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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严格遵守

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

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环境卫生管理等。

、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

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五、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2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公司

规定处理。

六、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

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

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

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五)对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

对德、

能、

勤、纪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

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

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

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

脸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

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食品生产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

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餐饮服务业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

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

1、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

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

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合帐记录的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

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查验。

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

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

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

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

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索

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

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7、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

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的营业执照、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应当查验所购产品的感官、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

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

并分门别类建立台帐。

鼓励建立电子台帐。

台帐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9、采购乳品及含乳食品的,应当建立单独的乳品及含乳食

品进货台帐。

10、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如实记录食品添加齐

的使用时间、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帐实相符。

1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顺序有

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台帐

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年。

 

食品进货验收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护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全院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

 

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

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

 

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

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

以及证明

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

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

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

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

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

检验

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

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

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

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工作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按照职能做

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适用范围餐饮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

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的适用本预案。

3预警与报告

3.1预警

3.1.1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尤其是餐饮消费环节的高风

险食品(冷、生食品)的日常监管,通过监管及时作出预警。

3.1.2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我部门举报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

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监管相对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上报职责的行为。

通过举报信息及时作出预警。

3.1.3应急准备和预防及时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

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接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

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

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3.2报告

3.2.1报告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基本情况,向当地卫生部门通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配合卫生行政等相关部门,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下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1)事故涉及人数在30人以下且无死亡病例的,应当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事故涉及人数30-99人且无死亡病例的的,应当于2小时内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事故涉及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2小时内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事故发生在学校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小时内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其它需要实施紧急报告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2.2责任报告单位

(1)餐饮监管部门;

(2)餐饮服务单位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3.2.3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2)从事餐饮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4.应急处置

4.1监管部门

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时,有权向有关餐饮服务经营者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并采取以下临时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

2)

食品及其原料;

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3)

染的食品,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予以解封。

(4)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

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4.2餐饮服务经营者

餐饮服务经营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

者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

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

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毒发生的

食物中毒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中毒单位、地址、中

时间、

中毒人数、可疑中毒食品、主要的临床症状和病人所在

的医疗机构名称、地址等。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

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5附则

5.1名词术语食品安全:

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

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源性疾患:

亦称食源性疾病。

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

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

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

含本数。

5.2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管理措施。

2、制定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

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

4、

亮证、亮照经营。

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

5、

建立并执行从来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

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7、

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1、

食品检验员要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对工作要认真负责,

2、

严把质量关。

负责对所购的原材料进行监督检查,从源头杜绝食品安全隐

患。

3、

做好留样食品检验的记录,以备检查。

 

4、

保持检验室的清洁卫生,爱护检验设备设施,并对在用的仪

器按时检查,以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

5、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食品安全负责人职责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

生命安全,特建立负责人制度

、桶装水安全生产由公司经理亲自负责,经理为食品安全第

责任人。

本公司把食品卫生安全列为公司生产工作的重

要内容之一。

、建立管理和监督责任制,以及各种管理的规章制度,落实

岗位责任制度,专人对食品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和监督。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法规等教育培训。

四、负责对从业人员身体状况进行监督,并按要求经相关部门

体检取得健康证,才能从事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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