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巷钻探注浆工程施工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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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巷钻探注浆工程施工规范

煤矿井巷钻探注浆工程施工规范

1总则

1.0.1随矿区各矿井生产水平的不断延伸,受水威胁日趋严重,近年来曾发生多起水害事故,造成很大经济损失。

钻探注浆已成为矿井防治水主要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职工素质,规范职工操作,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

及《关于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等制度法规,并结合矿区实际制订本《技术管理与操作规程》。

本管理规定主要适用于公司各生产矿井的井下钻探、注浆防治水工作。

1.0.2 各生产矿井要成立防治水领导机构,总经理(矿长)是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解决钻探注浆所须人才物等问题。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对矿井水害防治负技术责任。

地测防治水部门是矿井防治水主要职能部门,要明确一名技术人员具体负责钻探注浆技术管理工作;地测防治水部门对防治水业务技术工作负责。

调度、技术、计划、供应、财务,机电等部门也要在副总经理(生产矿长)领导下为钻探注浆提供物质材料,资金支持和现场施工条件。

1.0.3 钻探、注浆工程要纳入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月度钻探、注浆工作也要纳入矿月度生产经营作业计划。

1.0.4 重点防治水钻探注浆工程及防治水单项工程,要编制专门设计,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工程结束后要竣工验收、并有总结报告。

1.0.5 各矿要按集团公司规定提取防治水专项资金,防治水钻探、注浆所需设备、防治水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推广所需资金要列入安全费用。

1.0.6 各生产矿井必须按规定成立配备探放水队伍,人员设置数量要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必须配备不少于两台完好的探放水钻机,并分别配备不小于100m的探水钻杆,其它仪器、仪表设备齐全,配件充足。

1.0.7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要成立注浆队伍,建设地面固定注浆站,用于承压强含水层大面积注浆加固、注浆堵水等。

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中等、注浆量不大的矿井,可在井下硐室设置临时注浆站,用于构造复杂地段局部注浆加固、注浆堵水等。

1.0.8 探放水和底板注浆加固改造是矿井防治水的主要工程,各矿井建立的探放水注浆队伍,业务上归地测防治水部门管理,地测防治水部门要明确一名技术人员具体负责钻探注浆技术管理工作。

各钻探注浆要人员要纳入特种作业管理,进行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1.0.9 大力推广粘土水泥浆注浆工艺,在注浆加固、注浆堵水中积极探讨其它工艺、替代材料。

1.1.0 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对受底板承压水,老空水`小窑水等水体威胁严重矿井,必须落实探放水措施;含水丰富无法保正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超前预注浆加固,否则不得回采。

2技术管理

2.1探放水技术要求:

2.1.1采掘工作面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留足不小于20m超前距,其《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须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会审,报集团公司批复后,方可探放水。

2.1.2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窑或相邻小煤矿时;

2.1.3接近水文地质复杂区域并有出水征兆时;

2.1.4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2.1.5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能的断层破碎带时;

2.1.6接近有出水可能的未封孔或封孔不良钻孔时;

2.1.7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

2.1.8接近风氧化带时;

2.1.9接近其它可能出水地区时。

2.2探放水技术要求:

2.2.1探老空水探水钻孔应成组布设,并在平面上呈扇形。

在保证钻孔孔口不塌孔、不串孔前提下尽可能地缩小终孔平距,钻孔终孔平距以3m为准,厚煤层内各钻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并至少各有一个见煤层顶板和底板的钻孔。

2.2.2探放断层及底板岩溶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少于2个,探水钻孔终孔直径一般不大于58mm。

透水后可根据放水需要逐级扩孔,但必须有可靠的控水装置。

2.2.3回次放水结束标准:

有两个以上在原出水孔下方钻孔证实无水方可结束放水工程。

2.2.4超前探查孔结束后,提出探查总结报告,向施工单位下达允许掘进通知书,经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掘进。

2.2.5回次探放水间要在设计停掘位置前10m下发停掘探水通知单;留足不小于20m超前距。

 

探放老空水水头高度在4m以内时,孔口管可采用裸管打入加固或缠海带、棉布打入等方法固管。

老空水头在4~10m时,孔口管安装方法视煤壁完整情况而定。

非水泥注浆固定套管时,要有防止煤壁套管鼓出措施。

在预计水压大于1Mpa且积水量较大地点探水时,原则上不得在煤层内进行,应采用隔离式探水。

孔口管外侧要安装控水阀门和测压表,确保排水能力不足时能控制放水

二、注浆加固技术要求

第14条 承压含水层突水区、径流带、隔水层变薄带、开采煤层实际隔水层厚度不能承受实际水头值,疏水降压难度大,不经济,要采取注浆加固底板封堵水源补给通道,实现采掘安全。

凡有下列条件之一,要采用注浆加固方法:

1、L7~8灰含水层与下部强含水层水力联系密切,补给量丰富,难以疏降水头,即单位降深疏水量大于5m3/h•m;突水系数在复杂地段每超过0.06MPa/m,在正常地段每超过0.1MPa/m的采煤工作面。

2、隔水层变薄带采煤工作面。

3、采掘工作面存在构造破碎带、导水裂隙带、陷落柱等。

4、物探异常区采掘工作面。

第15条 加强注浆加固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

1、受水威胁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的钻探注浆加固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

工程竣工或局部注浆加固结束后,原集团公司审核验收,方可回来。

2、钻探注浆要有总工程师批准的单孔设计和施工措施;工程结束后,要有设计、施工单位联合竣工验收,并签字。

3、各单位要制订注浆站管理制度,并明确专人管理;明确分工,建立注浆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4、注浆水泥、粘土等材料由供应部门组织进货,专业技术部门联合验收;进料单分别由供应、专业技术部门保存备查。

5、射流造浆系统注浆记录按集团公司统一格式进行,每孔注浆结束后,防治水技术员要及时整理原始记录报送地测科,专业技术部门与施工单位联合填制注浆验收单,并签字。

第16条 底板注浆加固钻孔设计包括:

钻场布置、钻孔数目、方位、倾角、结构、终孔层位、终孔深度、岩芯采取率、各级套管长度、耐压试验、施工顺序及验收等。

1、一般在受水威胁工作面下付巷,每隔60布置钻场,在钻场内以不同的方位和倾角分别向工作面上、中、下部位施工钻孔;工作面较长时,可在上、下付巷同时布置钻场,施工注浆孔。

2、钻孔数目:

采用均匀布孔时,可按扩散半径10~15m布设钻孔;物探异常区适当加密布设钻孔数量。

3、钻孔施工顺序:

要序次打钻注浆,相邻钻孔在含水层每小于40m,不得同时施工,以提高钻孔利用率。

4、钻孔方位、倾角:

钻孔方位与倾角要尽量与裂隙发育相垂直或斜交。

5、钻孔结构:

一般不少于两级,钻孔开孔位置尽量选在岩层完整地段,开孔孔径应比孔口管外径大15~30mm。

孔口管要下至L8灰岩石层位,二级套管要隔过L7~8灰含水层,垂直深度应大于采煤扰动破坏深度;必要时可下三级套管,水门上末级套管上,并与设计注浆压力相匹配。

6、终孔孔径:

不小于73mm。

7、终孔层位:

必须穿透L5~6灰,加固改造深度不小于40m;大水工作面、构造复杂区域要穿透L1~4灰含水层,并有奥灰探查钻孔,由于钻孔水大(Q>60m3/h),施工困难时,可采取分段打孔下行注浆方式,但最终要达到设计终孔层位。

8、施工钻孔要取芯钻进,以利于判层。

岩芯要贴票,顺次入箱保存,经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后,岩芯方可处理。

9、钻探小班记录:

要使用统一格式,记录及时、准确,内容齐全。

10、每孔都要由地测防治水人员组织验收,并填写验收单。

11、建立注浆钻孔台帐。

第17条 注浆方式:

采用下行分段连续注浆。

第18条 注浆材料:

以粘土水泥浆为主,并要不断试用其它材料。

第19条 注浆参数:

水灰比、比重、稠度视单孔涌水量及岩溶发育程度而定。

单液水泥浆的水灰比0.8:

1~2:

1,粘土水泥浆中粘土浆的比重为1.12~1.20,每立方米粘土水泥浆中水泥掺入量为0.1~0.4t,水玻璃与粘土水泥浆的体积比为0.5~3.0%。

单孔注浆结束标准:

当泵量80L/min以下时,工作面注浆孔孔口压力达到终孔压力时,即可结束。

第20条 注浆加固效果检查:

1、检查方法:

每一个钻场都要有一个注浆检查孔,大水孔注浆后两侧也要有检查孔;有条件时,可采用工作面加固前后物探对比方法检查。

2、检查标准:

检查孔水量小于20m3/h,工作面方可回采。

3、重点检查地段:

构造薄弱带、富水区、大水钻孔附近及注浆量少的地段。

4、单孔注浆结束后,由防治水人员签字验收;注浆加固地段回采前,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验收评价,合格后方可回采。

三、疏水降压技术要求

第21条 受水威胁工作面,必须先物探,后钻探,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如果含水层富水性弱到中等,单位降深疏水量小于5m3/h•m,就能使含水层水头(水压值)降到允许的安全水头(水压值)的,可采用疏水降压采煤。

采用疏水降压采煤的工作面附近,必须有水压观测孔,安置水量、水压检测装置。

安全水头值计算:

1、掘进巷道底板隔水层安全厚度

t临=L(–rL)/4Kp

式中:

t—安全隔水厚度(m);

L—采掘工作面最大控顶距(m);

r—隔水层岩石容重(t/m3),一般取2.6;

Kp—隔水层岩石抗张强度(t/m2),一般取10;

H—隔水层底板承受的水头压力(m)。

2、回采工作面底板隔水层疏降安全水头值,可由突水系数求得:

P=Ts*(M–Cp–Dg)

式中:

Ts—突水系数(取0.06MPa/m);

P—隔水层承受水压(MPa);

M—底板隔水层厚度(m);

Cp—采矿对底板隔水层扰动破坏厚度(m);

Dg—原始导升高度(m)。

第22条 放水孔设计:

1、 终孔孔径不小于73mm。

2、 必须下二级套管,二级套管尽量接近含水层。

3、孔口要安设水压不小于1.5倍的水门。

第23条 对有固定放水硐室疏降开采工作面,附近要有水压观测孔,回采期间要定期进行水量、水压检测,疏水降压钻孔不得随意挪作他用;不经矿总工程师同意,不得随意关闭。

3钻探

一、一般要求

第24条 钻工上岗条件:

1、每台钻机操作人员不少于3人,并明确责任分工,机长(班长)上当班安全技术与操作第一责任者。

2、司机必须熟悉钻机主要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掌握一般液压传动基础知识,能熟练操作维护和维修。

3、施工前钻工必须学习本钻探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掌握施工目的、工艺和技术要求,熟悉预防灾害措施和矿井避灾路线。

第25条 安全设施

1、打钻探放水地点必须具备自然泄水条件,流水线路要铺设泄水沟、泄水槽,下山巷道、低洼处打钻时,必须完成可靠的临时排水设施,否则不得探放水。

2、施工地点须具备自然通风条件,钻场深度不大于5m;无风地点打钻必须安设局部通风机或采作导风筒通风,并有可靠的风电闭锁装置。

特殊情况下停风的,必须按规定撤出施工地点所有人员。

3、要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通讯联络电话

4、施工前必须加强钻场及其前后10m巷道支护,背好帮顶,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改变支护方式,制定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施工。

5、钻探施工巷道兼作轨道运输平行作业时,钻场门口要设置红灯警示,并坚持行车不行人制度。

第26条 设备的运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钻机

在车盘上必须捆绑结实,不得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并符合井下运输的有关规定。

拆下的螺钉等零件,要用在盖的箱子装好。

容易丢失的零件,由钻工自带,不得装车。

2、运送超长管材时,必须遵守有关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3、井下人工搬运设备时,要用绳子系牢,并要轻抬轻放,有专人统一指挥,起落行动一致。

第27条 设备的安装必须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1、安装前要检查、整修设备、并检查加固钻场及其周围支架,防止冒顶片帮;清理各种脏杂物,挖好清水池和疏水沟。

2、钻机立轴对准钻孔位置,摆正钻机架,机座与地梁木之间用螺栓连接,固定于基台木上。

基台木要安放牢固、平稳,用水泥打基础,并用底固螺丝固定或卧入底板,四角打上压柱及戗柱固定。

使用木柱时,直径不小于18厘米。

3、机身安入平稳,上紧底固螺丝。

各种电气设备必须防爆,机构传动部分要安装防护栏、保护罩。

4、使用转盘固定钻机时,可使用锚杆固定,锚杆不少于4根,Φ≥16mm,深度不小于1.6m。

5、凡使用小绞车提升钻具时,必须设有牢固的固定滑轮,其滑轮方向必须和钻孔方位一致。

6、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

7、在上山施工斜孔时,需支设密集支柱,防止钻机下滑。

8、准备好各种材料、配件、备用工具,摆放要整齐有序。

9、调试钻机。

检查钻机各传动部分运转是否齐全、合格。

发现不符合规定者,必须进行处理或更换。

10、施工前要具备自然泄水条件。

二、钻探操作

第28条 开钻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有害气体含量。

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不得开钻。

2、工作人员进入钻场必须首先检查钻场及其周围的安全状况,如防水、防火、通风设施等,如有不安全因素,不得开钻。

3、检查机械设备安装质量及安全设施情况,经试车合格后,方可开钻。

第29条 钻机所使用的电器设备、液压系统的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额定值符合规定;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严禁失爆。

第30条 液压操作控制台上的压力表、换向阀、调压阀等液压组件的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规定,液压系统压力表、温度指示表必须齐全;关机前,必须使液压系统处于卸荷(空载)状态。

第31条 检查供电、供水系统(设备及配套的管路、阀门、开关等)的是否安全完好,各液压油泵的电动机旋转方向与液压油泵要求的转向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32条 检查油箱中液压油是否清洁,油量是否充足,油温指示表是否灵敏可靠。

发现滤油器中脏物较多时,应及时更换其滤芯。

向油箱加油时,必须经过滤网,工作时不允许打开油箱盖。

第33条 所需钻具(钻头、扩孔器、各类钻杆、接头等)及专用工具(卸扣卡瓦、扶正器、特种扳手等)应配备齐全。

第34条 所有钻具和丝扣连接部位及钻杆内孔必须清理干净,并检查丝扣及两端有无损伤,碰坏部位应及时修复,有裂缝、缺口,丝扣磨损严重的严禁使用。

在内外丝扣部位应涂专用矿用防锈油脂。

第35条 动力水龙头与高压水管连接处密封件应完好、可靠,高压水的1。

2倍。

水源要充足,单机用量不小于6m3/h。

第36条 钻机试运转达到要求后,清理作业现场,将不用的工具、配件暂时装箱。

钻机的油管、水管、电缆排列整齐,在人员经常通过处将其吊挂好,做到文明生产。

第37条 导向孔施工操作及注意事项:

1、钻进前必须先供循环水,钻进中应注意观察孔内流出的水流量变化及排出岩屑情况,发现不正常时及时处理。

2、开孔时应使用扶纤器扶正钻杆,以小压轴、慢转速将孔开出。

开孔深度达0.5m后,可酌情加大轴压,提高转速,钻深超过3m后,可按正常参数钻进。

3、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要求调整钻进参数(钻压、转数)值,遇到特殊地质构造时,可根据经验适当改变钻进参数。

4、装接钻杆前,必须将钻具提高距孔底5~10cm高度处,充分清洗钻孔,清洗时间可根据当时钻进的深度控制。

若准备停机钻进,必须将钻具提至安全位置。

5、装接钻杆操作程序如下:

(1)关闭供水门,停止供水;

(2)用专用工具卡住钻杆方形部位,使钻具重量加在孔口盘上;

(3)将钻杆丝扣清理干净,涂上油脂,把钻杆送入钻架,加铁丝或麻皮密封垫;

(4)打开供水管路的阀门,向钻孔供水,待循环水从孔内流出后,方可继续钻进。

第38条 扩孔钻进的操作及注意事项:

1、向扩孔钻头供高压水,观察扩孔钻头喷出的水是否喷到边刀上,如喷不到要加大水量。

检查一切正常后,通知司机启动钻机扩孔。

2、扩孔开始时应以较小钻压破岩,

滚刀体全部进入钻孔后,再加压正常钻进。

3、扩孔过程中所用参数值(钻压、转数)应根据岩性及钻机性能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滚刀的允许压力和钻机的额定能力参数值。

4、遇到卡钻时,应立即快速下放和旋转钻具,以甩掉卡钻岩石,然后再往返钻进数次。

5、若发现钻进速度极慢,加大钻压后仍无提高时,应立即停止扩孔,检查是否需要更换钻头。

6、扩孔过程中严禁驱动头反转(卸钻杆除外),并且注意开钻时要先供水后扩孔,停机时先停机后停水。

7、扩孔过程中,司机必须时刻注意冲洗液变化,防止烧钻、埋钻事故的发生。

第39条 打钻时要做到:

1、按地质技术人员所标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规定的方位、角度和钻孔防斜措施施工,不经地质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2、钻探工人穿戴要整齐、利落、衣襟、袖口、裤脚必须束紧。

3、启闭开关时,注意力要集中,做到手不离按钮,眼不离钻机,随时观察和听从司机命令,准确、及时、迅速地启动和关闭开关。

4、禁止用手、脚直接制动机械运转部分;禁止将工具和其他物品放在钻机、水泵、电机保护罩上。

5、扶把时,要站在立轴和手把一侧,不得紧靠钻机;钻机后面和前面的给进手把活动范围内,不准站人,防止高压水将钻具顶出伤人或给进手把翻起打伤人;给压要均匀,根据孔内情况及时调整钻法及压力。

6、采用清水钻进时,要保证有足够的水量,不准打干钻;为防止埋钻,钻具下至距孔底1~2m时,立即开泵送水,见返水后,才能钻进。

7、钻进过程中,一旦发现“见软”、“见空”、“见水”和变层,要立即停钻,丈量残尺并记录其深度。

8、若发现孔内涌水时,应测定水压、水量。

9、若发现煤岩松动、片帮、来压、见水或孔内水量、水压突然加大或顶钻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不得直对或任意跨越钻杆,迅速向有关部门汇报,并派人监视水情。

10、透老空后,需经瓦检员检查有无有害气体溢出,并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对钻孔进行处理。

第40条 安装钻杆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钻杆应不堵塞、不弯曲、丝口未磨损,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接钻杆时要对准丝口,避免歪斜和漏水。

3、卸钻头时,应严防管钳夹伤硬质合金片、夹扁钻头和岩芯管。

4、装钻杆时,必须一根接一根依次安装。

第41条 下置孔口管:

1、套管要下在坚硬完整的岩层中,套管下置深度、固结方法及耐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止水套管的接头必须用棉丝、铅油严加密封,防止漏水。

3、下套管前应清除孔内岩粉,遇阻时,禁止猛墩套管。

4、套管固结后必须进行耐压试验。

扫孔至孔底钻进0.5m,进行注水耐压试验,压力不低于实际水压的2倍,并持续20分钟以上,以套管不松动、周围岩层不漏水为合格,然后安装止水闸阀正常钻进。

揭露水压大于1.5MPa的钻孔,还要装好防喷装置,方可钻进。

第42条 下钻具时要按下列要求施工:

1、提钻前,准确丈量机上余尺,认真检查升降机的制动装置、离合装置、提引装置以及拧卸工具是否安全完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下钻前,除上述检查外,还要认真检查钻具接头、接箍、丝扣加工是否合格,钻杆有无弯曲、磨损等。

凡钻杆直径单边磨损达2毫米,或均匀磨损达3毫米,每米弯曲超过3厘米及各种钻具有微小裂隙,丝扣严重磨损、松动或其他明显变形时,均不得下入孔内。

2、在提、下钻具的过程中,操纵升降机人员必须与其他岗位工人紧密配合,互相关照。

操作要轻而稳,不得猛刹、猛放,不得超负荷作业,不得用手脚去摸钢丝绳。

其他人员要注意钻具起落,在完成摘挂作业后,必须站在钻具起落范围以外。

岩芯管提出孔口后,应立即盖好孔口,不准用手探摸、伸头观看管内岩芯。

3、孔口人员抽插垫叉时,禁止手扶垫叉底面或脚勾垫叉。

4、升降钻具时,必须使用垫叉,禁止用管钳、链钳代替。

5、及时准确全面地记录各种数据,包括加尺、残尺、孔深、分层厚度、涌漏水情况、岩芯采取率、套管下置深度、耐压试验数据、班报表等。

提出的岩芯必须清洗干净编号,按序次摆放在岩心箱中。

第43条 底板注浆加固封孔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下套管前,需扩孔口,孔径要大于套管外径15~30mm。

扩孔深度应大于2m。

2、套管下入钻孔后,可用人工或用封孔注射器、泥浆泵,将按规定配制好的水泥砂浆送入管套壁外的钻孔内。

3、孔内有水封孔注浆时,首先要在孔口埋设Φ16注浆小管,采用掺有速干剂水泥孔口密封,采取“外返浆”方式,用注浆泵注水泥浆封孔固定套管。

注浆前先注水冲岩粉,使两管畅通。

工作结束时要用水把泵内砂浆清洗干净。

3、安装封孔器时,一人用管钳固定封孔器外套,另一人用管钳拧紧丝扣;连接气门与支管时,必须把支管总气门关闭。

4、使用液压或机械加压封孔器时,给压要均匀,应先小后大,速度不要太快,待封孔器外壁与钻孔壁接触后再加压。

三、探放水操作

第45条 在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进行探放水时,必须根据编制的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措施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不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第46条 煤系底层有强承压含水层并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在开采前进行探放水,必须严格按编制的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措施施工。

第47条 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加强钻场前、后10米范围内的巷道支护,并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栏板。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

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3、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4、测量和探放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放孔口管及其固定的方法必须符合设计的要求。

第48条 操作钻机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打开立轴箱时,横、立轴齿轮应加防护罩。

合立轴时,应待齿轮停止转动后进行。

2、禁止用手和脚直接制动机械的运转部件。

3、操作高压电器时,应戴绝缘靴,脚踏绝缘垫。

4、在探放水钻机后面和前面的给进手把活动范围内,不准站人,防止高压水将钻具顶出伤人或给进手把翻起伤人。

第49条 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取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第50条 在钻进中,一旦发现“见软”、“见空”、“见水”和变层,要立即停钻,丈量残尺并记录其深度。

第51条 在钻进中,若发现孔内涌水时,应测定水位(压)和耗水、涌水量。

第52条 钻出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时,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

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53条 探放老空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放水。

2、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3、钻孔放水前,必要估计放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量。

4、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

5、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调度室。

第54条 透老空后,如孔内无水流出,经瓦斯检查员检查有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用木塞黄泥封闭。

第55条 疏通钻孔时,操作人员不准正对钻杆站立操作。

第56条 探放老空水钻孔接近老空,预计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

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第四章  注浆加固

一、一般要求

第57条 注浆工上岗条件:

1、注浆站注浆,每班安排操作人员7-8人,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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