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区班组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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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区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煤矿工区、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班前会制度
为了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在生产前对所有工作进行安全部署及生产完毕后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杜绝生产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班前会安排在两班交接的时候进行,要认真组织,切实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决不做表面文章。
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场,会议时间不超过30分钟。
班前会应由值班区长和区长主持。
二、班前会主要内容包括
会议负责人必须清楚和明确工作任务、作业任务和实施方法,并根据作业类型、实施方法、人员、工具、环境等制定危险点预控措施。
作业前,工作负责人要向作业人员现场交底,做到“六必讲”。
此外,还要解答工作班成员对工作的所有疑问。
班前、班后会主持人应按如下“六必讲”的要求进行准备和宣讲。
1、必讲上一班现场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必讲现场主要安全措施。
3、必讲本班具体明确的注意事项和处理方法。
4、必讲本班的主要安全责任和必须把住的安全环节。
5、必讲操作注意事项。
6、必讲有问题、有隐患地点作业人员必须注意的安全事项。
第二章工区、班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
一、工区、班组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应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使安全工作贯穿于生产活动之全过程。
二、工区领导、班组长在每日班前会上,应强调安全生产,提醒职工要注意的安全事项。
支持现场跟班安监员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三、认真抓好新进人员的安全教育,全员安全教育,加强对变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协助本单位搞好特种作业工人和“四新”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凡经过区队班组安全教育后,均应认真作好记录。
四、要认真落实工区、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检查和记录班组内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积极主动地抓好整改。
做到人员、措施、时间三落实。
凡班组无力解决的隐患,应及时向工区报告。
五、工区、班组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活动的内容包括:
总结、交流、讲讲安全生产工作;学习有关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检查和整改各种不安全因素,分析班组内外发生的事故案例,并开展安全技术岗位练兵活动等。
六、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业务部门审批后方可作业。
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措施规定。
七、在生产过程中,要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发现违章行为立即制止,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罚。
八、工区和班组应推广和运用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积极开展区队、班组安全建设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
九、工区内发生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应及时报告,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十、加强劳动保护用品及公共卫生设施的维护管理。
半成品、成品及工具柜,以及各种工器具等合理放置,做到通道畅通,场地整洁,文明生产。
第三章交接班制度
一、目的
为严格交接班过程管理,明确交接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推诿、扯皮现象,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各工区、班组的交接班管理。
三、内容与要求
(一)交班
1、交班班长应在下班前1小时,将所属的设备、管线阀门、仪表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得拖延给下一班。
2、交班前三十分钟,由操作工擦试好本岗位的机器、电器仪表。
整理好记录,清扫工作现场、检查工具、仪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做好岗位交班前的准备工作。
3、交班前,当班者应向接班者详细交待本班情况,做到“十交”、“六不交”,即:
十交:
(1)本班生产情况。
(2)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3)事故原因和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
(4)设备运转和维护保养情况。
(5)仪器、仪表、工具的保管和使用情况。
(6)记录表的填写保护情况。
(7)室内外及设备卫生。
(8)跑、冒、滴、漏及机械用油情况。
(9)安全生产情况。
(10)领导的指示。
六不交:
(1)工艺指标不符合条件不交。
(2)设备保养不好不交。
(3)事故原因查不清不交。
(4)工具不全不交。
(5)记录表不齐全不整洁不交。
(6)设备及环境卫生不清洁不交。
(二)接班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二十分钟到岗位,认真听取上班班长对生产情况的介绍和本班班长对生产工作的布置。
2、接班者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听取交班者介绍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检查要点:
“十交六不交”是否做到,设备运行阀门开关,仪表使用、油、水、电是否正常,各控制点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是否符合工艺条件。
4、要做到“五不接”,即:
(1)交班项目交待不清不接。
(2)存在不安全生产因素不接。
(3)事故原因不清,处理不完不接。
(4)设备运转异常不接。
(5)工具不全、设备、现场不清不接。
5、交接班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所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检查交接。
6、交接班必须把当班设备运行和检修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并填写记录。
在接班人认为情况属实后,双方签字,交班人方可离开现场。
7、交接班时如双方之一发生争执,应及时报告跟班副区长进行协商解决。
在此期间由交班者正常操作直到问题解决,交接班期间发生事故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发生事故由接班人者负责。
第四章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制度
一、班组现场的安全评估由负责,现场安监员负责监督实施。
二、各岗位的安全评估由岗位班长负责。
三、岗位班长在接班时要对设备及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每班接班前,班组长要带领全班职工进行零事故活动,口述要有针对性。
五、岗位组长在操作过程中要进行零事故口述确认。
六、跟班副区长要对本班的生产情况进行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岗位或环境要及时派人处理。
七、每班下班后跟班副区长和班长都要到值班室填写隐患台账。
八、每周开安全学习例会时班长要汇报本周本班组的安全评估情况。
第五章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确保生产经营顺利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及一成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的划分
各工区、班组负责人是本工区、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它人员分级负责。
三、事故报告及救护
(一)发生工伤事故的工区或跟班副区长,必须用最快的速度逐级或直接上报有关负责人,程序是当班安监员、工区值班人、工区区长、安全部、调度室。
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0分钟。
(二)报告时要简要说明事故地点,事故类型,事故伤害程度及事故发展情况。
(三)现场人员要做好现场救护和现场保护工作。
(四)现场人员要根据人员伤害和事故发展情况请求外部救援。
四、事故调查
(一)矿井成立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小组。
(二)发生事故后,发生事故的工区及现场有关人员、事故责任人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事故调查处理小组。
(三)事故报告后,事故调查小组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四)事故调查小组要拿出事故调查报告,拿出事故预防措施,确定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建议。
(五)事故调查报告要在2个工作日内拿出,特殊情况不能超出3个工作日。
五、安全事故考核办法
(一)出现轻微伤事故联责范围:
事故主要责任人、现场班组长、跟班管理人员、现场安监员、单位(部门)负责人。
每出现一起轻微伤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罚款200元;对现场班组长、跟班管理人员、现场安监员、单位(部门)负责人各罚款100元。
(二)出现轻伤事故或一般非人身事故联责范围:
事故主要责任人、现场班组长、跟班管理人员、现场安监员、单位(部门)负责人、部室专业负责人、安全部长及副部长、专业领导、安全副经理。
每出现一起轻伤事故或一般非人身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罚款600元;对现场班组长罚款500元;对跟班管理人员、现场安监员各罚款400元;对事故当班出勤人员、现场安监员取消当月安全奖励;对单位(部门)负责人、部室专业负责人、安全部长、安全部分管副部长各罚款300元;对安全部其他副部长罚款200元;对专业领导、安全副经理各罚款200元。
(三)出现重伤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联责范围:
事故主要责任人、现场班组长、跟班管理人员、现场安监员、事故单位(部门)负责人、事故单位(部门)其他副职、事故班组、部室专业负责人、安全部长及副部长、专业领导、安全副经理、生产副经理。
每出现一起重伤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罚款2000元;对现场班组长、跟班管理人员、现场安监员、单位(部门)负责人各罚款1000元;对事故单位(部门)其他副职、事故班组人均罚款500元;对部室专业负责人、安全部长、安全部分管副部长各罚款800元;对安全部其他副部长罚款500元;对专业领导、安全副经理、生产副经理各罚款500元。
(四)出现重伤以上事故及特大非人身事故联责范围:
事故主要责任人、现场班组长、跟班管理人员、现场安监员、事故单位(部门)负责人、事故单位(部门)其他副职、事故班组、事故单位(部门)、部室专业负责人及部长、安全部长及副部长、专业领导、公司班子成员。
每出现一起重伤以上事故或特大非人身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罚款5000元;对现场班组长、跟班管理人员、现场安监员、单位(部门)负责人各罚款3000元;对事故单位(部门)其他副职、事故班组人均罚款1000元;对事故单位(部门)人均罚款500元;对部室专业负责人、安全部长各罚款3000元;对专业部室部长、安全副部长各罚款2000元;对专业领导、安全副经理、生产副经理、经理各罚款3000元;对生产线其他副经理各罚款2000元;对非生产系统副总工程师、其他副经理各罚款1000元。
(五)本制度中未明确的其它责任人,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规定,给与500—2000元的考核。
第六章安全检查制度
一、班组安全检查的目的
(一)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检查,就是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决议、通知和各种标准,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识别生产活动中存在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生产过程中潜在的职业危害。
(二)检查是手段,整改是目的。
因此在检查中要做到三个百分之一百:
即百分之百登记,百分之百上报,百分之百整改,从而达到消除和控制各种危险因素,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目的。
二、班组安全检查的内容
(一)检查职工是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责任心是否强,是否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自觉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各种安全生产制度,对于不安全的行为是否敢于纠正和制止,是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是否做到安全文明生产,是否正确、合理穿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二)检查本班组是否贯彻了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是否正确,是否建立和执行了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贯彻执行了安全生产“五同时”,对伤亡事故是否坚持做到了“四不放过”,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考核、凭证操作,班组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建立与健全,并严格贯彻执行。
(三)检查生产现场是否存在物的不安全状态
1、检查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
挡矸网、挡矸墙、各种安全设施、保险装置、联锁装置、指示报警装置等是否齐全灵敏有效,接地(接零)是否完好。
2、检查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是否有缺陷。
制动装置是否有效,安全间距是否合乎要求,机械强度、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破损、超重吊具与绳索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设备是否带“病”运转和超负荷运转。
3、检查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物品的贮存、运输、发放和使用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通风、照明、防火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检查生产作业场所和施工现场有哪些不安全因素。
有无安全出口,登高扶梯、平台是否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的堆放、工具的摆放、设备的安全距离、操作者安全活动范围、电气线路的走向和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危险区域是否有护栏和明显标志等。
(四)检查职工在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的操作
1、检查有无忽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现象。
比如:
操作无依据、没有安全指令、人为的损坏安全装置或弃之不用,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对运转中的机械装置进行注油、检查、修理、焊接和清扫等。
2、检查有无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比如:
在作业场所工作时间开玩笑、打闹、精神不集中、脱岗、睡岗、串岗;滥用机械设备或车辆等。
3、检查日常生产中有无误操作、误处理的现象。
比如:
在运输、起重、修理等作业时信号不清、警报不鸣;对重物、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物品等作了错误处理;使用了有缺陷的工具、器具、起重设备、车辆等。
4、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
比如:
进入工作现场是否正确穿戴工作服、安全帽、劳保鞋、手套、口罩、安全带等;电工、电焊工等电气操作者是否穿戴超期绝缘防护用品、使用超期防毒面具等。
5、及时发现并积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安全生产检查不仅要查出问题,消除隐患,而且还要发现安全生产的好典型,并进行宣传、推广,掀起学习安全生产经验的热潮,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章安全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是安全工作的重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使公司内部树立起一种安全竞争的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奋斗目标
(一)月度目标:
月度内无重伤及以上事故,轻伤事故指标不超1人;无重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
(二)季度目标:
季度内轻伤事故指标不超3人,重伤事故指标不超1人;无重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
(三)年度目标:
年度内无重伤以上事故,重伤事故指标不超2人;无特大非人身事故,重大非人身事故指标不超1起。
二、安全奖惩
安全奖励实行月度、季度、年度考核。
(一)完成月度安全奋斗目标,奖励如下:
1、对采掘职工、安监员等人均奖励600元;
2、对综合工区井下工、生产部室办事员等人均奖励400元;
3、对机修、电焊、人力资源、井下材料管理、工程车司机、铲车司机、洗煤厂职工、地面维修工等人均奖励300元;
4、对小车司机、锅炉工、文书等人均奖励200元;
5、对仓库、食堂、炸药库、护矿队、卫生工、基建、洗衣工、化验员、地面科室一般人员等人均奖励100元。
(二)完成季度安全奋斗目标,奖励如下:
1、对采掘职工、安监员等人均奖励600元。
2、对综合工区井下工、生产部室办事员等人均奖励400元。
3、对机修、电焊、人力资源、井下材料管理、工程车司机、铲车司机、洗煤厂职工、地面维修工等人均奖励300元。
4、对小车司机、锅炉工、文书等人均奖励200元。
5、对仓库、食堂、炸药库、护矿队、卫生工、基建、洗衣工、化验员、地面科室一般人员等人均奖励100元。
(三)完成年度安全奋斗目标,奖励如下:
1、对采掘职工、安监员等人均奖励1200元。
2、对综合工区井下工、生产部室办事员等人均奖励800元。
3、对机修、电焊、人力资源、井下材料管理、工程车司机、铲车司机、洗煤厂职工、地面维修工等人均奖励600元。
4、对小车司机、锅炉工、文书等人均奖励400元。
5、对仓库、食堂、炸药库、护矿队、卫生工、基建、洗衣工、化验员、地面科室一般人员等人均奖励200元。
(四)标准
月度出勤不足23天的,不享受月度安全奖励;季度出勤不足70天的,不享受季度安全奖励;全年出勤不足260天的,不享受年度安全奖励;享受奖励人员必须月末、季末、年末在册。
集团公司内部调动的,在集团公司各单位的出勤可以转移累计统计。
第八章安全举报制度
一、对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核查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并经核实后对被举报人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其严厉处罚直至辞退。
(一)举报生产作业场所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检查或长期不安排处理的。
(二)举报隐瞒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三)举报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险自救或擅自离开现场的责任人。
(四)举报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未公开通报前故意隐瞒事故真象或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人。
(五)举报无安全技术措施强行安排作业的人。
(六)举报“三违”治理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
(七)举报管理干部、工区管理人、现场安监员、班组长吃、拿、卡、要的。
(八)举报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九)举报蓄意破坏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或盗窃在用设备(零部件)、电缆等。
(十)举报管理人员现场发现隐患或违章行为不制止的。
二、职工发现有以上情况的,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直接向矿领导举报。
矿井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
此外,矿井鼓励职工实名举报,对举报情况属实的,在安全评先活动中优先当选。
第九章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为强化矿井安全管理,确保矿井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班组安全绩效考评制度。
一、考评扣分项目
(一)安全会议、培训、活动考评
1、未按矿井要求按时召开班前班后会,每发现一次扣5分。
2、未按要求完成标准化作业台帐的,检查发现一项扣除5分。
3、未认真组织职工参加矿井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学习、培训(以及班组安全活动)的,每次扣5分。
(二)职工安全管理工作考评
1、没有及时监督职工按要求佩戴劳保用品的,每发现一人/次扣5分。
2、本班组职工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每发现一人/次扣5分。
3、未做到职工的文明管理,发现有打架斗殴、赌博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
4、矿井安全检查时,每检查到一次安全、现场隐患的,每次扣5分;日常检查时每发现一次安全、现场隐患的,每次扣3分。
5、没有尽到宣传、监督工作,发生一般偷盗事故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严重情况的每次扣20分。
6、没有尽到宣传、监督工作,发生“三违”现象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8、发生微伤事故扣10分;发生轻伤事故扣20分;发生重伤事故本工区经费补贴取消;发生两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或死亡事故,矿井所有施工人员经费补贴取消。
9、职工发生工伤没有及时上报和采取有力措施,每次扣10分。
(三)自身安全要求考评
1、认真做好“一班三检”,未认真执行留有隐患、现场卫生较差的,每次扣5分。
2、没有按时完成矿井交待的其他工作,每次扣除5分。
3、每月28日前上交下月安全隐患排查,不规范、无条理的扣5分。
二、考评加分项目
(一)能够及时发现工区的安全隐患,并得到矿井认可的,每次加3分。
(二)能够对矿井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每项加3分。
(三)能够举报漏报、瞒报事故等情况的,视情节加3-5分。
三、考评周期
每月参照考评细则对所有班组长进行一次考评。
四、考评奖惩办法
(一)考评满80分(包括80分)的,对其奖励200元(奖励封顶200元)。
(二)不满80分的,按照所得分数比例进行奖励。
例如所得分数为70分,那么所得奖励金额为(70×2=140元)。
(三)低于70分的(不包括70分),不奖不罚。
(四)不满60分的(不包括60分),按照所得分数比例进行处罚。
所得分数为50-59分,那么所得处罚金额为(得分×6),低于50分的罚款500元。
(五)发生工伤事故的,将根据矿井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六)其他未尽事宜,遵照矿井相关制度执行,此制度与矿井制度冲突时,遵照矿井制度执行。
第十章工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排查治理形式
(一)各工区根据每月下发的月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表中的事故隐患情况按工作职责进行分类,杜绝隐患排查治理表中的各类隐患发生事故。
(二)各类安全检查、巡检以及在生产工作中发现的隐患,能在现场落实整改的,必须现场落实到班组、个人进行整改,并将落实情况报告跟班安监员。
二、隐患排查治理需遵守的职责
(一)班组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1、负责对本班组日常的隐患排查治理。
2、在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带领工人共同做好工作。
3、现场遇有威胁人身安全的隐患,撤出作业人员,将隐患处理后再作业。
4、本班组解决不了的问题,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5、本班组的隐患治理工作应及时向工区负责人或矿专业领导汇报。
(二)员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
1、在班组长直接领导下,参与与隐患斗争的队伍中,营造安全的作业环境。
2、作业时遵章守纪,做到四不伤害: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到伤害。
3、检查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环境是否存在危险状态。
4、检查出事故隐患后,在班组长的具体安排下解决。
5、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时,应主动撤出危险区域,待隐患排除后再作业。
三、违犯以上条款者,按矿井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第十一章设备设施安全检修制度
为加强设备设施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完善生产工作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检修期间的安全作业和检修后的安全正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设备设施检修前,必须认真做好下列工作
(一)各班组必须明确检修内容,检修时间和检修作息时间。
(二)确定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和参加检修的人员。
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和参加检修的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教育及防范措施负责。
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必须掌握检修人员的工种持证情况,技术素质状况及身体、精神状况,以便科学、安全的安排检修分工。
(三)所有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熟悉检修现场环境和安全作业条件,并拟定好安全防范措施。
(四)重大检修项目必须制定好安全预案,特别是对高空作业、悬空作业、交叉作业、停(供)电作业,运转设备检修起重作业及易燃易爆、易窒息部位的作业必须采取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向参加检修的人员作技术交底,并报安全部门审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五)设备设施检修的安全用具和检修工具、器具应进行严格检验,确认安全可靠。
(六)必须明确工作内容,注意事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检修人员的安全思想和防范意识教育,确定好联保对子,做到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到位,项目负责人不盲目指挥,检修人员不违章冒险作业。
二、设备设施检修中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进入检修岗位必须做好安全确认,确保无危险因素后方可作业。
(二)特殊工种岗位的检修作业,必须配备相应持证的作业人员。
严格按照安全要求作业。
(三)联保对子要注重相互提醒、相互督促,自觉做到“四不伤害”。
(四)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工作,对检修人员的安全作业状态进行监督,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发现险情应及时停止检修作业,撤离人员,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五)严格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杜绝酒后作业等行为。
三、设备设施检修结束后,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一)拆除检修临时设施,确保设备设施试运行的安全条件,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二)临时拆除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即时恢复,完善生产工作现场安全防尘技术措施,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三)认真做好检修项目的总结工作。
第十二章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班组成员整体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化作业要求及班组安全建设相关内容,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区、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一)工区概况和工作范围,岗位、工种或其他对应岗位发生过的一些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二)工区岗位的作业环境、危险区域、设备状况,消防设备等。
(三)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工种的作业标准,危险预知,习惯性违章及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所操作的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的性能、特点、作用、和安全使用、维护方法。
(五)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