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理解笔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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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理解笔记
第一章增值税
一、增值税征收范围
生产零售、批发进口、加工和修理修配;
二、特殊规定
1.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2.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征收增值税;
3.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4.是同销售货物的特殊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两个以上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个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这是因为普通销售的会计分录是:
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意思是购买者承担了,由卖方代缴。
但是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自用的(含义:
有增值就得交税),没有买方,自己承担,视同销售,其实是自己交。
而要是原来自己购买的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的,因为买的时候自己已经交过了,自己在消费时就不用再交了。
借:
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也就是说对内的是指不包含购买的,对外的包含。
三、免税项目
1.法定免税项目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是指其他个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
(1)资源综合利用鼓励节能减排的优惠
优惠方式
优惠项目
免征
再生水、污水处理劳务、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等
即征即退
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及垃圾发酵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以煤炭开采过程中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等自产货物
即征即退50%
以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2)对宣传文化事业实行增值税优惠的规定
党报党刊、政府及政府组织报刊、中小学课本、少年儿童报刊、少数民主文字出版物、盲文书刊、五个民族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的出版物等特殊出版物先征后退。
县以下新华书店免增值税;新疆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新华书店先征后退。
(3)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4)融资租赁
批准状况
融资租赁货物最终所有权
缴纳税种
所属项目
央行和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商务部)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
营业税
金融业
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
其他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
服务业——租赁业
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
增值税
销售货物
(5)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6)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比如初装费就属于一次性费用,但与销售数量无关的不交增值税交营业税)。
(7)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
(8)代办保险费用、汽车销售收取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9)销售及开发软件(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收入缴纳增值税。
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
征收增值税的行为
不征收增值税的行为
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
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
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
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
(10)印刷企业征收增值税的适用项目及税率
印刷企业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的行为,按货物销售依照图书报刊杂志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
不同时符合条件的按照加工劳务的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3.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所称销售额,是指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的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熟悉,能力等级2)
1.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具体标准:
要点
具体规定
基本划分标准
年销售额的大小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2)对上述规定以外(比如批发)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上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
会计核算水平
基层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小规模生产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帮助建立会计账簿,只要小规模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特殊划分标准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指自然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指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非增值税纳税人)
资格认定权限
(1)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
(2)除国税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基本规则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
1.向谁申请
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均应向其机构所在地(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简称认定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申请时间
(1)新开业的纳税人,可在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P40)。
(2)已开业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
①主动申请认定:
在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申报期(月份或季度)结束后40日(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②被动通知认定:
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3)可做“一般”或“小规模”选择性认定的纳税人,即使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也须申请“认定”或“不认定”,并得到“认定”或“不认定”批准。
3.相关规定
(1)纳税人自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税法规定计税并按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除国家税务总局领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3)主管税务机关可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新任定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实行辅导期管理:
①小型商贸批发企业——辅导期管理期限3个月;
②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有违规行为的企业)——辅导期管理期限6个月。
(4)辅导期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例题·单选题】以下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规定正确的有()。
A.通常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身份可以相互转换
B.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C.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非企业性单位一律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D.新任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答案】B
【例题·单选题】某家用电器修理厂会计核算健全,2010年营业额l20万元,接到税务机关告知后一直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2011年3月,该厂提供修理劳务并收取修理费价税合计23.4万元;购进的料件、电力等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增值税税款合计2万元。
该修理厂本月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A.0.68
B.1.32
C.1.40
D.3.40
【答案】D
【解析】本月应缴纳增值税=23.4÷(1+17%)×17%=3.4(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59号)规定,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我国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的基本规定
根据确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原则,我国增值税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和一档低税率,此外还有对出口货物实施的零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
税率和征收率
具体规定
税率
基本税率
17%
(1)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适用低税率和零税率的外,税率为17%
(2)一般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低税率
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含橄榄油)、鲜奶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农产品(含干姜、姜黄;不含麦芽);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
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重要提示】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税率不会涉及13%,只可能是17%的基本税率或3%的征收率。
二、其他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规定
特殊征收率
适用情况
注意辨析
小规模
纳税人
适用
减按2%征收率征收
计税公式: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适用于: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是其他个人免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
纳税人
适用
4%征收率减半征收
计税公式: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适用情况: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4%征收率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可选择按照6%征收率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归纳】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相同行为辨析
处理自用过旧固定资产(含义:
有增值就得交税)
处理自用过旧物
经营旧货
一般纳税人
①自用的小轿车以及转型前购入的设备: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4%)×4%/2(因为购进的进项税其实已经交了,但未能抵扣)
②转型后购入设备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税率一般为17%,低税率范围的农机等为13%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税率一般为17%,低税率范围的为13%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4%)×4%/2
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销项税额的计算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注意三个概念——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
①折扣销售(商业折扣)符合发票管理规定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销项税额
折扣销售只限于价格的折扣,对于实物折扣多付出的实物,不按照折扣销售处理,而按照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②销售折扣(现金折扣)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5.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①一年以内且未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不做销售处理;
②一年以内但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做销售处理;
③一年以上,一般做销售处理(特殊放宽期限的要经税务机关批准);
④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到就做销售处理(黄酒、啤酒除外)。
进项税额
可抵扣不可抵扣
凭票抵扣计算抵扣购入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转出
①购进农业产品
②运输费用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1)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农产品中收购烟叶的进项税抵扣公式比较特殊:
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
烟叶税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20%)
准予抵扣进项税=(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13%)=烟叶收购价款×1.1×1.2×13%=烟叶收购价款×17.16%
(2)运输费用。
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①计算基数——这里所称的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但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②发票种类——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
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
【知识点归纳】关于运输费抵扣进项税问题的归纳:
具体业务
能否抵扣进项税
纳税人购买原材料(用于应税项目)支付的运输费
可计算抵扣
纳税人销售产品(属于应税项目)支付的运输费
可计算抵扣
纳税人购买生产经营设备的运输费
可计算抵扣
纳税人代垫运费
符合不计入销售额条件的代垫运费
不计销项税,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
不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
计算销项税,可计算抵扣进项税
(二)不得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则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下列项目,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本规定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上述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货物来源
货物去向
职工福利、个人消费、非应税项目(对内)
投资、分红、赠送(对外)
购入
不计销项也不计进项
视同销售计销项(可抵进项)
自产或委托加工
视同销售计销项(可抵进项)
视同销售计销项(可抵进项)
(三)不得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的两类处理
第一类,购入时不予抵扣——直接计入购货的成本。
第二类,已抵扣后改变用途、由于管理不善发生损失、出口不得免抵退税额——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特别归纳】进项税额转出有常见的三种转出方法,即直接计算转出法、还原计算转出法和比例计算转出法。
(四)商业企业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
凡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凡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解释】取得的返还收入不是采取计算销项税的办法,而是采取冲减进项税的方法: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即便缴纳增值税,也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题·单选题】某商场受托代销某服装厂服装当月销售代销服装取得零售额100000元,平价与服装厂结算,并按合同收取服装厂代销额20%的返还收入20000元;当月该商场允许某电压力锅厂进店销售电压力锅新产品,一次收取进店费30000元,则()。
(商场和服装厂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A.该商场当期进项税11623.93元,销项税14529.91元
B.该商场当期进项税14529.91元,销项税14735.90元
C.该商场当期进项税11623.93元,销项税18888.89元
D.该商场当期进项税14529.91元,销项税21794.87元
【答案】A
【解析】商业企业凡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当期进项税=100000/(1+17%)×17%-20000/(1+17%)×17%=11623.93(元);当期销项税=100000/(1+17%)×17%=14529.91(元)。
【例题·计算题】某商业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4月初留抵税额2000元,4月发生下列业务:
(1)购入商品一批,取得认证税控发票,价款10000元,税款1700元;
(2)因管理不善,将3个月前从农民手中收购的一批粮食毁损,账面成本5220元;
(3)从农民手中收购大豆1吨,税务机关规定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款1500元;
(4)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商品一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30000元,税款900元,款已付,货物未入库,发票已认证;
(5)购买建材一批用于修缮仓库,价款20000元,税款3400元;
(6)零售日用商品,取得含税收入150000元;
(7)将2个月前购入的一批布料捐赠受灾地区,账面成本20000元,同类不含税销售价格30000元;
(8)外购电脑2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每台不含税单价7000元,购入后10台全部批发,批发含税价每台8000元,5台办公使用,5台捐赠希望小学;
(9)将自用过3年的一辆小轿车转让,取得支票83200元。
假定相关可抵扣进项税的发票均经过认证,要求计算:
(1)当期全部可从销项税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合计数(考虑转出的进项税和上期留抵税额);
(2)当期销售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
(3)转让使用过的旧轿车应纳的增值税;
(4)当期应纳增值税。
【答案及解析】
(1)当期购进商品进项税额=1700+1500×13%+900+7000×20×17%=26595(元)
粮食毁损进项税转出=5220÷(1-13%)×13%=780(元)
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26595-780+2000(上期留抵)=27815(元)
(注明:
外购的用于职工福利、个人消费、非应税项目不能视同销售,不能抵扣其进项税。
但是外购的用于其经营生产的,可以抵扣其进项税,消费型的)。
(2)当期销项税额={[150000+8000×(10+5)]÷(1+17%)+30000}×17%=44330.77(元)(注明:
这就说明了:
可抵扣的进项不一定全有销项,外购固定值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不是同销售,但可抵扣,消费型的)
(3)转让旧轿车应纳增值税=83200/(1+4%)×4%/2=1600(元)
(4)当期应纳税额=44330.77-27815+1600=18115.77(元)。
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重点)(能力等级3)
经营行为
分类和特点
税务处理原则
兼营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项目
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率计算纳税。
对划分不清的,一律从高从重计税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
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种、税率计算纳税。
对划分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
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混合销售
概念: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
特点:
销售货物与提供营业税劳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
基本规定:
按企业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应纳税种。
一般情况下,交纳增值税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交增值税,交纳营业税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交营业税
特殊规定: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