有、租赁、分包企业自带已及现场实施的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和设备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制度。
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由各分包组织专家验收,项目部相关部门参与验收。
1、验收项目
1)一般防护设施和中小型机械
2)脚手架
3)临时脚手架、满堂架
4)临电设施
5)各类临边、空洞、护头棚、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6)现场的各类消费器材
7)防水、防毒作业材料
8)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或企业要求需要进行验收是的其他用品、设施
2、验收程序
1)一般防护设施和中小型机械设备由分包单位组织项目部专业责任工程师、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共同进行验收
2)脚手架、整体防护设施等架体由分包单位组织方案编辑人、项目生产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总监及搭设班组参与验收
3)临电设施,由分包单位组织项目专业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项目技术部门,项目安全部门参加验收
4)临边、空洞验收由分包单位组织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项目安全员参加验收
5)大型设备,由安拆单位负责组织验收,项目责任工程师、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参加验收
6)防护用品,由分包单位组织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项目安全、消防、材料人员参与验收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定,加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单位及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时间应相对固定.
第二条每周周一召开安全检查例会
第三条安全生产例会的参会对象为各分包项目管理人员,各分包负责人及班组长等.
第四条会议主要内容有:
(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各种文件精神;通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二)各分包单位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月总结(上月例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含采取措施,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等).
(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工作重点,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务.
(四)安全施工中的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第五条参会人员须做到:
(一)按时参加会议并汇报工作,提出自己的看法,并准备相应的汇报资料.
1,汇报工作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内容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
(二)认真听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有安全生产工作专用记录本.
(三)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单位负责人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