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村镇第一实验小学变压器安排工程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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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村镇第一实验小学变压器安排工程项目
蒋村镇第一实验小学变压器安排工程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编号:
安殷财谈判采购【2018】373号
采购人:
安阳县蒋村镇第一实验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
河南永磊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零一八年十月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蒋村镇第一实验小学变压器安排工程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河南永磊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安阳县蒋村镇第一实验小学的委托,就“蒋村镇第一实验小学变压器安排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施工企业参加。
现将谈判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蒋村镇第一实验小学变压器安排工程项目
招标编号:
安殷财谈判采购【2018】373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标段划分:
本项目1个标段;
2、采购内容:
变压器安排工程
3、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
4、工期:
10日历天内完工
三、施工企业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提供营业执照(投标内容在证照登记或许可范围),■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近三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施工企业,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购置发票,■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或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施工企业书面声明;施工企业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电力承装承修五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信息:
1、谈判文件发售时间:
2018年10月9日—2018年10月11日上午9:
00–11:
30;下午14:
30–17:
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2、谈判文件发售地点:
安阳市文明大道与烟厂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二楼;
3、谈判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
4、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三证合一则提供三证合一)、具有电力承装承修五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证件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5、谈判文件售价:
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8年10月12日14:
30。
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安阳市文明大道与烟厂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二楼会议室。
3、其他有关事项: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
2018年10月12日14:
30。
2、开标地点:
安阳市文明大道与烟厂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二楼会议室。
3、其他有关事项:
无.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
安阳县蒋村镇第一实验小学
联系人:
王书文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永磊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飞
联系电话:
/
地址:
安阳市文明大道与烟厂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二楼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河南永磊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8日
第二章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安阳县蒋村镇第一实验小学
联系人:
王书文
联系电话:
地址:
安阳县蒋村镇第一实验小学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永磊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飞
联系电话:
/
地址:
安阳市文明大道与烟厂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二楼
1.1.4
项目名称
蒋村镇第一实验小学变压器安排工程项目
1.1.5
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1.1.6
项目概况
本项目1个标段,详细内容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采购范围
详细内容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1.3.2
工期
10日历天内完工
1.3.3
质量标准
合格,并通过招标人验收。
1.4.1
施工企业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单位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提供营业执照(投标内容在证照登记或许可范围),■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近三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施工企业,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购置发票,■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或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施工企业书面声明;施工企业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电力承装承修五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施工企业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1.10.1
谈判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施工企业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发出竞争性谈判文件后3天内(以书面的形式递交到河南永磊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给予所有施工企业书面统一解答。
)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偏离
不允许
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澄清文件(如有)
2.2.1
施工企业要求澄清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
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2.2.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10月12日14:
30
2.2.3
施工企业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的24小时(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施工企业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的24小时(以发出时间为准)
3.3.1
谈判有效期
60日历天(谈判截止之日起)
3.4.1
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肆仟贰佰元(¥元);
谈判保证金的形式:
必须通过施工企业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谈判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10月12日上午12时00分前交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
河南永磊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汤阴分公司
开户行: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人民大道支行
帐号:
410518010140003501
注:
施工企业须在汇款单注明此款为(蒋村镇第一实验小学变压器安排工程项目)谈判保证金内容。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响应文件封面、谈判函、谈判函附录均应加盖施工企业单位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响应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3.6.4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共五份。
3.6.5
装订及密封要求
响应文件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并编制目录,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施工企业应将正本单独密封,全部副本密封在一起,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施工企业单位公章。
4.1.1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施工企业名称:
在2018年10月12日14:
30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安阳市文明大道与烟厂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二楼会议室
4.2.3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
谈判时间和地点
谈判时间:
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谈判地点:
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谈判程序
1、宣布谈判纪律:
2、密封情况检查:
所有谈判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人和采购监督人员检查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3、谈判顺序:
按送达响应文件的逆顺序逐家进行谈判。
4、谈判结束后施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并提交谈判小组。
5.4.1
谈判小组的组建
谈判小组构成:
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共3人组成,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占谈判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
专家确定方式:
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施工企业
否,推荐3名成交候选施工企业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知识产权
构成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施工企业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施工企业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解释权
1.构成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3.除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谈判公告、施工企业须知、谈判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4.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5.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6.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合同价款与支付
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履约保证金
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中标单位应向采购单位缴纳中标金额5%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否则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向成交施工企业发放成交通知书,履约保证金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采购预算价
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
元。
施工企业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单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叁仟贰佰元代理服务费。
材料
进场主要材料,需经甲方和监理认定后方可使用。
其他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代理机构协助采购单位发布合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信用查询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有不良记录的视为无效投标。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施工企业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有不良记录的视为无效投标
注意事项
成交施工企业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自行协调与当地村民的关系,并自行解决一切用水、用电问题。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1.1.2.招标人:
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
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
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实施地点:
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概况:
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
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3.采购范围、交货及安装调试期、质量要求
1.3.1.采购范围:
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及安装调试期:
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
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4.施工企业资格要求
1.4.1施工企业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4.2施工企业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1.5.费用承担
施工企业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经济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采购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施工企业踏勘项目现场。
1.9.2施工企业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施工企业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施工企业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施工企业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谈判预备会
1.10.1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谈判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谈判预备会,澄清施工企业提出的问题。
1.10.2施工企业应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谈判预备会后,招标人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施工企业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施工企业。
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偏离
谈判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谈判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竞争性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2.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谈判须知;
(3)谈判办法;
(4)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5)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6)响应文件格式。
2.1.2根据本章第款、第款和第款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施工企业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澄清,如不提出,视为接受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内容。
2.2.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施工企业,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并且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谈判截止时间。
2.2.3施工企业在收到澄清后,应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施工企业。
但如果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距谈判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并且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谈判截止时间。
2.3.2施工企业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组成
(1)谈判函;
(2)谈判函附录;
(3)授权委托书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材料、工程设备清单及其技术参数;
(6)施工组织设计;
(7)工程质量保修书
(8)质量、工期、安全承诺书
(9)技术偏差表
(10)其他偏差表(除技术偏差外)
(11)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2)综合业绩、信誉
(13)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4)履约承诺书
.谈判报价
施工企业应以人民币报价。
.谈判有效期
3.3.1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有效期为60天。
3.3.2在谈判有效期内,施工企业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施工企业延长谈判有效期。
施工企业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施工企业拒绝延长的,其谈判失效,但施工企业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
3.4.1.谈判保证金交纳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3.4.2.施工企业不按本章第项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3.4.3.谈判保证金的退还:
(1)非中标候选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
(2)成交施工企业(中标候选人):
最迟在招标人与成交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
采购单位与成交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后,凭合同副本两份到财政局备案,备案后,成交施工企业持合同复印件交到代理机构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4.4.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施工企业在谈判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施工企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施工企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成交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施工企业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施工企业与采购人、其他施工企业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格审查资料
3.5.1“施工企业基本情况表”应附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响应文件的编制
3.6.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谈判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谈判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由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3.6.4.响应文件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响应文件的具体装订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
4.响应文件的提交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施工企业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单独密封,全部副本密封在一起,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施工企业单位公章。
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4.1.2未按本章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施工企业应在谈判须知前附表第项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施工企业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
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4.2.3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施工企业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谈判须知前附表第项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施工企业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施工企业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谈判须知前附表第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施工企业出具签收凭证。
4.3.3施工企业撤回响应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施工企业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谈判程序
谈判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分别谈判,并邀请所有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谈判程序
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谈判异议
施工企业对谈判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谈判小组
5.4.1谈判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谈判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5.4.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施工企业或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施工企业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谈判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施工企业有其他利害关系的。
谈判原则
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合理低价、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谈判
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谈判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谈判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谈判依据。
6.合同授予
定标方式
除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施工企业外,招标人依据谈判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