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工程四方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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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工程四方合同
潍坊市大剧院(歌剧院、音乐厅)消防弱电工程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合同编号:
中建三局字[2011]045号
签约时间:
2011年月日
签约地点:
甲方:
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坚瑞永安安全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2011年01月10日“潍坊市大剧院(歌剧院、音乐厅)消防弱电工程”招标结果,确定坚瑞永安安全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标的概况
1.1标的物名称:
消防弱电设备(具体组成详见乙方投标文件)
1.2标的范围:
设备供应、图纸深化设计、安装、协调、调试(消防涉及的全部系统的单项调试及联动调试)、成品保护、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消防综合验收、移交和保修等与消防深化、施工、协调、检测验收、移交等全部相关内容。
第2条交工日期、安装地点、验收方式
2.1交工日期:
2012年4月上旬前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
2.2安装地点:
潍坊市大剧院(歌剧院、音乐厅)工地,具体地点根据甲方需要。
2.3验收方式: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甲方组织相关人员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中标单位自行组织消防主管部门的相关检测及验收工作,同时取得相关检测和验收报告,并交予甲方(各种检测报告和验收报告数量为一式两份),全部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第3条合同金额
金额(大写):
贰仟叁佰陆拾玖万伍仟玖佰伍拾陆元肆角元(人民币)
¥:
23695956.4元
在供货过程中由发包方、承包方、业主方、财政专管员、监理单位共同确认供货数量。
第4条质量
4.1乙方必须按照其在开标会上的承诺为甲方提供设备。
4.2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
4.3乙方保证向甲方所供设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而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4.4乙方提供的设备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质量达不到要求,可无条件退货。
4.5由乙方原因需代用材料,要报甲方批准,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5条甲方工作
5.1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5.2指派项目监管人员在施工现场督促和协调。
5.3支付合同价款。
第6条乙方工作
6.1做好此次招标设备的生产、进场、安装与调试、消防部门的检测和验收、成品保护管理、运输、装卸和保修等全部工作。
6.2严格按开标会的承诺提供设备。
否则甲方可拒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3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负责更换或修复。
第7条交货期延误原因及责任
7.1不可抗力,非甲、乙方责任。
7.2设备推迟到货,属乙方责任。
7.3其他原因,依其性质确定责任。
第8条合同款支付
全部货到并验收合格,乙方开具全额发票。
付款额至设备总价的10%;安装完成后,付款到设备总价的20%;本组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到设备总价的30%;所有组团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到设备总价的60%;合同总价40%作为质保金(无息),保修期结束后14天内付清余款。
(保修期限:
全部组团竣工验收合格之后12个月为止)
承包人有付款优惠的,按优惠条件承诺的方式付款。
第9条违约
9.1违约责任
9.1.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因甲方责任而使设备供应延期的,合同工期顺延。
9.2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或货物验收不合格,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货物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重新发货,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当甲方、监理工程师共同认为乙方无能力按期保质完成承包内容时,随时有权中止合同,并对乙方处理合同价款5%的罚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9.3违约处理
甲、乙两方若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提出中止或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合同中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在15天内保护好设备。
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10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价款付清后即告终止。
第11条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12条不可抗力
双方中任何一方因法定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其他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0日内提供相应证明。
未履行完全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13条争议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4条附件
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15条份数
本合同一式十份(两正八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
(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行号:
第二部分相关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图纸;(5)招标答疑及补充书;(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工程量清单;(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9)投标书及其附件;(10)中标通知书。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合同使用语言:
汉语。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现行国家、山东省、潍坊市有关行政法规。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GB4716-93《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A5-91《手动报警按钮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50166-9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40-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图纸
3.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订后1日内提供施工图纸2套。
3.2甲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该图纸只得用于本工程施工,不得复印、翻录、挪用。
3.3乙方在充分理解图纸基础上,完成必要的二次图设计,并报原设计单位审核。
供图日期和套数:
按照甲方要求如期提供。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现场代表
4.1甲方现场代表:
姓名:
肖华职务:
项目经理
职权:
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规定权力并履行合同规定义务
4.2乙方现场代表:
姓名:
刘晓东职务:
工程师
职权:
代表乙方行使本合同规定权力并履行合同规定义务
5.甲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提供土建结构图纸,配合乙方在现场的勘测。
(2)配合乙方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手续。
(3)协调乙方同现场其他施工方的接口工作。
(4)提供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5)组织预埋、预留的现场点交,并作交验记录。
(6)提供设备安装过程中已有的水电接口、垂直运输等服务。
(7)负责合同价款支付。
(8)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详见招标文件
6.乙方工作
(1)按照约定的标准生产、加工设备,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设备运抵工程现场,进行现场交货验收。
(2)完成设备加工、安装必须的所有图纸,并报审核认可。
费用由乙方承担。
(3)发放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提供总施工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应被视为投标文件的完善、细化,而不是投标文件的修改和否定,进度计划内容必须包含消防设备制造计划),施工中每月25日前提供实际进度情况描述表及下月计划,必要时随时服从甲方的调整调度。
(4)办理本合同范围内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消防设备安装及验收有关的所有手续,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
(5)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工程安全文明应严格执行潍建发[2004]10文件《潍坊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实行)》的有关要求及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
(6)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时,甲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7)按照施工规范和进度要求组织施工,必须保证质量与进度满足甲方要求。
(8)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乙方负责已完工程成品保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发生的损坏,乙方自费修复。
(9)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负责设备安装和调试(消防系统涉及的全部单系统调试和联动调试)、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和消防综合验收等全部工作,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负责在竣工验收前的全部维护工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7.进度计划
7.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14个工作日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报送后7个工作日
7.2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以甲方指令为准
8.工期延误
8.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
非乙方原因出现的特殊情况,经协商后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9.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9.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执行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
10.工程试车
10.1试车费用的承担:
乙方承担。
五、安全施工
承包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承担自身因完成工程需要的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的费用。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及给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六、合同价款及调整
11.本合同价款计价方式:
本次设备报价为总价包干。
投标人报价须包括设备费(含利润、由总包方代扣代缴的相关法定税费)、运杂费(含进场卸货)、安装费、质检试验费、报验检测费、保险、调试费(消防系统涉及的全部单系统调试和联动调试)、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费、消防综合验收费、总包服务费、保养、备品备件、培训、保修、辅助工程费、其他技术服务费、图纸资料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未明部分均视已计价,不作调整。
1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
13.工程预付款
甲方向乙方预付设备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无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无
1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付款方式:
详见第一部分协议书规定。
七、材料设备供应
15.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无
16.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6.1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乙方为完成工程所需配套系统工程材料的产地、品牌须经甲方同意。
八、工程变更
经甲方、财政专管员、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变更方为有效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7.竣工验收
17.1乙方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
向甲方提供5套原件竣工资料(按照甲方要求)。
17.2竣工验收程序与组织。
乙方按规定程序办理,甲方配合。
18.结算
工程结算总额以最终评审的金额为准。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9.违约
19.1本合同中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内提供土建结构图纸时,消防设备进场时间按延误天数顺延,并承担工程竣工延误责任。
(2)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总电源,导致消防设备安装施工不能按计划进行时,竣工时间按延误天数顺延,并承担工程延误责任。
19.2本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或货物验收不合格,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货物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重新发货,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工期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无法通过安装验收或者安装验收拖延的,则应每延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当甲方、监理工程师认为乙方无能力按期保质完成承包内容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随时有权中止合同,并对乙方处以合同价款5%的罚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4)在保修期内,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内未能提供维修、调换服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直接从乙方的工程保修金中扣除。
19.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若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合同法律的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0.索赔:
无
21.争议
21.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1)种方式解决:
(1)提交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请填写仲裁委员会名称);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22.工程分包
22.1本工程甲方同意乙方分包的工程:
无。
23.不可抗力
23.1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潍坊市气象部门核定的超过五十年一遇的恶劣天气(风、雨、洪、雪)灾害,其它执行通用条。
23.2因遭遇不可抗力而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一方,可免除违约责任,但该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以尽可能履行自己的义务。
24.保险
24.1乙方应按设备总价的100%保额向国内一流保险公司投保运输一切险。
费用乙方承担。
24.2乙方为自有服务人员(含安装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其他险种。
费用乙方承担。
25.担保
25.1支付保证金:
合同正式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正式支付保证金担保文件。
乙方支付保证金金额,按预付款金额的100%向甲方提供银行保函。
(没有预付款时,此项取消)
货到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解除乙方支付保证金担保。
25.2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26.补充条款
26.1乙方进场施工,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安全管理与文明施工。
甲方有权利依据自己的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对于乙方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26.2本项目的建安工程营业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26.3严禁乙方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一旦发现,甲方有权中止施工或责令其纠正,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影响由乙方负责。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6.4本项目竣工验收后,单位工程未向甲方交接前,成品保护仍由乙方负责;交接后由接受单位负责。
26.5施工期间,乙方应配合好其他专业的工程施工,并服从甲方协调和调度。
26.6施工期间,乙方所耗用的水、电及其他需甲方提供的周转架料按双方协商的方式计量,并按市场价格与甲方结算。
26.7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施工,并接受建设单位、甲方、质监部门、监理单位等部门(单位)依法全程监督。
甲方:
(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
(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行号:
201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