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具体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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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体检具体操作手册

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

 

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是保证选拔公务员身体素质的重要措施,是录用机关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涉及到广大考生和录用单位的切身利益,因此要求各级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严格执行体检操作规程,不断完善体检工作方法,使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各体检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手册》中的规定,结合《标准》和当地实际情况,严把体检质量关,切实保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一部分体检组织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工作,保证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基本身体素质,特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适用于各地、各部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一般职位的国家公务员的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三条录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职位要求的公务员,其体检项目和标准由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并批准。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体检实施细则,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必须合法、合理,并在招考时向社会公示。

第二章体检工作要求

第五条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非指定医院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省级卫生部门还应指定一所本省的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疑义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判断。

第六条各指定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定独立的体检场所和科室,选拔原则性强、思想作风好、业务精湛的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由医院主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履行责任。

第七条各指定医院在体检开始前,必须安排专门时间,组织相关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正确掌握体检操作规程、体检标准和检查内容,做到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结论、统一要求。

培训结束后要认真组织考核,对没有掌握体检标准和检查方法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

第八条体检必须按规定项目进行,不得随意增减。

需做进一步检查才能确定疾病者,经主检医生同意可以根据诊断需要适当增加其他检查项目。

第九条主检医生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负责作出考生是否合格的最终体检结论,体检结论要为用人单位录取考生提供明确的参考意见。

遇有疑难问题应负责组织会诊,做到合格有理,淘汰有据。

第十条体检组成员要奉公守法,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和体检操作规程,确保描述清楚、结论真实,避免错检、漏检现象。

第三章体检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凡经考试合格拟录用的人员,在录用考核前由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负责组织或委托用人机关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应由专人负责。

对未按时到达的考生,没有正当理由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二条体检前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并贴上照片,照片上加盖公章,其中体检表既往病史部分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并签名。

第十三条体检时医务人员要核对考生与体检表照片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立即报告负责组织体检的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考生应按规定的体检项目依次进行检查,不得漏检漏项,各科体检医务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结果,不得随意涂改,单科淘汰必须经过主检医生审定并签字。

第十五条体检完毕,由主检医生负责对各科体检结果及各科医生意见进行汇总审核,综合判定,结合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签名后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应由录用机关统一领取,妥善保管,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负责保密。

第十六条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复查或进一步检查方能准确作出判断的,由负责体检组织工作的部门派专人带考生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体检工作结束后,由负责体检组织工作的部门书面通知考生体检结果。

第十八条如用人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可以提出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并由考录主管部门根据体检组意见决定是否允许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第四章工作纪律与责任

第十九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体检组织工作的用人机关、卫生行政部门以及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均应按照本《手册》所规定的要求、程序、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体检工作。

对于未按规定实施体检工作的,应及时予以纠正,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违规部门负责承担。

第二十条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如故意隐瞒严重疾病或体检作弊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渎职失职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该单位的体检资格。

第二十一条参与体检的医务人员如与考生有亲属关系的,要进行回避,否则其体检结果视为无效。

第二十二条各级录用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公务员录用体检方面的规定,对符合体检标准的考生(含残疾考生),不得以身体条件为由拒绝录取。

第二部分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

公务员录用体检包括以下各科常规检查项目,体检中如发现阳性或可疑阳性体征不能确定疾病性质需要进一步检查确诊的,可由主检医生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其他辅助检查项目,以便明确诊断并作出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

一、临床检查:

除受检者自填病史部分外,各科应有目的、有重点地询问病史和系统查体。

1.一般检查

1.1人体测量:

身高、体重

身高:

受检者脱鞋,立正姿势站于身高计平板上,枕部、臀部、足跟三点紧靠标尺,头正,两眼平视,身高计水平尺紧贴头顶,以厘米(cm)为单位记录。

体重:

检查前应将体重计校正到零点,受检者应脱去上衣外套(留衬衣),自然平稳地站立于体重计踏板中央,防止摇晃或施压,以公斤(kg)为单位记录。

1.2血压测量

1)受检者取坐位,注意先让受检者安静休息五分钟以上,以避免体力与精神紧张因素对血压的影响(若发现受检者明显紧张、运动后未充分休息者,应缓测血压)。

2)选用符合计量标准的汞柱式血压计,测量右上肢血压。

检查水银柱液面是否与零点平齐,右上肢裸露、伸直并轻度外展放在桌面上,肘部与心脏同高。

臂下可放棉垫支撑,手掌向上,袖带平整缚于右上臂,不可过紧或过松,使袖带气囊中部对准肱动脉部位,袖带下缘在肘窝上2-3厘米处。

然后将听诊器胸件(不能用钟型件)放在肱动脉搏动最明显处,但不应插入袖带下,压力适度,用右手向气囊内注气。

3)最高充气压:

袖带充压至肱动脉搏动消失后再升高20-30mmHg,然后放气,使水银柱缓慢下降,放气速度约为2mmHg/s。

听到的第一次声响的汞柱数值为收缩压,声音消失时的汞柱数值为舒张压。

4)血压读数:

取水银液面顶端,平视刻度上值,且尾数只能取为偶数,记录单位为mmHg。

注意:

目前有的血压计以国际单位(kPa)替代毫米汞柱(mmHg),它们之间换算方法是1kPa=7.5mmHg。

因kPa计数方法误差大,影响测量的准确性,故在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规定统一采用mmHg作为记录单位。

2.内科检查

2.1病史搜集

含既往病史、个人史、家族史、不适症状,应按系统顺序,边查边问,重点询问有无经正规医院确诊的慢性病、精神疾病及传染病史等,目前用药情况及治疗效果。

2.2心脏检查

含望诊、触诊、叩诊、听诊,以叩诊及听诊为主,对于判断有无器质性心脏病以及心脏病的病因、性质、部位、程度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结合心电图及X线等检查,常可对许多心脏病作出初步的诊断。

检查体位:

心脏检查时,受检者取平卧位,在安静状态下进行。

二尖瓣区有可疑病理性杂音时,可取左侧卧位,用钟型胸件听诊最为清楚。

望诊:

观察心尖搏动的位置、强度、范围、节律、频度有无异常,心前区外形,同时还应注意观察受检者一般情况,注意有无紫绀、苍白、杵状指、生长发育异常等。

触诊:

注意心尖搏动的位置、范围、强弱及有无震颤,有无心包摩擦感。

依震颤出现的时间可分为收缩期、舒张期及连续性震颤三种,结合其出现的部位判断其

临床意义。

心脏各种震颤的临床意义

时间

部位

疾病

收缩期

舒张期

连续性

胸骨右缘第二肋间

胸骨左缘第二肋间

胸骨左缘第三、四肋间

心尖部

胸骨左缘第二肋间及其附近

主动脉瓣狭窄

肺动脉瓣狭窄

室间隔缺损

二尖瓣狭窄

动脉导管未闭

叩诊:

用指指叩诊法,沿肋间由外向内、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用力要均匀。

心界扩大者应进行测量,从胸骨中线量至各肋间浊音开始点,用尺测量不得随胸壁弯曲,应取其直线距离。

听诊:

按二尖瓣区(心尖区)、三尖瓣区、主动脉瓣第二听诊区、肺动脉瓣区、主动脉瓣区的顺序进行,还应特别注意听诊胸骨左缘,以防先心病杂音漏诊。

听诊内容包括心率、心律、心音、杂音及心包磨擦音等。

心率:

心律匀齐时最少数15秒,心律不齐时最少数60秒。

正常成人心率为60-100次/分,超过100次/分为心动过速,低于60次/分为心动过缓。

心律:

如有早搏应记录每分钟几次,如心律紊乱无规律应结合心电图予以记录。

心音:

注意有无异常心音,如心音亢进、心音减弱、额外心音、心音分裂等。

杂音:

分为生理性杂音(功能性杂音)和病理性杂音(器质性杂音)两种。

如听诊发现杂音,应根据杂音的部位、强度、性质、长短、出现时间、传导情况及其随体位、呼吸的变化情况等进行判定。

生理性收缩期杂音,一般心尖区不超过2级、肺动脉瓣区不超过3级、主动脉瓣区不超过1级,杂音性质柔和、吹风样,局限不传导;舒张期杂音均属病理性,杂音响度仅分为轻度或响亮。

心脏收缩期杂音强度分级

级别

杂音特点

震颤

1

2

3

4

5

6

很弱,须在安静环境下仔细听诊才能听到,易被忽略

较易听到,不太响亮

明显的杂音,较响亮

杂音响亮

杂音很强,且向四周甚至背部传导,但听诊器离开胸壁即听不到

杂音震耳,即使听诊器距胸壁一定距离亦可听到

无或可能有

明显

强烈

生理性与病理性收缩期杂音鉴别表

鉴别点

生理性(功能性)

病理性(器质性)

杂音部位

出现时间

杂音强度

杂音性质

传导范围

易变性

心脏改变

多在二尖瓣或肺动脉瓣听诊区

发生于收缩早期,不掩盖第一音

一般在2/6级以下

柔和,吹风样

一般比较局限

易变化,时有时无,受呼吸、体位变化的影响

正常

各瓣膜听诊区均可

占收缩期的大部分或全部,掩盖第一音常在3/6级以上(主动脉瓣区超过1级)

多粗糙,吹风样或雷鸣样

传导范围较广

持久存在,变化较小,多不受呼吸、体位变化的影响

可有心房或心室增大

2.3肺部检查

检查体位:

采取坐位或仰卧位,主要检查望诊、叩诊、听诊,而以听诊为主。

望诊:

观察其胸廓是否对称,胸廓有无畸形,呼吸运动是否均匀一致,胸部皮肤有无静脉曲张、皮疹、蜘蛛痣等。

叩诊:

自肺尖开始,由上而下,两侧对称部位比较。

正常肺的清音区如出现浊音、实音、过清音或鼓音时,提示肺、胸、膈或胸壁的病理改变。

听诊:

由肺尖开始,自上而下,先胸后背,两侧对称部位比较,注意呼吸音的强弱,有无干、湿啰音及胸膜磨擦音等,必要时结合放射科检查进一步明确诊断。

2.4腹部检查:

主要检查望诊、触诊,而以触诊为主。

检查体位:

受检者取仰卧位,双腿屈起并稍分开,使腹肌放松,做平静腹式呼吸。

望诊:

观察其腹部有无隆起、皮疹、腹壁静脉曲张等。

触诊:

检查者站立于受检者右侧,用右手以轻柔动作按顺序触诊腹的各部。

检查一般从左下腹开始,按逆时针方向顺序进行,注意腹壁的紧张度,有无压痛、反跳痛以及包块等。

触到包块时需注意其位置、大小、形态、质地,有无压痛、搏动以及活动度情况,注意将正常情况与病理性包块区别开来。

肝脏检查:

在右锁骨中线上由脐平开始深触诊,嘱受检者深呼吸,当呼气时,指端压向深部;吸气时,施压的指端于原位向肋缘方向触探,如此自下而上,顺序上移,如肝脏增大或下移,右手指腹即可触到肝下缘,随后还要在剑突下触诊。

注意肝脏大小、硬度、边缘厚薄、表面光滑度,以及有无结节、压痛、肝区叩击痛等。

肝脏软硬度判定:

质软(口唇样硬度)、质韧(鼻尖样硬度)、质硬(前额样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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