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4次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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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4次公路工程合同管理1

9公路工程合同及合同管理

学习目的

1、了解公路工程合同的特点和管理方法;

2、熟悉FIDIC合同条件的内容;

3、熟悉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合同管理;

4、掌握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和合同管理的方法。

9.1概述

9.1.1公路工程合同的特点

一、合同标的具有特殊性

二、具有很强的计划性和程序性

三、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四、合同监管的严肃性

五、合同体系的复杂性

9.1.2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

一、健全法规,规范市场

二、推行合同管理目标责任制,形成正向激励

三、借鉴国际通行做法,规范并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四、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9.1.3公路工程合同体系

见课本P187

9.2FIDIC合同条件

9.2.1FIDIC简介

F`ed`erationInternationaleDesIng`enieursConseils

InternationalFederationofConsultingEngineers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FIDIC1913年由欧洲三个国家独立的咨询工程师协会创立,1948年英国加入,1953年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加入。

现总部设在瑞士的洛桑。

◆目前正式的成员国会员有65个。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1996年代表中国参加了FIDIC,成为FIDIC的正式成员国。

FIDIC的权威性:

主要体现在其高质量的工程合同范本上,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项目指定使用FIDIC的合同范本,并被国际工程界广泛采纳。

新版本的FIDIC合同条件有以下几方面的重大改动:

1、合同的适用条件更广泛;

2、通用条件条款结构改变;20条247款,比《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条目数少,但条款数多。

3、对业主、承包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更严格明确的规定

4、对工程师的职权规定更为明确;

5、补充了部分新内容;如业主的索赔、承包商要求的变更质量管理体系等

6、通用条件的条款更具有操作性。

不仅体现在涵盖内容的面宽,而且条款约定更为细致和便于操作。

如将预付款支付和归还、调价公式等编入了通用条件的条款。

新版本合同条件的组成和适用条件:

★新红皮书(施工合同条件):

各类大型或复杂工程

主要工作为施工

业主负责大部分设计工作

由工程师来监理施工和签发支付证书

按工程量表中的单价来支付完成的工程量(即单价工程)

风险分担均衡

★新黄皮书(永久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

机电设备项目、其他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其他类型的项目

业主只负责编制项目纲要(即业主的要求)和永久设备性能要求,承包商负责大部分设计工作和全部施工安装工作

工程师来监督设备的制造、安装和施工,以及签发支付证书

在包干价格下实施里程碑支付方式,在个别情况下,也可能采用单价支付

风险分担均衡

★银皮书(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

私人投资项目,如BOT项目(地下工程太多的工程除外)

固定总价不变的交钥匙合同并按里程碑方式支付

业主代表直接管理项目实施过程,采用较松的管理方式,但严格竣工检验和竣工后检验,以保证完工项目的质量

项目风险大部分由承包商承担,但业主愿意为此多付出一定的费用

★绿皮书(简明合同格式)

施工合同金额较小(如低于50万美元)、施工期较短(如低于6个月)

既可以是土木工程,也可以是机电工程

设计工作既可以是业主负责,也可以是承包商负责

合同可以是单价合同,也可以是总价合同,在编制具体合同时,可以在协议书中给出具体规定

9.2.2FIDIC合同条件在中国的应用方式

1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一些国际项目直接采用

在世界各地,凡世行、亚行、非行贷款的工程项目以及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工程招标文件中,大部分全文采用FIDIC合同条件。

在我国,凡亚行贷款项目,全文采用FIDIC“红皮书”。

凡世行贷款项目,在执行世行有关合同原则的基础上,执行我国财政部在世行批准和指导下编制的有关合同条件。

2合同管理中对比分析使用

许多国家在学习、借鉴FIDIC合同条件的基础上,编制了一系列适合本国国情的标准合同条件。

这些合同条件的项目和内容与FIDIC合同条件大同小异。

主要差异体现在处理问题的程序规定上以及风险分担规定上。

FIDIC合同条件的各项程序是相当严谨的,处理业主和承包商风险、权利及义务也比较公正。

因此,业主、咨询工程师、承包商通常都会将FIDIC合同条件作为一把尺子、与工作中遇到的其它合同条件相对比,进行合同分析和风险研究,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防止合同管理上出现漏洞。

3在合同谈判中使用

FIDIC合同条件的国际性、通用性和权威性使合同双方在谈判中可以以“国际惯例”为理由要求对方对其合同条款的不合理、不完善之处做出修改或补充,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这种方式在国际工程项目合同谈判中普遍使用。

4部分选择使用

即使不全文采用FIDIC合同条件,在编制招标文件、分包合同条件时,仍可以部分选择其中的某些条款、某些规定、某些程序甚至某些思路,使所编制的文件更完善、更严谨。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可以借鉴FIDIC合同条件的思路和程序来解决和处理有关问题。

9.2.3施工合同中的部分重要概念及相关规定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函;

3、投标函;

4、合同专用条件;

5、合同通用条件;

6、规范;详见课本P145

7、图纸;

8、资料表以及其他构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

二、合同担保

1、承包商提供的担保

种类有履约担保和预付款担保,有企业法人提供的保证书和金融机构提供的保函两类格式。

保函均为不需要承包商确认违约的无条件担保形式。

(1)履约担保的保证期限

应担保承包商圆满完成施工和保修的义务,而非到工程师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为止。

(2)业主凭保函索赔

在以下四种情况下,业主可以凭保函索赔:

①专用条款内约定的缺陷通知期满后仍未解除承包商的保修义务时,承包商应延长履约保函有效期而未延长;

②按照业主索赔或争议、仲裁等决定,承包商未向业主支付相应款项;

③缺陷通知期内承包商接到业主修补缺陷通知后42天内未派人修补;

④由于承包商的严重违约行为业主终止合同。

2、业主提供的担保

业主提供的支付保函担保金额可以按总价或分项合同价的某一百分比计算,担保期限至缺陷通知期满后6个月,并且为无条件担保。

(不属于通用条款)

三、合同履行中涉及的几个期限概念

1、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在合同条件中用“竣工时间”的概念,指所签合同内注明的完成全部工程的时间,加上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商应负责原因导致变更和索赔事件发生后,经工程师批准顺延工期之和。

2、施工期

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发布的“开工令”中指明的应开工之日起,至工程接收证书注明的竣工日止的日历天数为承包商的施工期。

用施工期与合同工期比较,判定承包商的施工是提前竣工,还是延期竣工。

3、缺陷通知期

缺陷通知期即国内施工文本所指的工程保修期,自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为止的日历天数。

4、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字日起至承包商提交给业主的“结算单”生效日止,施工承包合同对业主和承包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是指按照合同各条款的约定,承包商完成建造和保修任务后,对所有合格工程有权获得的全部工程款。

合同价格与中标函中注明的“接受合同款额”不一致的原因:

1、合同类型特点

适用于大型复杂工程采用单价合同的承包方式。

2、可调价合同

3、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事件

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因业主的行为或他应承担风险责任的事件发生后,导致承包商增加施工成本,合同相应条款都规定应对承包商受到的实际损害给予补偿。

4、承包商的质量责任

(1)不合格材料和工程的重复检验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2)承包商没有改正忽视质量的错误行为。

(3)折价接收部分有缺陷工程。

5、承包商延误工期或提前竣工

(1)因承包商责任的延误竣工。

(2)提前竣工。

6、包含在合同价格之内的暂列金额

实际上是一笔业主方的备用金,用于招标时对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项目的储备金额。

五、指定分包商

1、指定分包商的概念

指定分包商是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

指定分包工作内容可能包括部分工程的施工;供应工程所需的货物、材料、设备;设计;提供技术服务等。

2、指定分包商的特点(相对一般分包商)

(1)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力不同。

(由业主或工程师选定)

(2)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

(承包商无力完成)

(3)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

(从暂列款项里支出)

(4)业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

(5)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

3、指定分包商的选择

(1)由业主和工程师通过议标方式选择;

(2)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指定分包商。

练习:

1、FIDIC施工条件内所称的“合同工期”是指()。

A.完成合同内注明的全部工程的时间B、合同内外全部工程的时间

C.招标文件内规定完成工程的时间,加上经过批准顺延的工期

D.中标通知书注明的完成全部工程的时间,加上经批准顺延的工期

2、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用从()之日止的持续时间为缺陷通知期,承包商负有修复质量缺陷的义务。

D

A.开工日起至颁布发接收证书

B.开工令要求的开工日起至颁布发接收证书中指明的竣工

C.颁发接收证书日起至颁发履约证书

D.接收证书中指明的竣工日起至颁发履约证书

3、FIDIC合同条件规定,合同的有效期是从合同签字之日起到()日止。

C

A.颁发工程移交证书

B.颁发解除缺陷责任证书

C.承包商提交给业主的“结清单”生效

D.工程移交证书注明的竣工

4.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指定分包商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对此事件()。

A.承包商承担部分责任

B.业主可要求承包商承担全部责任

C.如果承包商没有向指定分包商发布错误指示,承包商不承担责任

D.应由指定分包商承担全部责任

多选题

1、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监理工程师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ABDE

A.发布工程变更指令

B.审查批准承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

C.删减部分工作内容,另行委托完成

D.批准使用暂定金额

E.实施竣工所必需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2、FIDIC规定,()的关系不是合同法律关系。

AC

A.业主和指定分包商B.业主和工程师

C.业主和分包商D.承包商和指定分包商

E.业主和承包商

3、.依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工程师的职权范围包括()。

BDE

A.修改进度计划B.控制使用暂列金额

C.批准工程分包并审查分包商资质

D.发布变更指令

E.审查承包商索赔要求

4、依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指定分包商的特点表现为()。

BCD

A.由业主指定,并与其签订合同

B.工作内容不属于合同约定由承包商应完成工作范围

C.对其付款从暂列金额内开支

D.承包商负责对其施工进行协调管理

E.对其违约行为承包商承担连带责任

5、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方式有如下(ABCD)几种。

A.国际金融组织货款和一些国际项目直接采用

B.合同管理中对比分析使用

C.在合同谈判中使用

D.部分选择使用

E.可以单一使用通过条款

6、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包括()。

A.规范B.图纸C.资料表D.投标保函E.中标函

 

9.4公路工程监理合同及其管理

9.4.1公路工程监理合同条款

一、监理合同条款的内容

1、公路工程监理合同协议书

2、公路工程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公路工程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附件,其中:

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及支付。

合同协议书是监理合同的纲领性文件,对监理合同的组成、合同的成立条件、合同双方的责、权、利等进行规定和说明;也是一份标准化程度很高的文件,只要在空白处填写相应内容,不需修改其他内容和添加新条款,签字生效。

协议书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如果出现矛盾,按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的规定,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而与该文件在协议书中的排列顺序无关。

合同条件是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通用条款具有普遍适用性,对双方的责、权、利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专用条件是针对具体项目对通用条件的补充和完善。

9.4.2监理合同条款的特点

1、采用FIDIC模式

2、具有公正性和规范性

3、具有通用性,便于使用

9.4.3监理合同管理

一、监理工作原则

“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

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提供监理服务,体现了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服务属于技术服务的范畴,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各类适合的或监理合同中指定使用的专业技术规定;鉴于国内目前尚未制定统一的监理行业工作准则,因此提出"按照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履行监理服务,并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将国家、交通部、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监理法规列为监理服务的依据;国内各地或不同项目对监理单位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差异较大,

二、监理人应完成的监理工作

虽然监理合同的专用条款内注明了委托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但从工作性质而言属于正常监理工作。

作为监理人必须履行的合同义务,除了正常监理工作之外,还应包括附加监理工作和额外监理工作。

1.附加工作

“附加工作”是指与完成正常工作相关,在委托正常监理工作范围以外监理人应完成的工作。

可能包括:

(1)由于委托人、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续时间;

(2)增加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等。

例如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就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施工部分编制质量检测合格标准等属于附加监理工作。

2.额外工作

“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即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前不超过42天的准备工作时间。

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承包人的施工被迫中断,监理工程师应完成的确认灾害发生前承包人已完成工程的合格和不合格部分、指示承包人应急措施等,以及灾害消失后恢复施工前必要的监理准备工作。

三、监理合同的管理人员安排规定

主要监理人员一般是指专业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其资质材料应包括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简历以及一般情况并附上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工作培训证书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的影印件。

监理单位指定的授权代表一般应是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负责人。

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一般是由业主提供且产权归业主;但也有由承包人提供或要求监理单位自备的情况,此时必须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写明修正条文。

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的与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其内容与数量,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监理合同附件B第一条中约定。

业主指定的授权代表,一般应是在项目所在地负责监理工作的人员。

习惯做法是通过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向第三方明确监理单位的职责范围和权力;特别要注意的是,关于监理单位职权的补充和修正文件也必须列入工程承包合同。

如果业主已在监理合同中,要求监理单位将监理服务所需的辅助工作人员的费用列入监理费用报价中,则此项监理服务应作为监理单位正常的服务。

四、监理合同的变更、暂停与中止

(1)变更监理合同具有一个前提并分为两类。

首先,必须在签约双方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变更监理合同;其次,业主要求改变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形式、范围与内容时,此类变更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的附加服务;

注意:

非监理单位原因致使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时,此类变更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的附加服务。

(2)暂停监理合同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非监理单位原因导致监理单位不得不暂停监理服务时,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的附加服务;第二,业主要求监理单位暂停监理服务时,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构监理单位的附加服务。

暂停监理服务很有可能导致中止监理合同,上述暂停监理服务如已超过6个月时,监理单位有权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相应程序,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

(3)中止监理合同可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非监理单位原因导致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监理单位有权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第二,当监理单位严重违约(例如监理合同协议书第四条)时,业主有权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第三,当业主严重违约(例如监理合同协议书第三条)时,监理单位有权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

注意:

监理合同的中止不等同于合同失效,不得损害签约双方根据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

五、监理费用

1组成:

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的费用,基本上可划分为二类,其一是根据‘监理合同附件A'确定的正常服务费用;其二是根据‘补充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费用。

业主计算监理服务费用的方法和范围,向监理单位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均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明确规定。

2、附加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

计算附加监理服务费用的方法,原则上应在正常监理服务费用计算办法的基础上确定、由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情况比较复杂,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时,应确定监理单位提供附加服务其相应费用的计算方法。

另外,建议业主在监理合同中,要求监理单位将法定节、假日和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费用列入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将此项监理服务作为监理单位正常的服务。

3、费用的调整

对于监理合同期限较短(例如一年以内)的项目,可以不考虑物价变动对监理服务费用的换响;而对于监理合同期限较长(例如两年以上)的项目,则业主宜按照物价指数法对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进行调整。

4、支付期限

业主向监理单位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的期限,按惯例为28日。

5、奖励

业主根据项目或工程的实际情况,既可以设立单项奖也可以设立综合奖还可以设立某些特定目标奖对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的优异成绩给予奖励。

六、违约责任

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了业主的经济损失,其范围可能较广且不易确定。

按照惯例,监理单位一般仅对因其明确责任而受到损害的工程给予赔偿。

赔偿限额可考虑多种方法,例如按照对等的原则确定:

监理单位向业主赔偿的累计极限金额是:

相关项目或工程的全额监理服务费用乘以监理单位的责任比例减去已交税金;业主向监理单位赠偿的累计极限金额是:

相关项目或工程的全额监理服务费用。

七、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此只可约定一种解决最终争端的方式,如果约定仲裁方式,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一方,不可再向法院提出上诉。

部分参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练习题

1、合同内约定委托人免费为监理机构提供测量设备,完成监理工作后,监理单位()。

D

A.向委托人支付使用费并归还委托人B.可将设备免费带走

C.可向委托人支付使用期间的折旧费后带走

D.不需向委托人支付任务费用归还委托人

2、承包商由于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建议提高了工效和节约了施工成本,此时监理单位()。

D

A.应从委托人方获得附加监理酬金

B.应从委托人方获得额外监理酬金

C.应从承包方获得合理化建议的奖金

D.不应从任何一方获得额外奖励或酬金

3、依据监理委托合同规定,委托人有权追究监理单位的违约赔偿责任的情况是()。

D

A.工程总投资超过预期金额B.因施工现场的征用拖延导致竣工时间延长

C.承包商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返工修复施工缺陷使竣工时间延长

D.监理工程师没有进行合同内规定的检查试验而出现质量事故

4、委托监理合同中不属于监理人义务的内容是()。

B

A.不得擅自泄露与本工程、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B.委托人与承包人出现争议时,代表委托人进行仲裁或诉讼

C.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D.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将设施和剩余物品归还委托人

5、由于承包商的原因使监理单位增加了监理服务时间,此项工作应属于(B)。

A.正常工作B.附加工作C.额外工作D.意外工作

6、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当委托人严重拖欠监理酬金而又未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监理人可()。

D

A.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日合同即行终止

B.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日内未得到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第二个通知到达即行终止

C.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日内未得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35日内终止

D.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日内未得到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第二个通知发出42日内仍未得到答复可终止合同

7、按照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委托人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部分酬金项目的计算有异议时,()。

BDE

A.发出拒付全部酬金通知书,要求监理单位重新提交酬金支付申请表

B.及时地发出异议通知书

C.按时支付全部酬金,异议部分下次支付时再予扣款

D.按时支付无异议部分酬金,拒付有异议部分酬金

E.拖延支付时需补偿对方逾期付款的利息

8、因监理单位与第三方的共同责任而给委托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计算监理单位赔偿费的原是()。

CE

A.按工程实际受到的损害计算  B.按委托人认为所受到的损害计算

C.按实际损害计算一定比例的赔偿金

D.监理单位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额

E.监理单位赔偿总额不应超过扣除税金后的监理酬金总额

9.5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9.5.1公路工程合同文件的组成

公路工程合同文件是由相互补充、相互解释的多各个文件组成。

这些文件构成了一个整体,当彼此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时,以下述文件在先者为准:

(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投标书附录;

(4)合同专用条款及数据表;

(5)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投标书附表。

(10)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可能规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9.5.2《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按条款的作用和性质分为一般性条款、法律性条款、商务性条款、技术性条款4大类。

一、一般性条款

1、定义与解释

(1)监理工程师指业主为实施本合同委托的承担本合同工程监理工作的独立法人。

监理工程师的名称将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2)总监理工程师指代表监理工程师全面履行监理服务合同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总负责人(简称:

“总监”)。

(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指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第2.2款规定,指派常驻现场的授权代表(简称:

总监代表)。

(4)分包人指承包人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业主批准已分包了本合同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单位),或合同中指明作为分包本合同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分包人应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

合同指合同条款(通用和专用)、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投标书附表、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规范指合同中包括的本合同工程的技术规范和在技术规范中引用的国家、部颁规范、规程、标准,包括按第51条规定所做的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对技术规范的修改或补充。

交工日期指实质上完成本合同工程或某单项工程施工并合格地通过交工验收后,在发给的交工证书上写明的日期。

永久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应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下文所指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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