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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台经济开发区

 

芦台经济开发区

2019年预算草案情况的报告

 

2019年1月

 

2019年全口径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9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9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我区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按照“统筹财力,确保平衡,保障重点,提高绩效”的总体思路,加大资金统筹力度,优先保障重点支出,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不断提高预算安排的精细化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美丽芦台”提供财力保障。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2019年预算编制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量入为出,量力而行。

收入安排必须科学客观、实事求是,既积极又稳妥;部门预算与单位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财政财力相适应。

(二)保证重点,严控一般。

强化各类财政资金的统筹,集中财力办大事,按照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的顺序安排预算,从严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

(三)规范编制,讲求绩效。

规范预算编制,严格预算审核,加快预算批复、下达,按规定公开预算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全口径预算

2019年全口径预算收入120309万元,安排支出119860万元,当年结余449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0392万元,其中,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690万元,上级返还性收入1257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10484万元,调入政府性基金4961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00万元。

本年安排支出403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35万元,项目支出15211万元,上解支出404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51328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46289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278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255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2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2000万元,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11万元。

安排支出4636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57万元,项目支出43843万元,债务还本付息支出2156万元,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支出11万元。

调入一般公共预算4961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我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预算28589万元,其中:

保险费收入14230万元、财政补贴收入5632万元、利息收入158万元,转移收入2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546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总预算28140万元,其中:

社会保险待遇支出27765万元。

当年结余449万元,滚存结余12812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安排“三公”经费360万元,比上年同期302万元增长19%(剔除不可比因素,“三公”经费与上年持平)。

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安排182万元,与上持平。

公务接待费120万元,与上年持平。

本年安排公务车辆购置费40万元(以前年度没有,为不可比因素。

我区公务用车均在八年以上,以后年度会逐年更替,造成本年三公经费总额较以前年度增长)。

因公出国出(境)费用18万元(以前年度没有,为不可比因素。

由于对外经贸项目需要,本年安排出国经费)。

(三)区本级偿还债务资金安排情况

截至2018年底,区本级财政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务余额为37760万元,2019年应偿还债务本息3556万元,其中:

本金1300万元,利息2256万元。

由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还本付息支出2156万元(其中:

本金800万元,利息135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还本付息1400万元,(其中:

本金500万元,利息900万元)。

(四)预算稳定调节金安排情况

截至2018年底,区本级预算稳定调节金余额为4008万元,2019年结合我区情况,安排预算稳定调节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3000万元,用于安排弥补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差额。

(五)重大项目和民生社会事业预算安排情况

整体来看,今年预算平衡压力和困难远超往年。

为了更好地保障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和区管委会的具体要求,我们认真研究改革要求,支出政策,逐项梳理存量和新增项目,深入分析增支需求,预算安排中采取了强化统筹、整合资金、跨年度安排、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等多项措施,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人员支出足额安排,并预留资金用于落实工资制度改革;二是民生支出全力保障,国家明确要求的民生政策提标扩面资金全部安排;三是部门事业支出合理安排,事业发展的延续性的必要支出继续安排;四是特殊项目分年度安排,大型基建等跨年度项目,根据工程和支付进度,分年度确定预算资金;五是整合统筹资金,除必保的人员经费、政策性支出外,尽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六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解决部分增支需求。

通过上述措施,人员支出、民生支出等得到较好保障。

重大项目支出和民生保障预算安排如下:

1、社保就业安排5364万元,推进扶贫攻坚工作,安排财政对行政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落实优抚人员安置及生活补助、残疾人生活及护理补助、高龄老人生活补贴、退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医保等民生政策,提高城乡低保人员补助标准,加大对特困人员等贫困群体临时救济。

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等配套资金。

促进就业再就业,扶持困难企业发展。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安排3093万元,推进健康芦台,幸福人民建设,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基本药物零差价补助,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落实原赤脚医生生活补贴、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资金、计划生育救助资金、失独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资金,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

3、教育事业安排7932万元,支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改善办学条件,整合教育资源,优化教师配置。

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教育事业发展。

4、公共安全安排1652万元,包括推进社会治安科技防范系统建设二期工程、“雪亮工程”及综治中心建设项目、政法装备购置、禁毒经费及社区矫正经费等项目经费,提高社会公众的整体安全感及生活质量,带动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迅猛发展。

5、农业农村农田水利安排4931万元,支持“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战略,安排农村转移支付资金、农业社区运行及发展资金,有效地推动新农村建设。

安排各项惠农补贴资金,提升农民生活质量。

安排粮食功能区划定工作及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工作经费,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6、城乡社区安排1927万元,安排农村垃圾整治资金,不断提高美丽乡村建设水平。

支持城市建设,安排城区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资金,城市面貌得到改善。

贯彻落实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安排村庄建设专项规划编制资金,改善村庄生态环境,重塑乡村活力。

安排城市专项规划经费,立足区域发展环境和发展现状,引用芦台“飞地”战略中的发展定位,发展为“创新型”新城。

(六)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

2019年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11741万元,其中:

上级返还性收入安排1257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安排7779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安排2705万元。

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789万元,教育支出2355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54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269万元,农林水支出291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33万元。

(七)预备费安排情况

2019年我区安排预备费500万元,比上年增加200万元。

主要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八)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我区2014年末地方政府置换债务清理甄别的金额为46427.35万元,(其中10000万元为专项债务,36427.35万元为一般债务)政府债务核定限额为46428万元。

2019年我区置换债还本500万元。

无新申请置换债资金。

二、绩效预算情况

(一)按照省财政不断强化绩效理念,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财政日常管理,扎实推进绩效预算建设。

(二)完善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出台相关文件,强化制度建设。

(三)建立了绩效目标指标管理体系。

依托河北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平台,所有项目全部录入项目库,完善了我区“部门职责-工作活动-预算项目”三个层级的绩效目标指标体系。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区采购预算金额总计2140.59万元,其中:

货物类金额为330.35万元,服务类金额为451.94万元,工程类金额为1358.3万元。

2019年区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万元(不含)以下的,不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货物和服务类公开招标限额标准100万元。

四、2019年工作措施

2019年,我们将围绕上述预算安排,坚持依法聚财、科学理财,合理用财,攻坚克难,真抓实干,确保全年预算目标顺利完成。

(一)加大财源培植力度,确保财政增收后劲。

一是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发挥京津、沿海两大优势,围绕数量递增、规模扩大、质量提升,落实鼓励政策,制定帮扶计划,优化发展环境,确保增收后劲。

二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支持工业经济、民营经济发展,实施龙头企业壮大工程,推动经济总量做大、产业结构升级。

积极落实财税改革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招商引资财政引导机制,突出税收贡献率,真正把高附加值、高税收的产业项目引进来。

(二)强化依法治税,做到应收尽收。

将组织收入作为财税工作的中心,千方百计做大财政“蛋糕”,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积极加强财源建设,夯实财源基础,为财政持续增收奠定基础。

健全社会综合治税管理体系,创新征管手段,提高征管效率,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通过加强税源分析预测,强化重点税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大纳税评估力度,细化落实堵漏增收措施等,在提高征管质效上下功夫,切实做到应收尽收。

(三)提升财政管理,增强监督效能。

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和《预算法》,牢固树立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理念,强化财政各项管理和监督。

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透明度。

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各项规定,严格管控“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

(四)加强资金统筹,创新融资渠道。

大力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集中财力办大事。

一是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机遇,加强政策研究,密切关注上级政策,积极搞好项目对接,转变争取思路和方式,争取更多上级财政资金支持我区发展。

二是强化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盘活闲置和沉淀资金,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创新筹融资方式。

积极争取政府转贷资金及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展我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棚户区改造项目。

(五)围绕提质增效,抓好绩效评价。

通过扩大绩效评价覆盖范围、创新绩效评价工作方式、健全绩效评价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手段,将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结合,提升财政资金效益。

 各位代表:

做好2019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我们将在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扎实工作,采取更加科学有效的措施,攻坚克难,完成各项财政工作目标,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新的、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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