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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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doc
附件
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任务
任务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整
治
淘
汰
燃
煤
锅
炉
制定实施《天水市燃煤锅炉治理淘汰专项行动方案》,加快推进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减少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
市环保局
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各县区政府
2016年
4月30日前
2
实施燃煤锅炉准入控制。
秦州区、麦积区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容量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五县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容量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市质监局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
2016年全年
3
扩大集中供热面积。
开工建设秦州区热源厂建设项目,年内完成2台锅炉建设和供暖任务。
加快各县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建设和完善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拆除热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
市建设局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2016年
10月31日前
4
城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按照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降低城市燃煤污染负荷,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在秦州区、麦积区城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制定配套管理办法。
市环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秦州区政府、麦积区政府
2016年5月31日前
5
各县区4月底前制定辖区内在用燃煤锅炉整治淘汰计划和完成时间表,逐台落实整治淘汰时间。
秦州区、麦积区要要完成辖区内80%以上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包括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及达标治理),五县要完成辖区内50%以上燃煤锅炉整治任务
市环保局
各县区政府
淘汰任务2016年
7月31日前,
整治任务2016年
10月31日前
6
强
化
工
业
污
染
治
理
深化工业烟粉尘治理。
对现有水泥行业和工业窑炉等烟粉尘进行高效除尘改造,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市环保局
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天水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甘谷祁连山有限公司、天水中材水泥有限公司等有关企业
2016年
7月31日前
7
关闭取缔“土小”企业。
开展淘汰“土小”企业专项行动,6月底前全面取缔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石灰窑、小冶炼、砖瓦窑等落后产能企业。
市工信委
各县区政府,市环保局
2016年
6月30日前
8
实施冬季水泥企业错峰停产。
天水中材水泥有限公司、甘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错峰生产方案,2015年11月20日至2016年4月20日实施停产。
市工信委
市环保局,天水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甘谷祁连山有限公司、天水中材水泥有限公司等有关企业
2016年
4月30日前
9
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管。
加强大唐甘谷发电厂、甘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等公司已建成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提高脱硫、脱硝、除尘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市环保局
各县区环保局,甘谷大唐发电厂、天水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甘谷祁连山有限公司、天水中材水泥有限公司等有关企业
2016年全年
10
实
施
城
市
扬
尘
综
合
整
治
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源头把关、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流程监管,对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清扫扬尘、裸露地面扬尘采取综合防治措施,降低扬尘污染。
市建设局
各县区政府
2016年
8月31日前
11
建立建筑施工工地防尘承诺制。
建设单位要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等扬尘防治措施。
市建设局
各县区政府
2016年全年
12
严格落实施工扬尘监管主体责任,对各类扬尘污染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定期开展施工场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大检查,坚决遏制无序施工现象,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工整改;“冬防”期间涉及土方作业的施工工地要一律停工。
市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2016年全年
13
对工地运输车辆实行预申报制,核发《建筑工地出入场通行证》,并设立《建筑工地渣土运输公示牌》,强化对渣土运输车辆管理。
对未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造成泄露、遗撒、飞扬的运输车辆进行处罚。
市建设局
各县区政府
2016年全年
14
开展道路绿化、硬化、固化措施。
实施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清洗等低尘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2016年城市建成区机扫率达到75%。
市建设局
各县区政府
2016年全年
15
加强单位、居民小区清扫扬尘管理。
按照环卫作业时间和标准要求,对周边自扫区域,禁止使用大扫帚清扫,并对区域内枯枝落叶、生活垃圾等杂物及时进行清理,严禁焚烧垃圾。
市建设局
各县区政府
2016年全年
16
对商混搅拌站、沥青搅拌站进行集中整治。
加强对商混搅拌站、沥青搅拌站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管,堆料场必须采取覆盖等密闭措施,运输车辆加强清洗,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市建设局
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2016年
4月30日前
17
对各县区城区所有煤炭经营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对于无证经营、位于环境敏感区域和治理后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煤炭经营场所全部予以坚决取缔。
煤炭经销点要实行封闭式管理,采取洒水、喷淋等措施,坚决遏制煤尘污染。
市商务局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
2016年
6月30日前
18
各县区要积极建设统一的煤炭配送市场,合理布局城区二级煤炭销售网点,形成以专营市场为核心、二级销售网点为支撑的煤炭销售网络。
秦州、麦积两区的煤炭配送市场要于8月底前建成投运,其他5县要积极筹建。
煤炭销售点要按照封闭式储煤的要求,落实地面硬化、分类存放等措施,做到环保、规范储煤,满足群众的用煤需求。
市商务局
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
19
对所有煤炭经营户进行煤质监测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城区必须销售和使用灰分≤16%、硫分≤1%的煤炭,对不符合质量规定的煤炭禁止销售。
市质监局
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2016年全年
20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重要路口设立煤炭检查站,实行24小时查堵,从源头上杜绝劣质煤流入城区。
各县区政府
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2016年全年
21
完善《冬防期间监测点位一公里范围无烟块煤补贴办法》。
“冬防”期间,对监测点位一公里范围居民住户、低收入家庭给予优质燃煤补贴,并逐步扩大补贴范围。
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承担。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秦州区政府、麦积区政府
2016年
10月31日前
22
严格控制机动车新增排放量,加强新车登记注册和外地车辆转入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把新车入户、外地转入车辆审查关,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车辆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市公安局
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2016年全年
23
推进公交、出租车辆的天然气清洁能源改造。
加快推进天然气加气站建设步伐,实施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工作,提高清洁能源汽车比例,使城市公交、出租车辆逐步实现燃气化。
市发
改委
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2016年全年
24
加快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
严格实施《天水市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实施方案》,完成国家和省上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
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大重中型货车的报废力度。
市公安局
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2016年
11月30日前
25
各县区要根据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划定黄标车(持有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汽车)和无标车禁行区域,实施黄标车和无标车区域限行,改善城市中心区车辆堵塞及机动车排气环境污染。
市公安局
市环保局
2016年6月30日前
26
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管,规范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安装在线视频,与公安和环保监控体系联网,严把检测质量关。
继续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至2016年底全市在用应检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率100%。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
2016年12月31日前
27
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快水泥、冶炼等落后产能淘汰步伐,从源头解决大气污染问题。
市工信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2016年
10月31日前
28
清理违规建设项目。
编制建成违规产能清理整顿实施方案,重点开展水泥、砖瓦等行业现有建设项目的全面清查,有序推进建成违规产能清理整顿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
2016年
10月31日前
29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编制完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同时,积极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2016年完成全市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60%以上清洁生产审核。
市工信委
市环保局
2016年
10月31日前
30
严格执行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
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市建设局
各县区政府
2016年全年
31
开展供热计量改革。
制定供热计量改革方案,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推行“分户计量、按热收费”模式,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按照规定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市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
2016年全年
32
开展辖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摸底调查工作,重点对有机化工、合成材料、化学药品原药制造、塑料产品制造、装备制造涂装、电子设备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进行摸底调查,摸清全市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和分布,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
2016年
10月31日前
33
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对大中型餐饮企业强制性推行清洁能源改造,并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对小型餐馆设置专用烟道,推行清洁能源改造。
各县
区政府
2016年
6月30日前
34
开展城区露天烧烤摊点的集中整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市区内的街道、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范围内从事露天烧烤;严禁在沿街门店外进行露天烧烤和违规占道经营等。
对严重违法违规的烧烤经营业户,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
2016年全年
35
加强秸秆禁烧管理。
制定秸秆禁烧防治方案,建立秸秆禁烧管理责任制,将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乡镇政府,严格检查与考核。
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对城市周边道路实时保洁措施,减少道路交通扬尘污染。
各县
区政府
2016年全年
36
全面禁止焚烧垃圾。
市区及周边禁止焚烧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以及油毡、塑料、皮革等易产生烟尘和恶臭味物品。
市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甘肃省天水公路总段,各县区政府
2016年全年
37
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各县区制定《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
加强日常监管,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公安局
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2016年全年
38
加强空气监测站点周边的环境整治。
秦州区、麦积区要进一步加强空气监测站点周边的环境整治,要在去年开展监测点周边的环境整治的基础上,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进一步扩大整治范围和力度。
秦州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