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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范

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范

1总则

1.1公司所拥有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公司的重要生产要素,是按期完成施工生产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及人员安全的重要手段。

机械设备资产是构成公司固定资产的主要成分。

施工机械设备的性能和它所代表的技术水平,是公司形象的展示,是体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载体。

施工机械设备技术状况和管理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公司的生存和发展。

因此,公司各级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和全体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

1.2本办法是依据有关规定、管理理论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制订的。

机械设备运动的全过程包括两种运动形态:

物质运动形态和价值运动形态。

前者按本办法进行管理,后者由公司计财部进行规范和管理。

1.3公司的机械设备管理包括生产性机械设备、非生产性机械设备和监视、测量仪器设备。

生产性机械设备包括运输机械、动力机械、维修加工机械及其它工程机械,按A、B、C三类进行管理;非生产性机械设备包括办公及宣教设备、生活福利设备和其他管理用设备,执行生产性机械设备分类方法;监视测量仪器设备,包括计量标准器和监视、测量装置,按A、B、C三类进行管理。

2设备管理体制

2.1公司的机械设备管理原则是:

一级决策,一级所有,两级管理。

做到产权明确、责任具体、程序清晰、奖罚分明。

使公司的施工机械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和组织状态之下。

一级决策:

即公司的装备水平、规模、购置、调配和处置的决策权在公司一级,行使决策权时可以通过“审批”和发布“通告”两种形式进行。

工程项目部、设备物资租赁站无权进行以上内容的决策。

一级所有:

即根据公司决策而购进的机械设备,在全公司范围内调配,设备的所有权在公司。

两级管理:

即实行公司对项目部和设备物资租赁站管理及项目部、设备物资租赁站内部管理。

2.2公司机械设备管理的任务是:

确保为公司提供最优的技术装备,使公司的施工生产活动建立在最佳的设备技术基础之上。

具体为:

2.2.1根据技术上先进、生产上适用、经济上合理的原则,全面考虑、正确选购机械设备,为公司提供优良的技术装备。

2.2.2做好机械设备的选择购置、使用、维护和修理工作,保证公司的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满足施工生产活动各方面的需要。

2.2.3结合公司的技术进步和安全、质量、工期、效益等的与时俱进的要求,更新和改造现有设备,保证公司的技术装备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2.2.4管好用好设备,经过培训,做到正确使用并掌握维修技术,同时解决备品配件的供应工作。

2.3公司设备资产管理的归口部门是总工办,在公司总工程师(设备资产管理的主要领导,对公司总经理负责)的领导下,其主要职责是:

2.3.1贯彻国家和行业对机械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公司的机械设备充分发挥其效能。

2.3.2根据公司的管理要求制定机械设备的管理规范,建立和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

2.3.3负责公司装备的长远规划和年计划编制,组织重点设备的专门技术经济论证,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选择装备方案。

2.3.4负责对工程项目部(站)机械设备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3.5参与审核设备采购合同、监督设备采购,避免合同风险,做好机械设备管理业务的办理及控制。

2.3.6具体负责对全公司测量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

2.4设备物资租赁站是机械设备的具体管理责任单位和租赁单位,公司自有生产性机械设备统一归设备物资租赁站具体管理,项目部租赁使用。

其主要职责如下:

2.4.1负责本单位设备管、租、用、养、修、算的具体实施工作,对设备的完整与完好、设备资产的保值增值负直接责任。

2.4.2贯彻国家和行业对机械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管理要求,参照公司的机械设备管理规范制定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适时编制修订本单位岗位责任制度、设备维护修理制度、事故分析报告制度、备品配件管理制度、统计报表制度等。

2.4.3在公司总工程师领导下,具体负责生产性机械设备的统一购置、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2.4.4组织编制单台生产性机械设备技术操作规程,监督设备在工程项目上的合理使用,检查落实“三定”(定机、定人、定责任)责任制,负责操作人员培训及考评。

2.4.5建立生产性机械设备的租赁使用台帐和技术档案,掌握机械设备的数量及分布,做好原始(基础)记录的统计和分析,督促有关人员完成各项管理指标的统计及日常管理工作,正确及时上报统计资料。

2.4.6在公司有关部门领导下,负责机械设备的更新改造,报废处理及资产的变更申请手续。

2.5工程项目部是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直接使用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项目部设备管理实行工程经理负责制。

项目部设专(兼)职设备管理员,在项目工程经理的领导下,对项目使用的租赁设备、工程(劳务)分包自带设备、公司测量仪器设备及其它非生产设备进行全面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

2.5.1贯彻落实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2.5.2贯彻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5.3负责进场设备再验收及内业资料管理。

2.5.4做好施工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安全使用检修及保养工作。

2.5.5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制止不良行为的发生。

2.6公司党政工作部是公司非生产性机械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公司机关及工程项目部、设备物资租赁站所使用的非生产性机械设备进行统一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

2.6.1负责本单位设备管、用、养、修、算的具体实施工作,对设备的完整与完好、设备资产的保值增值负直接责任。

2.6.2贯彻国家和行业对机械设备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管理要求,参照公司的机械设备管理规范制定非生产性机械设备管理细则。

适时编制修订本单位相关岗位责任制度、设备维护修理制度、事故分析报告制度、备品配件管理制度、统计报表制度等。

2.6.3在公司总工程师领导下,具体负责非生产性机械设备的统一购置和验收,或授权项目部等相关单位实施。

2.6.4组织编制单台非生产性机械设备技术操作规程,监督设备在工程项目或其它单位的合理使用,检查落实岗位责任制,负责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6.5建立非生产性机械设备的租赁使用台帐和技术档案,掌握非生产性机械设备的数量及分布,做好原始(基础)记录的统计和分析,督促有关人员完成各项管理指标的统计及日常管理工作,正确及时上报统计资料。

2.6.6负责非生产性机械设备更新改造,报废处理及资产的变更手续。

2.7经营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在各自职责范围,负责对设备采购招标过程进行监督,对施工机械设备实施价值管理,负责机械设备的折旧、抵账、资产转移和报废销账工作。

2.8安全工程部,负责落实有关机械设备的规章制度,对施工现场的重要设备进行宏观调节和控制,确保机械设备充分发挥其效能。

负责对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的监督工作,以及报废再用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

2.9党政工作部、工程承包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机械设备采购和合同管理有关方面的法律咨询和监督。

2.10纪检委员会,负责对设备资产购置过程的监督检查和机械设备的效能监察。

3在用设备总体管理

3.1凡公司自有的机械设备,无论是否投入使用均作为在用设备管理,公司总工办组织公司相关科室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固定资产总帐,组织分类编号,管理公司所有在用机械设备。

设备物资租赁站和工程项目部具体负责建立本单位分管的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的明细台帐。

3.2机械设备的分类编号

3.2.1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机械设备分为A、B、C三类

A类:

为重要设备,设备原值在50000元及以上。

一般由物资设备租赁站派人直接操作。

B类:

为主要设备,设备原值在5000元及以上,50000元以下。

一般指到现场本体还需组装调试的设备。

C类:

为一般设备,设备原值在1000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

其中,非生产性机械设备原值在200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

3.2.2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机械设备的编号按下面标注编制

天机××××××

第一组天机代表的是天润公司机械设备;

第二组××代表的是机械设备类别;

第三组××代表的是机械设备名称;

第四组××代表的是机械设备顺序号。

3.2.3监视测量仪器设备执行《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及相关支持性文件。

3.3设备的试运转与走(磨)合

凡新购置和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都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检验规定,认真组织鉴定和试运转;经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塔吊、施工电梯等起重机械和高压容器,由国家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核发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

新购置或大修出厂的机械设备,在正式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一段时间走合以延长机械设备使用寿命,提高其经济性和可靠性。

机械设备走合,减载和减速的期限,原则上按说明书规定执行。

3.4机械设备经过验收后,设备物资租赁站要及时入库或存放适当地点,加以妥善保管,以防丢失、损坏。

制订施工方案时,要合理选用机械设备。

所有在用机械设备一律实行定机、定人、定责任的“三定”制度,实行预防为主、养修并重的“计划予修”制度。

实行公司每月联合检查中抽查设备管理、以及设备物资租赁站和工程项目部每月自检的“两级定期检查”制度,填写《施工设备检查记录》。

3.5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设备管理综合性大检查,填写《施工设备检查记录》,检查及考核以下内容:

3.5.1机管机构的设置。

设备物资租赁站及各项目经理部均应设置相应的机械管理机构及责任人。

3.5.2贯彻规章制度及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

3.5.3机械设备的利用、完好及设备使用状况。

3.5.4机械设备的购置情况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3.6机械设备的调拨与抵帐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3.6.1机械设备的调拨仅限于公司内部调拨,即项目部原有设备向设备物资租赁站调拨。

内调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由总工办签发固定资产调拨单,调入单位凭调拨单到调出单位无偿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3.6.2机械设备的抵帐要严格控制,须同时向公司总工办和计财部申报,经公司总工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操作。

顶帐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设备净值,但应符合现行法律手续和以下规定:

a对外顶账设备原则上应是非生产设备、长年封存设备或继续使用在经济上已不合算的设备。

在用施工生产设备不得用来顶帐还债。

b对外顶帐设备价值应作为追加单位设备基本折旧,在年底前偿还给公司,如果顶帐设备价值低于其净值,则应按净值偿还。

顶账设备进单位当年损益,顶帐后凭有效凭据办理销帐手续。

3.6.3设备抵进应遵循以下原则:

符合法律手续,公司需要,要估价认证且资料凭据齐全。

3.7机械设备的改造

机械设备进行改造,必须事先提出方案、图纸,经设备主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总工办审批。

无方案、无设计、无图纸,不得改造,大型机械设备的改造,必须经过技术、经济论证,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改造后的技术鉴定及有关的方案、图纸等技术资料,连同审批文件一起整理入档。

技术改造费用,应增加该机械设备原值。

若用大修费改造设备,可不增值。

成批改造的机械设备,应先改出样机,试用后再推广。

3.8机械设备丢失应说明丢失原因,由公司及责任单位保卫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并提出处理措施,经核实后办理销帐手续。

其损失作为追加设备基本折旧由丢失单位年底前偿还给公司。

3.9机械设备的折旧

机械设备必须逐台按月计提基本折旧,计算基本折旧的依据为机械设备原值,同时考虑有形磨损和无形磨损的实际情况。

拥有机械设备单位,必须建立核算卡片,记录月折旧和年折旧额。

机械设备折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

提足折旧的役龄机械设备不再计提折旧。

不按规定计提折旧费,或有漏提、少提的,必须补提。

购入的旧设备,需按新确定的折旧年限和折旧率提取折旧。

盘存、毁损、处置的机械设备,净值损益须在当年损益中体现。

3.10折旧费的使用

各单位计提的设备折旧费逐月上缴财务管理部集中管理,由公司根据年度购置计划统一使用。

对折旧基金要按照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管理使用。

3.11闲置机械设备的封存

连续停用三个月以上机械设备,项目部可报封存。

封存期间由各项目部负责管理。

机械设备在封存期间照提基本折旧费和大修费,不考核完好率、利用率。

3.12监视测量仪器设备执行《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由公司总工办制定管理细则,非生产性设备由公司党政办公室制定管理细则,生产性机械设备由设备物资租赁站制定租赁管理细则。

4在施项目设备管理

4.1管理内容

4.1.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工程项目部必须会同公司主管科室或设备物资租赁站进行再验收,施工设备应符合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的规定和要求,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情况下不准作业。

同时做好验收记录,经交接双方认可后签字,作为项目部内业资料管理。

A类设备应配备随机手册,实行多班作业时,还应配备交接班记录簿,其操作者应履行例行保养的职责,并按手册和记录内容据实填写。

现场设备管理人员按月将记录报本单位主管部门,作为编制年度检修计划的依据。

4.1.2新购置的设备,由设备物资租赁站组织编写操作规程,无操作规程的施工设备,不准投入使用。

大型设备的操作规程须经总工办审核和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4.1.3固定和半固定式机械须上盖下垫,并在机旁明显处悬挂操作规程。

4.1.4设备物资租赁站和项目部必须建立机管人员及操作人员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重要设备操作人员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签定特岗协议书。

建“三定台帐”,配备随机手册,填写各类记录。

特岗协议书见附件。

4.1.5单人操作的机械设备,实行专人专机制。

多人操作的机械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

班组共用的机械设备,实行专人负责制;多班作业的机械设备,实行交接班制度。

4.2持操作证上岗制度

4.2.1下列8类机械的操作人员,须经国家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具有认定机械的使用资格:

土方机械、起重机械、砼机械、锻压机械、动力机械、筑路机械、桩工机械、钻孔机械。

操作证年审、验要按国家安全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4.2.2具备设备操作资格的人员,经物资设备租赁站、项目部技术考核合格或达到要求后,方可操作该种设备。

设备操作者要符合规定的上岗条件。

4.2.3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四会”,即:

“懂所操作设备的构造、懂所操作设备的性能、懂所操作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懂所操作设备的低级保养项目和规程。

会使用、会检查、会进行低级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4.2.4建立操作人员档案。

公司总工办组织建立设备操作人员档案,档案中必须说明姓名、性别、年龄、允许操作的机械种类和所在单位及操作证号码。

提倡操作工人一专多能,一人可以申请几种机械。

但均须经过严格的考核,合格后,将允许操作的机型,填在操作证上。

4.2.5新工人(学徒工)在操作前,须经过一定时期的培训,学习专业知识,经考试合格后,可办理实习证。

持有实习证的新工人,必须在熟练工人的指导下,实际操作6个月,再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办理操作证。

实习人员如不在熟练工人指导下,不得单独操作机械。

4.2.6操作证或其复印件须随身携带,当有关人员检查时,应出示证件接受检查。

4.3交接班制度

凡实行两班制以上作业的机械设备,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详细填写交接班记录。

交接班的内容包括:

作业内容、任务完成情况、机械设备状况、故障情况及处理、更换备件、零件、维护保养内容、填加润滑油脂、对下班要求或嘱托、工具清理等项。

在连续作业时,接班人未到岗时,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

特殊情况须由领导指派专人代班(执行操作证制度的机械,代班人必须是有操作证者),交班人与接班人、代班人进行交接后方可离岗。

5机械设备的购置

5.1机械设备采购程序

5.1.1供方评价

5.1.1.1供方评价准则

a是否具有国家或行业认可资质的厂家;

b是否具有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

c是否具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d产品的使用和安全性是否满足公司施工生产的要求;

e是否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

f当供方为销售方时,须根据需要评价其生产单位。

5.1.1.2供方选择准则:

a常年合作、评价合格的供方;

b产品质量、交货期、履约能力达到公司的要求;

c供方顾客满意度达到公司的要求。

d供方的服务质量和优惠条件达到公司的要求;

e产品的价格和其他履约表现达到公司的要求

法律事务部法律监督

5.1.1.3评价小组成员组成:

包括公司总工程师、总工办主任及总工办设备管理人员、设备物资租赁站负责人及设备管理人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5.1.1.4设备物资租赁站将评价的供方资料汇总,由评价小组进行评价,按照评价标准填写《供方评价表》,并签署意见。

供方评价每年进行一次。

5.1.1.5经评价合格的供方名单填入《合格供方台帐》,供方评价资料和供方档案由设备物资租赁站保存。

5.1.2采购方式

5.1.2.1采购方式

a公开招标;b邀请招标;c定向采购;d零星采购。

5.1.2.2适用范围:

a公开招标:

适用于公司所需大宗设备的一次性采购;

b邀请招标:

一般适用于专业较强的大宗设备,在不便于公开招标采购的情况下,应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c定向采购:

适用于专业性较强的特种设备,定向购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

d零星采购:

适用于少量一般设备的市场零星购置,原则上实行比价采购方式。

参加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厂家一般不少于三家。

5.1.3施工机械设备采购计划及审批程序

5.1.3.1每年12月份由设备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提出机械设备采购计划并报总工办汇总,形成公司施工机械设备采购的年度计划,经公司总工程师和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根据实际需要时间,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组织实施。

机械设备采购计划必须有编制说明,内容应包括:

所应用的工程项目、工作量和工程实物量,申请采购的必要性和市场前景等。

5.1.3.2设备采购需由申购部门填写设备购置申请表,经公司总工办初审,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在公司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公司设备物资租赁站负责对生产性机械设备的统一购置,公司党政工作部负责对非生产性机械设备的统一购置,公司总工办公室负责对测量仪器设备的统一购置。

5.1.3.3凡计划外采购的机械设备,由设备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单独提出采购计划,经总工办初审、公司总工程师和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实施。

5.1.4机械设备采购原则

机械设备选型应坚持效益优先,技术和效益并重,使用和管理并重的原则,避免形成机型杂、产地多、配件短缺的局面。

在选型中要多听取使用单位的意见,构成规模的生产设备购置还应组织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评估。

5.1.5核销记账

机械设备资产在核销记账时,必须附《(非)生产性机械设备采购申请审批表》。

5.2新购机械设备的验收

到货接运与验收是根据订货合同和有关凭证,由设备物资租赁站或其它使用单位对提运的机械设备进行全面的质量检验和数量清点的工作。

这是把好施工机械质量关的重要环节,必须把这项工作提高到对国家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来认识,认真对待。

提货人员依据提货凭证,核对货物的型号、规格是否与合同相符,检查包装完整情况,件数是否符合。

发现问题须做好详细记录,并取得付货部门的签证确认。

开箱时依据使用说明书、装箱单、合格证等文字资料核实随机附件、备品配件、工具及其它物品的种类、规格、数量是否相符,外观质量是否完好无损,认真填写《设备验收记录》。

随机资料作为原始记录要及时归档。

进口设备应执行上级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商检。

5.3机械设备的索赔

设备索赔时,设备接收使用单位提出索赔内容和理由,并附上检验的原始记录,进口设备还须附有商检证明,由公司总工办审核后,设备接收使用单位对外联系索赔。

由于运输部门管理不当,造成错发、少发、破损等情况,提运人员应在公司总工办组织下凭检查记录向承运部门提出索赔。

进口设备如有问题,应在索赔期内提出,向商检局办理索赔。

6机械设备的报废及处置

6.1机械设备的报废,每年末办理一次。

由各拥有设备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需报废的机械设备逐台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机械设备报废申请,报公司总工办,总工办会同财务管理部逐台复核后汇总,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签署意见后,批回原单位据以销帐。

机动车辆的报废,须经车辆监理部门办理有关报废手续。

申请报废的机械设备,要清理基本折旧提取情况。

未提足折旧的,应一次性补提足基本折旧。

6.2报废设备条件

6.2.1已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或总成严重磨损,经预测,通过大修后,性能仍不能满足要求,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或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6.2.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

6.2.3燃料消耗高于规定20%的机动车辆,无改造价值的。

6.2.4因意外灾害事故,使主要结构或总成严重破损,无法使用,或经大修后虽能恢复原技术性能,但一次大修费用超过原值的50%,不如更新经济的。

6.2.5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6.2.6非标准设备,因任务变更,本企业不适用,其他企业也无法采用的。

6.2.7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应该报废的机械设备。

6.2.8其他应该淘汰的机械设备。

6.3报废机械设备的处置

凡已经批准报废的机械设备,一律按下列方式管理与处置:

6.3.1已批准报废的机械设备,各拥有设备单位建帐作为实物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再进入使用领域,少量经鉴定性能还比较好的设备(不包括国家限制淘汰的设备),报总工办审批可延长使用两年,按在帐设备管理,不提折旧。

其它报废机械如需抵帐和处置,应提出申请,报总工办审批后,由纪检、财务监督处置。

各单位与个人一律不准擅自处理。

处置或抵帐后到总工办办理销帐。

6.3.2能利用的零部件和材料要充分利用,但要经机械管理人员批准列出清单备案后,方可使用。

6.3.3涉及安全生产的锅炉和起重机械等,不得再继续使用。

6.3.4报废设备的处理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办理。

属于国家规定淘汰的机电产品,一律不得整机出售或变相流入社会。

7设备状况的诊断

7.1机械设备事故

凡指挥不当、操作失误、违章作业、保养不良,修理质量低劣,导致机械设备损坏者均属机械设备事故(机动车辆在公路肇事者,按交通监理部门规定作为交通事故处理;火灾按公安消防部门规定处理;但造成车辆损坏者,均同时按机械设备事故处理)。

机械设备事故分三种。

一般事故:

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小于5000元者;大事故:

直接损失价值在5000元及以上,小于30000元者;重大事故:

直接损失价值30000元及以上者。

7.2机械设备事故报告与分析

机械设备事故实行公司、以及物资设备租赁站和项目部两级管理。

项目部和物资设备租赁站负责—般事故的分析处理,参加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分析会。

公司组织对大事故、重大事故分析及进行处理。

7.2.1事故的报告程序

机械设备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立即停止设备运转,防止事故的扩大,主动保护好现场。

未经设备管理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处理事故现场。

项目部立即了解事故情况并立即向总工办报告。

一般事故须在一周内填写报告单上报公司总工办,大事故、重大事故须在发生后立即报告总工办并在事故处理完毕后补报事故报告单,事故单位最迟在15日内将报告单报送总工办。

7.2.2机械设备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一般事故,由工程项目部会同设备主管部门必须对机械设备事故尽快召开分析会并做出处理;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分析活动由公司总工办组织,公司安工部等相关部门及事故单位的主管领导、总工程师参加。

在事故分析的同时,须考虑、研究抢修方案,做好抢修准备,待分析结束,立即投入抢修。

同时,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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