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会计》第75讲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2.docx
《注会《会计》第75讲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2.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注会《会计》第75讲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2.docx(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注会《会计》第75讲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2
第一节 收入
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四)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第四步:
分摊交易价格)
4.具体处理原则(三部分)
第一部分、分摊合同折扣
1含义
合同折扣:
是指合同中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之和高于合同交易价格的金额。
(如:
趸买少付款)
2.处理原则
基本原则
对于合同折扣,企业应当在各单项履约义务之间按比例分摊。
特殊规定
有确凿证据表明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的,企业应当将该合同折扣分摊至相关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
3.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将合同折扣全部分摊至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
(局部分摊)
①企业经常将该合同中的各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单独销售或者以组合的方式单独销售;
②企业也经常将其中部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以组合的方式按折扣价格单独销售;
③上述第②项中的折扣与该合同中的折扣基本相同,且针对每一组合中的商品的分析为将该合同的全部折扣归属于某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提供了可观察的证据
4.有确凿证据表明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且企业采用余值法估计单独售价的,企业应当首先在该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之间分摊合同折扣,然后再采用余值法估计单独售价。
(先分摊合同折扣,后估计单独售价)
【例16-7】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C三种产品,合同总价款为120万元,这三种产品构成3个单项履约义务。
企业经常单独出售A产品,其可直接观察的单独售价为50万元;B产品和C产品的单独售价不可直接观察,企业采用市场调整法估计B产品的单独售价为25万元,采用成本加成法估计C产品的单独售价为75万元。
甲公司经常以50万元的价格单独销售A产品,并且经常将B产品和C产品组合在一起以70万元的价格销售。
假定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
【答案】这三种产品的单独售价合计为150万元(50+25+75),而该合同的价格为120万元,因此该合同的折扣为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