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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本票票样文档7篇

银行本票票样(文档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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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本票样本及说明

(一)

银行本票样本及说明

2009年11月07日01:

04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以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适用于同城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

我国普遍开展银行本票的时间并不长,银行本票还是一种较新的票据结算方式,银行本票对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同城范围办理转账结算具有明显的优点,对于促进我国的经济的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为此,我国票据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银行本票的法律地位。

其票样如下图所示:

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背面

银行本票的账务处理方法是:

收款单位按照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银行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

企业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在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进账单第一联编制收款凭证。

采用银行本票结算方式,应注意下列问题:

①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

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千元、5千元、1万元和5万元。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②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为二个月,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经出具证明后,仍可请求出票银行付款。

③银行本票见票即付,资金转账速度是所有票据中最快最及时的。

可以背书转让,不予挂失,对银行本票应视同现金,妥善保管。

我国票据法所调整的本票种类有:

(1)即期本票。

(2)银行本票。

(3)记名本票。

银行本票样本及说明

(二)

银行本票样本及说明

摘要: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以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适用于同城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

我国普遍开展银行本票的时间并不长,银行本票还是一种较新的票据结算方式,银行本票对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同城范围办理转账结算具有明显的优点,对于促进我国的经济的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为此,我国票据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银行本票的法律地位。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以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适用于同城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

我国普遍开展银行本票的时间并不长,银行本票还是一种较新的票据结算方式,银行本票对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同城范围办理转账结算具有明显的优点,对于促进我国的经济的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为此,我国票据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银行本票的法律地位。

其票样如下图所示:

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背面

银行本票的账务处理方法是:

收款单位按照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银行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

企业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在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进账单第一联编制收款凭证。

采用银行本票结算方式,应注意下列问题:

①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

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千元、5千元、1万元和5万元。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②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为二个月,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经出具证明后,仍可请求出票银行付款。

③银行本票见票即付,资金转账速度是所有票据中最快最及时的。

可以背书转让,不予挂失,对银行本票应视同现金,妥善保管。

银行本票(三)

银行本票什么是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能为您做什么?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当场抵用,付款保证程度高。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可支取现金;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得背书转让。

如何办理?

1、客户填写“结算业务申请书”,在指定位置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凭支付密码支取的,还需在指定位置编制、填写支付密码。

2、出票银行按规定审核“结算业务申请书”,依据申请书签发银行本票。

3、客户将银行本票交收款人,收款人持银行本票到代理付款行办理兑付入账。

常见问题解答1、银行本票的有效期限如何计算?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2、现金银行本票的签发条件?

申请人、收款人均为个人的方可签发现金本票,任何一方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3、银行本票签发的起点金额是多少?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不定额银行本票未设起点签发金额。

4、签发银行本票业务如何进行收费?

签发银行收取本票工本费0.20元/份;收取本票手续费0.6元/笔,其中使用清分机本

票为1元/笔。

5、银行本票业务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四)

什么是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按照其金额是否固定可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

不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金额栏是空白的,签发时根据实际需要填写金额,并用压数机压印金额的银行本票;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预先印有定固定面额的银行本票。

与其他银行结算方式相比,银行本票结算具有如下特点:

(1)使用方便。

我国现行的银行本票使用方便灵活。

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不管其是否在银行开户,他们之间在同城范围内的所有商品交易、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收款单位和个人待银行本票可以办理转账结算,也可以支取现金,同样也可以背书转让。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结算迅速。

(2)信誉度高,支付能力强。

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并于指定到期日由签发银行无条件支付,因而信誉度很高,一般不存在得不到正常支付的问题。

其中定额银行本票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各大国有商业银行代理签发,不存在票款得不到兑付的问题。

不定额银行本票由各大国有商业银行签发,由于其资金力量雄厚,因而一般也不存在票款得不到兑付的问题。

银行本票结算规定

(1)银行本票在指定城市的同城范围内使用。

(2)银行本票的金额起点。

不定额银行本票的金额起点为100元,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元。

(3)银行本票的付款期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二个月(不分大月小月,统按次月对日计算,到期日遇例假日顺延)。

逾期的银行本票,兑付银行不予受理,但可以在签发银行办理退款。

(4)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

(5)银行本票见票即付,不予挂失。

遗失的不定额银行本票在付款期满后一个月确未被冒领的,可以办理退款手续。

如何办理银行本票的背书转让

按照规定,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

银行本票的持有人转让本票,应在本票背面“背书”栏内背书,加盖本单位预留银行印鉴,注明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内填写受票单位名称,之后将银行本票直接交给被背书单位,同时向被背书单位交验有关证件,以便被背书单位查验。

被背书单位对收受的银行本票应认真进行审查,其审查内容与收款单位审查内容相同。

按照规定,银行本票的背书必须连续,也就是说银行本票上的任意一个被背书人就是紧随其后的背书人,并连续不断。

如果本票的签发人在本票的正面注有“不准转让”字佯,则该本票不得背书转让;背书人也可以在背书时注明“不准转让”,以禁止本票背书转让后再转让。

如果收款单位收受银行本票之后,不准备立即到银行办理进账手续,而是准备背书转让,用来支付款项或偿还债务,则应在取得银行本票时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

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贷:

产品销售收入(或商品销售收入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

收款单位将收受的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其他单位时,应根据有关原始凭证编制转账凭证。

如果用收受的银行本票购买物资,则按发票账单等原始凭证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

材料采购(或商品采购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如果用收受的银行本票偿还债务,则其会计分录为:

借:

应付账款

贷:

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如何持银行本票购买货物

付款单位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即可持银行本票向其他单位购买货物,办理货款结算。

付款单位可将银行本票直接交给收款单位,然后根据收款单位的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

材料采购(或商品采购)

贷:

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如果实际购货金额大于银行本票金额,付款单位可以用支票或现金等补齐不足的款项,同时根据有关凭证按照不足款项编制银行存款或现金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

材料采购(或商品采购等)

贷:

银行存款(或现金)

如果实际购货金额小于银行本票金额,则由收款单位用支票或现金退回多余的款项,付款单位应根据有关凭证,按照退回的多余款项编制银行存款或现金收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

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

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银行汇票票样(五)

银行汇票票样

2010-12-0910:

31:

31|

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利息

收取银行承兑汇票,要根据出库日距汇票到期日的天数和公司规定的利率计算应收取的利息,并将收取的利息与货款一并开在给客户的增值税发票中。

利息的计算方法如下:

利息=(汇票票面金额X利率)/360X汇票到期天数

商业汇票挂失

商业承兑汇票遗失或未使用办理注销,不须向银行办理注销手续,而由收付款单位双方自行联系处理。

持票单位遗失银行承兑汇票,应及时向承兑银行办理挂失注销手续,待汇票到期日满一个月再办理如下手续:

1、付款单位遗失的,应备函说明遗失原因,并附第四联银行承兑汇票送交银行申请注销,银行受理后,在汇票第四联注明“遗失注销”字样并盖章后即可注销。

2、收款单位遗失的,由收款单位与付款单位协商解决,汇票到期满一个月后,付款单位确末支付票款时,付款

单位可代收款单位办理遗失手续,其手续与付款单位遗失的手续相同。

到期收回应收票据的核算

1、应收票据到期收回

应收票据到期前,应将票据提交给开户行,委托开户行查询托收该款项。

银行于到期日将款项计入公司帐户。

公司收到银行回单后做如下处理: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收票据「票据面值」

若为带息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收票据「票据面值」

财务费用「票据面值×票面得率×票据期限」

2、票据到期拒付

如果到期的应收票据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而无法按期收回,则当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

未付票据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时,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到期未收到款项时,将到期票据的票面金额转入“应收帐款”科目

借:

应收帐款

贷:

应收票据

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利息只是在备查簿中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再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

票据贴现的概念、贴现要求及帐务处理

1、票据贴现的概念

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在到期前,如果出现资金短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以便获得所需要的资金。

“贴现”就是指汇票持有人将未到期的票据在背书后送交银行,银行受理后从票据到期值中扣除按银行贴现率计算确定的贴现息,然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作为银行对企业的短期贷款。

票据贴现,实质上是企业融通资金的一种形式,银行要按照一定的利率从票据价值中扣除自借款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的贴现利息。

背书的应收票据是此项借款的担保品,当票据到期,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时,银行有权向贴现企业

索要票款。

2、票据贴现条件和单据要求

(1)、申请票据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2)、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3)、在申请贴现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开立存款帐户。

(2)、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金融机构申请贴现时,须提交的单据:

持票人申请贴现时,须提交下述四项单据:

1)贴现申请书,

2)经其背书的未到期商业汇票,

3)持票人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4)表明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的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

3、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

1)、应收票据的贴现要计算贴现息和贴现净额(或称贴现所得额),并据以登记有关帐户。

贴现息=票据到期价值×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净额=票据到期价值-贴现息

票据到期价值是指票据到期时可收回的全部金额。

对无息票据来说,到期价值就是票据面值;对附息票据来说,到期价值则是票据面值与票据利息之和;贴现期是指从票据贴现日到票据到期前一日的时间间隔。

票据的票面利率和银行贴现率习惯上均用年利率来表示,贴现利率由银行统一制定。

这样,在计算票据到期价值及贴现息时,均应将有关期间换算成年来表示。

如,为期90天的某一计算时间,换算成年来表示则为3/12,90/360.按一般商业习惯,一年按360天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

2)、应收票据贴现的账务处理

①无息票据的贴现:

借:

银行存款(企业实际收到的现金额)

贷:

财务费用(贴现息)

应收票据(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②带息票据的贴现

借:

银行存款(企业实际收到的现金额)

贷:

应收票据(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借或贷:

财务费用(实际收到的贴现金额与应收票据账面价值的差额)

企业对贴现的应收票据在法律上负有连带清偿的经济责任,即若付款人到期无力支付票据款额,贴现企业须向贴现银行偿还这一债务,即会产生或有负债。

因此,企业对贴现的应收票据,应在应收票据备查簿内进行逐笔登记,待付款人付清票款后再从备查簿中注销;若付款人到期未能清偿票款,则企业应将代付款人向银行偿付的票款记作向付款人的应收款项;若申请贴现企业银行存款余额也不足支付票款金额,则银行将作为对贴现企业的逾期贷款处理。

在业务实践中,企业应根据贴现应收票据的种类,采用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

经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其履行偿付责任具有很高的可靠性,企业或有负债发生的可能性视同不存在,而且无须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对贴现票据加以说明;若企业贴现的是由企业承兑的商业汇票,企业可通过设置“应收票据贴现”帐户反映因票据贴现而产生的或有负债,若不设置该帐户而采用直接冲转已入帐的应收票据的方法,则期未必须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面

额予以注明。

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的核算:

应收票据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的背面签字,签字人称为背书人,背书人对票据的到期付款负连带责任。

企业可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非货币资产时,如原材料,固定资产,库存商品等。

企业在转让该资产时,要在备查簿中登记被背书人、转让日期、到期日、合同号、领用部门、领用人员等相关信息并进行如下帐务处理:

借:

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应收票据(帐面余额)

若是采购货物提前支付货款

借:

预付帐款「票据的面值」

贷:

应收票据「票据的面值」

或是采购货物先收到发票后以汇票支付货款

借:

应付帐款「票据的面值」

贷:

应收票据「票据的面值」

企业对背书转让的应收票据在法律上负有连带清偿的经济责任。

即若付款人到期无力支付票据款额,持票人可向背书人及其前手、出票人付款人等追索欠款,各背书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即会产生或有负债。

银行汇票(样票)(六)

银行汇票

注意事项

一、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须同时提交兑付行,两者缺一无效。

二、收款人直接进帐的,应在收款人盖章处加盖预留银行印章。

收款人为个人的,应交验身份证件。

1.收款人如系个人,可以经背书转让给在银行开户的单位和个人,在背书人栏签章并填

明被背书人名称;被背书人签章后持往开户行办理结算。

说明

汇票是票据的一种形式。

票据是结算的凭证,它是指出票人开出票据后,持票人可以凭借票据所记载的内容要求给付义务人支付规定的货币。

从法律意义上说,票据具有如下基本特征,①它是有价证券,离开证券就不能主张自己的权利;②它是

金钱证券,即以货币为给付的标的;③它是设权证券,即设定了一种新的权利而不是为了证明已经存在的权利;④它是要式证券,即票据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作成才具有法律效力,缺少法定方式,则票据无效;⑤它是文义证券,即完全按照票据字面的意思事受权利;⑥它是无因证券,债务人对持票人根据什么取得票据可以不必过问;⑦它是债权证券,债权人占有票据就可以要求债务人按照票面所载金额履行给付义务;⑧它是流通证券,即持票人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的形式而自由转让自己的权利。

我国《票据法》是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7章111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汇票;本票;支票;涉外票据的管理以及票据法律责任。

、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持有票锯的人事有票据权利.票据权利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请求给付权,即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照票据记载的金额支付款项;二是追偿权,当票据发生问题时有权要求责任人赔偿损失。

行使票据权利的期间,《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这就是说,票据权利人必须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向责任人主张权利,才能依据《票据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然事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票据可以自由转让。

票据转让是指持票人将票据的权利转让给他人行使的行为。

转让票据权利一般由持票人在票据上进行背书来完成。

所谓票据背书,是指在票据上写明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

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

为了保证票据转让合法有效,背书人在备书时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这些条件主要有:

一是背书人必须是票据的合法持有人;二是背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三是背书不得附加条件;四是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的,不能背书转让;背书人在票据上注明不得转让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五是背书转让票据必须是票据的全部金额,如果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个以上的人行使的背书无效。

由于背书行为将直接产生票据权利的转移,背书人以背书形式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的承兑和付款责任。

而接受背书转让票据的人,则应当对背书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查。

如果背书不具备合法的条件,则不能接受票据,否则,其票据权利将得不到有效保护。

银行汇票是指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的汇票。

银行汇票的结算程序可分为承汇、解付和结清三个阶段。

承汇是指汇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审核符合规定后伺申请人开具汇票。

申请人申请时应填写“银行汇票委托书”,签发银行在收妥款项后,按规定填写并加盖印章后,签发银行汇票,交汇款人。

如果是异地支取现金的,应填写兑付银行的名称,并在大写金额前标明“现金”字样。

解付是指收款人将汇票交银行由银行兑付。

银行在收到收款人交来的汇票后,应审查汇票的真伪、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核对印章及密押是否真实、背书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有效期限等必要的内容,在确认无误后,款项即可入收款人帐户或支付现金。

结清是指汇入银行将兑付的汇票划转汇出银行,汇出银行在核实确属本行开出的汇票后即办理结清票汇。

办理汇票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第一,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第二,汇票应当记有下列内容:

表明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的名称;收款人的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这些内容为汇票有效的必要条件。

汇票上应当明确记载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

第三,汇票应当记明付款日期。

未记明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未记明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未记明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第四,汇票可以依法背书转让,汇票债务人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汇票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会从-银行本票(七)

五、银行本票(★)(2014大纲新增)

【大纲要求】掌握

(一)概念和适用范围

1.概念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注意】其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2.适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支付各种款项时,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二)出票1.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2.必须记载事项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注意】本票的必须记载事项为6项,无付款人名称。

(三)付款提示付款期限:

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注意1】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注意2】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银行本票性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银行本票的付款人见票时必须无条件付款给持票人B.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可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C.银行本票不可以背书转让D.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银行本票的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因此选项

C

的说法是错误的。

【总结】票据的时间(必须掌握)

第五节银行卡(2014年大纲变化)(★★★)

【大纲要求】掌握

(一)概念和分类

1.概念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2.分类

⑴按照发行主体是否在境内:

境内卡和境外卡

⑵按照是否给予持卡人授信额度:

信用卡和借记卡

⑶按照账户币种:

人民币卡、外币卡和双币种卡

⑷按信息载体:

磁条卡和芯片卡

(二)银行卡账户与交易

1.申领、注销和挂失

⑴申领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

单位卡可以申领“若干张”。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申请个人卡。

【注意】陷阱:

全体公民

申领的附属卡最多不得超过“2张”。

【注意】持有附属卡者也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⑵注销(7条)——××ד45天”

⑥信用卡账户“两年”以上未发生交易的。

销户时,单位卡账户余额转入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个人卡账户可以转账结清也可以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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