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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360道宜兴段善龙路342道改扩建工程

宜兴市360省道宜兴段(善龙路-342省道)改扩建工程

招标代理

招标文件

 

招标人:

宜兴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

日 期:

2018年5月17日

目 录

一、招标公告

三、评标办法

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宜兴市360省道宜兴段(善龙路-342省道)改扩建工程,已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17】78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

100%,私有资金:

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0.00%,境外私人投资:

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

全长9.4Km,建安估算3亿元。

2.2招标范围:

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设计等的招标代理

2.3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4招标代理服务期:

合同时间从中标之日起到项目招标结束

2.5工程地点:

宜兴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具有单个标段中标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施工招标代理(提供合同原件)的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代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有工程类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工程招标代理及工程造价咨询。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本招标公告要求。

3.4.5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资格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3.4.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

4.2网上答疑:

本次招标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可以通过点击该工程招标公告后,在“疑问留言”区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招标人解答并形成补遗文件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公示”区公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11日08时40分,地点为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陶都路125号)开标二室

5.2开标时检查到会人员及提交的原件:

①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2018年1-5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③授权委托书④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

项目招标代理结束后付招标代理费的60%,工程交工验收后付招标代理费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招标代理费的20%。

7、其它

7.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7.2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标明有效期。

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资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标人不予认可。

8、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一)

9、公告时间:

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5月22日。

 

 

附件一:

代理招标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综合评标法,结合本工程实际,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招标代理单位。

一、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分标准;

2、经评审的综合得分最高。

二、主要评分项目:

(一)招标代理服务方案5分

(二)投标人及项目组类似业绩25分

(三)投标报价70分

三、分项评分标准:

(一)招标代理服务方案5分

1、工程特点,代理工作重点(无重大偏差则不少于70%分);2分

(1)公路工程特点:

1分

(2)代理工作重点;1分

2、各个环节代理工作实施时间及质量保证措施(无重大偏差则不少于70%分);1分

注:

①对不同招标代理服务方案进行比对,如存在有不该出现的雷同情况的,作废标处理。

②招标代理服务方案最终得分为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算术平均值(分值保留二位小数)。

(二)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25分)

1、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宜兴的得4分;在宜兴市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得2分;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在宜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得1分。

最高得4分。

注:

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②投标人为宜兴市外企业在宜兴设有分公司或在宜兴设有办事处的,需提供不少于300㎡的办公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原件及宜兴市房管局出具的《宜兴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并附上租赁费票据(若办公场所为自有,则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③投标人为宜兴市外企业没有在宜兴设有分公司或在宜兴设有办事处的,提供在合同签订前在宜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的承诺书,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类似业绩6分

(1)2014年1月至今代理过:

单个标段施工中标价在1.0亿元(含)以上的公路或市政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或互通工程的,得2分/只;单个标段施工中标价在5000万元(含)及1.0亿元之间的公路或市政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或互通工程的,得1分/只。

最多提供2只,最多得4分;

(2)2014年1月至今代理过单个标段监理中标价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公路或市政工程监理标:

得1分/只,最多提供1只;

(3)2014年1月至今代理过500万元(含)以上的交通工程设计招标的:

得1分/只,最多提供1只。

3、项目组负责人类似业绩7分

(1)2014年1月至今代理过:

单个标段施工中标价在1.0亿元(含)以上的公路或市政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或互通工程的,得3分/只;单个标段施工中标价在5000万元(含)及1.0亿元之间的公路或市政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或互通工程的,得2分/只。

最多提供1只,最多得3分;

(2)2014年1月至今代理过单个标段监理中标价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公路或市政工程监理标:

得2分/只,最多提供1只;

(3)2014年1月至今代理过500万元(含)以上的交通工程设计招标的:

得2分/只,最多提供1只。

注:

①投标人及项目组负责人类似业绩须同时提供招标代理合同、政府监管部门出具的招标代理评价意见表、施工或监理或设计招标的中标通知书,无原件者不得分,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

②投标人及项目组负责人类似业绩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得分,不得重复计分。

4、项目组人员配置要求8分

(1)项目组工程造价编审人员类似业绩:

4分

2014年1月至今编制过:

单个标段预算价在1.0亿元(含)以上的公路或市政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或互通工程的,得2分/只;单个标段预算价在5000万元(含)及1.0亿元之间的公路或市政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或互通工程的,得1分/只。

最多提供2只,最高得4分

(2)项目组工程造价编审人员配置:

4分

①具有上述业绩的项目组造价编审人员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

②项目组造价编审人员配置齐全(其中编制人员至少含造价工程师2人)的,得1分;编制人员为交通部造价工程师的,再得1分。

最多得2分。

注:

①项目组工程造价编审人员业绩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标底原件,无原件者不得分。

②项目组工程造价编审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必须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造价工程师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8年1月至2018年5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原件。

③项目组造价编审人员必须为“宜兴市审计局和宜兴市财政局的政府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预选库(项目编号:

YXZTBZC2017-047[公])的入库人员,提供“宜兴市财政局、审计局采购的政府建设项目审计中介服务机构预选库(项目编号:

YXZTBZC2017-047[公])的中标通知书的附件(加盖财政局、审计局公章的入围2017年政府建设项目审计中介服务机构预选库的表格)。

(三)投标报价(70分):

(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按比率报价。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根据委托内容,按上述收费标准(含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该费用不单独计列)的55%(投标比率)为投标控制价,高于此报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2)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比率低于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比率平均值5%(不含5%)的,不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

(2)以其余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比率算术平均值为为基准投标比率,投标比率等于基准投标比率的得满分(70分)。

其余投标比率与之相比每上浮或下浮1%扣0.3分。

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分值保留二位小数)。

投标价得分=70-(Bi-B)*0.3*100

其中:

B为基准投标比率

Bi为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比率

例:

基准投标比率为50%,所报投标比率为52%,则所得分数为70-(52%-50%)*0.3*100=69.4分

四、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汇总综合得分,按照总得分高低确定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也相同,则抽签确定中标人。

五、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按照后序投标人确定中标人,依此类推。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研究解决。

二、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规定

1

招标人:

宜兴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

项目名称:

宜兴市360省道宜兴段(善龙路-342省道)改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

宜兴市

招标范围和内容:

360省道宜兴段(善龙路-342省道)改扩建工程:

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设计等的招标代理

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3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根据委托内容,按上述收费标准(含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该费用不单独计列)的55%(投标比率)为投标控制价,高于此报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4

投标有效期:

90天(日历天)

服务期:

合同时间从中标之日起到项目招标结束

5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6

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投标文件份数:

1份正本,4份副本

7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陶都路125号)开标1室

8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陶都路125号)开标1室

9

开标时检查到会人员情况及需提交的原件:

①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2018年1月至2018年5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清单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③授权委托书

④项目负责人注册证

10

评审时需提交的原件:

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评标办法中涉及到的所需提供的原件材料

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由甲方、监督、监察人员一起随机抽取。

(一)总 则

1.采购招标项目情况说明:

                           。

2.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要求:

                           。

3.投标人合格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具有单个标段中标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施工招标代理(提供合同原件)的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代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备具有工程类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工程招标代理及工程造价咨询。

(3)投标文件应附满足上述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满足招标公告中的资格审查条件。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准备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是否中标,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的组成、解释与修改

5.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任何补充、答疑等文件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6.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投标人应在2018年5月22日23时59分之前通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该招标公告后,在“疑问留言”区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6.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2018年5月23日23时59分之前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答疑公示区告知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该澄清发出后,视作所有投标人均已确认收到该澄清。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提供资料。

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

(5)本项目组人员一览表(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

(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包括单位名称、经营范围、单位地址、法人代表、工商和税务登记号、银行帐号及开户行、经济类型、联系电话等。

附企业营业执照;

(7)招标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

(1)、

(2)、(3)项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

(1)、(3)项还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

8.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人的报价应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

投标比率不得高于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的招标代理收费基准价的55%(投标比率),投标比率不得调整(含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该费用不单独计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0.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记

1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10.2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均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工程名称;

(2)开标日期及时间,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3)投标人名称及地址。

10.3不符合以上10.1、10.2项要求的,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将投标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11.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日历天)。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提供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12.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视为不合格投标而被拒绝。

12.3中标人及其余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退还。

(无息)

12.4如投标人和中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签署合同。

13.投标文件的迟到、修改与撤回

13.1招标人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13.2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后,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但这种修改与撤回通知,须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并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包装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3在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

14.1投标文件的份数见前附表,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

授权委托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包括在投标文件中。

 

(五)开标

15.开标

15.1招标人在前附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5.2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由主持人按下列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开标程序进行开标:

15.3检查投标人到位人员情况、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

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不符合本章第15.3(l)、15.3

(2)目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其投标文件不予拆封,并直接退回给投标人。

15.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六)评标

16.评标原则

16.1评标本着公正、公平和科学合理的原则,评标工作由招标人组织实施。

16.2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

16.3投标文件的澄清

16.3.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6.4实行资格后审的,开标后,招标人将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各投标人的资格是否符合要求,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16.5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6.6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16.7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偏差,并按规定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的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条件。

(2)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在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

(8)投标人的比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比率范围。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0)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1)投标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6.8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七)定标及签订合同

17.定标以及中标通知书

17.1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中标通知书中明确有关合同谈判的日期、地点和要求。

并将中标结果告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17.2投标人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并签订合同后,中标通知书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18.合同的签订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应与招标文件内容一致,不得有实质性改变。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招标公告第3.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招标公告第3.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招标公告第3.1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服务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3.3

详细评审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附件中“评标办法”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附件中“评标办法”

1.总则

评委根据评审标准对商务和技术标进行评审打分并按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评标准备

3.1.1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或通过门禁系统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初步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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