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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构建柳州生态文明的殡葬服务市场论文

探索构建柳州生态文明的殡葬服务市场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和积极成效。

殡葬作为人类社会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文明进步与社会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殡葬事业的发展,殡葬管理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何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从构建生态文明社会的高度,以法制的理念来重新定位殡葬改革和管理,把生态文明的全新理念融入新时期殡葬改革和管理中来,充分尊重中国传统文化的殡葬观念和习俗,继承发扬殡葬改革和管理的经验,顺应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文明发展的大趋势,破解殡葬改革和管理深层次的矛盾,确立一个既由政府强力推进又有全民自觉参与,既实现殡葬改革确定的社会效益又充分体现对逝者和殡葬活动者人文关怀的殡葬管理和改革新理念,成为以生态文明为主要特征的新时期提出的新要求。

一、殡葬服务的定义

殡葬服务是指人们为安葬并悼念死者而提供的一系列服务的统称,一般殡葬服务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殡葬服务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专指殡葬服务机构在开展殡葬活动中为客户提供的各项有偿服务。

如遗体的收殓、清洗、消毒、更衣、接运、保存、整容、整形、塑型、防腐、告别、火化或土葬,骨灰的整理、装殓、寄存、安置,殡仪礼堂和守灵间等殡葬设施的租用,移动式遗体冷藏棺等殡葬设备的使用,骨灰盒、花圈等殡葬用品的销售等都是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具体服务项目。

广义的殡葬服务不一定是商品,是指人们为处理死者遗体、悼念死者及抚慰丧属所提供的各种社会服务的总称。

广义的殡葬服务除了包括狭义殡葬服务的全部内容外,还包括殡葬服务机构以外所提供的各种有关殡葬的专项服务。

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存尸服务,慈善组织提供的无偿服务,红白事理事会和亲友们提供的义务服务等。

目前,殡葬服务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一是基本殡葬服务,即包括"遗体接运、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这些实行政府定价;二是其他服务项目,如丧葬用品、墓地等,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这些服务项目属于选择性服务内容;三是绝大多数农村公益性墓地对本村群众实行免费安葬,个别须支付少量成本费用。

民政部门要求,在殡仪馆销售的丧葬用品应实行价格公开,由丧户自愿选择,并确保低价位的丧葬用品供应数量,满足不同消费的需求。

二、柳州殡葬服务市场的取得长足进步

自古以来民间就有“食在广州,穿在苏州,玩在杭州,死在柳州“的谚语。

“死在柳州”是指柳州有好木材,可以打一副好棺材,这在过去以土葬为主的岁月,一副好棺材确是有它的魅力,那时棺材是人的最后归宿,所以便有了人们对“死在柳州”的欣羡。

以1971年柳州殡仪馆建成投入使用为标志,柳州拉开了第一次殡葬改革的序幕,经过近30年的努力奋斗,全市在探索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殡葬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是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1992年7月西山梦园成立,成为柳州市建设最早的公墓。

1995年,月山公墓、仙景安陵园随即成立。

经过近20年发展,柳州的公墓队伍日益壮大。

目前柳州市的经营性公墓中,西山梦园已下葬的墓位约有1.8万个,月山公墓已售墓位则约有1.4万个,仙景安陵园有4000多个,福山陵园推出的墓位约1000个。

近年来,柳州市民政部门不断倡导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祭祀方式,以响应“倡导绿色殡葬,推动生态墓地建设”的号召,有效节约土地资源。

目前,西山梦园墓园北面的柳州市骨灰灵堂项目已完工,在全自治区开创了一种将骨灰室内安放全新安葬方式。

室内壁葬式的骨灰灵堂后可容纳5万个骨灰盒,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可以满足市民的殡葬需求。

于1971年投入使用的市殡仪馆,是我市惟一的殡仪馆。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殡仪馆现有的建筑及设施已经落后,且现在所处位置也不适应城市的发展规划。

因此,柳州市政府综合从区域、规划、环保、人文、景观、交通等方面考虑,决定在西郊柳太路东侧西山公墓山林坡地内,按照国家一级殡仪馆的规模和标准,建设一座融殡仪服务、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功能于一体的符合环保要求的现代新型殡仪馆。

2009年,投资近亿元,有“西南第一馆”的柳州殡仪馆新馆投入使用。

二是积极开展“文明窗口单位”创建工作。

近几年,全市各殡葬服务单位以“优质服务月”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活动目标,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方法,丰富服务内容,坚持做到挂牌上岗,热情服务,依规收费,不断扩大殡葬服务内容与工作流程的公开力度,殡葬服务制度全部上墙公布,接受广大丧属和全社会的监督,得到广大丧属的一致好评。

柳州殡仪馆、柳州市西山公墓先后荣获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称号。

三是逐步推行惠民殡葬政策。

从2012年开始柳州殡仪馆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的优惠政策,即收费标准下浮30%。

在殡葬价格方面,全面实行“阳光殡葬”。

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分开,属于政府定价的,严格按定价收费。

属于选择性收费的,必须与事主签订收费协议,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

同时柳州殡葬协会要求成员单位对困难群众殡葬需求予以优惠,规定“凡是逝者为柳州市五保、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的,购买壁葬、树葬等节地环保墓,凭户口本和柳州市县区民政局开具的相关证明,可享受现销售价格10%的优惠”。

三、推行殡葬生态文明势在必行

柳州市政府高度重视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期间,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加大推进殡葬改革,殡葬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认识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众殡葬需求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在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柳州市殡葬工作发展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殡葬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殡葬改革发展不平衡

柳州作为一个多民族相聚而居的地区,居民的民族构成达30余种。

除汉族外,有壮族、苗族、侗族、瑶族、回族、仫佬族等48个少数民族的人口达180余万人。

全市少数民族的主要特点,一是分布广泛,全市少数民族人口达180余万人,占全市总人口数的52%以上。

二是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多是较为贫困落后的“山老边穷”地区,自然条件差,生产力水平较低。

三是民族风俗习惯特点明显。

不同民族在殡葬习俗和服务需要方面具有很大的差异。

具体表现在:

不同经济条件和殡葬习俗的民众在殡葬服务需求的层次和殡葬用品的层次上,表现出明显的个性化特点。

同时,柳州殡葬改革主要在市区开展,殡葬设施的建设、殡葬服务的开展主要集中在城镇范围内,农村地区殡葬改革进展缓慢,农村地区殡葬基础设施的建设基本是一片空白。

(二)文明殡葬的理念尚未建立

在市区,虽然经过多年多年宣传,群众逐渐接受了鲜花祭祀的祭扫方式,但受传统习俗影响,焚烧蜡烛纸钱、燃放鞭炮等传统祭扫方式依然普遍存在。

群众在选择安葬方式上依然以墓地葬为主,群众对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节地葬法接受程度不高。

市区内殡葬环境治理任务依然繁重,残留在市区非公墓内的乱埋乱葬坟墓任然达到约25000座,不仅影响着山水风貌及市容环境,也对柳州市重点工程的建设进度也造成了重大影响。

在乡镇,由于受几千年来封建思想的长期影响,人死后“入土为安”的观念在人们头脑中仍然根深蒂固。

尽管经过多年的宣传教育,但在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农村老人中对火葬存在明显的抵触情绪。

同时,由于由于殡葬设施投入不足,柳州市所辖各县都没有建设火化设施,逝者遗体只能按照传统习惯土葬,严重影响了殡葬改革的推进。

另一方面,农村丧事办理相互攀比,大操大办,封建迷信活动等屡禁不止。

据了解,目前我市农村地区土葬的丧葬费用一般在1万元左右,个别高达数万元。

在人均收入普遍不高的农村地区,这个费用成为许多家庭“不可承受之重”,“死不起”越来越成为成为一个影响民生的问题。

(三)殡葬服务市场不够规范

随着殡葬市场的逐步开放,各类资本大量涌入殡葬业。

2009年5月,柳州市出现第一家民营的专业殡仪服务中介机构,目前已近发展到10家。

柳州市的民营殡仪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服务项目都是自己与事主协商收费,费用不经过物价部门的核准。

整个殡葬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属于真空状态,至今尚没有哪个部门负责管理。

作为独立面对市场竞争的主体,各类殡葬经营者都在不遗余力地追求利润最大化,利益驱动导致殡葬市场处于混乱状态。

冒充殡仪馆工作人员到各大医院承揽业务、殡葬服务随意定价等经营行为极大地侵害了殡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殡葬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殡葬设施的接待能力日趋饱和

随着柳州市城市化快速推进,城市建设逐步由主城区拓展到外围新市区,原有位于城市边缘的一些殡葬设施也将被城市建设包围,城市建设用地与殡葬设施的矛盾日益突出。

柳州殡仪馆设计最大年火化遗体能力仅为12000具。

近两年,殡仪馆每年火化的遗体约8000具,已达到设计年火化能力的67%。

在公墓方面,随着柳州城市的不断扩大,人口的增长,死亡人口数量的持续增加,公墓的入葬率也将逐年提高。

而土地资源的稀缺和人类生存环境的恶化,使得城市发展面临着逝者与活人争地的两难境地。

市区现有四座经营性公墓共有殡葬用地约932亩,经过近二十年的粗放式发展,已使用殡葬用地约70%,各墓园墓位已开发墓位存量约为8700位。

以柳州人口增长速度和公墓土地现有开发速度计算,预计未来5-6年的时间内,柳州市公墓用地将逐渐趋于枯竭,届时柳州市民死后安葬问题将突出显露出来。

(五)从业人员素质偏低,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目前,柳州殡葬从业人员普遍年龄偏大,文化层次不高。

造成殡葬行业从业人员人员老化、素质不高的原因主要有三:

一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才不愿从事殡葬行业;殡葬事业单位受编制体制的限制,新进的员工都是合同制,在工资、待遇、升值机会等方面与在编职工有很大的差距,再加上民营殡葬机构的竞争,造成殡葬事业单位要么招不到人才,招来也很难留住。

二是殡葬教育相对滞后,从业人员缺乏更新知识、提高技能的渠道;三是殡葬行业由于其特殊性,其规模由当地的人口、火化率等条件硬性约束,是自然垄断的行业。

殡葬事业服务机构长期处于外无竞争压力,内无激励机制下,许多工作人员服务水平低下。

四、构建生态文明的殡葬服务市场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选择。

殡葬作为事关民生的重要一环,必须适应国家的发展,积极推进殡葬服务市场的生态文明建设。

(一)党员先行,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积极倡导下,在各级党委和政府大力推动下,广大党员、干部带领群众积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殡葬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但近年来,一些丧葬陋俗死灰复燃,封建迷信活动重新活跃。

少数党员、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热衷风水迷信,修建大墓豪华墓,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

这些现象亟需整治。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党风政风民风。

我国政府已认识到党员干部对于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作用。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

一是要把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纳入干部人事制度考评范围之中,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是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

四是坚持以党员、干部带头为引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

组织部门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

(二)加强政府监管,着力解决好服务与管理的问题

政府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作用,引导殡葬服务市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在殡仪服务环节,要以节能减耗为重点,加快殡葬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和技术升级,开发应用低碳环保、可降解殡葬用品。

在安葬服务环节,以生态节地为重点,加强绿色公墓建设,推广骨灰存放树葬、深埋、海葬等安葬方式,倡导骨灰生态化处理。

在祭扫服务环节,要以低碳环保为重点,多推广鲜花网络祭扫,集中共祭,家庭追思等现代祭扫方式。

对殡葬服务的管理主要是要完善两个体系:

一是完善殡葬服务体系。

总体设想是:

政府管两头,即遗体处理和安葬,将中间放开,除火化与安葬外的殡仪服务走向市场。

由政府提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改变目前殡葬事业单位的自收自支预算管理形式,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中心,统一实行全额财政拨款,对于由政府出资举办的经营性的殡葬服务单位,改制为政府基本殡葬服务提供单位,全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体系,逐步实行免费服务。

加大公共财政对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

在县城由政府统一规划,建立公益服务性的火化殡仪馆,提供遗体火化服务。

县城镇以上设立经营性公墓,解决城市人口的骨灰安葬问题。

农村以村为单位建立公益性公墓,解决农村人口的骨灰安葬问题。

二是完善政府主导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组织体系。

在选择殡葬服务领域,实行管理与经营分开、监督与经办分离。

对于选择性殡葬服务,全部实行市场化经营与运作,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引导、管理和监督,统筹管理殡葬服务市场,制定选择性殡葬服务标准,建立起选择性殡葬服务管理、审查、处罚机制,建立丧葬用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明确申办人需具备的经营资金、固定经营面积、经营品种等指标,协调工商、税务等部门管理监督。

同时,进一步强化柳州市殡葬行业协会的作用,在将所有经营性公墓纳入管理的基础上,将柳州市范围内市场化运作的殡仪服务公司纳入行业管理,让其在“政府触及不到、市场调解不灵”的相关殡葬服务领域发挥好作用的同时,建立行业准入制度,接受行业协会的领导。

可以参照经营性公墓年检的做法,定期会同民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对所有殡葬服务公司的资质、经营行为等进行年度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清除出市场,维护合法经营企业的权益,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在中国,由于行业法规的滞后,在客观上造成了殡葬业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在这种情形下,政府部门更应积极探讨并完善相关的奖惩机制。

比如,对于殡仪服务水平高、收费合理、管理规范的殡葬机构,民政部门应给予不同形式的表扬和鼓励。

相反,对于殡仪服务水平低下、收费不合理、管理不规范的殡葬服务机构,应给予不同形式的批评或警告。

与此同时,亦应探索并建立相应的制度或政策鼓励措施,使“殡葬改革示范”单位在后续的经营中能够得到实惠,最大限度调动殡葬服务机构参加“殡葬改革示范活动”的积极性。

(三)落实惠民殡葬措施,让人生终点更有尊严

殡葬改革,政府最需要做的就是保基本。

惠民殡葬符合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是破解当前殡葬改革瓶颈的有效方法之一,也是保障人生终点更有尊严的重要举措。

惠民殡葬不仅让群众直接得实惠,政府还通过将惠民殡葬资金拨付服务单位并严格监督管理,促使殡葬服务价格虚高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今后一段时期,民政部门需继续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加快完善本地区惠民殡葬政策,明确公共财政投入渠道,尽快出台并实施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和非户籍常住人口的适度普惠型殡葬政策;并适时提高惠民标准,建立与其它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标准调整机制。

同时,改革激励引导机制,大力引导群众生态安葬。

比如出台并实行生态葬鼓励和节地葬补助、参加集中文明出殡补贴政策,并纳入惠民殡葬范围,对群众自觉到集中文明出殡点办丧的给予一定经济补贴;对把骨灰存放在公益性骨灰堂、花坛葬等少占地方式予以免除费用或给予补助,对树葬、江海葬等不占地方式给予一定经济鼓励。

目前,柳州已将生态节地葬纳入惠民殡葬政策范围,要求市区各公墓对选择这类安葬方式的群众予以一定幅度的费用减免,提高了群众自觉参加殡葬改革积极性。

2015年4月1日,柳州市举办了首次公益花葬仪式。

对参加本次活动的生态殡葬实践者,政府给予了每具骨灰500元的补贴,这既表达了政府对支持绿色殡葬实践者的尊重,也体现了政府持续推进殡葬改革的决心。

(四)发展殡葬职业教育,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随着殡葬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殡葬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强化竞争意识、危机意识,切实转变服务理念,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一是积极引进高素质专业人才。

我国是从1995年开始正式开展殡葬学历教育。

十几年来,大批接受了正规殡葬专业教育,具有较好的人文素养并掌握现代殡葬技术的中青年职工正逐步成为殡葬行业骨干。

近年来,柳州殡仪馆和一些民营殡葬服务单位也开始从湖南长沙民政学院等院校招聘殡葬专业人才,柳州殡葬从业人员的素质有了大幅提高,进而提升了殡葬行业的社会地位,使殡葬行业获得社会的尊重,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殡葬行业,推进殡葬改革,构建和谐殡葬的良好氛围。

二是不断加强继续教育,拓宽从业人员终身学习途径。

新时期的殡葬行业是不断变化发展的行业,从业人员若要与之适应,就必须用新的知识、技能和观念来武装自己。

通过终身学习不间断地接受教育和学习,以不断地更新知识,保持应变能力。

殡葬在职培训,为从业人员提供终身学习的途径,对于促进从业人员素质持续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实现持续发展。

通过构建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行业的竞争力。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指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制度。

柳州从2008年开始开展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殡葬行业殡仪服务员、遗体接运工、遗体防腐师、遗体整容师、遗体火化师、墓地管理员六个职业已纳入鉴定体系。

多年来,通过鉴定已对上百名殡葬从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技能水平给予了客观公正的评价,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已成为殡葬从业人员求职、任职、晋升的资格凭证,极大地调动了殡葬从业人员加强理论学习,钻研实操技能的积极性。

四是关注殡仪职工的身心健康,积极建立心理干预机制。

要适度提高殡仪职工,特别是非在编人员的工资待遇,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

在工作之余多开展文体娱乐活动,及时排解职工的内心压力。

此外,应加强职工心态的监测、评估和预警,从而及时发现问题,聘请心理医生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

此外,有关部门应积极向社会呼吁,营造尊重殡仪职工、礼待殡仪职工的社会环境,为殡仪职工工作生活提供良好的外在环境。

(五)研究制定基本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近些年来,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较快的发展。

从目前情况来看,市区在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步伐较快,县级地区由于公共财政投入不足,相关建设明显要落后许多。

总体而言,广大县级地区的殡葬设施建设落后、设施陈旧的面貌并没有得到太大改观。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起始之年。

为争取足够的资金支持,解决公共投入不足的问题,相关部门应研究并制定基本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将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家公共服务专项规划,从而加大对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加快设备的更新改造,为“十三五”期间殡葬业的快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进一步改变我市殡葬服务设施相对落后的状况,提升殡葬基础设施的整体水平与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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