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及特殊防护用品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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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及特殊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发电有限公司
劳动防护用品及特殊防护用品
管理规定(试行)
发电有限公司
用品及特殊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试行)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5-8-3实施
发电有限公司
发电有限公司
劳动防护用品及特殊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试行)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发电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及特殊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新能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为员工在工作岗位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所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
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保用品是指,在劳动作业生产过程中对人体起到特殊保护作用的安全防护用品,与之对应的是普通劳保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和特殊劳动防护用品:
(一)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分为工装类和易耗类两种;
(二)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范围如下:
头防护类;呼吸器官防护类;眼、面防护类;听觉器官防护类;防护服装类;手足防护类、防坠类。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采取“统一指导,分级管理,逐层负责”的原则。
为员工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电力运行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保管、发放、借用、保养、报废等管理制度。
第六条电力运行部负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实施细则及建立管理台帐,对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品种、型号、编号、数量、有效期、检验日期、管理人员等情况进行管理;
(二)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及时向分公司安全生产部反馈需求情况;
(三)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申请、采购、验收、入库、出库、保管、发放、借用、保养、报废等管理工作;
(四)负有督促员工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任,负责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保管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五)劳动防护用品应根据员工到岗情况及时发放并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明细表》;
(六)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相关台账,借用时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借用登记表》。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责:
(一)参与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的制定、审核;
(二)协助安全生产管理部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编制、申请、统计、采购、验收、发放、借用工作。
(三)综合管理部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及时列支、支出劳动防护用品费用。
第三章标准
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一)依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文件,根据公司各岗位工作环境和作业条件,为员工配备具备安全、卫生、可靠的安全劳动用品;
(二)根据岗位特性,对照《劳动防护用品分类表》(见附表1)列表中物资采购员工所需用品;
(三)根据《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见附表2)规定为不同岗位员工配备所需用品;
(四)从事多工种作业时,按其主要从事的工种或按较高标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五)由于特殊任务、紧急抢修、年度检修等工作需临时增加劳动防护用品的,可以根据作业环境和时间提出需求,报安全生产部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配备;
(六)《员工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中未涉及其他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确实需要劳动防护用品,由各部门申请提出,报安全生产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配备;
(七)新入职员工,按新疆分公司综合管理部下达的《员工到职通知单》确定工作岗位(工种),发放相应劳动防护用品;
(八)员工工作岗位(工种)变动的,自变动之日起按新疆分公司综合管理部下达的《员工异动通知单》确定新工作岗位(工种),变更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并合并计算原工种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
(九)因各种原因停止工作半年以上的,期间停发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上的劳动防护用品顺延使用。
第九条发放标准
(一)按照不同工作岗位,不同工作条件及环境,合理、逐步配置个人、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依照《中国新能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为每年3000元/人。
公司可根据所在地区气候特点和工作性质等情况自行选择劳动防护用品,但不得超过每年3000元/人”。
(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和使用周期,按《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见附表2)执行。
第四章采购及保管
第十条采购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符合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及采购流程,报新疆分公司电力运营部(安全生产部)、综合管理部审核,经新疆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优先从新能源公司及新能源新疆分公司建立的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供应商,应选择至少3家以上进行询价和比价;
(三)由具体经办人编制申请报告(含采购说明、采购明细、询价对比表及采购意向),并通过公司签报流程审批完成后,与经销商联系并签订有关采购合同;
(四)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应有“三证一标志”,即:
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安全标志;
(五)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购买的确良、尼龙等着火焦结的服装;
(六)需统一采购的,由公司集中统一进行采购。
第十一条特殊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到国家定点企业或省级定点经营企业处采购。
特殊劳动保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国家安全管理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必须取得省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资格认证。
第十二条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入库时应具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第十三条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入库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十四条绝缘类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应送法定电力安全检验部做绝缘试验,由电力安全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试验报告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第五章安全使用与保养
第十五条安全使用
(一)员工进入生产工作岗位,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确保在安全期限内使用;
(二)个人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管、定期更换,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转卖;
(三)电站应备有公用安全帽、工作服等常用劳动防护用品,以便外来参观、学习和上级检查人员临时借用;
(四)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卫生。
第十六条保养
(一)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应正确进行使用、存放,并保持存放环境适宜;
(二)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应建立保养及检验周期档案,按国家有关标准定期进行保养、校验、计量;
(三)检验不合格或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更换或报废处理;
(四)严格按照产品保养手册或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电力运行部负责起草、修订,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予以发布。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电力运行部、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劳动防护用品分类表
序号
分类
劳动防护用品名称
1
头部防护用品
安全帽、防寒帽、防尘帽等
2
呼吸器官防护用品
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等
3
眼(面)防护用品
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等
4
听觉器官防护用品
耳塞、耳罩、防噪声头盔等
5
手部防护用品
手套、防寒手套、绝缘手套等
6
足部防护用品
防寒鞋、防水鞋、防滑鞋、绝缘鞋等
7
躯干防护用品
防高温服、防寒服、阻燃服等
8
护肤用品
护肤膏、洗涤剂、肥皂、毛巾等
9
防坠落护具用品
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等
10
急救医疗用品
急救包、急救箱(包括车载)
附表2
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类别
岗位(工种)
长
袖
夏
装
防
寒
大
衣
雨
衣
雨
鞋
劳
保
鞋
三
防
鞋
帆
布
手
套
棉
手
套
毛
巾
肥
皂
洗
衣
粉
2套
2套
1件
1套
1双
1双
1双
1双
1条
1块
500g
管理人员(非生产)
24
24
48
24
3
3
3
1
6
管理人员(生产)
24
24
36
36
24
2
2
3
1
6
电力运行
24
24
36
36
24
2
2
3
1
6
注:
发放周期以“月”为单位。
附表3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明细表
单位及部门:
日期:
姓名
用品名称
数量
领用签字
姓名
用品名称
数量
领用签字
制表:
审核:
批准:
附表4
劳动防护用品借用登记表
序号
用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借用人
借用时间
归还人
归还时间
收管人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