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综合能力学霸笔记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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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综合能力学霸笔记全
第一篇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消防职业道德
第一章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1.方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原则: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2.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报消防机构备案。
3.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基本规范:
爱岗敬业、依法执业、客观公正、公平竞争、提高技能、保守秘密、奉献社会
第二篇建筑防火检查
第一章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检查
1.建筑分类
2.生产的火灾危险性
厂房火灾危险性类别检查时,需要注意: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时,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2)对于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时,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3.仓库的火灾危险性
1)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2)丁、戊类储存物品本身虽然属难燃烧或者不燃烧物质,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4.耐火等级与建筑分类的适应性
1)厂房和仓库
①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时,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②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明火、赤热表面的丁类厂房,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锅炉房,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和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粮食筒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③单、多层丙类厂房,多层丁、戊类厂房,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粮食平房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④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²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²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²的单层丁类厂房,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2)民用建筑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如电信、医疗、电力调度等建筑。
第二章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检查
1.消防车道的最小转弯半径
普通消防车的转弯半径为9m,登高车的转弯半径为12m,一些特种车辆的转弯半径为16m~20m。
2.消防车道的回车场
环形消防车通道至少有两处与其他车道相通,对于尽头式消防车通,应检查其设置的回车道或回车场。
回车场面积一般不小于×、高层民用建筑的回车场面积不小于×、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小于×。
3.消防车道的净宽和净高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其坡度不宜大于8%。
4.厂房的布置
类别
要求
基本要求
特殊要求
甲乙类厂房
厂房内不应设办、休
二级耐火等级贴临防爆墙
独立安全出口
丙类厂房
厂房内可设办、休
防火隔墙,楼板
至少一个独安口,乙级门
厂房
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5.中间仓库的布置
(1)甲、乙类物品中间仓库:
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储量要尽量控制在一昼夜的需要量内;靠外墙布置。
(2)丙、丁、戊类物品中间仓库:
为减少库房火灾对建筑的危害,火灾危险性大的物品库房要尽量设置在建筑的上部。
在厂房内设置的丙类中间仓库需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丁、戊类中间仓库需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6.中间储罐的布置
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每个单独房间内储罐的量不大于5m³。
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为甲级防火门。
7.仓库
类别
要求
基本要求
特殊要求
甲乙类仓库
仓库内不应设办、休
不应贴邻
丙丁类仓库
仓库内可设办、休
防火隔墙,楼板
独立的安全出口,乙级门
仓库
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8.营业厅、展览厅
营业厅、展览厅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
营业厅、展览厅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地下或半地下商店的防火分隔。
对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需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m²的区域。
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
9.儿童用房,儿童、老年人活动场所
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和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10.医院和疗养院住院部分的布置
(1)设置层数。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2)相邻护理单元间的防火分隔
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避难间的设置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
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m²确定。
②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③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④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11.剧场、电影院、礼堂
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与建筑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
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
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2)设置层数。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得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3)观众厅的布置。
如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²,且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少于2个。
1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包括电影院和剧场的观众厅。
(1)布置楼层。
不得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如受条件限制布置在地下一层时,须检查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得大于10m。
(2)厅、室的布局。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如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9m。
厅、室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厅、室墙上的门均采用乙级防火门;建筑面积大于50m²的厅、室的疏散门不得少于2个;布置在地下一层或四层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m²,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该面积也不能增加。
(3)防火分隔。
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要采用乙级防火门。
13.变压器室
(1)设置部位。
变压器室不得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应设置在建筑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
(2)与建筑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变压器室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确需在隔墙上开设的门、窗,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3)疏散门的设置。
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4)变压器的容量。
油浸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
14.消防电梯
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1)消防电梯设置的数量:
通常,消防电梯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1台。
(2)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隔墙隔开;在隔墙上开设的门为甲级防火门。
(3)消防电梯的排水
消防电梯的井底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小于2m³,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小于10L/s。
(4)消防电梯应在每层都停靠,行驶速度保证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
(5)前室对比
楼梯间类型
建筑类型
面积要求
防烟楼梯间前室
住宅建筑
≥²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
≥6m²
消防电梯前室
所有类型建筑
≥6m²,宽≥
防烟楼梯间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
住宅建筑
≥6m²,宽≥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
≥10m²,宽≥
剪刀楼梯间公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
住宅建筑
≥12m²,宽≥
15.消防救援口
(1)洞口尺寸
净高和净宽均不应小于,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
(2)消防救援口的设置数量
消防救援口沿建筑外墙逐层设置,设置间距不宜大于20m,并保证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2个。
第三章防火防烟分区检查
1.对设在变形缝处附近的防火门,检查其是否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且防火门开启后不得跨越变形缝。
2.建筑内的中庭
(1)防火分隔措施
当采用防火隔墙时,耐火极限不低于;当采用防火玻璃时,防火玻璃与其固定部件整体的耐火极限不低于,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当采用防火卷帘时,耐火极限不低于。
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消防设施的配置
主要检查中庭排烟设施,如果为高层民用建筑,还需检查中庭回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具体设置。
(3)与中庭连通部位的装修材料
建筑内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装修材料燃烧等级需为A级,其他部位可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电梯井和管道井等竖向井道
(1)建筑的电缆井、管道井、排烟(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均分别独立设置。
井壁耐火极限不低于,井壁上的检查门采用丙级防火门。
(2)建筑内的垃圾道排气口直接开向室外,该前室的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垃圾斗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能自行关闭。
(3)电梯井独立设置。
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且不得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
井壁除开设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得开设其他开口。
电梯门的耐火极限不低于,并同时符合相关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4.建筑外墙
建筑外墙上在上、下层开口之间,如果采用实体墙分隔,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墙体的高度不小于,否则墙体的高度不小于;如果采用防火挑檐分隔,挑檐的宽度不小于,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如果上、下层开口之间因实体墙设置有困难,采用防火玻璃墙分隔,对于高层建筑,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低于,对于多层建筑,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低于.
对于住宅建筑,还需要检查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当小于时,开口之间要设置凸出外墙不小于的隔板。
5.挡烟设施
1)各类挡烟设施的挡烟高度不得小于500mm。
2)测量挡烟垂壁的搭接宽度。
卷帘式挡烟垂壁挡烟部件由两块或两块以上织物缝制时,搭接宽度不得小于20mm;当单节挡烟垂壁的宽度不能满足防烟分区要求,采用多节垂壁搭接的形式使用时,卷帘式挡烟垂壁的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00mm,翻板式挡烟垂壁的搭接宽度不得小于20mm。
宽度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3)测量挡烟垂壁边沿与建筑物结构表面的最小距离,此距离不得大于20mm,测量值的允许正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4)观察活动式挡烟垂壁的下降,使用秒表、卷尺测量挡烟垂壁电动下降的或机械下降的运行速度和时间。
卷帘式挡烟垂壁的运行速度应大于等于s;翻板式挡烟垂壁的运行时间应小于7s。
6.防火墙
(1)防火墙设置位置
1)设置在转角附近的防火墙,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得小,当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距离可不限。
2)防火墙的构造应能够保证在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会导致防火墙倒塌。
3)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距离可不限。
(2)防火墙墙体材料
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一般要求为,对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因火灾时延续时间较长,燃烧过程中所释放的热量较大,因而用于防火分区分隔的防火墙耐火极限要保持不低于。
防火墙上一般不开设门、窗、洞口,必须开设时,需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防止建筑内火灾的浓烟和火焰穿过门窗洞口蔓延扩散。
(3)穿越防火墙的管道
防火墙内不得设置排气道、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
对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料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的防火措施。
7.防火门
(1)查看防火门的外观,使用测力计测试其门扇开启力,防火门门扇开启力不得大于80N。
(2)常开防火门能自动关闭,并将关闭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8.防火卷帘
(1)当防火分隔部位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大于20m。
(2)防火卷帘的控制器和手动按钮盒分别安装在防火卷帘内外两侧,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并标出上升、下降、停止等功能。
(3)检查方法
1)查看防火卷帘外观,检查周围是否存放商品或杂物。
使用声级计在距卷帘表面的水平距离1m、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处水平测量卷帘启、闭运行的噪声。
检查是否满足以下要求;
①双帘面卷帘的两个帘面同时升降,两个帘面之间的高度差不大于50mm。
②垂直卷帘的电动启、闭运行速度在2m/min~min之间;其自重下降速度不大于min。
③卷帘启、闭运行的平均噪声不大于85dB。
9.排烟防火阀
火灾时当管道内气体温度达到280℃时自动关闭,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阻火隔烟作用的阀门。
它通常安装在排烟风机入口处与垂直排烟风管连接的水平风管和负担多个防烟分区排烟系统的排烟支管上。
需要注意的是,安装在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阀,需要实现与排烟风机联锁,即当该排烟阀关闭时,排烟风机能停止运转。
10.防火隔间
防火隔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²;
(2)防火隔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不同防火分区通向防火隔间的门不应计入安全出口,门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4m;
(4)防火隔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第四章安全疏散检查
1.安全出口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当公共建筑仅设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²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
2)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的符合表要求的公共建筑。
3)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的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²,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m²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
2.住宅建筑
一般要求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建筑高度
并列条件(或)
安全出口数量
单元建筑面积
户门至安全出口
不大于27m
大于650m²
大于15m
不少于2
大于27m,不大于54m
大于650m²
大于10m
不少于2
大于54m
——
——
不少于2
3.疏散出口
公共建筑内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不少于2个,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住宅建筑户口的净宽度不小于;观众厅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净宽度不得小于
4.安全疏散距离
1)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规定增加25%。
2)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可按规定增加5m。
3)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按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型走道两侧或尽端时,按规定减少2m。
5.疏散宽度
6.避难走道
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得少于2个,并设置在不同方向。
避难走道的净宽度不得小于任一个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所设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0m²,开向前室的门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采用乙级防火门。
7.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
(1)厂房、库房。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厂房,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高层仓库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2)民用建筑。
(3)汽车库、修车库。
汽车库、修车库的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汽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汽车库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汽车库、修车库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②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4)人防工程。
设有下列公共活动场所的人防工程,当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当地下为两层,且地下第二层的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8.避难层(间)
(1)设置位置:
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以不应大于50m较为适宜。
(2)可供避难的面积:
避难层(间)的净面积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人/m²计算。
(3)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
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9.病房楼的避难间
避难间位置靠近楼梯间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得超过2个,避难间面积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²确定。
。
10.下沉式广场
(1)开敞区域的规模
分隔后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开口,其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3m。
(2)广场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
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不得少于1部。
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得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开敞空间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11.广场防风雨棚的设置
防风雨棚不得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要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不得小于室外开敞空间地面面积的25%,开口高度不得小于1.0m;开口设置百叶时,百叶的有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通风口面积的60%设置。
12.使用功能
下沉式广场的室外开敞空间除用于人员疏散外,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可能导致火灾蔓延的用途,其中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得小169m²。
第五章防爆检查
1.有爆炸危险厂房的总体布局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
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需独立设置;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可贴邻外墙设置。
3)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外的独立建筑内,且建筑外墙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0m。
对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布置在厂房内的单独房间内时,需检查是否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2.有爆炸危险的厂房的平面布置
主要检查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设备,疏散楼梯,办公室和休息室,排风设备在厂房内的布置。
检查要求为: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布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
2)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
门斗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门采用甲级防火门并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3)办公室、休息室不得布置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
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还要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3.采取的防爆措施
主要检查有爆炸危险的厂房、仓库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防爆措施。
检查要求为:
1)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2)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其地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3)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不燃烧防火材料密封。
4.泄压设施的设置
主要对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仓库、厂房或仓库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检查其泄压设施设置的有效性。
检查要求为: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2)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并应采用安全玻璃等在爆炸时不产生尖锐碎片的材料。
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墙体,每平方米的质量不宜大于60Kg。
3)当变、配电所为正压室且布置在1区、2区内时,室内地面宜高出室外地面左右。
5.导线材质
1)铜芯导线或电缆的截面面积在1区为²以上,2区为²以上。
2)线路的连接
导线或电缆的连接,采用有防松措施的螺栓固定,或压接、钎焊、熔焊,但不得绕接。
铝芯与电气设备的连接,采用可靠的铜-铝过渡接头等措施。
6.空调系统的选择
甲、乙类厂房内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丙类厂房内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空气,在循环使用前应经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第六章建筑装修和保温系统检查
1.照明灯具和配电箱的安装
1)开关、插座、配电箱不得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安装在B1级以下的材料基座上时,必须采用具有良好隔热性能的不燃材料隔绝。
2)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镇流器等不得直接设置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3)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得低于B1级。
2.对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进行现场判定时,需要注意:
1)安装在金属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B1级的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