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塑钢窗安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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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塑钢窗安装合同
塑钢窗制作安装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保证工程正常进行,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签订本施工合同协议书。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资金来源:
1.4工程内容:
该项目的所有铝合金门窗工程的设计优化、制作和安装。
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
2.1承包范围:
根据招投标文件和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塑钢门窗的设计优化、制作和安装以及发包人在过程中签发的各类变更、零星工程。
2.2承包方式:
纳入土建施工单位的总承包管理范围的专业分包。
2.3甲供材料:
。
第3条合同总额、承包方式及合同文件组成
3.1合同总额:
工程合同总价款(扣除甲供材):
¥元整,
(大写:
)
3.2合同价格组成
3.2.1说明:
1、塑料型材:
塑料型材采用“中财”,推拉窗、门采用88系列,平开窗、门采用60系列。
甲供材扣费为暂定价,工程结算时甲供型材按11850元/T乘以实际用量由材供部按实扣除;2、衬钢:
按照规范要求;3、五金:
门窗五金为山东“国强”,各门窗具体五金型号详见招标文件,所有螺丝均为不锈钢;4、玻璃:
玻璃为5+9A+5中空白玻,具体根据招标图纸要求;5、门窗用橡皮条采用窗友,材质为三元乙丙、毛条为窗友硅化毛条、玻璃胶采用浙江之江或广州白云,门窗框下轨采用九厘板木盒保护;6、门窗单价包含一切检验检测费,门窗框送现场是包装完整;7、按门窗框制作尺寸结算。
8、玻璃双面吸膜按工程部意见不在价格内。
3.2.2乙方承诺报价时已考虑一切风险因素,除甲方的设计变更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综合单价。
3.2.3乙方承诺报价时已考虑到甲方不提供宿舍及仓库因素,宿舍及仓库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4条各方驻工地代表及职责
4.1甲方驻工地代表:
。
4.2监理单位及监理代表:
。
4.3乙方驻工地代表:
。
4.4甲方职责
4.4.1检查施工质量和工艺质量,对不按合同要求和程序施工的有权要求停工。
4.4.2控制工程的进度,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监督。
4.4.3负责现场协调和内外关系协调。
4.4.4乙方进场时,甲方书面就公司制度、工地管理制度及人员名单向乙方交底。
4.4.5负责协调乙方与总承包单位的配合工作,如协调总承包单位提供乙方施工场地,提供用电接口等。
(用电费用由乙方装表自行负责)。
4.4.6对乙方送达的工程联系单、签证等各种报告及时签收或签署意见。
4.4.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5乙方职责
4.5.1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范围及初步设计图纸,负责完成设计优化、细化工作并及时绘制成套施工详图及节点大样图,报甲方及设计单位审核确认。
如乙方未能及时提供施工设计图,所造成的后续相关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4.5.2根据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由甲方工程技术部确认的施工方案及工艺完成1:
1实物样板,并在不需要时予以拆除。
4.5.3完成所需的塑钢门窗的所有性能测试检验(如三性试验、现场抽检、淋水试验等)。
(具体检测符合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
4.5.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签字确认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规范、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按合约工期完成合约范围内的塑钢门窗交钥匙工程。
如乙方未按规范及图纸要求施工一切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甲方、监理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检查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乙方需无条件返工处理,直至满足规范要求为止。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4.5.5在整个项目竣工后,乙方必须负责该分部工程通过质监站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4.5.6必须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现场监理人员及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遵守总承包方工地管理制度。
4.5.7对已完工程但未竣工验收及未交接的工程,负责成品保护及清洁工作,并负责施工中损坏件的修复更换。
一切偷盗及损伤均由乙方负责。
对甲方其他成品工程不能损坏,否则全额赔偿或无偿修复。
4.5.8参加甲方、监理及总承包单位组织的协调会议,积极协调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配合甲方举办的各种活动。
4.5.9对工程资料如实填写、收集并负责完整归档。
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对所有发生工程量签证依据的数量、承包范围、工作内容必须属实。
4.5.10乙方施工完毕或中途退场,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天内,负责将其所有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机具撤离甲方工地;逾期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强行责令乙方退场。
4.5.11乙方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工作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承包总价10%的赔偿金。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赔偿责任。
4.5.12乙方必须在总承包方指定期限内安排进场,确保安装人员数量,根据外墙装饰的实际施工进度逐层完成安装,配合好土建单位的整体施工进度,若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后却因人员不足造成进度滞后,脚手架不能及时下降,所引起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4.6总承包方职责
4.6.1本工程纳入总包方的总包管理范围,由总包方负责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协调等综合管理,总包方同时享有业主方付款签字建议权、经济赔偿金权、塑钢分包单位撤换建议权。
4.6.2总承包方有义务对工程的总工期进行控制,分包方必须服从总包方的工期控制,在总包方总工期控制下合理安排塑钢门窗的工期,满足业主方、总包方、监理单位的工程工期要求。
4.6.3在合理的工程进度下,根据甲方需要及时提供乙方的施工条件。
提供工地现有的垂直运输、塔吊、脚手架等供乙方工程使用,如需拆除应报甲方批准。
4.6.4与乙方核对清楚分包工程图纸与总包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并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控制线。
第5条工期
5.1开工日期:
以甲方提出的开工日期为准。
5.2竣工日期:
以甲方提出的竣工日期为准。
5.3进度计划
5.3.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进场前7日内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和门窗安装施工质量控制方案报现场监理方和甲方工程技术部,并有可靠的质量、进度、安全保证措施,经现场监理方和甲方批准后执行。
5.3.2乙方必须配合总承包主体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总承包等单位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检查、监督。
乙方必须在甲方确定期限内安排进场,确保安装人员数量,根据土建的实际施工进度逐层完成安装,配合好总承包单位的整体施工进度。
如不能达到土建的进度要求,乙方将处以1000元/层的罚款。
5.4甲方有权要求工程进行分阶段交接或竣工,乙方完成时间应服从甲方的总体要求,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措施或无法按工期完工或质量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对部分分项工程指定第三方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
此分项工程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并加收10%的管理费。
第6条质量技术标准
6.1本工程塑钢门窗制作、安装施工中应执行下列标准:
6.1.1《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6.1.2《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DGJ32/J62-2008)
6.1.3《塑钢建筑型材》(GB5237-2008)
6.1.4《塑钢门窗》(GB/T8478-2008)
6.1.5《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
6.1.6《建筑外门窗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7106-2008)
6.1.7《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4-2008)
6.1.8《建筑门窗空气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5-2008)
6.1.9《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11976-2002)
6.1.10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国家发改运行[2003]2116号
6.1.11铝型材、玻璃、五金、密封材料等国家技术标准
6.1.12塑钢门窗施工图设计任务书
6.1.13《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2
6.1.14《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7-2002
6.1.15《建筑外窗水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8-2002
6.1.16《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
6.1.1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
6.1.1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01
6.1.1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2007
6.1.20《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
6.1.21《塑钢门窗工程技术规程》DGJ32/J07-2005
6.1.22《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5
6.1.23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铝门窗工程管理工作标准》
6.1.24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铝门窗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6.1.25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施工样板作业指引》
6.2塑钢门窗设计
6.2.11~6层门窗的抗风压性、气密性和水密性不低于3级;7层及以上门窗的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不低于4级;其性能等级试验方法应符合《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2、《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7-2002、《建筑外窗水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8-2002的规定。
6.2.2塑钢门窗设计节点深化。
门窗专业承包商应对门窗框各类拼樘料、中梃、横档、转角拼接料等细部防水节点优化设计,并绘制加工、制作、拼接节点的详图。
6.2.3门窗型材必须和合同确定的样品同品牌、型号、规格、壁厚等,玻璃、五金配件等材质及品牌必须符合合同要求,并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乙方需提供铝合金门窗成套施工详图,节点大样图,抗风压计算书等资料,并报甲方工程技术部门和设计单位审核确定。
满足甲方认可的样窗所提供的型材。
6.2.4满足甲方认可的深化图纸要求及对本工程型材颜色及表面处理方式;玻璃颜色、钢化及厚度要求、印花或磨砂要求及其他要求。
6.3塑钢门窗制作
第7条设计、制作、安装及施工要求
7.1门窗设计要求
7.1.1本工程的塑钢门窗施工图由中标单位设计。
门窗设计时应提供所有门窗的详图,包括牵引图、大样图、节点图(含螺丝、五金等)、断面大样及型材的型号等。
7.1.2作用于建筑外门窗上的风荷载,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的围护结构风荷载标准值,按下式计算,且塑钢窗不小于1.0kN/m2,塑钢门不小于1.5kN/m2
Wk=βgzμsμzW0
式中:
Wk――围护结构风荷载标准值(kN/m2)
βgz――高度Z处的阵风系数,按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采用。
μs――风荷载体形系数,按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7.3.3局部风压体型系数的规定采用。
当建筑物进行了风洞试验时,可根据风洞试验结果确定。
μz――风压高度系数,按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
W0――基本风压(kN/m2),按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重现期50年的基本风压采用。
7.1.3应根据受荷情况和支撑条件采用结构力学方法对典型门窗型的主要受力增强型钢进行计算验算,选择适当的增强型钢或加强构件。
计算门窗受力时,PVC型材可以忽略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