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第二期建设项目采购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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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第二期建设项目采购需求
增城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第二期)建设项目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增城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二期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人民币34897244.18元
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格证书或者备案证明、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或以上。
★项目工期要求:
必须在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完成深化设计、实施、调测等工作,初验通过后进入系统试运行期(试运行期2个月),试运行期后进行项目验收。
维护期从项目终验通过之次日开始为期1年。
本项目采购的液晶拼接单元、高清数字矩阵为核心产品。
★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凡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请投标人承诺在交货时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注: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投标人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
)”
★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交货时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产品还须同时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中国强制认证》(CCC认证)。
凡属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请供应商尽可能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注: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供应商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
本期项目供应商需租赁建设光纤链路需为点对点的裸光纤链路。
1
2
2.1第一节项目概述
2.1.1项目名称
增城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第二期)建设项目
2.1.2本次招标项目内容
在增城区新塘镇、永宁街辖区范围内的50个主要路口进行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建设内容包含对增城区新塘镇、永宁街范围内选定的50个主要路口的交通控制系统进行自适应SCATS系统的升级改造,并租用运营商光纤传输线路传输至原有增城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已建的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形成区域内的联网实时控制,以达到减少警力投入,降低交通压力的目的。
同时前端路口数据接入增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已建设的智能交通平台。
在新塘镇、永宁街辖区范围内的8个位置建设8套交通诱导信息系统,信息屏采用全点阵彩色LED显示屏。
系统与第三方平台对接(如高德地图、XX地图),基于第三方平台的信息源,诱导屏对区域内各路口的交通情况进行实时发布,以起到有效疏导交通的目的。
本项目服务期内需将新增及改造的治安视频监控、交通高点监控和电子警察摄像设备数据接入交通视频监控系统,在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及新塘交警中队指挥室的交通视频监控系统中对视频图像信息进行调用查看,以对各路口的车流、事故、出警等情况进行直观反映。
本项目对原新塘交警中队监控机房改造成新塘交警中队指挥室,对机房装修、防雷、电源等部分进行改造建设。
2.1.3投标要求
1)投标人需完全响应合同条款。
2)投标人应承诺为采购人提供方案设计、设备集成、工程设计、系统建设、联调测试、培训、维护等专业化服务。
3)传输线路除招标文件中的11个临时布线路口,其余原则上必须采用管道埋地敷设,建设时确实不具备入地条件的应在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临时采用架空敷设,并必须书面承诺具体“管道埋地”时间,并保证架空期间光纤、线路的安全性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4)投标人应承诺负责向区政府有关部门申报项目建设的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投标人须承诺具有本项目采购的光纤纤芯使用权的期限应不短于本项目的合同期。
5)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光纤及其过桥、涵洞、河流等特殊地段的防护措施符合国家通信行业有关标准,对于不符合标准的防护措施,投标人必须承担使其达到符合国家通信行业有关标准的义务。
6)投标人应承诺提供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
如果因为投标人或生产厂商无法提供的原因而提供其他品牌的设备/部件,投标人应明确说明和列出产品性能和市场情况比较表,并提出质量保证承诺。
7)投标人应承诺在项目实施前完成深化设计,并且得到采购人的认可方可实施。
8)投标人应承诺不得将采购人的任何资料泄露给第三方,更不能提取、处理、发布、运营系统任何信息资源,中标后必须与采购人签定保密协议书。
9)投标人应承诺在工程完成后及时向采购人提交有关工程竣工资料文件。
10)投标人应承诺完成本项目与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SCATS系统平台、第三方地图平台系统连接等相关工作。
11)按照增城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和验收的相关要求进行第三方的检测和进行项目验收;除第三方检测费用外,其他验收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12)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采购人不提供临建,中标人需自行解决工具和材料的堆放场地。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管道开挖、路面恢复、供电报建等不限于以上的全部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以上费用。
采购人可协助中标人解决工程报建与管道开挖赔补等问题。
13)投标人应根据管道资源情况和采购人的需求,合理地对路由和施工进行设计。
14)投标人应承诺在项目实施前对本项目进行需求调研和深化设计,提供对详细建设方案,并提供符合相关规范的施工图纸,施工图纸设计通过采购人(用户)批准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15)投标人必须承诺所使用的设备和系统必须兼容广州市交警支队的SCATS系统。
16)投标人必须承诺本项目投标文件中项目实施组织架构中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组成员为实际实施项目组成员,若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项目经理及项目组成员,必须经采购人及监理评审通过后方可变更。
2.2项目需求描述
2.2.1项目背景
为改善增城区的交通环境,适应城市道路交通建设发展的需要,增城区特以“科技强警”为总体目标,制定了2015-2020年智能交通远期建设规划,目前规划的第一期已于2015年10月立项建设,2016年4月智能交通指挥中心建设完成,其余前端控制系统已完成。
本项目为规划的第二期,以增城区新塘镇、永宁街部分主要路口为基础,接入原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平台,以进一步提升增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科学水平。
2.2.2项目建设原则
Ø可靠性原则
从系统的结构、技术措施、设备性能、系统管理、厂商技术支持及维修能力等方面着手,确保系统正常、稳定、可靠地连续运行,将系统发生故障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Ø安全性原则
1)设备安全
系统设备必须满足可靠性和安全性的要求,设备选型要选先进成熟的市场主流产品,要求安全可靠,保证系统不间断运行。
对关键的设备、数据和接口应该采用冗余设计,要具有故障检测、系统恢复等功能。
2)传输安全
数据通过光纤线路传输,与外网完全隔离,确保传输安全性。
如有外网接入,必配备网络隔离设备保障传输安全。
3)信息安全
制定用户使用权限及审批方式。
Ø先进性原则
采用较先进和成熟的软硬件及技术,使建成的系统能很好地适应今后技术发展变化和业务发展变化的需要。
Ø适用性原则
系统建设参照广州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经验,结合增城区新塘镇、永宁街自身交通现状,最大限度地满足增城区新塘镇、永宁街道路交通系统整合的需求,并且可为公安部门其他各项业务应用提供数据支撑。
Ø维护性原则
系统应具备故障诊断功能,实现对平台及时、快速的维护。
Ø扩展性原则
系统所采用的硬件设备及软件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可兼容不同厂家的开放型产品,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
系统开发平台提供工业标准的开放的开发接口,系统建设时,需要充分考虑日后系统的功能扩展。
2.2.3项目建设依据
项目技术需求必须满足下述文件、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如有矛盾,以最新的文件为准)及其他公安部、国家相关的标准规范,具体如下:
《广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计技术指引(修订)》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报批稿)》GB50688-2011
《交通信号机安装规范报批稿》GA489-2004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25280-2016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与车辆检测器间的通信协议》GA/T920-2010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
《道路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GA/T508-2004
《人行横道信号灯控制设置规范》GA/T851-2009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6
《国家标准GBT28181-201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修改补充文件》
《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GA/T1043-2013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GA/T995-2012
《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GA/T833-2016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14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GA/T870-2010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16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GA/T961-2011
《道路交通流量调查》GA/T299-2001
《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GA/T1047-2013
《LED道路交通诱导可变信息标志》GA/T484-2010
《道路交通信息显示设备设置规范》GA/T993-2012
2.2.4项目建设内容
本期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分为前端系统建设、传输网络建设、后台系统建设、新塘交警中队指挥室建设四个部分:
一、前端系统建设
前端系统建设主要对50个路口的信号机控制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兼容SCATS系统),包含路口配套的信号机更换、信号灯更换、杆件翻新、信号灯新建、地感线圈建设、部分管道线路改造、信号灯线路改造、防雷接地改造等,以及在前端选择8个点位安装全点阵彩色LED显示屏动态交通信息板等。
前端系统建设属于升级改造,原有信号灯杆件(含悬臂杆、配套基础设施)采取利旧原则,原有507套信号灯杆件(含悬臂杆、配套基础设施)利旧使用,利旧杆件需要全部翻新。
利旧杆件的费用在本项目不单独开列计算。
利旧杆件情况见下表:
序号
路口名称
路口可利旧杆件种类
竖直信号灯杆
人行灯杆
L悬臂杆
1
广深大道沧头村路口
2
1
2
2
广深大道源庄大道路口
0
0
4
3
广深大道太平洋工业区路口
2
11
2
4
广深大道东江大道路口
1
4
3
5
广深港口大道路口
3
7
4
6
广深大道新新大道路(太阳城)
5
4
2
7
广深大道荔新大道路口(凯旋门)
0
7
4
8
广深大道石新路口(中队路口)
2
5
4
9
广深大道东华大道路口
3
6
3
10
广深大道光华路口(牛仔城)
7
10
2
11
广深大道新沙路(北京现代路口)
4
10
4
12
新塘大道新墩路口
1
12
2
13
新塘大道南碱大道(南埔路口)
1
11
4
14
新塘大道温涌路口
3
2
3
15
新塘大道太平洋工业区路口
0
4
4
16
新塘大道新康花园路口
4
8
2
17
新塘大道东江大道路口
0
4
3
18
新塘大道港口大道路口
2
4
2
19
新塘大道群贤路口
0
4
4
20
新塘大道解放北路口
0
5
4
21
新塘大道府前路(公园路口)
0
5
4
22
新塘大道东华大道路口
0
16
4
23
新塘大道光华路口
0
9
4
24
新塘大道茅山大道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